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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云等:中國減貧四十年

[ 作者:李小云?徐進?于樂榮?  文章來源:中國鄉村發現  點擊數: 更新時間:2018-11-28 錄入:王惠敏 ]

——基于歷史與社會學的嘗試性解釋

摘要:中國四十年的減貧之路一方面是具有普遍性意義的經濟社會轉型的突出成就,另一方面也是在中國特色的國家、市場和社會的交織互動模式驅動下,貧困人口把握發展機會、走出貧困的獨特發展敘事。這一過程凸顯了中國共產黨“初心”理念的主導作用,也顯示了改革開放條件下經濟發展對于減貧的重要作用。中國四十年的減貧之路是在經濟社會發展與國家主導的扶貧行動共同推動下,在中國特有的“家國”世界觀和鄉村社會關系條件下發生的農村貧困人口社會意義的再生產過程。這一過程體現了現代性、小農生產方式和鄉村社會關系的交織作用。小農生產方式和鄉村社會關系與中國特有的政治文化共同構成了中國四十年減貧的政治社會機制的假設。中國四十年的減貧既是具有一般性意義的發展故事,也是凝聚著中國政治、社會、文化特色的中國智慧和中國方案在當代發展實踐中的典型呈現。

關鍵詞:減貧四十年;經濟增長與減貧;社會文化與減貧

過去的四十年,中國在改革開放理念推動下實現的經濟社會轉型是中國歷史和全球發展進程中最為引人注目的成就。正如習近平同志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指出的,“經過長期努力,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了新的時代,這是我國發展的新的方位”,“拓展了發展中國家走向現代化的途徑,給世界上那些又希望加快發展又希望保持自身獨立性的國家和民族提供了全新的選擇,為解決人類問題貢獻了中國智慧和中國方案”(習近平,2017)。大規模的減貧是中國進入這個新時代的重要指標之一,也是人類在20世紀、21世紀的發展進程中取得的最為重要的文明成果之一。按照中國政府原初確定的滿足溫飽的貧困線衡量,中國農村貧困發生率從1978年的30.7%下降到了2007年的1.6%(詳見表1);按照中國政府2011年新確定的收入絕對貧困線衡量,中國農村貧困發生率從1978年的97.7%下降到了2017年的3.1%(詳見表2)。按照世界銀行最新發布的以2011年不變價格每人每天1.9美元的購買力平價衡量,中國農村的貧困發生率從1990年的66.6%下降到了2014年的1.4%(詳見表3)。按照新的農村貧困標準,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指導推動下的精準脫貧攻堅,使得中國農村貧困人口在短短的幾年中從1億多人迅速下降到3000萬人左右。中國數億貧困人口在改革開放中擺脫了貧困,或在精準脫貧攻堅的推動下即將告別農村絕對貧困的發展敘事,集中體現了具有廣泛而深刻世界意義的中國智慧和中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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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顯然,講好中國的減貧故事除了需要把握經濟增長和減貧關系這條主線,更重要的是要把握中國共產黨的執政理念、中國政治制度和體制以及中國的社會文化在減貧尤其是在徹底消除農村絕對貧困過程中的獨特作用。對于中國減貧的理論研究除了貧困研究學者從貧困的變化等方面來解釋(汪三貴,2008)以外,對于中國四十年大規模減貧的詮釋主要融匯在對于中國發展模式的討論中,解釋往往呈現二元性。一是中國發展的特殊論,認為中國發展不具有普遍意義(Sachs,2003);二是中國發展的一般性,即認為中國的發展是自由主義發展的案例(Huang,2008;張五常,2009)。中國的改革開放,從很多方面看都具有一般意義上的制度變遷性質,但又具有鮮明的特色(蔡昉,2018)。毫無疑義,如果沒有改革開放,中國就不可能有數億人口擺脫貧困。但同時,很多與中國幾乎同時進行市場改革的國家都未能取得像中國這樣的減貧成就,這個事實也說明中國的減貧存在一個歷史的、自身內在的邏輯。

本文首先介紹中國四十年來農村貧困的變化;其次就實現大規模減貧的歷史基礎展開討論,以便全面呈現中國減貧過程的歷史景觀;接著將圍繞貧困人口如何把握改革開放提供的發展機會和制度變革的激勵這條主線,從貧困人口借助國家、市場和社會交織互動所形成的社會機制,并以其日常社會實踐突破貧困結構這一假設出發,分析貧困人口如何擺脫貧困。文章最后將對中國減貧的主要經驗作簡要討論。

一、中國貧困狀況的四十年演變

中國長期以來都是以農民和農村為主體的社會。除了最近十多年來伴隨著快速的城鎮化、城鎮貧困問題不斷呈現以外,中國的減貧主要表現在農村的減貧上。因此,除特別說明,本文所涉及的中國貧困主要是指中國農村貧困。同時要指出的是,貧困是多維度的,改革開放以來中國農村發展在各方面都取得了巨大進步。但是為了集中呈現過去四十年的貧困變化,本文將主要圍繞收入貧困的變化展開。

國內外貧困研究和減貧政策的制定大多基于絕對貧困和相對貧困的概念。1901年英國學者朗特里出版了《貧困:城鎮生活的研究》(Poverty: A Study of Town Life)一書。他提出,貧困是指一個家庭無法用自己的收入維持其最低的生理需要的狀態(Rowntree,1901),這就是我們通用的以收入衡量的絕對貧困的概念,目前廣泛使用的收入貧困線主要來源于這個概念。中國政府于1985年首次制定了中國的農村貧困線。國家統計局將人均營養標準確定為每人每天2100大卡,然后根據20%的低收入人群的消費結構測算出滿足這一標準所需要的食物量,再按照食物的價格計算出相應的貨幣價格。據此,1985年中國的農村貧困線被確定為206元(中國發展研究基金會,2007)。該貧困線先后于1990年、1994年和1997年進行了重新測定,其他年份的數據則使用農村居民消費指數進行更新。但是基本標準沒有發生變化,這個標準是農戶用于食物的支出達到85%,所以這一時期的貧困線基本上是一個極端貧困線。盡管1985年之后基于206元標準的貧困線做過調整,但均屬于名義增長,從1985-2005年,中國農村的真實貧困線一直處在200元左右(李小云等,2016)。從表1可以看出,1978年之前按照可變價格估算的貧困線是100元左右,貧困人口有2.5億人,貧困發生率為30.7%;1985年可變價格下的貧困線是206元左右,貧困人口下降到1.25億。7年間貧困人口減少了一半,年均減少貧困人口1700多萬人,貧困發生率從30.7%下降到了15%。這是中國減貧歷史上按照這一貧困線計算貧困人口減少最多的階段。按照這一標準,到2007年,中國農村的貧困發生率已經降到了1.6%。至少從數字上說,2007年以后中國農村的絕對貧困就基本消失了。然而,1985年確定的貧困線是一個極端貧困線,實際上是溫飽線。客觀地講,按照這一貧困線所展開的扶貧行動只能覆蓋一小部分真正的貧困人口,大量的貧困人口都未被統計在內。按照世界銀行1990年采用的貧國際運用貧困標準每人每天1美元進行比較,當時中國的農村貧困線按照購買力平價換算約為每人每天0.7美元,中國農村貧困標準以匯率換算則只相當于0.25美元(王萍萍等,2006)。事實上,用低于國際標準25%-70%的貧困線與其他國家的減貧成就在客觀上很難對比,宣傳中國的減貧成就也就很難具備說服力。中國政府也注意到中國農村貧困線偏低的事實以及國際比較的問題,并于1998年開始測算新的貧困標準。但這一標準并未取代原有標準,而只是在2000年按照低收入標準公布,主要是用于監測剛實現基本溫飽的貧困人口的動向并進行國際比較,在扶貧政策中只作為參考,并未按照這個標準配置扶貧資源。

