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鄉村,我是熟悉的又是陌生的。生于鄉村、成長于鄉村、工作后鄉村也是一道繞不過的坎,應該說對鄉村是熟悉的,但從內心深處客觀地說,我對鄉村又是陌生的,對鄉村在歷史歲月中發生的點點滴滴不是很清楚,對村民在歷史變革中的心理認知缺乏深入的了解。因為從走進學校拿起課本的那時起,就走上了一條與鄉村漸行漸遠的路,一條走向城市文明的路。
在城市工作久了,我們喜歡下線時間去鄉村感受那份寧靜,綠水青山、空氣清新、民風淳樸,這是我們潛意識中賦予鄉村的美好表征。正是因為這樣美好的表征,遮蔽了鄉村積累已久的矛盾和不解,比如說鄰里之間因利益產生的不和,因政策實施產生的誤解,因城鎮化和鄉村振興受到的心理沖擊,往往不容易上升為人們的理性認識。
我們的國家疆域遼闊,不同的區域有不同的文化傳統,按照地形地貌劃分,基本上每一個地理單元就是一個亞文化區域,這在我工作的地方尤為突出,在這個西部山區的市州,每一個縣域都有區別于其他縣域的文化符號,而且很鮮明。反之如果是平原地區或地理單元相對一致的區域,文化傳統的差異就要小一些,鄉村的差異也會小一些。可以說,每一個區域的鄉村都是一個縮影,千千萬萬的鄉村縮影共同編織起我們對鄉村的記憶。
最近一月因公事我又走過了二十多個鄉村,雖然不是很深入,但也有一些感觸。不是所有的鄉村都如死亡一般的安靜,也有一些鄉村處處顯示著生機勃勃的安靜;不是所有的鄉村都充斥著利益爭斗,也有一些鄉村處處一幅和諧的景象。深處歷史的大變革中,每天都能感受到身邊發生的變化,鄉村在這場大變革中也沒掉隊,也在慢慢發生著變化。
偶爾也看一些學者的研究,然后帶著這些研究深入到鄉村一點點的去感觸,一點點地去驗證,就會發現鄉村治理的理論研究和鄉村治理的實踐是那么的遙遠,理論研究看起來高大上,但卻不一定適用,基層的情況非常復雜,千變萬化。而理論研究往往是基于一種假設,一種理想狀態下的假設,復雜多變的因素會就被忽略掉,這就造成理論研究和實踐情況的沖突,兩者需要反復的調試才能找到融合的路徑。
在歷史紀實小說和文學影視劇中,我們或多或少會看到一些傳統社會鄉村治理的模式。傳統社會是一個很模糊的概念,按照我的理解,就鄉村治理模式而言,傳統社會應該是北宋保甲制度以來至清末民初的時期,民國時期則是介于傳統與現代的中間模式,建國后的鄉村治理模式則是現代化的道路。單就現代化的鄉村治理模式而言,發生的變化也是巨大的,七十年風雨滄桑斗轉星移,具體的變化又是不同的。就改革開放的四十年來看,我們把后現代化的鄉村治理模式分為四個階段,改革初期到九十年代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算是一個階段,九十年代到取消農業稅算是一個階段,取消農業稅到開展精準扶貧算是一個階段,精準扶貧到鄉村振興鄉村現代化算是一個階段,從頂層設計來看,最后一個階段大致上是近十年和接下來的十五年。
最近微信中接觸到一位赴隴南調查民國時期鄉村治理結構的華中師范大學在讀研究生,按照學院派的研究,將全國劃分為七大區域,這里處于黃河流域向長江流域的過渡地帶,在信息化時代之前又因大山阻隔而較多保留了原始的東西,所以將此作為過渡性區域進行田野調查,以期搞清楚山高皇帝遠背景下里的鄉村是如何自我運轉的。按照一些學者的研究,“皇權不下縣”屬于城鄉關系范疇,山高皇帝遠屬于地域關系范疇,對此我的認識稍有不同,“皇權不下縣”和山高皇帝遠實質上是一回事,都屬于鞭長莫及,屬于信息交通范疇。在沒有高速公路、沒有網絡的時代,靠傳統的人工方式傳遞信息非常緩慢,風險成本也非常高。而在信息時代,交流方便了,治理容易了,關系相對密切了,就是這么一個道理。
