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1年,我國城鎮人口正式超過農村人口,對于我國這樣一個有著數千年農業文明和以農立國的社會來說,這無疑是中國歷史上最重大的事件。它表明,以農為主及以農立國的時代正成為過去,—個以城鎮主導及以工商立國的城市中國的來臨。隨著新型城鎮化的發展,特別是人口向城鎮集中而農村空心化,農村社會的開放性與社區組織的封閉性以及城鄉一體化與城鄉二元體制的矛盾日益突出。各地政府也紛紛啟動和加快了基層改革的步伐。人口、資源大規模流動,市場空間、城市空間以及人們的經濟社會空間日益突破傳統的行政區劃,打破了傳統的封閉式基層組織與管理單位,迫切要求構建與城鄉開放流動和新型城鎮化相適應的基層治理體系。這不僅要求農村基層治理空間體系的重構,也要求農村基層治理制度體系的重建。
關鍵詞:基層治理;鄉村治理;治理轉型
經過30多年的改革發展,我國城鎮化發展迅速。從1978年到2014年,城鎮人口從1.72億增加到7.49億人,城鎮化率從17.92%上升至54.77%,我國城鎮化率以年均1.02%的速度增長,每年有成千上萬的農民進入城市、城鎮工作和生活。城鎮化的發展表明,人們的居住方式、生產方式以及生活方式都發生了深刻的變化,具體體現為從鄉村到城鎮轉移、從農業向工商業轉變,同時也意味著經濟結構、社會組織體系、生活空間狀態、公共管理服務、傳統文化習俗等等的深刻變化,這些變化無疑是革命性的,其影響廣泛而深遠。這不僅對我國的經濟、社會、文化以及生態環境和人居景觀有深刻的影響,對我國整個社會的治理體系、治理結構、治理方式及治理能力也有著深遠的影響。它要求我們摒棄傳統農業時代的管理思維和理念,以適應新型城鎮化的發展。
一、新型城鎮化的發展與治理轉型的提出
2011年,我國的城鎮人口達到了69079萬人,占總人口的51.27%,鄉村人口65656萬人,占總人口的48.73%,城鎮人口已然成為我國社會人口的主體。這對于我國這樣一個有著幾千年農業文明的農業大國來說,無疑是中國歷史上最重大的事件,也是中國經濟和社會最深刻的變化。
(一)產業:農業為主體向工業為主導轉變
農業產值在國民經濟總產值中的比重不斷下降,工業產值在國民經濟總產值中的比重不斷上升,并逐漸占據主導地位。如圖1所示,952年,第一產業產值占國內生產總值(GDP)的50.95%,第二產業占20.88%,第三產業為28.16%;而到了1970年,第一產業產值占國內生產總值的35.4%,第二產業已經達到40.34%,第三產業為24.26%,這是我國第二產業產值首次超過第一產業,在國內生產總值中開始占據主導地位。“八五”期間三大產業產值結構由1985年底的28.4:43.1:28.5和1990年底的27.1:41.6:31.3轉變為1995年底的20.3:47.7:32.0。此后,我國第一產業產值在國內生產總值中的比重持續縮小,到2012年僅占10.09%,而第二產業產值已經達到了45.32%,其中工業產值占GDP的40.6%。如圖1所示,第一產業的產值占GDP的比重逐年下降,第二產業的產值占GDP的比重相對較穩,第三產業產值占GDP的比重則在持續增加,甚至出現了追平第二產業的趨勢,說明我國的第三產業在迅速地發展。
