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所有制的現狀、挑戰和落實
中國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根本的問題是從理論、法律、政策、實踐上說清楚什么是中國農村集體所有制,并探索其有效實現形式。中國農村集體所有制是在土地集體所有基礎上建立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制度,與村民自治組織制度相交織,構成了我國農村治理的基本框架,為中國特色農業農村現代化提供了基本的制度支撐。中國農村集體所有的最重要資產是農村土地;全國農村集體所有土地總面積為66.9億畝,占國土面積的46%;其中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有3.1億畝,是新型城市化建設中盤活農村集體資產的重點。農民集體所有的資源和資產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和管理,沒有設立集體經濟組織的村則由村委會或村民小組代為經營和管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以土地公有為基礎的地區性合作經濟組織,具有社區性、綜合性的特點。全國農村集體所有資產的賬面資產總額為2.86萬億元,其中北京、上海、廣東、浙江四省賬面集體資產總額占全國的67.33%。
當前農村集體所有制的挑戰有五個。一是農村集體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無法人地位。二是農村集體的成員權界定、權利責任義務、成員進入和退出機制等問題,天賦成員資格的先天強制性與入社自愿性原則的矛盾,是設立農村社區經濟合作社或社區股份合作社的一個法律、理論和政策難點。三是集體資產所有權虛置問題,出現了村干部或者由集體之外的主體支配集體資產的“異化”現象,農民成員無法行使土地集體所有的所有權能,或者集體經濟組織的決策和執行機構將集體土地的所有權絕對化的現象,城鄉統一規劃和用途管制形同虛設;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并保持長久不變的政策尚未具體落實,農民缺乏對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清晰穩定的預期,有的甚至用土地承包經營權侵犯集體土地所有權,進而變相私有土地。四是農村自治組織與集體經濟組織職能交叉問題,城鄉人口流動日益頻繁,“村民”和“成員”的范圍越來越不一致,農村集體資產由誰處置尚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五是現有財稅體制和行政管理體制下,村組層級的政企分開、政資分離在事實上很難做到分開。
因此,需從五個方面來落實農村集體所有制的有效實現形式,以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一是農村土地承包關系長久不變的具體政策要抓緊落實。二是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要囊括全部集體資產,使農村資源資產都有主。三是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必須與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民主治理機制的發育和完善相結合,構建集體經濟治理體系,使農民作為資源資產的主人自己能說了算。四是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將村民自治組織的功能和農民集體經濟組織的功能區分開來,使政治經濟和社會三合一的綜合性基層組織得以解構,在這個基礎上再建立農民社區性的集體經濟組織。五是農民的“三權”讓渡只能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進行的問題,是現階段的問題,將通過改革逐步構建歸屬清晰、權能完整、流轉順暢、保護嚴格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農村集體產權制度,保護和發展農民作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合法權益。
注:本文根據作者在“清華三農論壇2017”分論壇一“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上的發言整理,經本人確認并授權。
(張曉山: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微信號 清華大學中國農村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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