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是新時代我們黨和政府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新時代我國鄉村治理的具體路徑和發展目標。建立健全“三治結合”鄉村治理體系,自治是目標,法治是保證,德治是支撐,這三者之間是“一體兩翼”的辯證關系。“加強農村基層基礎工作”,是“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的前提和基礎,即加強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法治建設和德治建設。作為鄉村振興戰略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是一項系統工程。它既需要與其他鄉村振興戰略舉措同時實施,又需要在其他鄉村振興戰略舉措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礎上更加有針對性地加以推進。
【關鍵詞】自治;法治;德治;鄉村治理;社會治理
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要“加強農村基層基礎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這是“鄉村治理體系”這一理念在黨的政治報告中首次被正式提出,彰顯了我們黨在新時代健全鄉村治理體系的信心和決心,也指明了新時代健全鄉村治理體系的具體路徑和方法,為各地區各部門在新時代背景下進一步建立健全鄉村治理體系提供了方法論指導。
一、“三治結合”鄉村治理體系提出的時代背景
鄉村作為國家“五位一體”總體布局的重要場域,其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和生態文明建設所取得的成就以及存在的問題,決定了我國“五位一體”總體布局的成效。只有人口占絕大多數、區域面積占絕大比例的鄉村逐步達到“治”的程度,國家才能真正地實現“大治”的目標,這也是“郡縣治天下安”、“鄉村治百姓安”所蘊含的治國理政之真諦。因此,“三治結合”鄉村治理體系構想的提出,是與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的總體布局密切相關的。
1.自治是加強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終極目標
作為我國三大基本政治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基層群眾自治制度)的組成部分,基層群眾自治制度的有效實施及不斷發展與完善,為基層群眾有效管理自身事務以及健全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發揮了重要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說,基層群眾自治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重要載體。進一步落實基層群眾自治制度,真正實現人民當家作主,是健全鄉村治理體系的終極目標。然而,在我國部分地區特別是在部分鄉村,基層群眾自治制度實施的程度還不夠,取得的效果還不理想,“人治”的現象還比較普遍,存在諸多侵害基層百姓合法權益的違紀違法行為,例如小官大貪、“微腐敗”等等。諸如此類發生在百姓身邊的以權謀私、貪污腐化、橫行鄉里等不法行徑,一方面嚴重侵犯了基層百姓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則嚴重損害了黨和政府在廣大基層百姓中的形象。因此,在新時代背景下,進一步落實和完善村民自治制度,進一步建立健全鄉村自治的相關體制機制,確保老百姓的事讓老百姓自己作主,真正實現村民自治目標,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發展的終極目標。
2.法治是推進與落實依法治國戰略的重要舉措
依法治國是我們黨領導全國各族人民共同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盡管我國鄉村實施的是村民自治制度,但是這種自治制度是在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的前提下所實行的一種民主自治制度。完善的村民自治制度,應建立在以下基礎之上:一是村干部要依法辦事。由廣大村民民主選舉出來的村委會干部,一定要嚴格執行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和具體要求,依法依規管理事關全村經濟社會發展的具體事項以及處理村民生產生活中的各種事務或矛盾糾紛,即要依法執政、依法行政。二是村民要知法守法。廣大村民要認真學習相關法律知識,切實提高法律意識,增強法制觀念,嚴格遵守國家各種法律法規,嚴厲禁止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只有這樣,才能使鄉村治理體系中的法治要求和目標順利實現,進而保證我國依法治國的總體戰略目標順利實現。
3.德治是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途徑