(二)財政:以農立國向工商立國轉變在農業產值比重下降的同時,農業的財政貢獻率也逐步降低。財政收入按部門結構分類,如圖2所示,1950年,農業提供的財政收入為39.18%,工業為30.22%,商業為10.71%,交通運輸業為1.53%,建筑業為0.5%,其他占12.09%;1978年,財政收入的部門結構隨著經濟的發展發生了較大的變化,其中農業占2.82%,工業占75.38%,商業占12.22%,交通運輸業占7.27%,建筑業占0.16%,其他占2.13%。2001年之前,工業和商業稅收均是從生產環節征收,為此,工業部門所提供的稅收收入在國家財政收入中所占比例較高,七五計劃前一直占60%以上。
2001年后,伴隨稅費改革制度的推進,尤其是實行增值稅后,比例有所下降,但仍占約40%,—直是財政收入的支柱。2014年,我國稅收收入10.38萬億,其中第二產業稅收占比46.3%,第三產業稅收也已經超過第二產業,達到了53.5%,第一產業的稅收比例最小,僅為0.2%。
(三)人口:農民為主體向市民為主體的轉變
1952年,鄉村人口占總人口的87.54%,城鎮人口為12.46%。20世紀90年代中后期開始,我國鄉村人口持續下降,直到2011年,城鎮人口正式超過鄉村人口,鄉村人口為65656萬,與上一年相比,減少1456萬人;2013年鄉村人口占總人口的47.27%,城鎮人口占總人口比例達到了53.73%。從就業人員結構來看,鄉村就業人員持續上升,到1997年達到峰值,城鎮就業人員則呈現持續上升趨勢。1952年,鄉村就業人員比重為88%,城鎮就業人員僅為12%;從1998年開始,農村就業人數逐漸減少,到2007年,非農就業人數從1978年的14400萬人增加到56800萬人,相應地,農業就業人口比例下降為26.2%;2013年,城鎮就業人員已經基本與鄉村就業人員持平,分別為38240萬人和38737萬人,占總就業人員分別為49.68%和50.32%。2014年,城鎮就業人員3.931億人,農民工所占比例約占70%,總量為2.7395億人。其中,外地農民工在農民工中占比約61.4%,在城鎮就業人員中占比42.47%;本地農民工在農民工中占比約38.6%,在城鎮就業人員中占比26.9%,外地農民工比本地農民工多6247萬人。實際上,我國有相當一部分農業勞動力從事非農活動。農業收入在農民收入中的占比不斷下降,非農收入日益成為農民收入的主要來源。
以上表明,我國的產業結構、就業結構、收入結構以及財政結構正在發生歷史性的改變,傳統以農為主及以農立國的時代正成為過去^。城鎮化的發展不僅是鄉村人口向城市聚集,人居環境的變化,也內含產業結構、財政結構、人口結構、社會結構以及思想觀念、文化傳統等的深刻變化,是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巨大的變革。從本質上看,這也是社會形態從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農業文明向工業文明發展轉變的具體表征。我國是一個承載著數千年的農業文明和以農立國的國度,這些變化必然是革命性的,其影響廣泛而深遠。那么,城鎮化的發展對我國整個社會傳統的治理體系、治理結構、治理方式及治理能力有何影響?城鎮化的發展與傳統基層治理是否存在矛盾?一個新的城鎮時代是否需要新的治理方式?