1985年制定的貧困線主要有兩個考量:一個是中國貧困人口數量巨大,國家沒有財政能力覆蓋全部的貧困人口,在不具備經濟實力的情況下做出不切實際的承諾,一旦無法兌現會嚴重影響政府信用;另一個是在國家財力有限的條件下,通過較低的極端貧困線直接聚焦極端貧困人口,符合扶貧的道義和公正立意,可以做到“觸底扶貧”,保證扶貧能從當時客觀情況下最有需要的群體開始。制定貧困線是中國治理農村貧困的重要政策工具。貧困線的“觸底扶貧”原則對于扶貧效率非常重要。因為,貧困線越高,包含群體的數量就越多,權力分配的垂直性就越大,排斥最貧困群體的現象就越有可能出現。即使2011年重新確定貧困線,中國政府仍然依據這一原則。2012年以來實施的基于貧困線和其他相關指標的建檔立卡制度,就在很大程度上減少了富裕群體的“擠入”和窮人的“漏出”。

2011年,中國政府制定了2011-2020年新的農村貧困標準,以2010年不變價2300元為基數。這個標準不僅滿足了2100大卡的食物攝取,也滿足了每人每天60克的蛋白質需求;同時,基于60%的恩格爾系數,對于高寒山區的貧困人口統計采用1.1倍貧困線標準(王萍萍等,2015)。2008年,世界銀行調整了貧困標準,極端貧困標準從每人每天1美元調整到了1.25美元。中國新的農村貧困線相當于每人每天1.6美元(王萍萍等,2015),雖然這一新貧困標準低于世界銀行一般貧困標準(每人每天2美元),但是首次超過了世界銀行采用的極端貧困標準(每人每天1美元)。按照這個新標準,中國的貧困人口從1978年的7.70億人下降到了2017年的3047萬人,貧困發生率從97.5%下降到3.1%(見表2)。

盡管不同的貧困線下貧困人口的變動數據不同,尤其由于貧困線估算的方法不同,也造成了數據的差異。例如,中國按照相當于1.6美元的貧困新標準測算的1990年的貧困發生率為73.5%,而世界銀行2015年將極端貧困標準由1.25美元調整至1.9美元,根據這一標準,1990年中國的貧困發生率則為66.6%。可以看出,雖然中國新的貧困線在絕對數值上低于國際貧困標準,但中國實際的貧困人口數量并沒有被低估。一個可能的解釋是,按照購買力平價計算的中國新的貧困線與世界銀行的貧困線所包含的內容不同,事實上,中國新的農村貧困線相當于2.12美元/日(吳國寶,2017)。不論是采用低的貧困線還是高的貧困線來衡量,中國自1978年以來農村貧困人口減少的絕對數量都是巨大的。尤其是采用新的貧困線來衡量時,截止到2014年,7億農村貧困人口擺脫了貧困。但是,使用不同的貧困線,不同時期減貧的業績也是不同的。按照低的貧困線計算,1978-1985年中國農村貧困人口減少的數量最多,年均減少1600多萬人;而按照新的貧困線計算,1978-1985年中國農村年均減少貧困人口1400萬人,而2010-2017年則年均減少1900萬人。如果考慮到1978-1985年和2010-2017年這兩個階段中國經濟結構的益貧程度和收入不平等程度,2010-2017年間的減貧業績應該是歷史上最大的。

中國的減貧成就不僅表現在過去四十年的歷史進程中,也體現在與其他國家的比較上。如表3所示,采用世界銀行1.9美元極端貧困線來比較各國貧困變化,中國1990年貧困發生率為66.6%,到2013年下降到了1.9%。同一時期,撒哈拉以南非洲地區的貧困發生率從55.1%下降到了42.3%,南亞地區貧困發生率從44.4%下降到了15.1%,巴西從21.6%下降到3.8%,印度尼西亞從58.8%下降到7.9%,減貧成績都無法與中國相比。

二、中國大規模減貧的歷史基礎

由于數據的缺乏,本文無法系統地介紹1978年之前中國農村的貧困狀況。如果用人均GDP來比較,1952-1978年,中國人均GDP的增速(4.4%)與富裕國家(4.3%)相當,但低于世界平均水平(4.6%),同時也低于“其他類別國家”(4.9%);但也要看到,1952年中國人均GDP為538美元,到1978年增長到978美元(麥迪森,2011:109),增長了近一倍。根據世界銀行數據,從人均壽命看,1960年中國人均壽命為43.73歲,到1978年提高到了65.86歲。這些數據有助于形成有關中國減貧歷史過程的兩個假設:一是1978年之前中國在減貧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二是1978年之前中國有限的經濟增長所產生的收益除了投資工業化以外,大多分配到了社會發展領域。當然,1978年之前中國取得的減貧成就,無論從規模還是內涵上都無法與改革開放推動下所實現的大規模的減貧相比擬。

1978年之前的發展與1978之后大規模減貧的關系并不主要表現在在統一的標準下有多少貧困人口減少這一數據上。在國民收入增長有限的條件下,如果有限的資源能投入到改善人類發展方面,其結果是,一方面可以直接緩解收入增長不足導致的人類發展的滯后,另一方面可以為以后的收入增長提供增長要素的積累。就中國改革開放之前和之后的發展對于減貧的影響而言,重要的是改革開放之前的發展究竟為之后的減貧提供了什么樣的條件。