傳統社會鄉村治理模式是代理人的模式,明清時期知縣任免權在吏部,知府和知縣雖說是上下級關系,但知縣對上負責的卻不僅僅是知府,更多的是吏部和皇帝,所以說知縣就是中央政府在地方的代理人。但作為知縣也有他的無奈與苦惱,深入鄉村親力親為開展工作的可能性非常小,那時候地方政府機構不像現在這么健全完善,黨政軍公檢法都要一個人操心,如果事事介入只能陷入瑣碎事務的泥潭,啥也干不了,主抓的工作就是錢糧稅賦和社會治安,上任的時候喜歡帶兩個師爺,一個管錢糧稅賦,一個管刑名,穩穩當當把稅交了,把徭役服了,也就行了,其他的那些七七八八的事情,管不了也沒精力管。何況知縣是流官,干上幾年就要走。這就為縣衙的其他官員搞尋租提供了比較大的空間,知縣之下還有縣丞、主薄,這幾個人都是有行政級別的,在干部檔案系統里也是掛上號的,典史以及巡檢、驛丞什么的就屬于編外人員了,他們沒有正式編制,但好歹也算是個吏。再往下還有仿照朝廷的三班六部,三班就是皂班、快班、隸班,六部則和朝廷的一樣,這些沒有編制的人員可不能小瞧他們,他們大多數是本地人,通過選拔、推薦、捐買的方式獲取身份,對本地的情況非常熟悉,彼此抱團,把持著大部分基層政務。
知縣大多時候干的則是對上答復和對下指導的活,皇權到知縣和縣一級基本就停止了,所以說皇權不下縣。當然這些編制外的臨時人員也不會親力親為地去干工作,他們也會尋找自己的代理人,那就是里正、保甲、鄉賢、仕宦等等這些人,可以肯定的說,絕大多數人追逐的都是利益,那些一心為民一心為公的編外人員很少,真正代表村民利益的只能是士紳階層,他們多多少少都有一些文化,一些甚至是朝廷的退休干部,還有一些則是接受過高等教育的村民,只有他們才可以和朝廷進行有效的聯系和對接,也能清楚地表達鄉村民眾的意愿。
鄉紳階層對鄉村的治理核心就是一個德字,道德的德,傳統的鄉村治理機制主要包括族譜、祠堂、義莊、義田、社倉、鄉約、義學、講學,族譜是紐帶,祠堂用來解決糾紛,義莊、義田、社倉是保障機制,鄉約、義學、講學是倫理約束。以德治村正是千百年來管用的手段,然后再和傳統社會以血緣為關系形成的宗族融合,這個我們從文學和影視中可以看到影子,比如說陜西的白鹿原、山東的高密、電視劇破冰行動中的塔寨,同時這部禁毒影視劇也改變了我對傳統社會鄉村宗族勢力和作用認識。那就是因為受程朱理學的影響,加上長期以來相對穩定的自然社會環境,華南農村的宗族發育相對成熟,具有較完整的組織結構和較強的集體行動能力,而在生態環境較惡劣的西部山區,村民居住分散,相互交流很不方便,加上災難多發,因而整體的宗族結構較小,比如說處于國家自然保護區邊緣的YH村,個別村民家里還未通電,遇到汛期幾十戶村民出行不便,宗族祠堂如何發揮作用。
在如今的鄉村,都已經普及了智能手機和4G網絡,國家電網深入到了千家萬戶,在這樣的信息化時代和未來必然步入的智能化時代,鄉村社會的治理模式也必然發生巨大的變化,我們將當前信息化時代的鄉村治理模式稱之為現代化的鄉村治理模式。按照前面四個階段的劃分,重點探討開展精準扶貧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以來的鄉村治理模式,可以大膽的從理論層面預測,也可以從實踐層面摸索,從以德治村到依法治村或許是必然的路徑邏輯。
