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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青梅等:農業供給側改革、農民需求偏好與地方政府治理

[ 作者:賀青梅?李海金?  文章來源:中國鄉村發現  點擊數: 更新時間:2018-12-11 錄入:王惠敏 ]

——基于中部X省綜合農業現代化項目實施過程的分析

摘要】當前我國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仍面臨著農戶經營規模的制約,中部X省綜合農業現代化項目實施過程表明,農業現代化項目面臨著基礎設施薄弱,農產品市場適應性不足,農村市場體系發育不健全以及農民的生產能力和技術水平低下等多重發展困境。因此,農村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要圍繞農民的需求偏好開展地方政府治理,重塑中央與地方政府之間的資源傳遞通道,圍繞農民的公共需求,建構政府、農民與市場的三方互動機制。同時,重構新型的府際合作關系,夯實農民公共物品需求為導向的組織基礎,厘清各級地方政府之間的責任分擔機制,激發農業供給側改革的內在動力。

【關鍵詞】農民;農民需求;農業供給側;公共物品供給;地方政府治理

一、文獻回顧及問題的提出

2015年12月,中央農村工作會議首次提出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這個理論和實踐命題,并指出農業供給側改革的核心旨在通過體制機制的調整,促使農產品供給符合消費者的需求,實現產地與消費地的無縫對接[1]。2017年2月,我國農業部下發了《關于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實施意見》,明確提出要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啟動建設現代農業產業園,推進基層農技推廣體系改革,集中建設產業園基礎設施和配套服務體系。中國農業的供給側改革一直是在各級政府主導下進行的,政府也是農業供給側改革的決策者[2]。關于農村供給側改革中的農民需求問題,學術界已取得一系列的研究成果。黃祖輝認為,當前農業領域的供給側改革主要包括土地制度、農業領域去產能、農業補貼等方面[3]。近年來,我國基層政府財力受到擠壓而顯現出較嚴重的財政危機,農業供給側改革越來越傾向于依靠高層政府自上而下的財政轉移支付,部分學者側重探討農業供給側改革中農民需求表達的內涵、結構、特點、問題、實現機制等論題[4,5,6,7,8,9]。另一些學者則關注農業供給側改革中農民需求得到滿足的制約因素、組織困境和對策等議題[10,11,12,13]。還有一些學者則從地方政府治理創新和改革的視角來探究農村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給策略與路徑[14,15,16,17]。因此,地方政府應當如何協調各方的利益訴求以實現利益整合和良性治理是制約農業供給側改革的關鍵性因素。

總體而言,學者從農民需求維度指出了當前農村供給側改革的核心影響因素,并據此提出了諸多有建設性的政策思路和舉措。但是,對綜合性的農業服務項目的實證調查和學理研究較少,從而難以充分展現農業供給側改革有效關照農民需求的過程、機制與邏輯。同時,關于農業供給側改革中地方政府治理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地方政府集權化和分配不公等層面,而對不同層級的地方政府之間的利益訴求、行為方式和治理體制的差異性關注不夠,還未意識到地方政府的分權傾向以及與市場和社會組織等力量之間的互動,尤其是較少運用合作治理、協同治理等理論資源對農村公共物品供給諸要素展開深入的實證分析和學理解釋。本文以中部X省“綜合農業現代化項目”為研究對象,基于農業現代化項目實例進行描述和分析,從農民需求偏好和地方政府治理兩個維度深入探尋農業供給側改革的決策過程和運轉機制,進而提煉出在農業供給側改革過程中農民需求偏好與地方政府治理的方向,為農業供給側改革提供一種新的研究視角。

二、綜合農業現代化項目的實施背景和框架

中部X省綜合農業現代化項目從2015年開始著手立項,到2018年項目完全竣工,共持續了兩年多的時間。在該項目立項之前,X省農業農村發展面臨著許多難以破解的瓶頸和難題,這也是大多數中西部農業省份的共通性困境。其最核心的發展困境是農田基礎設施薄弱、農產品市場適應性不足、農村市場體系發育不健全以及農民的生產能力和技術水平低下等多重因素的制約和限制。

