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農業從產量、進口、庫存的“三量齊增”,到現在物質成本、人工成本、土地成本的“三本齊升”,表明中國農業供給側面臨的問題,并不是近幾年才出現的,而是長期積累的結果。農業成本是若干問題的函數。其中,最重要的變量與小規模分散化的農業經營格局有關。
據調查,廣東農戶戶均經營的耕地僅僅為4.17畝(分散為4.47塊),相對全國而言表現出更為明顯的規模不經濟。不僅如此,廣東農戶經營還存在明顯的分工不足問題。一是參與橫向分工的不足。橫向分工表達為專業化。我們將只生產一種產品的農戶稱之為“完全專業化農戶”。在2779個樣本農戶中,除糧食的“完全專業化”程度達到為25.1%以外,蔬菜、水果、花卉、水產的比例分別只有5%、1.6%、0.6%、0.7%。二是參與縱向分工的不足。在種植業(大田)生產經營中,即使是大宗作物的收割,其參與社會化分工的比重亦不足22%,農戶對于
不同生產環節的生產性社會化服務依然以“自給自足”為主(見表1、表2)。不同的產業,由于技術特性的不同、需求與供給的不同特性,會表現出不同的可分工性或者大小不同的分工深化空間,進而表現出不同的生產迂回程度,并由此表現出不同的分工利益與效率特征。降成本依賴于效率,而效率源于分工及其深化。分工活動的顯著特征是專業化、大規模生產以及組織化交易。
一是專業化生產組織的形成。農地經營權的分割為不同主體進入農業提供了可能性,但農事活動一旦具有的可分性,那么農業經營的分工及專業化就具有了現實必然性。家庭經營從農業生產的層面來說可以包含多種農事活動。比如,在農戶的水稻種植生產中,多數農藝與生產環節是可以分離的(或者說可以作為中間性產品)。其中,育秧活動是可以獨立分離的,能夠由專業化的育秧服務組織提供;整地、栽插、病蟲害防治、收割等生產環節可以向專業化的服務組織外包。顯然,如果所有的農事活動均由一個農戶獨立處理,那么前述的現場處理以及農戶能力的約束,必然導致農戶經營規模的有限性。家庭生產規模的擴大必然地面臨著勞動雇傭,而勞動規模的擴大必然地引發勞動監督問題。采用機械替代勞動顯然是恰當的選擇。但對農戶來說,農機投資卻是一把雙刃劍,一方面機械化作業無疑會要求土地經營規模的匹配,另一方面有限的使用頻率必然導致投資效率的低下。因此,由農戶購買機械轉換為由市場提供中間品服務,則可能將家庭經營卷入社會化分工并擴展其效率生存空間。
二是大規模生產組織的改進。農戶生產小規模與地域分布的分散性,會使得從農戶經營活動分離出來的生產環節或工序,可能在時間連續性與區域聚集性方面,均難以滿足專業化外包服務的大規模生產組織的要求。沒有起碼的市場容量的生成,就不可能誘導外包服務主體的產生,分工也就不可能得以深化。因此,生產組織的改進,通過尋求改變或者部分改變農業的產業特性,可以改善農業的分工效率。比如,在空間的布局組織方面,鼓勵農戶種植的區域專業化,能夠緩解分工深化所面臨的市場容量約束;在時間的連續性方面,通過農業的設施化能夠以類似工廠化的生產組織,可以提高農業生產的時間緊續性;或者通過農作物在地理緯度上連續布局,改善農業工序的連續作業。此外,改變農業的產品特性(產品的結構調整、標準化、儲存、冷鏈及加工),能夠拓展農產品的市場交易半徑;增加中間品的投入,既可以緩解農業勞動的監督協調問題,也可以改善迂回經濟。
三是交易組織的改進。通過不同的交易配置,同樣可以挖掘分工潛力。(1)如果農地流轉的效率很高,那么農場組織(或者農戶)就會通過擴大土地規模來實現“土地規模經濟性”。但進一步的前提條件是,必須存在良好的企業家經營的激勵機制、改善迂回經濟的投資機制、以及具有能夠有效協調農場內部勞動分工的組織機制和農產品市場進入的交易機制;(2)如果農地流轉的效率很低,農場土地規模的擴大將受到約束,農業分工將轉換為市場組織分工,中間產品的生產與勞動(服務)交易效率就具有重要作用。從農場的角度來說,意味著分工經濟轉換為通過農業生產性服務(如代耕、代種、代收,甚至是職業經理人的“代營”等中間性服務產品)的縱向分工與外包來實現“服務規模經濟性”。
盡管農業生產存在信息的不規則性,但專業化組織具有信息搜集與處理的比較優勢;盡管存在服務質量的考核困難,但專業服務形成的資產專用性與服務市場的競爭,能夠有效減緩監督成本問題。關鍵是,農事活動的分工與服務外包的可能性及其效率,與服務市場的規模密切相關。假如眾多的農戶能夠將某個生產環節外包,從而構成一定的總需求規模,提供相應中間性產品即專業化服務的承接主體就能夠獲得進入的規模經濟性,由此而形成的分工經濟即可帶來合作剩余。因此,一旦農戶的農事活動卷入分工,農業的土地規模經營就轉化為服務規模經營,規模經濟也就表達為分工經濟。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南方經濟2017年第5期(節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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