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問題提出
鼓勵農民創業已成為我國解決“三農問題”的重要舉措,為此我國已出臺了一系列鼓勵和支持農民創業的政策措施,鼓勵農民創業有助于促進我國經濟發展和實現農村城鎮化,因此我國農民的創業環境正在逐漸改善,創業氛圍也越來越活躍,根據國家統計局《2015年農民工監測調查報告》的數據,農民工自營就業率達到16.6%。不過,目前大多數的農民創業還屬于“生存型”創業,由于資金、技術等創業要素的不足,農民創業的效果并不理想[1]-[3]。研究發現,雖然農民與其他創業主體在創業過程上并沒有多大區別,但農民是一個特殊的創業群體,農民創業者在發現機會、駕馭環境以及整合資源方面都處于弱勢[4]。創業過程總是包含機會識別、機會評價和機會開發[5],機會開發的關鍵就是創業者從外部環境獲取、整合和利用資源[6],農民創業的困難首先就表現在創業機會的開發上。
然而,互聯網技術在農村的普及,正在改變著農民創業機會開發存在的劣勢,推動著農民創業的蓬勃發展。據統計,截至2017年,我國共發現2100個淘寶村,廣泛分布在全國各個省市,在過去的一年間,超過120種淘寶村的新興商品銷售額突破100萬元,有的甚至突破1000萬元,直接創造了超過84萬個就業機會。淘寶村的發展表明,在“互聯網+”的背景下,農民創業的環境得到很大的改善,很大程度上降低了農民開發創業機會的困難。那么,農民創業機會開發究竟存在什么困境?“互聯網+”如何影響農民創業機會開發?農民怎么樣應用互聯網來開發創業機會?本文擬就此進行探討。
二、農民創業機會開發及其困境
(一)農民創業機會開發的概念界定
1.農民創業機會開發的內涵
不同的學者通過不同的視角定義創業機會的概念,確定創業機會的內涵和外延。Schumpeter(1934)將創業機會視為通過整合資源來滿足市場的需要并且創造價值的可能性[7],闡述了創業機會的目的就是滿足市場需要、創造價值,創業機會的目標是創業者整合資源實現的。Kirzner(1979)將創業機會看作一系列市場的不完全[8],試圖解釋創業機會產生的原因,認為創業機會是由于市場不完全而產生的。Casson將創業機會描述為“那些新產品、服務、原材料和管理能夠被應用或者出售而獲得高于其成本的情況”[9]。從這些學者的研究中我們看到,創業機會產生于市場的不均衡,創業機會通過新產品、新服務、管理創新等滲透出來,新的創業機會可以通過創造新的價值來滿足市場需要,它的實現則是通過創業者整合資源來完成的。我國學者王朝云(2010)運用嚴格的概念界定方法,將創業機會界定為創辦新企業或開創新事業的有利通道和恰當時機,認為有利通道和恰當時機由市場維度(市場需求、市場進入)、資源維度(資金、技術等)、創業者維度(創業者的能力)以及相關政策和法規構成[10]。在他看來,創業機會的本質就是創辦新企業或開創新事業的“通道和時機”,影響創業機會產生的因素包括市場、資源、創業者三個維度。因此,綜合起來看,我們可以將創業機會的內涵表達為:創建新企業或開創新事業的有利通道和恰當時機。創業機會的出現,目標在于創造價值和滿足市場需要,而實現這一目標需要通過創業者整合資源來完成。
那么,如何界定“農民創業機會開發”的內涵呢?“機會開發”意味著整合和挖掘人才、技術、資金等可供利用得資源,因此“創業機會開發”可以表述為整合和挖掘創業資源(如人才、技術、資金等)去實現創業機會,這個過程包括創業機會識別、評價與開發,創業機會開發的最終結果是實現創造價值和滿足市場需要的創業目標,這一結果的實現是創業者通過整合資源來完成的。按照邏輯學的方法,如果我們將“創業機會開發”看作是一個“種概念”,那么根據“屬概念+內涵=種概念”的規則[10],那么就可以將“創業機會開發”的概念表達為“創業機會+開發=創業機會開發”,其內涵是:創業者通過有利通道和恰當時機整合和挖掘創業資源,從而創建新企業或開創新事業。本文研究的創業主體是指農民,由于城鄉二元結構的影響以及農民身份的限制,中國農民創業可依賴的資源大多在農村地區,但農村發展的滯后,又使得農村創業機會相對較少,但是,農民離開村莊到城市去找尋創業機會,會由于環境的適用性問題面臨很大的風險。因此,農民在創業機會開發過程中,更容易受到來自資源、市場、農民自身條件的影響。有鑒于此,我們將農民創業機會開發的內涵界定為是農民根據自身條件,通過有利通道和恰當時機整合和挖掘創業資源,從而創建新企業或開創新事業的過程。
