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國“兩會”期間,中國孔子研究院院長楊朝明向大會提交了“關于進一步重視弘揚鄉賢文化的提案”。其認為,深深植根于中國鄉村的鄉賢文化,是實現鄉村振興的重要文化資源,是傳統文化在鄉村的具體體現,是中華文化傳承和發展的重要基礎。
為了強化鄉村治理,各地方都制定了一系列的規章制度,一方面提高黨員干部素養,打造高素質干部人才隊伍,提升黨員干部在鄉村治理中的實干水平;另一方面正向指導鄉風民俗發展,讓群眾養成團結友愛、互幫互助、村容整潔的價值選擇,為鄉村振興奠定堅實基礎。
這些規章制度都是鄉村治理發展的“硬規定”,用以約束干部與群眾的行為,其奏效的方面是能夠嚴格指導約束干部與群眾什么該做,什么不該做,端好心中的紀律“天平”。其欠缺的方面是難以激活干部與群眾自覺行為、主動作為,一旦監督力度有所下降,其約束力也會下降,不良風氣與行為可能就會反彈。
因此,鄉村治理不僅需要具有強制約束力的“硬規矩”,還應該有激活干部內心自律的“活規矩”,其中最管用的“活規矩”便是文化浸潤。深入挖掘鄉村賢文化,讓他們為鄉村公共空間提供精神支撐與道德導引,成為鄉村社會建設、風習教化、鄉里公共事務的推動力量。
“鄉賢”是指那些有德行、有才能、有聲望的人,他們關心鄉里公共事務,雖不擁有行政權力,卻有在基層社會的道德權威。如果能夠弘揚鄉賢文化,讓他們的“賢”成為每個干部與群眾的價值認同,助力其涵養正確的 “三觀”,懂得應該崇敬什么,畏懼什么;什么是對的,什么是不對的,能正確識真善美,辨假惡丑,就能在鄉村治理中約束自己行為,貢獻自己力量。
正所謂,“良心是我們每個人心頭的崗哨,它在那里值勤站崗,監視著我們別做出違法的事情來。”鄉賢文化就是“靈動的規矩”,能夠喚醒干部與群眾心中的道德律令,就能為鄉村治理起到正本清源的作用。哲人說:“位我上者,燦爛星空;道德律令,在我心中。”得到文化滋養的干部和群眾,就能說話穩穩當當,辦事規規矩矩,為人誠誠懇懇,工作踏踏實實,公私分明,公道正派,凝聚鄉村治理合力,推動鄉村振興。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紅辣椒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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