在綜合農業現代化項目的框架和內容設計過程中,省級項目規劃辦經過實地調查和集體決策,制定了一套內容詳實的項目實施辦法,并通過允許地方自主申報的形式選擇合適的項目區具體實施。綜合農業現代化項目共分為四個子項目,即農田水利灌溉子項目、改善農田生產子項目、市場體系建設子項目以及項目管理、監測和評價子項目。四個子項目并行不悖,相輔相成,共同服務于項目總目標,以改善項目區的農田水利灌溉設施為重點,以健全農田生產體系和強化農村市場體系為支撐,著眼于實現項目區農業的可持續發展和農民收入的可持續增加。其中,除了項目管理、監測和評價子項目外,其余三個子項目又包括若干個分項目。這三個子項目分別從農業基礎設施、農民技術援助和農村市場建設三個方向供給農民所需的公共物品,項目管理、監測和培訓子項目則從提供設備和培訓、建立包括環境和社會指標的監測和評價系統、開發和加強各級項目辦實施項目的能力、促進社區有效地參與項目活動等層面為農民提供服務。

綜合農業現代化項目是由X省2016年報請國家批準,利用世界銀行貸款的大型農業綜合性項目“X省綜合農業開發2期項目”,同年更名為“X省綜合農業項目”。經過前期調研、論證和規劃,于2016年3月正式實施。當項目實施到2016年10月,由于一些項目縣(市、區)申請退出,不得不進行初期調整,導致了項目區的“八進八出”。2017年3月,項目在實施過程中遇到人民幣升值,農田水利子項目和市場建設子項目均不能適應農民需求而使項目難以推進等問題,進行了將近1年中期布局和調整。此后項目實施進度快速推進,到2018年7月順利竣工。項目的整個實施過程保持了一定的連續性,但在其間又出現若干發展節點和拐點,使得項目進展出現暫時滯緩繼而又快速推進,尤其以項目的中期調整表現得最為明顯。

三、綜合農業現代化項目的過程分析:以中期調整為中心

在X省綜合農業現代化項目的實施過程中,項目的中期調整是一個關鍵節點,也是一個對農村公共物品供給績效影響甚大的轉捩點。筆者試圖以項目初期調整時項目區的進退和中期調整時農田水利子項目的重心轉移、市場建設子項目的內容轉變三項事件為分析載體,描述與分析農業供給側改革中農民需求偏好和地方政府治理的現實境況、運行機理與基本特點。

(一)項目區“八進八出”:府際關系的調適

從2016年3月啟動實施的綜合農業現代化項目,在縣級政府自愿申報和省級項目辦審核甄選的基礎上,項目區覆蓋了4個設區市的21個縣。然而,項目實施到2017年,部分項目縣受制于領導班子頻繁換選和項目資金遲遲未能到位,使得本項目區域內項目進度緩慢,制約農業發展的問題在開展項目之后也長久得不到解決,農民實難獲取項目申報之時所承諾的諸多好處和回報,也都慢慢表現得消極懈怠。項目進度滯后的部分縣級項目辦考慮到整個縣的全盤發展利益和農民需求受挫的現實,不愿再受項目之累“勞民傷財”,決定從本縣的實際利益和需求出發,與省級項目辦溝通請求退出項目。總共有8個項目縣、區提出退出項目的申請。突發的申請退出是擺在省級項目規劃辦面前一個十分嚴峻的難題,如何應對是考驗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的有效指標。

省項目團隊針對這一情況,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省項目辦通過召開申請退出縣(市、區)項目辦負責人座談會,對這些縣(市、區)為何申請退出項目的原因做了深入的調查分析。針對能力不足或者進度嚴重滯后的項目區,省項目辦允許其退出或者調整項目。隨后,省項目辦又針對其他有意愿加入的縣(市、區)召開溝通宣傳會議,并對參會的各縣(市、區)的代表講明整個項目的安排。對導致先前項目縣(市、區)退出的配套資金難以到位的問題,省項目辦作出了解釋與說明,聲明世行貸款的操作手冊、國內配套資金審批撥付和項目實施方案等前期準備工作已經全部就緒,資金撥付延誤等問題將得到解決,并對項目的實施框架、內容設計、投資方向、工作進展、進入程序、預期成效、注意事項等進行了充分、細致的溝通與講解。同時,針對地方政府項目辦工作人員能力不足的問題,世行和省項目辦結合項目管理、采購、財務、安全保障政策、受益人參與、監測評價等方面舉辦了業務培訓班,較大地提升了項目團隊的知識水平、管理能力和執行能力。經過一段時間的重新申報和審核,最終省項目辦將其他有加入意愿的8個市縣納入到項目中來,如此就彌補了項目區不足的問題。其調整結果是,總共8個縣(市、區)退出,8個縣(市、區)申請進入,因此這次項目區的調整被稱之為“八進八出”。根據先前總體實施計劃,省項目辦針對這些新加入的項目縣(市、區),重新制定了項目投資和工作規劃。