二、新型城鎮化的發展對鄉村治理的挑戰
城鎮化的發展不僅對鄉村社會經濟及人們的觀念產生深刻的影響,也對鄉村治理產生深刻的影響。
(一)農民向城鎮集中與村落空心化
自1989年“民工潮”的爆發,農村勞務輸出機會增多,農民增收途徑多元化,農村勞動力大規模涌入城鎮,居民也從村落向集鎮和城鎮轉移,農村居住狀態由分散到聚集,傳統鄉村空心化,傳統的以村落為基礎的基層治理組織不斷弱化和瓦解,基層治理的基層組織和微觀細胞需要重建。所謂村落空心化是農村人口、經濟、社會、文化等多重要素偏離正常軌道的結果,它既是村落要素缺失的綜合展現,也是鄉村社會生態失衡的具體體現,更是新型城鎮化時代下鄉村變遷的階段性表征。空心村的出現,不僅會造成耕地拋荒、土地資源浪費、降低土地質量,還打破了原有居民相對集中、同族臨近的居住空間格局,也會導致村莊公共事務參與程度下降。在村中主要社會成員外流壓力下,村級治理的人才隊伍嚴重匱乏,原本以血緣為紐帶的村莊共同體日漸消解,使得集體經濟、社會事務與農戶福利的關聯性減弱,傳統基層治理的微觀細胞“農戶與自然村”的凝聚力日趨式微,并影響到各種社會經濟關系的重構。
(二)大規模農民流動與鄉村組織的封閉性
傳統基層組織具有強烈的排它性和封閉性。不同單位之間以及行政區域之間,人口、資金、資源、信息和技術等要素難以自由流動。同時,也造成社會分裂。隨著市場化和城鎮化發展,鄉村社會的人員、資源、資金大規模流動,逐步打破了傳統鄉村組織的封閉性,要求基層治理體制的變革。實際情況卻是大量的農民仍然徘徊在城市和農村之間,村莊治理利益捆綁,在源頭上限制著個人的自由流動,農戶的行動自由受到集體組織及集體經濟的約束。流出人口尚未能有效處理自己應享的集體經濟權益,也不能自由處置承包經營的土地、房產、宅基地等個人所有財產。因為農村戶口一旦遷出,村籍身份就隨之消失,這就意味著各項集體經濟利益及權益的消逝。基于村社合一的組織體系和由集體產權制度、戶籍制度等構筑的社會制度體系造成的經濟利益連帶性,經濟利益及公共產品分享機制僅僅局限于村莊社區范圍內,而新移民尚處于社會結構的外層,難以被原居民所接納,沒法進入這種封閉性的福利分享機制中,無法真正融入遷入地。因而,城鄉有別的基層治理,不斷誘發著種種社會矛盾和沖突,嚴重威脅著農村社會秩序的和諧與穩定。
(三)城鎮擴張及市場一體化與區劃行政的矛盾
傳統的基層治理單元是依靠行政權力并基于一定地域劃分的,從本質上說是行政權力基于政治的需要對社會的政治和行政分區,但這種區劃行政常常割裂地方的市場和社會,與市場一體化發生矛盾。總體而言,隨著我國城鎮規模不斷擴大,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進一步完善,企業、產業、人口等資源向城鎮集中,財政、稅收、教育、醫療等公共資源向城市聚集。但是,各類資源的聚集為城鎮的快速發展奠定厚實基礎的同時,也不可避免地導致城鎮的過度擴張和小城鎮產業與人口的萎縮,造成社會資源分布的不均衡,中小城市失去發展活力。諸如地區社會治安與違法犯罪、地方基礎設施建設、污染治理等跨區域的公共問題的潛滋暗長,都會跨越體制性的地理界限,顯得愈來愈外部化和無界化。在行政區劃和地方利益的驅動下,地方政府基于行政體制和政績等考慮,過分強調本地利益,缺乏長期戰略眼光,往往人為地制定了很多政策、體制方面的壁壘,影響了生產要素的流通,難以做到區域資源的整體優化配置,導致跨地區交易成本過高,行政邊界成為府際合作追求利益最大化的體制障礙,阻礙了經濟要素的自由流動和跨區域的經濟合作。
(四)城鄉一體化發展與城鄉二元化體制矛盾