2.農民創業機會開發的外延
外延是指概念所確指的對象范圍。有學者指出,創業機會是否存在,受到創業者個人、資源、市場這三個維度的共同作用。因此,農民創業機會的開發,也可以從農民創業者自身條件、資源狀況及市場狀況三個維度進行挖掘,以此概括農民創業機會開發的外延問題。
(1)農民創業機會開發的市場維度。一是市場需求,即農民可以從新的市場需求中開發創業機會。市場需求是指存在的一些未被滿足的需要,這種需求既是客觀存在,又是可創造的,因為潛在消費者不一定明確自己的需要,如果創業者將產品推薦給潛在消費者時,他們能識別出產品或服務對他們的價值。因此,創業者如果能夠發現或者創造這種需求,就是一種對創業機會的開發;二是市場進入,即農民可以通過創建新企業或開創新事業,進入到新的市場中完成創業機會開發。對于農民來說,長期滯留在傳統農業產業當中,市場范圍狹小,如果能夠將傳統農業進行功能拓展,進入新的市場,就會帶來許多新的機會。比如,將種植業與休閑旅游相結合,就可以將農業拓展到旅游業,就可以進入新的市場,因此進入新的市場是一種創業機會開發的重要手段。農民能否把握市場需求、能否進入市場是其創業能否成功的重要步驟。
(2)農民創業機會開發的資源維度。一是創業資源量(技術、資金、人才等),即農民通過獲得充足的創業資源量來開發創業機會。創業資源是創業機會開發和利用過程中的必要投入[11],Hilt(1991)、Richard和Hall(1992)將創業資源劃分為有形資源(如資金和人力、土地)和無形資源(如組織、信息和技術),指出創業資源既存在于創業者個人,又存在于創業環境中[12]。對于農民創業者來說,充足的創業資源是完成創業機會開發的前提條件。如果農民創業者沒有充足的創業資源,那么就無法開發創業機會。因此,農民創業者如果能夠獲取充足的創業資源量,就會提高對創業機會開發的可能性;二是新的創業資源的產生,即農民可以通過獲取新的資源來開發創業機會。新的創業資源的產生伴隨著新的機會的出現,農民如果可以獲取新的資源,就可以識別到新的創業機會,進而開發創業機會。因此,新的創業資源的產生可以促成新的創業機會開發。
(3)農民創業機會開發的創業者維度。創業者維度是指農民創業者人格特質和素質能力(管理經驗、技術應用水平等),即農民可以通過提升個人特質和素質能力來開發創業機會。農民的人格特質和素質能力關系著農民成功開發創業機會,McClelland、Collins、Moore(1964)和Smith(1967)提出創業者個人特質與創業成功具有密切關系[13],John Millins (2006)證實了創業者的素質能力特征對其成功確實有著顯著的影響[14],周菁華、謝洲(2012)提到更新和學習管理并提高創新能力對農民創業非常重要[13]。雖然這些研究沒有特別指明農民創業者群體,但明確了創業者的人格特征和素質能力不管在創業機會的發現和獲取還是機會開發等方面都非常重要的。如果農民創業者能夠提升個人素質能力,那么就有助于創辦新企業或開創新事業。因此,農民創業者提升自身人格特質和素質能力就是一種對創業機會的開發。
綜上所述,本文將農民創業機會開發的內涵界定為是農民根據自身條件,通過有利通道和恰當時機整合和挖掘創業資源,從而創建新企業或開創新事業的過程,農民創業機會開發的外延是市場維度(市場需求、市場進入)、資源維度(創業資源量、新的創業資源產生)、創業者維度(農民個人特質和素質能力)。(如圖1)