省項目辦團隊利用近一年的時間,完成了項目區的調整、項目投資方向的調整等一系列變革。項目區的退出與重新進入盡管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項目的總體進度,然而由于項目區的進退過程是借助于上下互動、多方溝通等機制進行協商和決策的結果,項目區調整工作結束后,項目實施進度比預期更快,而且受到各級項目實施主體的強力支持和持久關注,有效地推動了項目總體目標的完成,也保證了項目的有效實施。

(二)農田水利到果園水利:農民需求的表達

項目設計之初,為了響應當時國家和X省大力倡導改善農田水利基礎設施的號召,在設計農田水利子項目時將該子項目概念化地框定在標準型灌溉區的農田水利之上,因而GZ市的果園水利并未作為農田水利子項目的內容來開展。GZ市各個項目縣在進行申報時為了成功申報的考慮,不得不接受已經規劃好的項目計劃。譬如,盡管GZ市山區地形居多,其境內的水利設施主要是在山上為種植臍橙服務,12個項目縣申報的項目內容依然從農田水利著手,修建排灌區。

因此,項目框架所設計的在GZ市推行標準型灌溉區的理想方案根本不適應當地的發展實際和現實需求,項目無法解決農民最迫切需要的果園水利問題,農民的積極性受到很大的挫傷,對推進農田水利建設積極性不高。縣項目辦在項目受到農民抵觸時也持消極無為的態度,項目一度無法推進而停滯。可見,項目的內容設計與當地農民的實際需求之間出現了較大的錯位。

當農民對公共物品的需求偏好得不到滿足時,各級項目辦“投其所好”地按需供給是十分必要且關鍵的,直接影響著農村公共物品的供給成效和各級項目辦的工作績效。省項目辦在2017年開展的實地調研中,通過組織各縣項目辦和農民代表召開座談會,反復調查研究,充分了解到GZ市農業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柱是臍橙產業,果園水利才是農民所迫切需要的。于是,根據農民的實際需要,省項目辦向世界銀行提出改變原有的農田水利項目,轉而在GZ市實施果園水利項目的建議和請求。世界銀行在聽取了X省的相關報告后,派遣專家到GZ市通過實地調查和市場調查進行效益評估,于2017年1月測算臍橙完善灌溉設施后的效益分析,內部報酬率(IRR)由沒有灌溉的14%提高到34%。因此,世界銀行同意在GZ市大力推行果園水利,省項目辦重新擬定果園水利的實施計劃,將果園水利灌溉區從0個增加到668個。果園水利實施之后,從項目區政府到農民的發展積極性都大大提高,農民利用世界銀行的貸款和中央、地方政府的配套資金,全力支持和參與果園水利建設。

雖然農民有決心使用來自世行的貸款和地方政府的配套資金發展果園水利,但是具體如何籌建又遇到了技術上的瓶頸,農民缺乏果園水利建設、使用和維護等方面的技術知識,因此對供給何種農村公共物品又產生新的需求。但是先前世界銀行資助的用于農民技術培訓的50萬贈款到此時已經使用殆盡。為滿足農民對果園水利技術的需求,省項目辦與省財政廳協商溝通之后,決定由省里獨立資助有關果園水利的培訓活動,由政府農田水利資金中出資,分別于2017年3月在GZ市舉辦兩期“世行項目果園水利培訓班”,專門邀請水利專家和工程師為農民和項目培訓者進行了果園水利的專項培訓。其后,GZ市項目辦也相繼舉辦了一系列小規模的培訓,如組織市水利局和果業局技術人員進行各項目縣的培訓。通過水利專家和工程師的講解,農民的技術能力不足的問題也得到了解決。

2017年8月GZ市項目區實行果園水利之后,項目取得明顯進展,而且對整個項目進度也產生了很大的推動。GZ市實行果園水利子項目之后,取得了巨大的經濟效益和生態效益,果園灌溉保證率由原來的50%~60%提高到95%,臍橙每畝增產636公斤。整個項目在中期調整后取得重大突破的一個重要推動力就是GZ市果園水利的實施,而對農民需求的尊重是貫穿于整個過程的核心要素。