依法治村依靠的不是冰冷的法律法規,還包括適宜村情的村規民約,村民的法治意識和法治思維,基層干部工作的方式方法。依法治村德仍然是基礎,教化育人仍然是基,是建立在以德治村基礎上的依法治村,只不過以德治村作為隱性的存在,依法治村作為顯性的存在,內德外法也符合基層治理的邏輯。
為什么一定要將依法治村呢,就是想讓法治意識和法治思維深耕于村民心中,而不是只看三十分鐘不看法制與生活,理解政策斷章取義,尋求利益移花接木偷梁換柱,徹底打破官民二元的思維定勢和對立關系,徹底消除兩者之間的隔閡,解決既患寡又患不均的問題。
現代化的鄉村治理模式也有一些新的困局,比如說村民自治,在當前村民受教育程度較低和法治意識淡薄的情況下,單獨講村民自治反而會引起許多誤解。村民自治不是完全的自治,也不能徹底理解為自己的事情自己說了算,這中間涉及到自由的命題。自治是有邊界的,自治是知道自己不能干什么,而不是簡單地理解為自己能干什么;自治是有約束的,自治不是脫離政府服務的獨立自治,而是和政府服務融為一體的自治;自治是有話語條件的,什么樣的人完成自治的過程,是村民代表實現自治還是村民全體實現自治;在實踐中如何解決陽光普照大地的問題,如何解決公平正義的問題,如何解決扶持弱小的問題,如何解決任性自私的問題,這些問題的解決只能靠制度,只有良好的制度能將這些風險降低到最小。當然我們也不否認文化道德的約束制約,但脫離制度基礎的文化道德只會成為空中樓閣,偏離基層實踐。
再比如能人治村的困境,能人代表誰的利益,或者說能人會代表那些群體的利益,是家族的利益還是小群體的利益,是弱勢人群的利益還是個人的利益,是村民的利益還是政府的利益。能人在社會變革進程中之所以能成為能人,與其他村民相比不僅是多了一份勤奮,能人地位的取得更多的是靠智慧,靠對社會變革進程中機遇的把握,靠對形勢變化及時做出的選擇,他們不是壓榨其他群體發展起來的,在這中間,也可能有小部分人是通過損公肥私、假公濟私、以公謀私發展壯大起來的。能人成為能人之后,他們就會擁有更多的資源,包括社會文化資本,如何讓壯大起來的能人盡可能地代表和實現全體村民的意愿,第一要靠制度的約束監督,第二要靠利益的補償與刺激,第三要靠理想信念的指引。從人性的角度出發,自私自利是人天生以來就具有的核心的生存能力,大公無私違背人性,克己奉公是一部人可以做到的行為,一心為公是極少部分可以做到的行為。那么,“能人”又能做到什么程度呢。
同時,依法治村的實施也要考慮到幾個方面的問題,比如說人的問題,物的問題,社會文化的問題。人的問題包括村民的觀念、信仰、愛好、習慣、道德、知識、偏好,等等;物的問題指鄉村治理推行的物質基礎,包括地理條件、基礎設施、產業結構、經濟水平等等;社會文化的問題主要是傳統的觀念影響下被大多數村民所能接受的一些東西,比如說內化為民風民俗的一些習慣。
依法治村也是一種開放式的模式,公開民主是其應有之義,也是其內核。但依法治村路漫漫,除了前面列舉的問題,還有許許多多的問題,比如說釘子戶的問題,空心化的問題,集體經濟薄弱的問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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