(二)農民創業機會開發的困境
1.農民創業機會開發的市場困境
農民創業機會開發的市場困境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難以把握市場需求。農民要把握市場需求,則必須及時掌握市場信息,但由于城鄉二元結構的影響,導致市場信息與農民之間存在斷裂[15],以至于農民不能及時掌握市場信息。如果農民在鄉村創業,信息來源主要依靠傳統的人際傳播和政府傳遞。在當前的情況下,農民的社會關系網絡中信息同質性較強,政府的農業信息傳遞渠道又不完善,再加上農民自身對市場信息的搜尋和篩選能力相對較低[16],導致農民難以及時獲取市場需求信息,并以此調整創業機會開發的恰當時機和有利通道。例如,農民銷售自己生產的農產品,一般依據往年種植經驗來種植農產品種類,很容易導致“谷賤傷農”,經濟收益減少。農民進城創業同樣存在信息困難,因為農民自身社會網絡多集中在親朋好友,并且由于制度原因導致的融入城市難,農民對城市環境不熟悉,阻礙其及時掌握市場相關信息。二是難以準確進入市場。農民創業機會開發的目標是創建新企業或開創新事業,這個目標的實現需要進入市場來完成。農民創業者進入市場,由于自身條件限制和環境的影響而面臨諸多困難。因為進入新的、不熟悉的市場會導致農民創業者投入更多的資源,也會面臨更多的突發性困難,使得市場進入失敗,創業機會開發不成功。造成農民創業者市場進入困難的原因有兩點:其一是由于農民創業者的企業和業務是新創建的,暫時沒有合作伙伴,開展新的業務所需要的技術和知識暫缺,并且技術和知識需要經過培育才能獲得,因而存在較高的機會成本;其二是由于城鄉二元結構的影響,農民創業者一般文化程度較低,都面臨著社會網絡單一,而為了開發創業機會,農民又不得不去拓展企業發展所需要的社會網絡關系,而拓展社會網絡關系又花費較高的成本。
2.農民創業機會開發的資源困境
農民創業機會開發的資源困境體現在以下方面:一是創業資源量的不足。無論是在鄉村創業還是在城市創業的農民,都面臨著創業資源不足的困境。處于鄉村創業的農民面臨創業資源不足是因農民自身收入低、存款少且鄉村基礎設施覆蓋不全面,鄉村本身資源相對缺乏。進城創業的農民也同樣面臨著創業資源不足,原因之一是農民戶籍本身的限制,多數資源仍然在鄉村;原因之二是城市二元結構的影響,農民難以融入城市,難以獲得城市資源的覆蓋。二是創業資源獲取渠道缺乏。農民不管在鄉村還是進城創業,都面臨獲取創業資源渠道缺乏的困境。一方面,由于城鄉二元結構導致可共享創業資源多數集中在城市,農村配套的設施和服務與城市差別大,農民若去城市創業,獲取創業資源需要跨越城鄉地域空間,獲取資金、技術、信息、人力等資源的成本高[17];另一方面,農民在農村創業又面臨農村經濟落后、科技水平低、信息流通不暢等問題,以致創業者需要花費很大的時間、精力、資金來獲得技術、資金、人力等資源。
3.農民創業機會開發的能力困境
農民創業機會開發的能力困境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一是管理經驗不足。一方面是因為農民創業者的文化水平普遍較低,高中文化以上的教育程度占農村勞動力比例不足15%[17]沒有接受過系統的經濟管理知識教育;另一方面是因為農民長期耕作養殖,常年圍繞農地勞動,沒有機會接觸現代企業的經營管理方法。實踐顯示,農民創業者的管理經驗不足是農民創業機會開發的重要原因。二是知識儲備不足。相對于城市居民而言,農民自身文化水平低,難以快速吸收經營管理的新知識、新技術,即便有學習的意愿,農村的條件也會使其花費更多的資金、時間以及精力成本。另外,長期從事傳統農業生產的農民,一般是以經驗行事,而創業活動是系統性活動,極具復雜性,農民的職業習慣往往使他們在面臨機會或風險時,缺乏必要的知識儲備,如若受到風險的沖擊會更不容易抓住機會。