首先,與1978年之前相比,1978年之后中國的經濟發展是大規模減貧的第一推動力(中國發展研究基金會,2007),而人口紅利又是中國經濟發展的核心要素(Cai et al.,2016)。人口紅利不僅表現在數量上,更主要地表現在相對于經濟發展要求的人口質量方面。本文從已有的能與國際水平比較的教育、醫療和營養等方面討論1978年之前人力資本的積累情況。根據世界銀行的研究,改革開放初期中國在經濟上屬于低收入國家,但是在小學、中學、大學入學率和成人識字率方面均高于低收入國家。1979年中國的小學入學率為102%,不僅高于低收入國家的94%,也高于中等收入國家的97%,達到了高收入國家的水平;中學入學率為58%,高于低收入國家的49%,也高于中等收入國家的39%;成人識字率高于低收入國家,接近中等收入國家(The World Bank,1982)。雖然入學率并不能真實反映人力資本的質量,但是至少從一個側面反映了中國改革開放之前人力資本的積累程度。中國1980年預期壽命為59歲,超過低收入國家的57歲;人均日攝取卡路里2270大卡,高于低收入國家的平均水平2238大卡;1歲之前嬰兒死亡率為84‰,低于低收入國家94‰的水平,與中等收入國家80‰的水平接近(The World Bank,1982)。除了卡路里的攝取之外,中國在改革開放前(1975-1977年),人均蛋白質和脂肪的日攝取量為63.4克,高于發展中國家的平均值57.8克(李小云等,2016)。中國改革開放之前的社會發展水平顯然高于發展中國家,主要的指標也接近中等發達國家,在某種程度上形成了社會發展相對優于經濟發展的格局,而且這一進步發生在人口從1949年的5.4億人增加到1978年的9.6億人的前提下。

其次,中國是一個長期以農民和農業為主體的國家,因此,1978年之前的農業發展狀況也是從歷史角度觀察中國貧困變化的重要指標。1952年中國糧食總產為1.64億噸,到1978年增加到了3.05億噸,增加了近1倍;糧食單產從1952年的每公頃1.32噸增加到了1978年的每公頃2.53噸,也增加了近1倍(見表4)。而同期中國的人口從1952年的5.7億人增加到了1978年的9.6億人,增加了0.7倍。聯合國糧農組織確定的糧食安全標準為年人均400公斤,事實上到1978年中國糧食人均產量開始穩定地超過300公斤,這為1984年糧食年產量達到4億噸大關、同年糧食人均產量基本達到400公斤以及1996年總產量突破5億噸創造了條件。中國1978年農業發展的根本原因是農業生產條件的改善。如表4所示,1952-1978年中國的農田灌溉面積從1995.9萬公頃增加到了4496.5公頃,又經過1978-2016年的發展灌溉面積才達到了6714.9萬公頃;農業機械總動力從1952年的18.4萬千瓦增加到了1978年的1.1795億千瓦,增長了500多倍,到2016年增加到了9.725億千瓦,后一時期增加了7倍多;化肥施用量從1952年的7.8萬噸,增加到了1978年的884萬噸,增加了100多倍,而1978-2016年期間只增加了不到6倍。需要指出的是,簡單的比較本身意義并不大,因為在低水平下增加投入一般都會取得較高的增長率,而當高增長達到一定的程度時,由于基數增大,自然會導致增長率下降(李小云等,2016)。這一對比本身的意義在于解釋1978年之后農業出現超常規增長是在何種基礎上開始的。有關中國1978年之前農業生產條件的改善基礎對于之后農業發展的影響亦有很多的研究(張富良,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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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中國四十年大規模的減貧是在持續高速的經濟增長和經濟社會轉型條件下發生的,這與改革開放之前人均收入提高緩慢但社會發展仍然取得了一定進展的模式有很大的不同。改革開放四十年在社會發展持續取得進步的同時,減少貧困的一個突出特點是農民人均收入的提高。根據國家統計局數據,中國農村居民純收入從1978年的133.4元增長到2017年的13432元。因此不論從哪個角度解釋中國改革開放四十年的減貧,都無法繞開經濟增長與農民收入增加這條主線。從經濟發展的角度講,1949年中國工業占工農業總產值的比重為30%,這一比重在1978年達到了74.4%(國家統計局,1981)。但是,由于資本不斷向資本密集型工業集中,這些工業不能吸收農業的剩余勞動力,同時也沒有足夠的勞動密集型輕工業和服務業來吸收農業的剩余勞動力。這樣的做法直接導致了農村勞動力滯留于土地和農業,出現了過密化現象,使得農業勞動生產率長期低下,農民收入長期得不到提高,農民收入性貧困問題凸顯。因此,中國在1978年之前雖然經濟社會取得一定的發展,但并沒有在真正意義上實現經濟社會的轉型(李小云等,2016)。

最后,改革開放之前的發展,對于改革開放之后收入性貧困大規模減少的直接貢獻,除了上述農業發展條件和人力資本的積累以外,還有通過新中國成立初期的土地改革直至農業合作化所形成的以相對公平的土地占有為基本特征的社會公平,這為改革開放之后的經濟增長和減貧創造了良好的起始社會條件。由于改革開放之后的減貧與增長具有密切關系,因此對于減貧的解釋無法脫離影響經濟增長的起始條件。實現經濟增長除了各種要素和市場等必要條件以外,經濟增長的減貧成效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一個國家的初始不平等程度(Kakwani & Pernia,2000)。中國1978年農村的基尼系數為0.121,到1983年也只有0.246(宋洪遠主編,2008)。如果按照中國政府一直采用的較低的貧困線衡量,20世紀80年代中期,近一半的貧困人口實現了脫貧,這個階段每年農村人均純收入增長率高達15.2%,而中國的不平等程度也主要是在這一時期之后開始上升的。1988年農村基尼系數上升到0.305,到2001年繼續上升到0.373(宋洪遠主編,2008)。很顯然,改革開放初期的社會公平程度對于其后發生的經濟增長和減貧發揮了重要作用。一方面,中國農村的土地制度是形成社會相對公平的主要基礎;另一方面,改革開放之前中國社會相對扁平化的結構也是重要的基礎之一。如果說,改革開放之前的發展政策的失誤是極大地犧牲了效率,那么以此為代價形成的公平則又成為大幅度提高效率的條件。發展的過程是復雜的,這個過程中各種影響因素的關系交織也是辨證的,這也是我們提出希望從歷史的角度看待中國改革開放四十年減貧歷程的主要理由。

三、中國四十年大規模減貧階段與動力

中國自1978年以來大規模的減貧經歷了主要依靠農村經濟體制改革驅動、開發式扶貧和精準脫貧驅動三個階段。三個階段減貧的經濟社會條件不同,減貧的動力也不同。不同的減貧動力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的發展政策上,即社會發展政策、經濟發展政策和專項扶貧政策。其中經濟發展政策和扶貧干預相互促進,對于農村收入貧困變化的影響更為直接和明顯。