長久以來,城鄉二元體制一直是束縛人口城鎮化的體制障礙,導致農村人口在村落與村落之間、農村與鄉鎮之間等農村空間這一狹小的空間中進行選擇,由此也引發了一系列的社會問題。改革開放以來,從中央到地方都采取了諸多政策舉措,特別是廢除了城鄉二兀的糧食供給制度,改革戶籍管理方式,放寬農民進入城鎮的政策,逐漸打破了長期城鄉隔絕的局面。然而,到目前為止,城市與農村之間的體制藩籬并沒有徹底打破,城鄉之間在戶籍、就業、教育、醫療等方面仍存在隱性或顯性的桎梏,醫療衛生服務以及社會保障等制度在政策設計上仍依據戶口與地域設計,仍堅持城鄉區別的總體思路,因而,農戶在進城后或城鄉流動中依然受到政策與制度等方面的束縛。由于城鄉分離的體制桎梏,農戶離土但難離鄉,尤其是土地在城鎮實行國家所有制,在鄉村則實行集體所有制,農民的土地和宅基地不能自由流動、平等交易,土地資源及潛在的資金資本難以充分利用和發揮應有的效益。這不僅使農村經濟因缺乏資本難以發展,也限制了城市的發展空間。城鄉隔離的二元化體制和政策導致城鄉隔絕和社會分裂,城鄉之間在發展水平、經濟收入、公共服務及生活品質等方面存在嚴重失衡。
(五)現代城市文明對鄉土社會和傳統的沖擊
隨著城鎮化及市場化的發展,社會日益分化、多元化和復雜化,農村人際關系日益陌生化,傳統自給自足的農業社會環境下的鄉土道德和習俗對社會成員已不再構成強有力的約束,基層政府與居民的互動平臺還未有效建立。城鎮化的發展從地緣政治和生活結構上打破傳統的社會組織框架,擴大人際交往范圍并改變交往方式的同時,促使基于親緣關系和地緣關系所構成的熟人社會式微,也使越來越多的農民走進陌生人社會。傳統農業時代生于斯、長于斯、死于斯的社會發生了巨大的改變,鄉村經濟的衰弱和工業化帶來商品經濟的興起形成巨大反差,使鄉土文明無法與城市文明相抗衡,鄉土社會和傳統正在逐漸衰弱。在進城務工后,農民的職業身份和生活方式發生了質性變化,由傳統的農業信仰承載的傳統農業節日與相應的儀式正逐步消解,以及依托農業與之相關的風俗習慣、生活用品、房屋構造等也在逐步淡化甚至慢慢消失。傳統的鄉村生活方式與現代城市生活方式的矛盾和傳統的鄉村文化與現代城市文化之間的沖突,迫切要求政府適應市民化的發展要求構建新的治理體系。
三、地方改革:實踐探索與創新發展
(一)合村并居,推進中心社區建設
伴隨著新型城鎮化的快速發展,我國城鄉社會進入了新的轉型期,經濟社會結構發生了深刻變化,農村社會邁入了全新的發展階段,與此同時,城市建設用地需求也急劇擴張。2004年,國務院出臺了《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G004)28號),提出“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這一舉措在推動城鎮化建設的同時也導致村落合并、村莊空心化等問題的出現。為統籌城鄉一體化發展,促進城鄉融合式發展,作為首批“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省份之一,山東省先后制定了《關于推進農村住房建設與危房改造的意見》(魯政發G009〕7號)、《關于大力推進新型城鎮化的意見》(魯發(2009)21號)和《山東省城鎮化發展綱要(2012-2020年)》(魯政發2013〕號)等,提出要積極推進合村并居,旨在實現農村社區建設的全域覆蓋。如自2008年始,德州市啟動合村并居工程,保留自然村,合并行政村,將8319個行政村合并為3070個社區(村);2012年后,以優化農村社區布局為目的,依據“中心城區一縣城一中心鎮一農村社區”四級現代城鎮體系規劃,將原有1184個并建社區調整到710個,推動村民向社區聚集和農村經濟的集約式發展。從德州實踐來看,以合村并居為抓手的農村社區化建設,打破了以往那種以村莊為界、地域為限的設置模式,為農村經濟社會轉型和跨越發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強鎮聚民,鼓勵農民進鎮落戶