三、“互聯網+”對農民創業機會開發的影響
(一)“互聯網+”對農民把握市場機會的影響
1.“互聯網+”拓展了農民創業的市場空間。市場空間是指在客觀經濟規律作用下,商品在自由貿易和互相競爭中自然形成的流通網絡所達到的地域范圍,從經濟運行來看,市場空間是商品供給與需求匯聚的空間范圍。對市場供給來說,市場空間可分為當地市場、鄰近市場、遠方市場和國外市場。一直以來,受基礎設施等諸多條件的限制,農產品銷售一般是滿足區域內的市場需求為主。因此,農民創業的市場范圍一般以當地市場為主,由于市場相對狹小,農民提供的產品同質性較強,農民的創業活動深受市場局限,但農民由于難以獲取更多市場的信息沒有能力走出區域市場的空間制約。然而,在“互聯網+”背景下,消費者能夠購買到各個地區的商品和服務,互聯網的消費沒有空間的限制,互聯網信息也沒有邊界 [18]。由此可見, “互聯網+”背景下,農民創業的市場空間有可能實現不再受區域市場的限制,互聯網帶來的信息也極大地降低了農民創業者的市場交易成本,當前各地農村紛紛出現的“淘寶村”說明,農民創業者可以通過互聯網平臺去滿足更大區域范圍內的市場需求。,農民創業的市場空間因“互聯網+”而得到了極大的拓展。
2. “互聯網+”降低了農民創業者進入新市場的壁壘。市場進入壁壘是產業內已存企業對于潛在進入企業和剛剛進入這個產業的新企業所具有的某種優勢的程度,市場進入壁壘形成的原因主要有結構性因素(規模經濟、客戶忠誠度、資本金投入、產品差別等)和策略性因素(如進入阻撓)。對于農民創業者來說,進入市場首先遇到的壁壘是來自于結構性因素(規模經濟壁壘)。在福特制生產方式下,規模經濟對生產者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它要求新進入者必須以大規模生產的方式進入市場,否則將不得不面對難以克服的成本劣勢。對于農民創業者來說,初始創業由于受資源的限制,一般很難達到大規模的生產,因而面對規模經濟壁壘而無法獲得必要的市場條件。然而,在“互聯網+”的背景下,互聯網平臺不限制產品規模,提供許多長尾市場的機會,這就降低了農民進入了新市場的規模壁壘。我們的調研發現,已有很多農民創業者將本地區的農產品、土特產、手工藝品等通過互聯網平臺銷售到別的地區,匯集眾多的長尾市場的需求,仍然可以形成可觀的市場需求,從而使創業不至于受到市場的限制。
(二)“互聯網+”對農民獲取創業資源的影響
1.“互聯網+”增加了農民獲取創業資源的渠道。Hilt(1991)、Richard和Hall(1992)將創業資源劃分為有形資源(如資金和人力、土地)和無形資源(如組織、信息和技術),指出創業資源既存在于創業者個人,又存在于創業環境中[12]。農民創業者自身資源擁有量有限,那么只能依靠外部環境獲取資源。通常來說,社會關系網絡是農民獲取資源的主要渠道,如創業所需的信息資源、創業資金等都主要依靠社會關系網絡獲得。但是,農民創業者的社會網絡基本上是基于地緣、血緣關系的親戚老鄉與朋友,網絡成員具有高度同質性,因此,農民創業者通過社會關系網絡難以獲得異質性創業資源。在“互聯網+”背景下,互聯網為農民提供了龐大的數據信息,各種行業的平臺為農民提供了獲取資金、人才的渠道,農民創業者可從互聯網獲得異質性的信息資源。現在,通過互聯網平臺獲取貸款也越來越普遍,互聯網中的技術外溢現象也越來越常見,這些創業資源的獲取不僅量大而且成本相對較低,能夠極大地降低農民創業的資源門檻。互聯網將農民與市場中豐富的技術、人才、資金資源連接在一起,使農民創業者能夠通過互聯網信貸公司獲取貸款,搜尋和學習先進的技術,招聘優秀人才資源,從而幫助其很好地克服創業資源障礙。