人是一種社會動物,具有向善的本性。中國傳統社會是一個鄉土社會、熟人社會,特別是在廣大鄉村,人們世世代代生活在同一方山水之間,鄰里之間存在著各種復雜的人際關系:或濃或淡的血緣關系,或親或疏的親緣關系,或近或遠的朋友關系,特別是在講究宗族輩分關系且由某一姓氏單獨構成的村莊中,人們之間更存在著復雜的親緣關系。“血緣和地緣的高度結合,再加上姻緣關系,使得同一村莊的人往往交織在一個錯綜復雜的親屬網絡之中。”因此,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所產生的各種矛盾和糾紛,除了那些嚴重損害當事人合法權益的矛盾糾紛必須嚴格按照法治的要求進行處理外,更大一部分的鄰里瑣屑矛盾糾紛則需要靠德治的方式來處理。如果凡事都要貼上法治的標簽,通過法律來裁斷,那么原本充滿溫情的鄰里關系,就會逐漸淡漠甚至變得冷漠。此外,鄉村中那些德高望重之人或鄉賢在處理鄰里矛盾糾紛時的公正無私以及自身家庭日常生活所折射出的高風亮節、團結友善、尊老愛幼、勤勞樸實等精神能夠彰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會潛移默化地對其他村民及其家庭產生影響,帶動整個村莊的村風、民風和家風不斷向善,進而呈現出一種“黃發垂髫并怡然自樂”的場景。因此,在鄉村治理實踐中,除了要加強法治之外,還應注重德治建設。這就要求我們一方面通過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以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來提升村民的精神文明素質,另一方面通過德治的方式方法處理鄰里糾紛或矛盾,并以此作為鄉村治理體系中法治行為的重要輔助手段與補充方式。
二、“三治結合”鄉村治理體系中“三治”的辯證關系
1.自治是健全鄉村治理體系的核心目標
(1)堅持自治是我國基本政治制度的根本要求。基層群眾自治制度,是我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作為基層群眾自治制度中的一種(另外一種是社區居民自治制度),村民自治制度的核心就是自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村民自治是由全體村民依法并經過民主選舉的代表組成村民委員會來對本村經濟社會發展事務進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因此,村民自治制度的核心就是自治,即由村民自己(通過全體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或由村委會來管理本村事務。任何阻礙村民自治的人、事或其他因素,都違反了國家基本政治制度,應堅決予以全面剔除。
(2)堅持自治是鄉村治理的根本要求。2013年11月,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其中將“社會管理”變成“社會治理”。由“管”變為“治”,標志著我們黨治國理政理念的新變化。習近平強調:“治理和管理一字之差,體現的是系統治理、依法治理、源頭治理、綜合施策”。社會管理,強調的是政府的主導性作用及其主體性責任,政府的行政權力和行政命令色彩較濃。社會治理,強調的是居(村)民的主導性作用及其主體性責任,政府在其中的作用是引導而不是管制,居(村)民的自治性色彩較濃。因此,確保鄉村治理的生動實踐,必須堅持自治。
(3)堅持自治方針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根本要求。作為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鄉村治理體系的建立與健全,除了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的具體規定之外,還要符合新時代背景下國家治理體系的基本方略與要求,即要充分發揮各級基層組織的主體性和主體責任,確保公共治理和制度安排都必須保障主權在民或人民當家作主,由人民管理自身事務,相關職能部門及基層行政單位在做好指導、幫助與組織等宏觀事務的基礎上,要放手讓各基層組織實行自治。
2.法治是健全鄉村治理體系的重要保證
(1)村民學法知法是確保鄉村治理步入法治化軌道的重要基礎。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我們黨治國理政的基本方略之一。經過幾輪全民普法活動,廣大村民的法制觀念和法制意識得到了較大幅度的提升。但是,部分地區部分村民不知法不守法的現象仍然十分突出,這除了和村委會及有關職能部門下鄉、進村普法的活動較為稀少有關之外,還源于村民學法知法的積極性、主動性不夠,導致法盲群體不在少數。因此,每當村民遇到侵犯自身合法權益的行為時,他們要么忍氣吞聲,要么胡亂應對甚至以暴制暴,不僅造成自身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有時還會走向違法犯罪的深淵。就需要有關職能部門通過各種有效途徑如平安鄉鎮、平安村莊的建設等來開展治安問題專項整治活動,切實提高廣大村民的法制觀念和法制意識,確保他們知法守法。
(2)村干部依法辦事是確保鄉村治理步入法治化軌道的首要因素。依法執政、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國方略的基本要求之一。作為代表全體村民管理全村事務的村干部,一方面必須要加強和提升自身法治意識和法治素養,尊崇憲法等法律權威。另一方面,在決策和管理事關本村經濟社會發展事務的具體實踐中,村干部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依法、依規處理涉及廣大村民生產生活的各項事宜,讓廣大村民在對發生于身邊的各種具體事務的處理現場中,充分感受到公平和正義。
3.德治是健全鄉村治理體系的有力支撐