(一)體制改革推動下農業發展驅動的減貧階段

雖然學者普遍將20世紀80年代初啟動的“三西農業建設”工作看作國家有目標扶貧工作的開始(劉永富,2015;王愛云,2017),其實1986年成立的國家級扶貧機構才是中國有計劃、有目標的農村扶貧工作正式開始的標志(劉堅等主編,2009)。1978-1985年的農村減貧成就事實上并不是在狹義的農村扶貧戰略下取得的,而主要是在改革開放的推動下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結果。因為這一階段還未正式展開扶貧工作,所以學者將這個階段的減貧稱為體制改革推動的減貧(宋洪遠主編,2008)。

從經濟學角度看,經濟增長與貧困的關系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經濟發展結構。對中國而言,到改革開放初期,82.1%的人口生活在農村,農村人口主要以農業為生計。因此,在缺乏足夠非農就業機會的條件下,減少貧困的主要動力在于農業的發展。雖然1978年之前中國的農業有了很大的發展,但是農業的增長并不是非常理想,尤其是20世紀70年代農業增長極為緩慢。1970-1978年,中國農業增長僅為2.7%(黃季焜,2008),這在一定程度上解釋了為什么1978年之前中國農村普遍存在貧困。即便在中國土地和人口關系極為緊張的條件下,相對于農業基礎設施和農業科技水平而言,中國農業的發展潛力在1978年之前仍然遠遠沒有被充分挖掘。例如,中國的灌溉面積在1978年已接近4500萬公頃,這在之后的幾十年中也沒有增加很多。這種全國性農業發展緩慢的狀況說明中國存在著一個抑制農業發展的普遍性因素。這顯然無法單純從氣候、地理和投入等方面去尋找原因,制度就被認為是制約中國農業發展的主要因素。1978年之后,在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推動下,中國的農業實現了跨越式的發展。1978-1985年,中國農業年均增長7.7%(Li,2018),農民年均收入從1978的133.6元增加到了1985年的397.6元;1978-1985年,農民年均收入增長高達16.5%(黃季焜,2008)。按照中國2011年之前長期采用的農村貧困線計算,中國農村的貧困人口從1978年的2.5億人下降到了1985年的1.25億人,這一時期恰恰也是中國農業取得超常規增長的階段。世界銀行的拉瓦利翁(Martin Ravalion)和國內學者陳少華等人估算,按照1美元標準,中國在1981-1987年期間減少了40%的農村貧困人口。他們認為,中國在1978-2008年間,農業對于減少貧困的貢獻比工業和服務業高出4倍以上(Ravalion & Chen,2007; Ravalion et al., 2009)。

(二)開發式扶貧方式推動的減貧階段

改革開放之初,中國政府已經認識到了農村貧困問題的嚴重性。1984年,黨中央、國務院正式發布《關于幫助貧困地區盡快改變面貌的通知》,并在此基礎上制定了一系列的扶貧政策。一是成立了國務院貧困地區經濟開發領導小組;二是對救濟式扶貧進行徹底改革,確定了開發式扶貧的方針;三是制定了206元的農村貧困標準;四是確定了18個集中貧困區域和258個國家級貧困縣(664個貧困縣則是包括了省定縣);五是正式安排專項資金,包括扶貧貸款、以工代賑和財政發展資金用于扶貧。1994年3月,中國政府制定并開始實施《國家八七脫貧攻堅計劃》。該計劃是歷史上第一個有明確目標、明確對象、明確措施和明確期限的扶貧綱領性文件。《國家八七脫貧攻堅計劃》的總體目標是到2000年基本解決中國農村人口的溫飽問題。中國政府從1986年開始啟動的有計劃的農村扶貧及1994年啟動的《國家八七脫貧攻堅計劃》等更具明確目標的扶貧行動,對這一階段的農村減貧發揮了重要作用。1985-2005年,國家三項扶貧投入累計3228億元,年投入從1986年的42億元增加到2004年的121億元(中國發展研究基金會,2007)。

開發式扶貧是針對貧困人口的專項扶貧計劃,是協助貧困人口更有效地參與經濟發展活動從而提高生活水平的重要舉措。這個計劃與國家倡導的工業化和城市化共同推動了中國改革開放之后大多數時期的農村減貧。開發式扶貧機制在1986-2001年主要是貧困縣瞄準,2001-2011年在貧困縣瞄準的基礎上增加了貧困村的瞄準。實證研究發現,1985-1990年,生活在國定貧困縣的農戶的消費增長要比非貧困縣的農戶快1.1%,扶貧投資的回報率為12%(Jalan & Ravallion,1998);1986-1992年,貧困縣農民人均收入增長速度比非貧困縣農民高2.2%,投資回報率為15.5%(Park et al.,2002)。2001-2004年,貧困村農戶的收入增長速度要比非貧困村農戶收入增長速度高2%,而且整村推進的村農戶收入比未實施整村推進的村高8%-9%(中國發展研究基金會,2007)。這些結果顯示了開發式扶貧方式的有效性。但是,長期采用的開發式扶貧在瞄準貧困人口方面一直存在問題(李小云等,2006)。實證研究發現,盡管實施整村推進村的農戶比未實施村的農戶受益更多,但是在整村推進村內則是富裕戶的受益程度高于貧困戶(Park & Wang,2006)。

中國的開發式扶貧有兩個相互聯系的要素,一是有利于窮人的經濟發展和轉型,二是針對窮人的開發性支持,兩者都圍繞經濟發展這條主線。經濟增長與貧困的關系除了受經濟結構的影響外,在很大程度上也取決于經濟社會同步轉型的程度。經濟社會能否實現有效的轉型對收入貧困的變化影響尤為明顯。如前所述,在改革開放初期,無論按照中國原有的農村貧困線,還是按照新的農村貧困線,或者按照世界銀行1美元/日的貧困線,中國農村貧困人口減少的數量都是龐大的。這期間農業的超常規增長是中國大規模減貧的主要動力。20世紀80年代中期以后,中國經濟增長模式開始發生變化,盡管農村貧困人口持續減少,但是減貧的速度開始下降。其主要原因在于這一階段農村人口數量依然龐大,如1985年農村人口為8億,但是農業部門和農民收入的增長速度都開始下降。相比1979-1984年農業年均8%的增長率,農民收入的年均增長率為16.2%。而1985-1995年農業年均增長率僅為4.2%,農民收入的年均增長率僅為3.3%(見表5)。

1985年以后,盡管農村貧困的減少速度有所減緩,但農村貧困發生率仍在持續下降。如表1所示,按照中國政府原有的農村貧困線計算,中國農村貧困人口從1985年的1.25億人下降到了1990年的8500萬人,并持續下降到2000年的3200萬人;農民人均純收入不斷增加,1985-2005年,農民人均純收入從398元增加到了3255元,但中國改革開放初期農業的超常規增長,不僅產生了大規模減貧的外溢效應,農民收入中來自農業的收入增長率僅維持在2%。相反,農民收入中來自非農收入的部分則以年均13.5%的速度增長(黃季焜,2008)。農村貧困發生率持續下降、農業增長率相對較低以及農民來自農業收入比重的下降等都說明,自20世紀80年代中期以后,中國農村減貧的動力機制開始發生轉化。