(三)市場建設子項目的內容調整:政府、農民與市場的互動

在實施農田水利投資和農田改善投資的基礎上,對項目區縣、鄉農副產品交易市場進行改造和升級,扶持和支持小型農加工企業、農業生產大戶和農民營銷小組是市場體系建設子項目的重要內容。原計劃在所有項目區要建設36個有形市場,66個農民營銷小組,然而在實際運行時已經建立起來的有形市場和農民營銷小組卻陷入無用武之地的尷尬境地。原來,分散農戶和生產大戶出于自身便利和銷售偏好,很少將自己生產的農產品運送到當地農貿市場上交易或通過農民營銷小組進行交易。省項目辦也坦承該子項目市場模式設計過于超前,而農民對市場化的認識還處于比較低的水平。過于專業化的有形市場和農民營銷小組與實際的市場經濟發展水平不符,沒有考慮到農民的市場意識和交易慣習。

通過實地走訪、召開座談會和入戶調查,省項目辦了解到農民是愿意通過在市場上交易農產品來致富的,不過需求的點不在于政府提供完善的市場交易媒介,而在于提高自身農產品的產出規模、品質以及與交易對象的直接對接上。隨后省項目辦以市場化水平和農民需求為立足點,對市場建設子項目進行了大幅調整,將市場建設子項目的重心由建立有形市場和營銷小組轉向鼓勵生產大戶和小型農加工企業,報請世界銀行同意后施行。項目中期調整之后,有形市場的建設個數從原計劃的36個減少至4個,農民營銷小組也從66個銳減至2個。同時,省項目辦將市場建設子項目的重點放在扶持生產大戶和小企業上,由原計劃的46個調整為114個。集中市場建設子項目的配套資金轉為生產大戶和小型加工企業提供貸款支持和技術培訓,鼓勵這些生產大戶和小型農加工企業通過“公司+基地+農戶”或“公司+農戶”的組織模式,將生產、加工、銷售有機結合,實施一體化經營。這樣,既保護了農戶的生產積極性和經濟利益,又保證了農產品加工企業穩定的原料供給,許多生產大戶因此而迅速致富,并對周邊農戶起到很好的示范帶頭作用。到2017年底,共計扶持了126戶生產大戶,許多農戶真正成為這項農村公共物品供給行為的直接受益者。這種以農民需求為導向的調整是項目獲取成功的重要因素。

四、農業供給側改革中的農民需求與地方政府治理

依托各級政府轉移支農項目實現農業現代化供給的方式又可稱為項目化公共物品供給[18]。項目化公共物品供給目前已經成為普遍的政府選擇,也是長期農村基層財力疲軟的必然結果。農村稅費改革之后,政府在統籌城鄉融合發展的過程中往往把重心放在農村,把農村公共物品供給負擔由原來的“以農民為主”轉向以“政府為主”[19]。一方面,項目化公共物品供給由國家財政來支付項目成本,各級地方政府落實各項項目計劃,生產何種公共物品、如何生產、生產多少便受到項目資金授予方和項目具體實施者的雙重監管,地方政府的治理能力也成為直接影響農村公共物品決策和供給體制的重要因素;另一方面,農民作為生產出來的公共物品的接受者,其需求偏好在一定程度上形成對項目進度的制約力量,由此便促成各級地方政府在實施項目時不得不轉而以農民的實際需要為行動依據,成為制約農村公共物品有效供給的又一要素。前文的實證研究表明,在中央、地方政府乃至國際組織成為農村公共物品供給主體時,各級地方政府間通過有效溝通和良性合作形成良好的府際關系,地方政府間的合作治理為農村公共物品的供給決策的科學性和有效性提供穩固的運作基礎。更為重要的是,農民能夠參與并影響農村公共物品的供給決策過程,地方政府逐漸正視農民需求,農村公共物品供給從“供給導向型”向“需求導向型”轉變得以實現,將農民需求納入公共物品供給的制度結構和安排之中,并使之成為制度的關鍵和靈魂。伴隨著經濟快速發展與行政改革的進程,服務型政府被再次強調,其中,農村公共物品供給問題越來越突出。農村公共物品供給受到來自地方政府治理水平的影響。在農村公共物品的供給過程中,地方政府在農村公共物品供給中的合作治理和協同治理可以通過三項機制展現出來,即上下溝通機制、責任分擔機制和利益關照機制。