(1)德治是促使村風民風文明的重要前提。人性本善,人性也向善。村風民風的養成,除了受法律法規的外在強制影響之外,還受到同村人與人之間、家庭與家庭之間的影響,有時甚至還受到家族與家族之間的耳濡目染以及長期的潛移默化。在古代中國,皇權不達村,鄉村治理主要依靠鄉賢(鄉紳),而鄉賢(鄉紳)主要依靠德治,即依靠鄉賢(鄉紳)的人格魅力和高尚的道德品質。因為鄉賢(鄉紳)身上所折射出來的傳統美德,不僅能使自己的家庭或家族保持興旺發達、成員之間知書達理敬老愛幼,還能對身邊的其他家庭產生長久的“潤物細無聲”般的影響。通過這種身邊典型人物和典型事跡的傳承與傳頌,整個村莊的村風民風勢必發生好轉。新時代的廣大農村,諸多現代鄉賢的榜樣示范作用,一方面可以帶領廣大村民走向致富之路,另一方面也可以促使村風民風不斷向善。這種以德服人、以德化人、以德治人所帶來的影響,為鄉村治理不斷走向善治作出了重要貢獻。
(2)德治是鄉村治理的重要輔助方式。鄉村,不同于城市社區,它是一個聚族而居的社會組織,通常由幾個姓氏或一個姓氏聚集在一起且世世代代延續。這就決定了該村中的家庭與家庭之間、人與人之間,都存在一種或親或疏的親緣關系,特別是那種由一個姓氏組成的村組,人們共享一種同宗同祖的親緣關系,爺、伯、叔、侄、孫輩等關系譜系非常清晰。在這種情形下,如果凡事都以法律為準,勢必會使這種原本溫情的親緣關系逐漸淡漠甚至會種下仇恨的種子。因此,在不違背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通過德治的方式處理與解決鄰里之間的瑣屑糾紛或矛盾,既能讓當事人感受到公平正義,也能讓其感受到貫穿于事件處理之中的親情與溫情。“支配著村社社會關系的,是為所有成員認可并接受的村社倫理,其最低要求,是保證村社共同體傳統的延續。村民無論強弱貧富,皆有義務維持共同體的集體生存,必要時相互忍讓。與此一倫理相應的,是村民世代相傳的一套公共準則和制度性安排,以及建立在此準則之上的話語空間”。
總的說來,建立健全“三治結合”鄉村治理體系,自治是目標,法治是保證,德治是支撐,這三者之間是“一體兩翼”的辯證關系:自治是“一體”,法治和德治是“兩翼”,即法治和德治猶如車之兩輪、鳥之雙翼,共同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三、健全“三治結合”鄉村治理體系的基礎性工作
黨的十九大報告強調,“加強農村基層基礎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可以認為,“加強農村基層基礎工作”,是“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的前提和基礎,即前者是因,后者是果。從當前大部分地區鄉村治理實踐中所存在的問題以及所應著重解決的問題來看,“加強農村基層基礎工作”主要應從以下諸方面著手:
1.加強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1)進一步加強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應有之義。關于如何進一步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黨的十九大報告進行了較為詳細的頂層設計和制度安排。黨的十九大報告強調,“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就是要體現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權益、激發人民創造活力,用制度體系保證人民當家作主”。這是我國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目的。作為鄉村治理的終極目標——村民自治,它與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發展的目標是完全一致的,即要“用制度體系保證人民當家作主”。因此,實現村民自治,既是進一步加強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目的,也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必然要求,即村民自治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目標的具體體現之一。
(2)進一步強化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是確保村民自治的重要基礎。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村民委員會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或者通過村委會干部對本村事務進行自我管理,這是基層群眾組織自治制度的制度安排與要求。因此,要實現村民自治,必須充分發展基層民主政治,唯有如此,才能使村民對本村具體事務進行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黨的十九大報告強調,要“鞏固基層政權,完善基層民主制度,保障人民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而要確保村民享有以上權利,就必須進一步加強和完善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在制度建設、內容安排、實施目標等方面,規范農村民主政治建設,確保農村民主政治建設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
