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合作社是廣大農民群眾在家庭經營基礎上,自愿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是實現小農戶和現代農業有機銜接的有效載體和組織形式。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農民合作社發展,要求把農民合作社辦得更加紅火。當前正值“十三五”規劃目標即將完成,我國已進入高質量發展階段的關鍵時期,迎接“十四五”新發展階段,要準確識變,科學應變,主動求變。努力實現更高質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續、更為安全的發展。新發展階段為農民合作社提供了發展良機,在新發展階段,如何把握大勢,以人民為本,實現農民合作社的高質量發展,是本文要探討的中心問題。
農民合作社正處于發展的最好時期
農民合作社發展在我國的實踐,從上世紀五十年代初源起到今天,已近七十年歷史。有好的發展時期,比如互助組與初級社階段。也有發展不好的時期,如高級社與人民公社時期。檢驗好與不好的標準有若干,但歸根結底,除了合作社發展的外部環境外,從內生動力來看,農民愿不愿意、主不主動入社是最核心的方面。簡言之,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順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農民自覺自愿組織參與的,都有好的表現,而違背經濟社會發展客觀規律、靠政府行政命令推動的,都會產生事與愿違的不良效果。據此,筆者認為現階段是農民合作社發展的最好時期,其依據是:
數量多。改革開放以來,經過多年的努力,我國農民合作社蓬勃發展,不僅合作內容不斷豐富,服務能力持續增強,發展質量明顯提升,而且是迄今為止我國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中發展速度最快、數量最多、覆蓋農戶最廣的組織形式。特別是最近幾年,伴隨著我國農業由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邁進,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競相發展。農業農村部統計,2019年,全國家庭農場名錄系統登記數超79萬家,其中種植業家庭農場平均經營規模187畝。全國經縣以上農業農村部門認定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超9萬家,引領帶動1.25億農戶。各類生產性服務組織44萬家,覆蓋服務6000萬農戶。而同期全國依法登記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共有220萬家,入社農戶成員約1.22億戶,普通農戶成員占比達95.4%。與此同時,全國發展了各類聯合社超過1萬家,平均每個聯合社帶動12個成員社。
領域廣。隨著農業產業鏈延伸,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特別是新產業新業態的涌現,農民合作社從縱橫兩方面拓展生產經營范圍,服務領域不斷擴大。盡管聚焦農林牧漁業產品生產的合作社仍占合作社總量80%以上,這對確保農產品總量產出,維護農業產業安全,鞏固國家糧食安全發揮了積極的促進作用。但最近幾年聚焦農畜產品生產的合作社向加工、流通領域延伸,表現出縱向發展的明顯態勢。而觀光旅游休閑農業、生產性服務業、“互聯網+”等新產業大大拓展了合作社發展的橫向領域,極大地豐富了農民合作社經營的業態。農業農村部統計,全國有超過1萬家以上的農民合作社從事觀光旅游休閑農業,2000多家從事民間工藝品制作,2萬家農民合作社開展農村電商業務。農民合作社的縱橫兩方面業務拓展使農民合作社生產經營范圍不僅覆蓋了所有的農業產業以及各經營環節,而且順應農業產業向鄉村產業伸延的趨勢,從生產領域向生活領域拓展,農民合作社的內涵外延發生了巨大變化。