(一)建立新型合作的府際關系

導致公共物品供給失衡的主要原因在于供給主體退出渠道不暢通、意愿表達形式化,因此,提高不同類型公共物品的退出和意愿表達機制有助于改善公共物品供給狀況,提高組織運行的績效。在退出或意愿表達并不必須受到法律、制度、指導政策這些約束的領域,提高效率的方法就是破除這些壁壘。適當給予基層和地方政府一定程度的自由裁量權,基層和地方政府就能有表達自身意愿的機會。同時,中高層政府借助于一定的組織機制和交流平臺,及時聽取基層政府的意見,尊重其發展意愿和利益需要,就能實現上下級有效的溝通互動。通過集權和分權的巧妙轉換和準確拿捏,完善政府之間的上下溝通機制,府際關系從過去單一的“命令—服從”式轉變為雙向互動型、合作治理型,地方政府的治理能力逐漸凸顯出來。如前文所述,各縣(市、區)具有決定退出和進入項目的自由裁量空間,不必受制于省級項目辦的強制命令,省級項目辦關照縣(市、區)的發展意愿和地方利益準允其自主進退,并且雙方通過上下有效的溝通來轉變和調適自身的行為選擇。在公共物品供給過程中,絕不能僅僅依賴于地方政府,需要將視野擴展到地方政府與其他層級的政府間關系及其與私人機構、志愿部門以及公民個人之間的關系[20]。在新項目區的進入過程中,省級項目辦通過召開交流會等方式向有意參與的縣(市、區)講明原由和利害,鼓勵他們自愿加入,而不是單方運用行政權威強制執行。在經過中期調整之后,項目的總體進度雖然有一點波動,但項目區內生的動力而非外在的強制力極大加快了項目的進度。

(二)構建各級地方政府之間的責任分擔機制

明晰各級政府的職權和責任,為達成高效的農村公共物品供給提供機制保障。強化中央、省級政府和經濟較發達的市級政府在農村公共物品供給中的責任,并根據公共物品的受益范圍、數量與質量要求等確定各類公共物品在中央、省、市、縣、鄉鎮、村莊和農民之間的分擔機制,是農村公共物品有序和高效供給的主要組織和體制保障。在綜合農業現代化項目中,省項目辦的角色定位于宏觀規劃的基礎上統籌各方,經過科學考證制定一套完備的項目實施方法,縣項目辦則根據實施手冊負責落實具體規劃。當項目規劃不合地方發展實際和利益時,責任則歸咎于省項目辦的規劃,縣級項目辦具體實施變形或消極懈怠也可以追責。GZ市農田水利實施進展緩慢很大程度上歸咎于省項目辦的規劃不當,沒有充分考量當地的實際情況。為此,省項目辦在自己的職責范圍內扭轉GZ市水利子項目實施進展滯后的不利局面,進而能夠迅速做出符合地方利益選擇的調整,轉而在GZ市實施果園水利的計劃,就得益于省項目辦和縣項目辦之間對如何實施項目的責任是分擔而非共擔。

(三)凸顯農戶需求的利益表達渠道

當惠農資金和項目計劃成為政府部門主導的農村公共物品供給服務時,是否能真正惠及農村、農業和農民受制于地方政府在資源分配上即利益選擇上的取舍。現行農村公共物品供給體制脫胎于人民公社時期,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基本由國家包辦,依靠政社合一、全社會資源高度壟斷的人民公社制度,國家成為農村公共產品的唯一提供者。無論是農村公共產品的界定、項目選擇、資金來源及具體舉措等,均由各級政府依據社會調查和主觀判斷來進行。實際上,關照農村地區的發展利益除了要為農村地區發展積極分配項目資金,也應該關注他們是否具備實施項目的能力。在項目區的“八進八出”調整中,部分縣(市、區)級項目辦出于本縣(市、區)實施項目的組織力量不足和財政條件薄弱而選擇退出,省項目辦也是從關照它們的發展意愿出發準允退出,且通過良好的溝通協調并順利完成項目縣(市、區)的進退,地方發展意愿和利益得到很好的關照。所以關照地方發展意愿應該做到尊重實際,靈活應變,一味地給予并不是地方政府良性治理的體現,應依托于各級政府及其政府部門之間完善的利益表達機制和追蹤監管機制,真正發現農村地區發展意愿所在并協商決策,使惠農項目落到實處。