中國改革開放初期農業的超常規增長,不僅產生了大規模減貧的外溢效應,同時還為中國經濟和社會的雙重轉型提供了物質基礎。中國改革開放初期(1979-1984年)農業增長率高達8%(見表5)。根據國家統計局人口數據,同一時期中國人口年均增長率僅為1.3%,農業增長創造了巨大的實物和貨幣剩余。1985年之后,中國的農村工業,也即鄉鎮企業開始迅速發展。根據《中國鄉鎮企業統計年鑒》提供的數據,1985年鄉鎮企業生產總值占全國工業生產總值的比例近20%;到1999年,這一比例超過了60%。1985年只有18%的農村勞動力在非農部門就業,到1990年則增加到37%(黃季焜,2008)。20世紀80年代中期以后,中國的減貧動力在農業增長放緩之后迅速由農村工業,即鄉鎮企業的發展所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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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受到私有企業、外資企業以及國有企業發展的影響,中國的鄉鎮企業吸納農村勞動力的能力開始下降。鄉鎮企業吸納就業人數在達到1996年1.35億人的峰值后開始下降。在此之前,在政府“離土不離鄉”政策的影響下,中國農村勞動力的流動主要集中在鄉村和鄰近的縣鄉鎮范圍內。這一時期之后,中國農村勞動力流動模式開始發生變化。到2017年為止,農民工總量達到2.86億人(國家統計局,2018)。快速的工業化和城鎮化推動了農民收入的持續增長,農民收入中來自打工的收入比例從1995年33%增加到了2005年的48%(見表6);2013-2016年,農民可支配人均收入中的工資性收入穩定在40%左右,而來自第一產業農牧業的收入則下降到30%以下(國家統計局,2017)。這當然并不意味著農業發展對于減貧不再重要,即使在1985年之后的很長時期內,農業依然是貧困人口重要的收入來源,農業的減貧作用依然非常重要(李小云等,2010)。需要看到的是,1985年以后,鄉鎮企業、大范圍的工業化和城市化提供了額外的減貧動力,形成了復合型減貧動力機制。開發式扶貧的專項支持則主要是圍繞農業產業開發、生產條件改善、農民勞動力轉移培訓等措施協助貧困群體在經濟發展中提高收入。

(三)黨的十九大以來的精準脫貧攻堅階段

黨的十九大召開之后,精準脫貧進入攻堅階段。這一時期采取的措施首先是建檔立卡制度。這是自中國實施有計劃扶貧以來真正意義上的貧困人口瞄準措施。2014年通過建檔立卡識別出貧困村12.8萬個、貧困戶2948萬戶、貧困人口8962萬人(《中國扶貧開發年鑒》編委會,2015),開始通過各種資源因人因戶施策。此外動員整合了巨大的財政資源。2016年,中央、省級財政僅專項扶貧資金就達1154億多元,比2015年增長48.5%。其中由中央安排661億元,省級安排約493億元。中央扶貧資金中有53%的資金直接用于建檔立卡的貧困戶,38%用于建檔立卡貧困村農田水利、村級道路、人畜飲水、沼氣等能源,以及危房或住房改造等基礎設施建設;9%用于金融扶貧風險補償金、保險及信息化和建檔立卡管理等支出(《中國扶貧開發年鑒》編委會,2017)。這還不包括其他部門更加巨大的扶貧投入。其次,這一階段扶貧工作雖然可以說依然是開發式扶貧階段的延續,但是無論扶貧工作的內容和方式都遠遠超越了以往的扶貧開發。在減貧的經濟社會基礎發生很大變化、減貧難度增大、提高貧困線后貧困人口增加以及到2020年全面脫貧的綜合壓力下,減貧機制轉換為國家強力主導。第一,通過“建檔立卡”制度解決了長期以來貧困人口瞄不準的問題;第二,具有前所未有的政治、行政和其他資源的投入力度;第三,精準脫貧突破了長期困擾、沉淀在社會底層貧困群體脫貧的各種制約,從根本上改變了貧困人口脫貧的外部條件,提升了其內生能力。精準脫貧攻堅戰階段首次將“兩不愁,三保障”和社會公共服務的內容與收入共同納入扶貧目標,將全方位的社會保障與收入增長相結合,拓展了長期以來單純考慮收入和主要依賴經濟發展驅動減貧的路徑,充實了中國四十年減貧實踐的內涵,展示了國家政治理念驅動下實現共同富裕的新的脫貧機制。

四、中國四十年減貧的社會文化機制

經濟學對于貧困的研究主要基于規范性的收入、消費和市場的概念,而對于減貧政策的研究則主要關注如何消除窮人進入市場的制約因素(Green, 2009)。無論是經濟學家還是社會學家,都基本認同貧困是多元維度的,在多元的維度中收入是非常重要的指標,就消除貧困而言,有利于窮人的經濟增長模式是減貧的必要條件,然而這些都并非減貧的充分條件(Woolcock, 2009)。

傳統的貧困理論認為,一般情況下,貧困并非自起始階段就存在,只有在一部分人不努力進取的情況下貧困才會發生,這就是所謂的“進取發展模式”(achievement model)(Solow,1956;Loury,1981)。而且經濟競爭和自由民主制度被認為是消除貧富差異的基本條件(Bowles et al.,2006)。但是,為什么在自由市場和民主政治的條件下有些國家能夠實現經濟增長,有些國家卻不能?同一個國家內有的群體富裕而有的群體卻貧困落后?基于這樣的疑問,經濟學家提出了修正個人進取模式的“貧困陷阱”理論(Bowles et al.,2006)。阿扎里亞迪斯(Costas Azariadis)提出了“貧困臨界模型”(threshold models of poverty)。他認為,貧困的國家或個體沒有經濟能力積累經濟增長所需要的人力和物質資本(Azariadis,2006)。斯坦利(Stanley Engerman)等人基于對拉丁美洲和北美發展模式的比較提出了以教育、財產、土地制度以及精英主導社會等不公平為代表的所謂“貧困制度陷阱”(institutional poverty trap)(Engerman & Sokoloff,2006)學說。同時,實證研究顯示,很多情況下即使消除了上述兩個方面制約窮人在市場中受益的要素,還是會有很多國家、群體或者個體無法通過所謂公平的市場競爭來改善自身福利。因此,社會經濟學家據此提出“貧困文化陷阱”(cultural poverty trap)理論,他們認為這些落后的國家、群體及個體存在某種抑制進取的貧困文化,這一貧困文化反映在貧困社區的日常社會實踐中,如在同伴間、代際存在的針對進取精神和財富擁有的嘲笑,以及在家人、親屬和熟人之間存在的機會和財富分享等(Durlauf,2006;Murray,1994;Harrison & Huntington,2001;Portes,1995;Rao & Walton,2004)。“貧困文化陷阱”理論的倡導者主要從社會網絡成員之間所產生的“鄰居效應(neigborhood effect)角度來解釋貧困的頑固性并提出擺脫貧困的政策”建議。他們認為,一個整體貧困的社區傾向于貧困的代際傳遞,一旦一個社區整體上是貧困的,那么受“鄰居效應”影響,這個社區就很難出現富裕的個體,即“鄰居效應”影響下的“進取型抑制”。雖然“貧困陷阱”理論較之“進取發展模式”更進一步揭示了貧困和減貧動力的復雜性,但是這些理論依然無法回應20世紀80年代以來發展中國家普遍消除了約束經濟增長的條件但卻出現了不同減貧業績的客觀現實。