為改變傳統的農村結構和管理體制,改善群眾的生產生活環境,從而實現土地的集約發展,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小城鎮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中發G000)11號)等文件為導向,以推動小城鎮建設為契機《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全省小城鎮建設的意見》(晉政發G005〕1號)、《太倉市關于加快城鄉發展一體化推進農民進城(鎮、區)集中居住的實施意見》(太委發G010)19號)等文件相繼出臺,核心目的在于加強城鎮基礎設施建設與管理,推動城鎮發展。1990年以來,以浦東地區對外開放為發展契機、以小城鎮發展為載體、以產業發展為依托,蘇南地區對外吸引外資,對內創新體制與政策的改革,大力鼓勵發展民營經濟,逐步形成了“新蘇南發展模式”。其中,太倉市在產業集群和強鎮聚民、鼓勵農民進城進鎮落戶中領先一步。如通過“土地換保障”的辦法,實行“拆一還一”、公寓房安置或貨幣安置等,推動進鎮入城農民身份向城鎮居民身份轉換、加大就業創業扶持力度等舉措,切實保障農民權益。2014年,太倉市常住人口為70.85萬人,城鎮化率為65.34%,遠遠高于全國城鎮化率。
(三)城鄉統籌,推進城鄉一體化建設
推進城鄉一體化,應進一步推動產權改革和戶籍制度改革,逐步破除阻礙區域一體化、城鄉一體化及新型城鎮化的體制機制。在我國大部分省、市、自治區及四川、重慶等部分改革實驗區早已將統籌城鄉協調發展,加快形成城鄉一體化發展的新格局作為改革的重要目標。在我國改革開放前沿的浙江省溫州市,正是基于這一改革思路進行了大膽的探索。2011年開始,溫州市委、市政府出臺了《關于加快城鄉統籌綜合改革的若干意見》(溫委〔2011〕號)、《關于深化城鄉統籌綜合改革推進城鄉一體化發展的若干意見》(溫委發2013〕號)等一系列文件,以基層治理體系創新為核心,在溫州全域推進城鄉統籌全盤改革,創造性地提出以“三分三改“政經分開、資地分開和戶產分開”“股改、地改和戶改”)促進要素的市場化配置和流轉,這一系列政策包含了農村土地流轉、戶籍改革、招商引資、城鄉社區建設、村落保護等多個方面。以鎮街為基礎加強國家政權建設,以社區為單元創新社會治理,以合作社為單位配置集體產權,努力破除城鄉二元體制桎梏,促進城鄉社會經濟一體化發展,此次改革開辟了基層治理改革的新路徑,探索了一套全新的城鄉一體的基層治理體系。
(四)轉變職能,加強農村公共服務
隨著我國農村經濟社會改革的不斷深入以及涉農政策的相應調整,特別是經過中央先后實施的農村稅費改革、“二免三補”政策,不僅有效激活了農村發展活力,也使農村的經濟社會環境發生了質的變化,促進鄉村社會各項事業的發展。2003年開始,湖北省相繼出臺了《關于推進鄉鎮綜合配套改革的意見(試行)》(鄂發〔2003)17號)、《關于推進鄉鎮事業單位改革,加快農村公益性事業發展的意見》(鄂發〔2005)13號),加快了鄉鎮行政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改革的步伐。此次改革,是以轉變政府職能為重點,以強化公共管理和服務為總目標,推動政企分開、政事分開,從起初單純的鄉鎮撤并逐步深入到鄉鎮領導體制改革,嚴格界定政府與社會的職責權限,還權于社會,推進鄉鎮政府從“全能政府”向“服務型政府”轉變,公共服務則實行社會化、市場化,將多元化與競爭機制引入公共服務的生產和供給領域,實現了公共服務生產和供給機制的轉換。如咸寧市咸安區于2004年取消農業稅的征收,財政所人員在鄉鎮綜合配套改革中只保留了170人,按10個鄉鎮算平均每個所為17人。從湖北改革實踐來看,改革的趨勢已從地方政府管理向地方治理轉變。可以看到,以創新政府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的形式,改變傳統的單純由政府直接提供服務,轉變為政府向“市場購買”部分服務,從而實現對公共服務體制的重構,這是此次湖北鄉鎮綜合改革的主要目標。