除了各級地方政府治理能力對農村公共物品供給產生極大的制約之外,農民需求偏好的滿足程度亦是衡量農村公共物品供給的科學性和有效性的關鍵因素。在農村公共物品的供給過程中,對農民需求偏好的尊重,不僅僅是學者們提出種種舉措所要極力滿足的理想式原則。X省實施的綜合農業現代化項目在向農村提供公共物品時,能充分尊重農民的需求偏好,成功推進項目。其運轉機制在于,破除以往對農村公共物品供給難以對接農民需求的困境,從過去“自上而下”單向型、供給主導型的公共物品的供給決策體制開始逐漸轉向“上下雙向互動”型、需求導向型。

1.夯實農民公共物品需求為導向的組織基礎。

地方政府和官員都有行政命令式的工作傳統,自上而下的決策方式在項目實施時使公共物品供給不盡如民意。綜合農業現代化項目在項目實施初期對此設計了應對性的方案,從各級政府職能部門抽調官員成立專門負責項目實施的領導小組和項目辦。獨立的項目領導小組和項目團隊的組建,可以將公共物品的供給結果和農民的滿意程度與各級項目辦的工作績效掛鉤,迫使各級地方政府不得不依照農民需求提供公共物品。GZ市的農田水利不合當地實際需求而無法實施,省項目辦不得不進行新的調查和設計,否則項目將無法按預期計劃順利竣工,為此只能從農民需求出發,從“自上而下”轉向“上下互動”實施農民需求意愿強的果園水利,并且在農民遇到籌建果園水利的技術瓶頸時,省項目辦也能及時籌資開展有關果園水利的技術培訓。因此,具有較強的組織獨立性、自主運作能力的項目領導小組和團隊,實現了農村公共物品供給的效用和項目團隊工作績效之間的有機對接,迫使地方政府在農村公共物品供給過程中關照農民的實際需求。

2.激發農業供給側改革的內在動力。

項目區的農民作為最直接和主要的利益相關者,其參與與否和程度高低就顯現為這項大規模、可持續的農村公共物品供給活動最關鍵的內在動力來源。農民具有自己的需求偏好,其參與程度從不積極到積極的過程就是農民的需求偏好從被漠視到受到尊重和正視的過程。市場體系建設子項目開始建設的有形市場和農民營銷小組,因不合農民需求而遭到棄用,農民的不積極觸發了地方政府對供給行為的反思,隨后將該子項目的內容做出有利于農民的調整。在扶持生產大戶并開展技術培訓之后,農民可以直接申請貸款來擴大生產,其生產積極性很快被調動起來。而且,即使沒有縣(市、區)項目辦的監管和督促,農民也會主動利用貸款發展生產,自覺踴躍參加由項目辦舉辦的各種技術培訓和講座。作為一種重要的政治參與形式,主動接觸不僅為農民提供了一條表達真實意愿的渠道,而且為決策者追蹤公共物品供給狀況或發現問題提供了一種便捷的途徑。如此就達到市場體系建設子項目預期的項目目標,各級項目辦在后續的供給過程中也更能從農民的需求出發。

概括而言,項目受益人的參與程度對農村公共物品供給的內在影響主要體現在兩個層面:一方面,農民的“消極參與”促使地方政府更加清晰地認識到其供給行為與農民需求之間的偏差,這種認知上的轉變成為地方政府調適公共物品供給方式的驅動力;另一方面,當地方政府以農民需求為導向提供公共物品時,基于需求導向和利益相關者分析,農民的參與熱情被激發出來,以至于在缺乏地方政府的外部監控而單純依靠農民的自覺行動就可以取得預期成果,從而促進各級地方政府在農村公共物品供給中能夠堅守遵循農民需求導向的準則。因此,對于受益者來說,能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參與到項目的具體實施過程中,其公共意見和集體共識是否被吸納到項目的實施方案中,是項目績效高低的重要衡量指標。將農民的參與程度作為一項考量供給農村公共物品成效的關鍵指標,能夠引導地方政府的供給行為朝著更加有利于農民并惠及自身的方向發展。

作者簡介:賀青梅,湖北工業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講師;李海金,中國地質大學(武漢)馬克思主義學院教授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河南師范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8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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