效果好。合作社發展最好的表現不是單純的數量增多,而是合作社發展體現了合作的本源和農民的意愿。在穩定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上,為成員提供多元化的服務,解決普通農戶辦不了、辦不好、不劃算的難題。農業農村部統計,2018年各類農民合作社為成員提供的經營服務總值達到1.12萬億元,其中,統一銷售農產品達8182.5億元,平均每個成員銷售農產品1.14萬元,統一購買生產資料總值達3020.5億元,平均為每個成員購買4200元。與此同時,平均每個合作社可分配盈余5.3萬元,為每個成員增收1403元。農民合作社在小生產與大市場之間搭建橋梁,運行機制和分配機制不斷完善,讓農民生產經營的成果達到產得出來、賣得出去、賣得出好價錢,讓每個參加合作社的成員在其生產經營中達到了省錢、省心、省力的互助互利、共享共贏的效果。
總之,盡管農民合作社是否健康發展可以有不同的衡量標準,但其最重要的功能應表現在兩方面:一是對農民群眾有吸引力。全國一半以上的農戶參與了合作社深刻表明了這一點。二是運行機制好。無論是傳統的土地合作還是勞動力要素合作,抑或是現代意義的股份合作,技術、資本要素合作,入社農民有參與感、獲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入社能獲得利益是最重要的。合作社發展正處于歷史上發展的最好時期判斷,有內生因素促成,也有外部環境影響。
工業化、城鎮化大發展。改革開放以來,伴隨著工業化、城鎮化的發展,農民和農村勞動力結構發生重大變化。1978年從事農業的勞動力為2.83億,到2002年務農勞動力達到3.66億的歷史頂峰并開始出現下降,到2019年減少到1.94億。與此同時,在我國全部勞動力構成中,從事農業的占比由70.5%減少到2019年的25%。從事農業的勞動力絕對數量下降和在我國農村勞動力中占比下降,既是工業化、城鎮化發展的結果,也是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壯大的前提。2019年在農村勞動力構成中,外出數量達到2.91億,而留在內部的勞動力僅為1.94億,近5億農村勞動力,從事農業的僅為40%。“誰來種地,地怎么種好”,農民有參加合作社的意愿能更好地解決這兩個問題。
現代農業分工分業。現代農業發展到今天,不僅農林牧漁各產業的產業鏈條越來越長,分工越來越細,農業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生成越來越多的農業生產經營方式,催生著不同功能定位的農民合作社發展。特別是經歷了在提升農產品產出能力的現代農業1.0版后,現代農業經歷了向農村產業發展的2.0版,進而在傳統產業基礎上生成觀光旅游休閑農業、“互聯網+”等新產業的現代農業3.0版后,開始了農業與加工業、農業與流通業、農業與觀光旅游休閑產業相融合的現代農業4.0版。現代農業不僅從縱橫兩方面大大拓展了人們對農業的認知,也提供了農民合作社專業化分化的可能和前提。換言之,農民合作社要求組織經營專業化、服務專業化,才能達到成本低、效益好,土地產出率、資源配置率和勞動力生產率高的效果。不同類型的多元化農民合作社適應了這種變化的需求。
政府行為引導。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關注農民合作社發展,在不同歷史時期對農民合作社的功能定位都有明確的指示要求。總書記多次講“農村合作社就是新時期推動現代農業發展、適應市場經濟和規模經濟的一種組織形式”“農業合作社就是發展方向,有助于農業現代化路子走得穩、步子邁得開”。鼓勵各地探索不同的農民合作社模式,把農民合作社辦得更加紅火。對農民合作社的發展,各級政府在充分吸取過去發展的經驗和教訓的基礎上,注重從法律、法規、政策多層面加以鼓勵支持、規范引導。對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發育成長,農民合作社是最早得到法律支持的經營主體。《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幾經修訂出臺,對農民合作社的健康發展產生了巨大的推動作用。而最近中央農辦、農業農村部等11個部門和單位聯合印發的《關于開展農民合作社規范提升行動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把農民合作社規范運行作為指導服務的核心任務,把農民合作社帶動服務農戶能力作為政策支持的主要依據,把農民合作社發展質量作為績效評價的首要標準。并要求通過財政補貼、購買服務、信貸支持、保險保障等多方面的政策舉措,體現政府行為導向,強有力地支撐了合作社的健康發展,實現農民合作社由注重數量增長向注重質量提升的歷史性轉變。
要準確判斷農民合作社發展大趨勢