2.加強農村基層法治建設
依法治國是我們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式。依法治國的有效推進和實施取決于三個基本前提:一是要有法可依。隨著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逐步完善與健全,可以說有法可依已經基本實現。“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經過各方面堅持不懈的共同努力,到2010年底,一個立足中國國情和實際、適應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需要、集中體現中國共產黨和中國人民意志,以憲法為統帥,以憲法相關法、民法商法等多個法律部門的法律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多個層次法律規范構成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國家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以及生態文明建設的各個方面實現有法可依”。二是要依法行政。依法行政的主體,除了公檢法等職能部門的專業公職人員之外,更多的是政府職能部門的非專業公職人員,因為他們絕大部分不是法律專業人士,法律知識有限,法制意識不強。毋庸諱言,這部分公職人員不依法行政、以權代法的行為較為普遍。作為我國最基層的干部——村委會干部,由于受到自身知識水平以及“官本位”意識等主客觀因素的影響,他們在處理村委會具體事務的實踐中,處置的隨意性和任意性更為普遍甚至以言代法、以權壓法,這嚴重損害了廣大群眾的利益,嚴重損害了黨和政府在群眾中的形象。因此,各級黨員領導干部(包括村委會干部)必須進一步加強法治觀念,提高法治意識,養成法治思維,嚴格遵循依法執政、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堅持為人民群眾服務。三是要知法守法。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除了要嚴格依法執政、依法行政之外,全體百姓還必須知法守法,因為只有知法守法,才會樹立法制觀念和法制意識,才會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謹慎行事,才能有效保護自身合法權益。廣大農村群眾亦是如此,只有知法守法,才能樹立法制意識,才會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身合法權益。因此,要實現鄉村治理體系中的“法治”目標,必須加大對農村群眾的普法力度,真正把法律交給億萬群眾,讓法治走進百姓心田,并在廣大農村逐步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使廣大群眾樹立憲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觀念,讓法治成為廣大百姓日常生產生活實踐中的思維方式和行為模式。
3.加強農村德治建設
(1)要進一步加強現代鄉賢的薦舉和宣傳工作。自古以來,每一個村中都會有一些有能力、有聲望的長者和賢人,他們可以稱之為鄉賢。目前,在每一個村組中仍存在這類人,他們就是現代鄉賢。他們或是因為自身的高尚品質等因素而成為村中的德高望重者,或是因為自身的努力打拼而取得了一番非凡成就的事業有成者。在這些現代鄉賢的身上,既展現了中國傳統鄉村曾有的大公無私、勤勞儉樸、孝悌友愛、團結和睦等傳統美德,也凸顯了新時代社會主義新型農民所養成的人格魅力與品質修養。他們在協調沖突、以身作則、典型示范和支持家鄉建設等方面釋放出來的正能量以及產生的作用,不僅僅影響著同齡人,也綿延不絕地影響著下一代,從而讓同村村民有了一種歸屬感和榮譽感,并逐漸形成一種有號召力和凝聚力的鄉賢文化。
(2)要進一步加強農村基層文化建設。年輕人不斷外出務工,猶如候鳥一樣春去冬來,不少村莊只剩下了空巢老人和留守兒童,農村精神文化建設、發展和繁榮便成為奢談。村民日常娛樂的唯一方式就是看看電視,留守兒童則是玩手機游戲。在一些較為偏僻落后的山村,部分家庭甚至連電視都沒有。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說,農村文化正呈現出一種荒漠化的趨勢,而且這種趨勢愈來愈明顯。“觀乎天文,以察時變;觀乎人文,以化成天下。”黨的十九大報告強調,“文化是一個國家、一個民族的靈魂。文化興國運興,文化強民族強。”人們潛意識之中的農村閉塞落后觀念,其實質是指農村文化農民思想的落后甚至是愚昧。例如,目前不少農村中重男輕女思想、因循守舊思想、讀書無用思想,以及不愿贍養父母行為、迷信賭博行為等等,依然十分嚴重且普遍。這不但禁錮了廣大農民的思想,還制約了農業農村經濟社會的科學發展。正因為如此,在脫貧攻堅的實踐中,我們要使廣大農民同時“富口袋”和“富腦袋”,要通過“志智雙扶”的有力舉措,確保廣大農村農民在經濟上脫貧的同時,思想和文化等精神方面也要同步脫貧。因此,各地區各層級政府的當務之急是要把加強農村基層文化建設工作作為推動鄉村精神文明建設的主要抓手,通過多途徑、多形式的農村文化建設來提升農民文明素質,開拓農民視野,增強農民法制意識,宣傳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實現以文化人、以德育人,促進鄉村文化的發展、繁榮和振興,解決好廣大農民在物質上逐漸富裕起來之后對更美好的精神文化生活的追求。