(五)文化建設,加強居民關聯與歸屬
在城鎮化深入發展與新農村建設的雙重背景下,鄉土性與市民化的沖突日益加劇。為此,各級地方政府不斷創新文化服務形式、豐富文化服務內容、拓展文化服務范圍,旨在滿足基層群眾不同層次的文化需求,使文化發展成果惠及所有居民。如作為集廉租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于一體的混合型社區,湖北省武漢市的百步亭社區自1995年創建以來,始終以“以人為本、以德為魂、以文為美、以和為貴”為理念,以“德文化’、“年文化”等品牌文化為載體,著力培育“和諧家園”社區文化,逐步培育出有社區特色、為廣大居民認同的社區共同體意識。2004年,上海市編撰了〈上海文化發展規劃綱要》。《上海市文化設施建設總體規劃》等規劃,積極推進文化體制改革,提出要面向基層、貼近群眾,著力打破條塊分割,旨在促進社區文化的建設與繁榮。2012年又出臺《上海市社區公共文化服務規定》,進一步規范社區公共文化服務標準,整合原來區域內的街道文化站、圖書室等設施,并于2004年成立了全國第一家非營利性組織一上海市社區文化服務中心,指導市域社區文化設施的建設和管理,提供內容支撐和文化資源。從2007年設立至2013年,社區文化活動中心從建設之初的25個增加到215個,基本實現了街道的全覆蓋。
四、城鎮化時代鄉村治理的多維變革
隨著市場化和城鎮化的發展,人口、資源大規模流動,市場空間、城市空間以及人們的經濟社會空間日益突破傳統的行政區劃,打破了傳統封閉式的基層組織與管理單位,迫切要求構建與城鄉開放流動和新型城鎮化相適應的基層治理體系。從目前來看,基層治理體系的改革與建設的重點應立足于基層治理空間體系與基層治理制度體系,城鎮化時代基層治理的多維變革需要著力于以下幾個方面。
(一)“社區重建”從村組自治到社區自治的轉換
實現以農為基礎的體制藩籬向社區體制轉型,是當前基層治理體系變革的現實要求。加快推進農村城鎮化,農村人口城鎮化的基礎環節在于農業戶口向城鎮轉移的容納空間,這一空間是以縣域中心鎮和特色資源鎮為基礎建構的融合區域。遵循城鎮發展的內在邏輯,各縣基于其經濟基礎、歷史延續和輻射功能的實際情況,通過政策引導、規劃調控、倒逼機制,將有限的資源向中心鎮集中,在縣域內爭取著力培育1至3個綜合實力出色、布局合理、規模適當、功能齊全的中心鎮或特色鎮。鼓勵歸并實力較弱、功能欠缺的鄉鎮。可選取一批鎮區建設發展速度高于平均值、非農戶口在5萬以上、產業支撐強等城鎮化發展較快的建制鎮作為試點鎮,并賦予縣級管理權限逐步培育為“經濟富美、生態優美、社會和美”的縣域小城市。同時,進一步優化城鎮規劃與村鎮布局,加快推進以村改居為基點的農村社區建設工作,建設一批容納一定人口規模的中心村和新型社區。
(二)“城鄉一體”構建城鄉一體的治理體制機制
著力破除阻礙區域一體化、城鄉一體化及新型城鎮化的體制機制,借助集體產權改革和戶籍制度改革契機,實現城鄉制度統一。一方面,嚴禁以戶籍與產權改革為借口占用農民土地,改革需要在明確和保障農民基本權益的基礎上持續推進。要進一步推進城鄉戶籍、教育、醫療、社保和就業等方面的制度,打破城鄉二元化的體制,為城鄉居民和資源的自由流動、城鄉經濟社會的融合創造條件;另一方面,進一步通過戶籍和產權制度改革逐步消除限制人口自由流動的制度性障礙,使戶籍、產權以及在此制度上衍生的城鄉有別的保障制度、教育制度、醫療制度和就業制度不再成為約束居民身份的枷鎖,從而將居民從戶口、村籍、集體和單位制的束縛中解放出來,實現農村居民身份與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的真正分離,促進農民在保障農村產權權益的前提下自由遷徙,并為流入的居民進入和融入社區提供條件。