社會學或人類學關注社會現象的基點是社會的建構(Green,2009)。就貧困而言,從社會建構的角度展開研究主要集中在社會關系、社會規則和社會意義的生產三個方面,而這三個方面在社會學或人類學上則分別體現在社會網絡、排斥和文化三個維度上(Woolcock,2009)。雖然從一般意義上講,中國改革開放消除了很多經濟發展的制約因素,為經濟增長和減貧提供了強大的動力,但是核心的問題是:按照“貧困文化陷阱”理論,中國農村以村落為單元的社區一方面存在普遍性的貧困,同時也普遍存在各種形式“抑制進取”的文化實踐。為什么在改革開放的條件下,即使存在“進取抑制”的文化,卻沒有發生“進取抑制”的結果?國家主導減貧的社會機制是什么?這些問題對于解釋中國鄉村社會如何回應制度變遷和開發式扶貧如何發揮作用意義重大。本研究的理論預設是中國四十年發展之所以能實現如此大規模的減貧存在一個中國特有的社會文化機制。這個機制的核心是國家的政治實踐和個人的文化實踐都嵌入在社會關系的建構中,減貧則是貧困人口在社會關系建構中的社會意義的再生產。

社會學家針對中國的家庭、親屬和地緣網絡在農村工業化中的作用進行過大量的研究。這些研究普遍證實了中國鄉村社會網絡在勞動力凝聚、資本籌集、市場開發等方面的作用(Knight & Linda,2008;徐偉等,2011)。張爽等(2007)的實證研究發現,社會網絡和公共信任能顯著地減少貧困。還有社會學家也指出,中國人不崇尚個人奮斗,提倡的是個人的成功離不開家人與家鄉的作用,因此成功者也應當與家人和家鄉分享他們的榮耀和資源(翟學偉,2011)。文化中國的概念并不是一個同質均一的整體,但從總體上看,中國的鄉村社會是一個按照費孝通(1985)所講的基于差序格局的以家庭、血緣、地緣為紐帶的網絡體系。這個體系中充滿著圍繞各種關系的社會實踐。當村莊里有一個人在外面發財,村里的親戚朋友往往都會奔這個人而來“沾光”,有的學者還注意到了鄉村社會的財富嫉妒(張慧,2016)。“貧困文化陷阱”的倡導者傾向于把這類行為看作是典型的對進取文化的抑制,因為這種行為會影響富裕的人排除裙帶關系對企業進行有效的管理,同時也影響其資本的積累。從中國社會實踐看,中國鄉村甚至城市的確都廣泛存在著這種類似制約進取的社會文化現象。依照這一理論,除非根除這類社會實踐,否則這些貧困的社區將長期陷入貧困陷阱中。本文無意否定“文化貧困陷阱”的假設。但是很顯然,這一理論無法充分地說明中國鄉村貧困人口如何在改革開放之后迅速融入市場、把握市場機會這樣一種現象。

首先,中國文化的核心概念是關系、人情和面子(金耀基,2002),中國鄉村財富和榮譽在家庭和共同體范圍內的分享是成功者對他者支持的回報,因為中國人不是個人本位,而是家國本位,財富的分享并沒有被認為是單向的付出,而是成功者自身社會意義的再生產。

其次,這種回報往往通過“面子”的社會實踐給予成功者更大的激勵,這種從實踐層面看屬于財富流失的行為,一方面可能會因為通過成功者的回報行為獲得心理滿足繼而激發出更高的進取沖動,從而推動成功者獲得更大成功;另一方面,這種回報體現了個體與共同體之間的工具性的交換,是潛在獲利的社會實踐。這一機制與依照西方個人奮斗模式邏輯演化出的進取抑制型模式完全不同。

最后,我們對于圍繞著家庭、血緣、地緣的社會網絡關系的認識往往更多地關注這個網絡的結構,而忽視了這個網絡的社會功能。其原因一是社會學家往往對于中國社會在重義輕利的價值體系下如何會出現個體的利益驅動感到困惑(翟學偉,2007),所以即使從所謂的特殊主義的角度,也無法回避中國社會文化的工具理性問題。楊美惠(2009/1994)甚至主張將關系視為中國“現代性”的一部分,把其與中國現代社會自我組織等問題相關聯(紀鶯鶯,2012)。二是現代性意識形態對于中國鄉村社會文化的沖擊是巨大的。新中國成立后,國家力量雖然并沒有直接將鄉村帶入市場經濟,但通過各種政治運動以及對現代教育和科學的全面普及,將現代性的意識形態滲透至鄉村的每個角落。農村社會關系的血緣、地緣紐帶功能發生了很多變化。雖然關系的工具理性被認為并非關系本身,而是關系變種變異的結果(柯安,轉引自翟學偉,2007),但是以感情色彩為基礎的傳統社會關系的逐漸工具理性化還是導致了利益和交換在社會交往中的地位不斷上升(樂國安,2002)。也就是說中國鄉村社會關系看似是“鄉土關系”,但已經具備了對接現代性倫理的功能。三是中國鄉村傳統的社會關系在小農體制下也表現為一種經濟關系,而并不是純粹的基于血緣、地緣紐帶的感情關系。很顯然,中國小農體制中的經濟關系,以及在現代性理念的逐漸沖擊下所形成的現代性意識形態,事實上已經為以血緣、地緣為結構特點的中國鄉村社會關系網絡打上了“市場”的烙印。與此同時,社會實踐的過程本身又是社會意義的再生產過程。作為社會意義的表達工具,“面子”在中國社會生活中發揮著極為重要的作用。“笑貧”文化將貧富的價值取向賦予到“面子”的社會實踐中,從而實現了個體和社會的意義再生產。中國無論是歷史上還是現在,從鄉村到城市,“面子”的含義都不是空洞的,而是具有被財富、權力和榮譽物化的社會意義。根據倡導“貧困文化陷阱”學者的研究,很多長期貧困社區的主要問題是,一旦某些個體試圖突破貧困的文化均衡,主導社區的貧困文化很快會以流言蜚語、謠言、嘲笑等文化實踐形態將這一個體的進取沖動抵消。而就中國而言,不僅在鄉村,即使在城市,個人也往往不是一個具有獨立意義的個體,個人意義是在家庭、地方和國家的聯系中呈現的(翟學偉,2011)。財富擁有、為官和讀書等都被社會價值化,成為“面子”的內涵,通過“笑貧”、“有出息”等文化實踐產生被普遍接受的個體生活的價值取向和社會意義。因此很多人致富后都會回到老家給鄉親發錢、修路、蓋房,很多人會炫耀自己帶了多少村里人出去掙了錢,等等。“活著要有面子”、“活著不能全為自己”的個人社會意義的生產和再生產等都構成了消解“進取抑制”的基本文化機制。