2.“互聯網+”降低了農民獲取創業資源的成本。新創企業需要各種不同的資源,創業者自身難以擁有足夠數量和種類的創業資源,從而需要從外部獲取創業資源。相比較一般創業者,農民創業者獲取創業資源(如人才、技術、信息)需要花費更多時間、和金錢[19],這種為達成創業目的而付出的價值犧牲,可以稱之為創業資源的獲取成本。農民創業者獲取創業資源的成本與其社會網絡的規模相關,有研究指出農民的社會網絡規模越大,嵌入其中的資源就越豐富,農民創業者獲取創業資源的成本就越低[19]。在“互聯網+”背景下,通信技術和互聯網技術的應用使得信息獲取和交流更加高效、個性化,農民創業者不再僅局限于親緣、地緣的社會關系中,而是通過廣泛應用的社交網絡平臺如微信、微博,跨越空間距離建立社會關系,從而使農民創業者的社會網絡規模得到擴大,能夠獲得的資源也越豐富,獲取資源的成本也越來越低。因此,“互聯網+”降低了農民獲取資源的成本。
(三)“互聯網+”對農民創業能力的影響
1.“互聯網+”擴大了農民異質性知識。一般認為,創業機會與企業家的異質性知識相關,這種異質性知識能夠通過模仿他人來獲得。社會資本理論認為,社會網絡學習是創業能力提升的主要方式,也是獲取知識的主要途徑,網絡多樣性有助于創業者獲取異質性的知識[20]。然而,農民創業者自身文化水平低,社會關系網絡的同質性程度有很高,所以,僅僅依靠自己或者現有的社會關系網絡就很難獲取異質性的知識。在“互聯網+”背景下,互聯網平臺透明、公開、公正,在互聯網平臺集聚了各個知識層次的用戶,各種群體之間能夠無障礙的交流,農民創業者能夠通過互聯網實現跨網絡交流,獲取專業的指導與建議,擴充異質性知識。
2.“互聯網+”提升了農民運營管理能力。運營管理能力是創業能力的一種,它是指在實施創業活動后不斷協調、整合資源,充分利用現有條件來運營管理新企業的能力[21]。然而,農民創業者由于先前經驗主要集中在農業生產領域,缺乏企業管理經驗,與此同時,社會關系網絡成員的同質性,也使農民創業者也很難從親戚、朋友那里獲得企業管理方面的知識與信息,從而嚴重制約著農民創業者運用管理能力的提高。實踐證明,能力的提升在于學習,如果農民創業者能夠從外部環境中模仿、學習,就能跨越從事創業活動所需的運營管理能力障礙,互聯網平臺為農民跨越這一障礙提供了可能。在現在的互聯網平臺上,充滿著各種各樣的知識信息與經驗的交流渠道,農民創業者可通過互聯網搜尋需要的創業管理各種資訊,為創建新企業做好方法論的準備。在創業過程中,通過各種網絡交流平臺,與其他創業者分享創業心得,交流創業經驗,學人之長補己之短,從而快速提升自己的運營管理能力。
四、農民利用“互聯網+”促進創業機會開發的方式
綜上所述,“互聯網+”對農民創業者把握市場機會、獲取創業資源、提升能力都有幫助,從而能夠極大地提升農民創業的機會把握能力。那么,農民創業者可以通過哪些路徑來運用互聯網平臺以提升創業機會把握能力呢?通常來說,企業運營資源的獲取有三種方式:即自制、外購(租用)和聯合開發,農民運用互聯網平臺的路徑也是如此。
(一)農民創業者自建互聯網平臺
在現實中,農民創業者通過自建互聯網平臺來尋求市場、資源及信息,以方便自己把握創業機會的例子也不鮮見。比如,“中國農商網”就是山東省聊城莘縣農民為當地農戶解決農產品的銷路問題而自己搭建的農產品信息平臺。農民創業者自建互聯網平臺有許多優點,主要表現在:一是具有較好的長效性。自建平臺如果積累到足夠的顧客群體,網站的價值會提高,網站的發展也會相對穩定,這種穩定的客戶信息能夠為農民創業活動提供長期的支持;二是具有較強的可控性。自建平臺主動權在自己手中,農民創業者可根據市場及時變更戰略,自建平臺較容易突出自己優勢,比如自建平臺能夠打造品牌優勢和活動策略;三是具有較好的客戶忠誠度。自建平臺從推廣網站到用戶注冊的過程,是建立信任和忠誠的過程,能夠吸引更多的忠誠的客戶。不過,農民創業者自建創業平臺存在兩個困難:一是自建平臺需要較高的成本,且要經歷較長的推廣過程;二是操作難度較高,農民創業者需要充分掌握建設平臺的技術和推廣的技術。因此,農民創業者如果要自建互聯網平臺,需要衡量自身條件,是否具有足夠的資金和能力。
(二)租用第三方互聯網平臺