(三)“多元主體”:轉變政府職能,加強農村公共服務
進一步推進政企分開、政事分開和政社分開,優化政府機構設置和職能配置,推動政府部門簡政放權,政府管理和服務重心下移,加強農村公共服務,促進城鄉公共服務均等化。將農村社區納入政府基本公共服務范圍,制定服務指導目錄,明晰服務類別和項目,并向社會公布;厘清所有縣市區涉農部門的社會管理和服務職責,將面向社區居民的事權下放至鄉鎮、街道和社區,將社會服務管理信息網絡延伸至鄉鎮、街道和社區,從而構建兼具行政管理、社會事務、家庭服務等職能的“一站式”社區綜合管理和服務信息平臺。同時,進一步降低準入門檻,通過購買、補貼、獎勵等多種形式鼓勵、吸引和支持社會機構與企事業單位以多種方式和形態參與基本公共服務和家庭服務,助推競爭有序、公共服務供給主體多元化的格局形成,以實現政府治理與社會自治、政府引導與社會參與、政府公共服務與社區自我服務的有效對接和良性互動。
(四)“更新理念”:轉變行政方式,依法行政,民主管理依法行政既是現代管理的重要基點,更是依法治國的關鍵點。
要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實現依法行政,必須進一步更新管理理念,轉變行政管理與服務方式,推進依法行政,完善與服務行政相關的各項法律規范,加強服務行政的制度建設。要不斷提升全民法律意識,加強民主監督,為依法行政創造良好的行政環境。進一步完善和健全政府購買社會服務體系,規范購買服務項目的范圍、流程、方法及質量標準;建立健全嚴格的評估和監督機制,可在工作評估中引入第三方機構,設立各級政務公開監督小組,堅持政務、財務公開,定期開展各級事務的民主決策,并建立決策責任追究制度。同時,要不斷建立健全目標明確、責任到位、科學考評的激勵約束機制。
(五)“文化引領”加強鄉鎮文化建設,促進城鄉社會融合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人們的流動性增加以及觀念的改變,血緣、地緣、業緣的影響和作用也不斷下降。在新的歷史時期,一方面,要通過良好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增強人們的認同,另一方面,大力發展社區文化,通過豐富多彩的文體活動,不僅為豐富人們的精神文化生活,也為人們的社會交往提供平臺,擴大社區的公共空間,增強人們的社會關聯和社區認同。如陜西省彬縣以舉辦“文體建設年”為契機,著力提高居民的幸福指數。在當前農房改造集聚和新社區的建設中,一些村落和鄉村建筑被拆除,導致一些文化載體被損毀。為此,要切實加強農村文化的保護、傳承和開發,避免對農村古村落以及一些獨有的物質文化的破壞。在一些新建社區中,也要注入文化要素,體現地方文化特色。特別是農村社區,要立足農民生產和生活需要,保持農村特色。新農村和新社區建設絕不是將農村變成城鎮,而是應讓農民群眾享有城鄉平等的公共服務的同時,生活和工作在鄉土家園之中。
五、結語
新型城鎮化進程中鄉村治理的轉型是一個時代的命題,這是一場艱難的轉型和變革。不僅要求對現行政府內部權力關系進行重大調整,也要求對政府、市場和社會關系進行重大調整;不僅涉及城鄉之間、不同部門之間以及不同群體之間的權利關系,也涉及到地方與上級政府之間、本土居民與外來居民之間的權益關系,并受制于國內外宏觀經濟、社會和政治環境及法律和政策條件。各地政府也紛紛啟動和加快了基層改革的步伐。新型城鎮化的發展要求我們著力破除阻礙區域一體化、城鄉一體化及新型城鎮化的體制機制,構建新的治理體系,促進基層治理現代化。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求實》2016年第10期
(掃一掃,更多精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