不僅貧困群體通過社會文化的實踐有效地對接了改革開放所提供的發展機會,而且國家的政治實踐同樣順應了中國的社會文化邏輯。從2012年開始,中國農村減貧進入到了一個新階段。按照2011年人均收入2300元以及“兩不愁,三保障”的目標,貧困人口從2012年底的9899萬人減少到2017年3046萬人,年均減少1370萬人(Li,2018)。這一超常規減貧業績的取得恰恰也是國家、社會融合條件下社會文化機制發揮作用的結果。

精準脫貧階段最為顯著的特點是“五級書記掛帥”和全社會動員。通過五級書記負責將脫貧目標轉化為發展的優先目標,然后再依托考核激勵獎懲機制,超越官僚機構的約束實現各種資源的統籌。國家通過媒體不斷生產各種“勵志”的政治社會話語,如“不能等靠要”等,主導培育“進取型”脫貧文化。同時,習近平總書記將扶貧作為自己親自掛帥的重要事項,推動了各級領導對于扶貧工作的重視。國家通過一系列的宣傳和激勵措施將進取脫貧主流價值化,同時建立考評獎勵等制度。政績考核當然具有個人晉升的激勵刺激。然而在中國,對于鄉長、縣長或省長來說,如果他所在的地方被冠以貧困的帽子,同時脫貧又是社會主流價值時,脫貧就成了“面子”,戴著貧困的帽子就是沒有面子。官員在業績激勵下通過“面子”的社會實踐實現了他們的社會意義的再生產。

社會各界積極參與扶貧一方面來自于政府的號召和要求,另一方面也來自于在中國特定的國家社會融合的機制下,不同的社會行動者順應國家意志參與扶貧的自主意愿。全國有四萬多家不同規模的企業直接參與脫貧攻堅。企業大規模參與扶貧當然也有其功利的考慮,但是當扶貧作為一項道德行動成為政治社會生活中的重要事件時,“面子”效應就對每個人都發揮了作用。國家依托其特有的政治優勢不僅克服了官僚體制下國家資源的配置約束,還通過中國的社會機制將脫貧任務轉化成了社會行動。社會學中討論的中國“家國”政治社會傳統下共同體與國家之間的融合所形成的共同體與國家的連續合一性的關系(翟學偉,2011),就很好地解釋了精準脫貧攻堅中全社會大規模的動員和參與。通過中國特有的國家社會的融合機制,政治議程轉變為社會的道德行動,從而有效地調動了巨大的社會資源,這是2012年以來精準脫貧攻堅取得重大進展的重要的政治社會機制。

中國四十年的減貧不僅受益于中國社會文化的實踐,也與中國鄉村生產關系有著明顯的聯系。1978年開始的農村經濟體制改革促進了農業的發展,而農業的發展又構成了中國大規模減貧的重要動力。我們通常認為,中國經濟體制改革之所以能夠促進農業發展,是因為“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調動了農民的積極性,這個期間農業產出增長的46.9%來自于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制度貢獻(Lin,1992)。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對于農業發展的促進主要是解決了農業勞動和經營激勵問題(蔡昉,2018)。新中國成立初期的“土地改革”和1978年之后的土地制度改革所伴隨的農業生產水平的提升都很直接地說明了這點。但是,中國的農民為什么能夠迅速回應制度變革的激勵,并將此轉化為發展的業績?為什么在非洲很多國家土地私有而且沒有太多的國家干預,農業卻沒有很大的發展?這當然也有農業發展條件差的原因。但是,這一問題提示我們,中國農村存在著能有效地對接和回應制度變革激勵的社會機制,或者說,制約農民生產積極性的宏觀制度約束的解除只是農業發展的必要條件,并不必然是充分條件。

有學者指出,小農制度是中國農業的基本社會經濟制度。即使在全球經濟一體化日益加深的背景下,小農經濟仍然是影響我國農村乃至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因素(熊吉峰,2004);中國的國情決定了中國農業只能在小規模的家庭經營模式下實現現代化,家庭式生產的小農制度在相當長的時間內不可能得到根本性改變(李曉鵬,2012)。雖然經濟學家往往從規模經濟的角度認為小農效益低,如黃宗智(2000)所說的過度的勞動力投入使農業生產“表現為極高的土地生產率和極低的勞動生產率”;但從社會學、政治學的角度看,小農體制結構簡單、具有頑強的再生能力(王家范,2000)、監督成本低(張樹煥、李傳松,2011)、靈活性高(余水和,2013),而且具有農村穩定器作用(賀雪峰,2011)。因此,中國特有的小農制度可能恰恰正是回應和對接體制變遷的重要社會機制。

首先,中國的小農制度以家庭為基礎,同時通過血緣和地緣關系拓展資源供給網絡。1949年之前廣泛存在著富裕農民的勞動力雇傭主要來自親屬和地緣網絡關系的現象。以家庭為核心圍繞土地/人口關系將鄉村社會關系擴展到血緣和地緣網絡的生產方式,通過勞動力的過密化克服資本和技術缺乏的狀況,同時以土地產出彌補耕地相對不足的小農經濟社會制度,這是中國傳統農業之所以能保持發展的重要原因。其中通過血緣和地緣關系網絡擴展勞動力供給并在這個范圍內進行勞動分工和技術配置是中國小農機制的內涵,小農的效率在特定家庭規模與人力和畜力以及相應的耕作技術相互配合下產生。