四、健全“三治結合”鄉村治理體系的路徑
作為鄉村振興戰略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是一項系統工程。它既需要與其他鄉村振興戰略舉措同時實施,又需要在其他鄉村振興戰略舉措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礎上更加有針對性地加以推進。此外,“三治結合”鄉村治理體系,也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在基層的具體體現,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在基層的具體體現。
1.要進一步加強農村經濟建設,確保廣大農民生活富裕
倉廩實而知禮節。人民對民主、法治、文明等精神生活層面的追求,是建立在滿足了自身物質需求的基礎之上的。我國社會的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當前,我國最大的發展不平衡,是城鄉發展不平衡;最大的發展不充分,是農村發展不充分。”正是因為這種發展的不平衡不充分,在部分地區部分農村,還有很大一部分家庭的生活仍然十分困難,特別是目前還有許多貧困戶仍未脫貧。因此,各級政府要把發展農村經濟作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主要抓手,圍繞促進農村產業發展這一工作中心,引導和推動更多的資本、技術、人才等生產要素向農業農村流動,廣泛調動農民的積極性創造性,努力構建現代農業生產體系,確保貧困戶快速脫貧致富,確保農村同步小康。這既是實現第一個百年奮斗目標的基本要求,也是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的基礎和前提。
2.要進一步加強基層協商民主政治建設,確保村民有序的政治參與
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特征,也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發展目的。鄉村治理體系中的“自治”,其宗旨就是要讓村民當家作主,自我決策,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監督。確保村民實現自治,除了要繼續加強和完善選舉民主這一民主形式的建設之外,加強基層特別是農村協商民主政治建設,是確保鄉村治理體系中“自治”目標順利實現的有效途徑。
協商民主的宗旨就是通過民主協商的方式,使得利益各方在共同利益最大化的基礎上達成一種共識。村委會在決策全村事務時,因涉及不同的村組、不同的家庭、不同的個人,由于利益訴求各不相同,如果一項決策做不到公開、公正、公平,就會導致糾紛甚至矛盾,致使工作推動不下去。在村干部的組織領導下,不同利益方(或其代表)通過面對面的溝通、交流、商量等民主協商的方式,可以在彼此尊重對方利益以及追求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基礎上,形成各方都能接受的決議與決策。這樣既避免了矛盾、消除了糾紛,也讓村民真正感受到了自主決策、自我管理的成就感。實踐證明,村級協商民主發展越充分的地方,村民自治的程度也越深厚,該村經濟社會的發展也越先進。由于涉及群眾利益的大量決策和工作主要發生在基層,因而基層協商尤為重要。要按照協商于民、協商為民的要求,圍繞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問題和群眾反映強烈的難點問題,組織廣泛的協商,及時化解矛盾糾紛,解決群眾實際困難和問題,促進社會和諧,并逐漸形成一種既能確保村民通過親身實踐有序參與政治生活,也能確保村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切實感受到當家作主的良好局面。
3.要進一步加強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確保政治生態風清氣正
“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政治生態,是我們黨團結帶領全國各族人民進行偉大斗爭、建設偉大工程、推進偉大事業、實現偉大夢想的必然要求”。作為我國最基層的黨組織與黨員領導干部,村“兩委”干部承擔著上聯黨委政府、下聯村民百姓的關鍵紐帶作用。一方面,他們是黨和政府在百姓心中的形象代表,其一言一行都代表著黨和政府的言與行。老百姓對于村“兩委”干部相當熟悉,部分群眾可能對黨中央“打老虎”式懲治腐敗的政治與社會影響不甚關心,但是對身邊黨員領導干部的“小官大貪”、“微腐敗”卻深惡痛絕,對身邊“蒼蠅”被拍紛紛拍手稱快,因為這讓他們實實在在地看到了“惡有惡報”的真實事例。另一方面,村“兩委”干部承擔著宣傳與落實黨和政府政策、方針等重任,如果他們缺乏“四種意識”(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或“四種意識”不強,那么上級黨和政府的決策部署則將成一紙空文,其結果是既耽誤了本村的經濟社會發展,也進一步損害了黨和政府在百姓心中的形象。目前,時常流露于老百姓口中的“這就是共產黨的干部?”“你看這些當官的!”等口頭禪,以及深藏于老百姓頭腦中的“中央很好,鄉干部、村干部很壞”的意識,都深刻地揭示了農村基層黨組織及黨員領導干部因其自身不良的言行所造成的對我們黨和政府形象的巨大損害。因此,加強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首先要堅持問題導向,以提升群眾凝聚力為基礎,以提升農村發展推動力為目標,充分發揮村“兩委”領導干部的“關鍵少數”作用,不斷增強自我凈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真正發揮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真正為百姓辦實事、做好事。