這是目前農民創業者利用互聯網的最為普遍的方式,比如各地涌現的“淘寶村”,就是農民創業者通過利用“淘寶網”這一共享網絡平臺進行創業的典型。我國目前“淘寶村”突破2100個,“淘寶網”成為農民創業者捕捉創業機會的重要平臺。農民創業者運用第三方網絡平臺實施創業活動具有許多好處:一是使用成本低,僅需要繳納一定的注冊保證金和租金,適合難以承擔過高成本的農民創業者;二是操作相對簡單,只要用戶在界面上傳和更新產品、設置分類,處理銷售信息即可,這對于農民創業者知識和技能方面的要求較低;三是能夠得到技能培訓與支持。像淘寶、京東等一開始對新加入者有幫扶的辦法,幫扶內容包括門店裝修、信息發布、營銷推廣等等,對新創業者極具吸引力。當然,使用第三方平臺也有一些缺點:一是創業活動要受第三方平臺的制約。比如要服從平臺提供方的使用條款制約,在產品定價、節假日活動等,要服從平臺方的政策安排,因此平臺使用方的自主性較低,比較被動;二是客戶忠誠度低,第三方平臺的客戶流動性很強,顧客購買商品傾向于性價比高的商品,平臺商品種類眾多,顧客選擇權也多,一般很少回購。
(三)聯合開發互聯網平臺
聯合開發互聯網平臺是指農民創業者聯合其他創業者來開發互聯網平臺,這樣既可以發揮自建互聯網平臺的優勢,也可以降低自建互聯網平臺的個人投入成本。比如,“三個農民”就是金寨縣農民聯合其他創業者為解決農產品線上銷售問題而開發的互聯網平臺。聯合開發互聯網平臺有許多好處,一是與自建平臺相比,聯合開發方式可以克服農民創業者自身的資源不足,降低單個農民創業者的平臺利用成本;二是與使用第三方平臺相比,聯合方式對網絡平臺的可控性較高,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可將平臺視為自身擁有的資產;三是聯合者一般在創業產品上具有互補性,可以取得一種協同效應。當然,對于農民創業者來說,能否真正找到合適的合作者一起聯合開發共用的互聯網平臺,要看其初始創業過程對社會網絡及產業網絡的嵌入程度,如果完全依據契約方式建立的聯合,可能會由于契約的不完全性面臨較高的不確定性風險。
綜上所述,農民創業者利用互聯網平臺的不同方式各有利弊,不同的創業者可以根據自身的創業條件、資源狀況和行業特征,選擇采用不同的方式使用互聯網平臺,以方便自己更便利地捕捉到合適的創業機會,提高創業的成功率。
五、結論與思考
農民創業機會開發因農民自身能力限制和環境限制而面臨諸多困境, 在“互聯網+”背景下,互聯網技術的發展對農民創業機會開發起著重要的支撐作用。農民可以通過自建、租用與合作開發等多種方式來靈活運用互聯網平臺,以幫助農民創業者拓展市場空間、降低進入新市場壁壘、增加資源獲取渠道、降低資源獲取成本、擴大農民異質性知識和提升運營管理能力,從而更好地把握市場機會、獲得創業資源成功實現創業。因此,在“互聯網+”背景下,為了提高農民創業機會開發的成功率,我們需要加強以下方面的工作:一是應根據不同地區不同鄉村的創業特征,對農民創業者進行定向培訓,強化農民創業者應用互聯網信息的技術,提高農民創業者使用互聯網的能力;二是加快完善農村互聯網基礎設施建設,比如,加快農村地區的光纖寬帶網絡、4G通信網絡、無線局域網絡建設,推進農村互聯網提速降費;三是激活和鼓勵農民互聯網創業,為農民應用互聯網創業提供技術、資金等方面的支持,促成已經形成的“淘寶村”形成外溢作用,讓更多的農民能夠參與到互聯網創業當中來,形成聚集,提高創業收益率。
參考文獻:略
作者簡介:莊晉財 江蘇大學管理學院教授;李丹 江蘇大學管理學院碩士生。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廣西大學學報》2018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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