其次,改革開放前的農村經濟體制生產單元由家庭變成集體,而“集體”一方面無法發揮只有在家庭條件下才能起作用的小農生產方式的功能;另一方面,由于勞動力無法轉移(即便可以轉移,也沒有足夠資本替代勞動的機械技術化),在各種約束下無法發展形成現代農業企業,從而造成1978年之前基本農業生產方式的體制失靈。生產單元的改變意味著長期以來圍繞家庭生產單元所建立起的勞動力的配置、種植和養殖技術體系以及適用于家庭生產方式的個人技能等在舊的體制下無法發揮作用。而且領取工分的制度也很難激勵農民的生產積極性。1978年的聯產承包責任制之所以能夠發揮作用,一方面是由于制度變革激勵了農民的個體積極性,另一方面則要歸功于家庭經營機制這一中國小農制度核心要素的回歸和小農生產方式的整體性復位。當然,小農實現農業發展依然是有條件的。1978年之前,在中國農業的基礎設施,如灌溉、農業機械、化肥特別是農業科技方面的投入,尤其是農業區劃和農田整治等都極大地彌補了小農規模小的短板,為小農提高農業生產效率創造了條件。改革開放初期農業的超常規發展過程所帶來的減貧成效,折射出了中國農民在國家發展政策與鄉村生產方式的交織互動下通過對接農業發展機會實現自身發展的社會機制。

五、結論及對中國減貧經驗的討論

中國改革開放以來四十年大規模的減貧,特別是2012年以來精準脫貧攻堅戰的成就說明,持續的經濟發展是減貧的基本條件,而且有利于窮人的經濟增長模式是必要的條件,但都不是充分的條件。即便在經濟增長的結構和社會的公平程度均處在有利于貧困人口在經濟發展中擺脫貧困的條件下,國家依然需要通過扶貧干預為貧困人口創造機會和條件,讓貧困在發展中逐漸減少,也就是人們常說的開發式扶貧,這是中國四十年減貧的根本經驗。當經濟增長的結構和社會的公平程度不再有利于貧困人口的發展時,成功的減貧則需要在國家強有力的干預下,通過全面的扶貧政策才能實現,這是中國自2012年以來精準脫貧攻堅的基本經驗。減貧過程是一個政治經濟和社會文化的互動過程,國家、市場和社會的有機融合是貧困人口發揮脫貧能動性的重要條件,中國的減貧過程凝聚了中國的智慧和中國的方案。

第一,當經濟發展和社會不平等的程度不再有利于貧困人口受益時,真正意義上的扶貧決策涉及資源的動員和重新配置,這首先需要超越不同的利益群體,需要克服已有的程序和規范的約束,如果沒有一個強有力的政治機制是很難實現的。因為在階層分化和財富分配垂直化條件下,窮人很難僅僅依靠自身的力量走出貧困。一方面,中國政府在四十年減貧中不僅僅是所謂的國家主導,其核心是執政黨始終如一地立足于窮人利益的初心,這一政治議程在黨的十九大以來的扶貧工作中體現得尤為突出。到2020年最終消除中國的絕對貧困遠比改革開放初期的減貧要復雜和困難得多。因此,中國政府依托黨的核心領導超越官僚約束實施“各種資源整合到精準扶貧”的行動,同時實施“五級書記掛帥”的體制,直接將黨的政治資源轉化為扶貧的領導組織資源,形成黨政一體的組織動員體系。這一系列舉措將以人民為中心的理念強化到新的發展進程中。另一方面,中國政府的主導性又與中國社會的“家國和天下情懷”的世界觀相融合,形成了社會性的扶貧政治文化。這一實踐有著鮮明的中國特色,且同時具有普遍性的意義,即無論何種政治體制,確保社會公平是政府最核心的使命。

第二,從改革開放之前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過程可以看出,即使能夠在社會發展方面有所作為,但是若沒有足夠的經濟增長,一個貧困國家實現根本性的減貧是非常困難的。減貧不僅需要經濟發展,也需要經濟發展能夠持續地惠及窮人。中國四十年的減貧顯示了益貧經濟增長模式在減貧中的重要意義。對于人口以農村人口為主,農業在國民經濟中占有重要地位的發展中國家而言,繞過農業的發展實現減貧是有可能的,但也很可能是不穩定的和不可持續的。因此優先發展農業應是這種類型國家的首要選擇。這種類型國家不僅需要有農業的增長,更重要的是,在考慮人口變動的情況下,增長的的剩余、速度要足夠抵消人口的增長并能產生剩余,否則實現可持續的減貧仍會面臨困難。

第三,僅僅通過農業的增長來減少貧困的路徑是有效的,但就發展的歷史過程而言并不必然是充分的。工業化和城市化是在農業發展之外拉動減貧的重要機制。中國的經驗顯示了農村工業和中小城鎮的發展在減貧中的突出作用。農村工業和中小城鎮的增長在資本、原材料和勞動力等方面與農業相互鏈接,形成了一個有利于窮人的經濟產業鏈條。同時,即使經濟發展有利于窮人,仍然需要一個能協助貧困人口在市場中發展的扶貧機制。

第四,中國四十年的減貧歷史說明,大規模的減貧不可能在一夜間發生。減少貧困是一個歷史過程,貧困的減少也需要一系列歷史條件。中國改革開放之前三十年在經濟社會發展方面為改革開放之后四十年的經濟增長和大規模減貧創造了重要的基礎條件。這些基礎條件形成了親增長性的減貧基礎,即有利于增長的減貧機制。社會發展水平的提升本身就是減貧的成就,同時又為經濟增長創造條件,反過來促進增長,帶來收入性貧困的下降。通過增長追求貧困減少的路徑還取決于社會的不平等程度。消除貧困的過程需要始終關注不平等程度的變化。中國政府長期關注這一問題,并及時圍繞收入分配進行國家干預,這是中國實現大規模減貧的重要原因。自2012年以來,中國在收入不平等程度相當高的情況下仍然能夠實現到2017年每年平均減少1300多萬的貧困人口,即充分體現出這一干預的有效性。

第五,依托市場機制的路徑通過收入的不斷提高實現減貧,需要考慮國家的干預和市場機制與社會文化機制的協調問題。中國擺脫貧困的過程一方面顯示了中國鄉村社會關系體系存在消除進取抑制的文化機制,另一方面也顯示了國家推動社會現代化的過程。在這一過程中當然也出現了諸多問題,尤其是在中國特有的城鄉二元結構條件下,很多問題從社會公平的角度來看甚至非常嚴重。但是從中國能夠如此大規模地減少貧困人口這一巨大的成就來看,國家對社會的現代化改造是卓有成效的。這種改造的確在很大程度上改變了中國鄉村的社會關系,但是中國鄉村延續至今的社會文化結構也并沒有完全崩潰。這樣一種以血緣、地緣關系為核心的社會關系不僅依然在鄉村中發揮作用,而且隨著人口的流動影響著城市。與此同時,鄉村的傳統社會文化結構在國家推動的現代化改造中不斷吸納符合現代部門的倫理要素,構成了國家、市場和社會同向性的互動模式,使得貧困群體在這一互動中獲得了把握市場的機會和能力。

作者單位:中國農業大學人文與發展學院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社會學研究雜志 微信公眾號(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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