4.要進一步加強農村文化建設,確保廣大村民精神面貌得以持續改變
面對廣大農村文化荒漠化不斷擴大的趨勢以及廣大村民精神文化需求的不斷增長,不斷加強以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主要抓手的農村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既是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的重要要求,也是健全“三治結合”鄉村治理體系的基本要求。一是要大力弘揚鄉賢文化。要認真整理各村歷史發展過程中的鄉賢,傳承和弘揚歷史鄉賢的典型事跡;嚴格遴選村中當代鄉賢,宣傳和學習他們的先進事跡。要通過歷史鄉賢和現代鄉賢的對接與碰撞,在村中形成一種濃厚的見賢思齊的村風民風。二是要大力弘揚好人好事。要通過評選“好媳婦”、“好婆婆”、“五好家庭”等活動,弘揚和傳遞敬老尊賢、孝悌友愛的家風村風。制定和完善“村規民約”,規范新時代村民行為養成,彰顯正義,摒棄陋習,唱響主旋律,育成新風尚。三是要大力加強文化基礎設施建設。要力求每一個村組都有公共文化活動場所,例如小型圖書室、文化娛樂室等,確保村民在生產勞動之余有享受精神大餐的去處。要健全與完善“村村通”網絡工程,確保村民能及時了解國家大事,準確掌握致富信息,進而為村民脫貧致富提供新平臺和新載體。四是要大力加強“文化下鄉”工作。這就需要通過定期或不定期的文化下鄉活動,以百姓喜聞樂見的形式,寓教于樂,宣講黨和政府的大政方針,宣傳典型人物典型事跡,凝聚正能量,弘揚社會正氣。
5.要進一步加強干部隊伍建設,確保“三農”工作得到質的飛躍
黨的十九大報告強調,要“培養造就一支懂農業、愛農村、愛農民的‘三農’工作隊伍”。這是新時代選拔、任用從事“三農”工作干部和建設從事“三農”工作隊伍的基本遵循。一是要優化農村基層干部隊伍結構,把真正熱心村集體事業、對村民充滿愛心、對振興村集體事業有一定專長的人選入村“兩委”干部隊伍行列,使他們真正成為帶領全體村民走上鄉村振興之路的主心骨。要進一步加強與改進大學生村官工作以及“第一書記”的選派工作,把那些懂農業、愛農村、愛農民的大學生和“第一書記”充實到村“兩委”干部隊伍中,以提高村“兩委”干部隊伍素質,改善村“兩委”干部隊伍結構,增強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整體領導能力。二是要培養干部對農業、農村、農民的感情。農村大多比較貧窮,農業對區域GDP貢獻不大,農民思想觀念比較落后,這是不爭的事實。但是,農業、農村、農民不僅對第二和第三產業的發展作出了歷史性的貢獻,而且“三農”工作對國家富強、人民幸福、社會穩定等方面也具有決定性的作用。習近平總書記強調,任何時候都不能忽視農業、不能忘記農民、不能淡漠農村。中國要強,農業必須強;中國要美,農村必須美;中國要富,農民必須富。因此,各級干部要經常深入農村、關心農業、關愛農民,解民之困、紓民之憂,縣級和鄉鎮黨委政府要把主要精力放在“三農”工作上,把實現農業強、農業美、農民富作為所在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引擎和抓手。三是要培養一支懂農業的干部隊伍。“三農”工作的有效推進,離不開農業技術知識的指導和創新。對從事“三農”工作的干部來說,要加強農業技術知識的學習,提升自己服務“三農”工作的本領;要加強對國家“三農”政策的學習和宣傳,提升自己把握“三農”工作大局的能力;要傳承和升華“三農”工作的價值理念與優良傳統,提升自己獻身“三農”工作的自豪感與使命感。
五、簡要小結
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是一項系統工程,它并不是某一個職能部門的事,而是涉及政府所有職能部門。此外,它也是一項歷史性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因為它與新時代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建設等偉大事業相輔相成、相伴始終。國家層面的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鄉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孵化器;鄉村治理體系建立和健全的成效,是國家層面社會治理體系建立和健全成效的晴雨表。基礎不牢,地動山搖。只有進一步加強與改善鄉村治理工作,才能真正實現國家層面的社會治理工作目標;只有進一步建立與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才能真正實現有效的社會治理、形成良好的社會秩序,才能確保廣大鄉村百姓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有保障、更可持續。
【作者系中共吉安市委黨校副教授】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農村學(微信公眾號原創)2018-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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