從全球合作社100多年的發展實踐和規律看,由于農民合作社內生的有助于降低市場交易費用、減少農業生產經營成本、增加從業者的收入以及共享生產經營成果收益的運行機制和分配機制,農民合作社迄今仍然是遍布全球覆蓋面最廣、生命力最強的農民生產經營組織,歐盟和東南亞等國的實踐充分證明了這一點。而我國農民合作社進入新世紀以來健康發展的事實也不斷證明,真正意義上的農民合作社發展是有其規律可循的,農民合作社由數量型向質量型轉變,拋開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外在的組織架構不言,僅從經營方式而論,可以觀察到有五個方面的發展大趨勢。
規模化。生產經營規模擴張,幾乎是世界各國農民合作社發展的共同規律。筆者對丹麥、瑞典農民合作社的考察發現,丹麥奶業、生豬和糧食合作社由1903年的1073家減少到現階段的20家。瑞典農業及林業合作社19世紀初有3000多家,到今天只有40家,但同期農民合作社的市場占有率卻不斷提升。丹麥、瑞典兩國農民合作社生產的初級農產品在本國市場占有率基本達到80%以上,其中牛奶及牛奶制品市場占有率接近100%。最近幾年,我國農民合作社的數量增長呈減緩之勢,但農民合作社生產經營規模擴張,服務范圍拓展是普遍現象。農業農村部2019年向全國推薦的農民合作社發展典型案例,盡管其生產經營涉及領域眾多,但規模擴張是基本特征。筆者調研過的黑龍江克山縣仁發合作社通過農戶帶農機入合作社,直接流轉土地和提供農機作業服務,覆蓋耕地10余萬畝。河北南和縣金沙河合作社通過面粉加工企業帶動,種植規模由2012年的3766畝擴展到2018年的3萬畝,近期又開始了跨省經營農地種植糧食。農民合作社規模化最大的績效是大大降低了成員的生產經營成本,提升了生產經營效益,市場競爭力也顯著增強。
多元化。多元化是最能表現我國農民合作社發展趨勢的典型特征。這種多元化一方面表現在現有合作社領辦主體身份多元,除由農民牽頭占據高達農民合作社總量90%以上,其余由村組干部領辦、企業領辦的組織架構外,另一方面,所謂多元化更多地表現在由于農業產業邊界擴張,從橫向縱向兩方面生成出多元化的合作社類型,這也是我國農民合作社區別于國際社會最顯著的特點。從橫向看,在農林牧漁產品生產基礎上,農業產業向鄉村產業延伸,使合作社涵蓋的內容由生產產品領域向服務于農民生活社會領域拓展。比如電商、養老等農民合作社,過去絕不可能出現。當前不僅經濟發達地區常見,即使在經濟欠發達地區,由于農村勞動力大量外出,區域產業結構、就業結構以及農產品生產方式發生了巨大變化,催生出為農民生活便利而形成的新型合作社。從縱向看,延長產業鏈,提升價值鏈,保障供給鏈,同樣產生了農民合作社的新類型,特別是隨著產業鏈條的延伸,從農資購買合作,農機服務合作到田間生產管理合作,再到生產后期的農畜廢棄物綜合利用合作,各種類型的農民合作社覆蓋了農業生產經營全部環節,比如畜禽糞便運輸處理合作社等。在一些丘區山區和邊遠貧困地區,農民合作社在組織農民生產特色農產品的同時,發展觀光旅游休閑農業,極大地增加了農民在農業內部的就業機會和收入增長水平。西南丘區山區農村的茶園游、果園游,既增加了成員的生產經營收入,也為游客提供了體驗經歷。這類農旅結合的合作社發展迅猛,可持續發展潛力巨大。
融合化。現代農業一方面要求專業分工更細,一方面要求不同產業、不同業態融合發展。不同類型合作社的聯合社這些年發展呈方興未艾之勢,對農民的服務能力和帶動能力顯著增強。農業農村部資料顯示,通過共同出資,共創品牌等方式依法自愿組建的聯合社,平均帶動12個成員社,經營收入是單一合作社的數倍以上。與此同時,浙江創建的集生產、供銷、信用三位一體的合作社,得到習近平總書記的倡導,并在實踐中呈現出我國農民合作社的發展方向。實踐中,不僅同類型農民生產、加工、運銷,一二三產業融合的農民合作社持續增長。而且,基于資源優化配置,互利互惠,共享共贏的不同經營主體組合的農民合作社也在發展。這類融合發展的合作社讓入社農民的不同訴求得到不同程度的滿足,覆蓋面更廣,在聯結小農戶與大市場之間發揮了積極促進作用。
企業化。從全球農民合作社實踐看,北美由于地多人少,農業家庭經營具有規模優勢,自我經營、自我服務的內生動力強,家庭農場具有可持續發展動力。而歐盟和東亞等國,家庭經營規模普遍小于北美,決定了降低農業生產經營成本,提升產品附加值,增加社員從業收入,增強競爭力,組織起來,互助共贏的農民合作社作用明顯。而在市場配置資源的競爭要求下,全球經濟表明,通過注入現代經營管理理念,增強市場競爭力,促使農民合作社企業化的趨勢越來越顯著。荷蘭最大的乳業合作社菲仕蘭通過以家庭農場為基礎的合作社企業化模式,在內部構建了一個會員奶農、合作社董事會、公司管理層三方嚴格捆綁、相互制約、互惠共贏的新型合作機制,不僅為合作社發展注入了現代管理理念,也為合作社企業化經營提供了成功范例。從我國的實踐看,凡是有企業引領的農民合作社,都表現出可持續發展的強勁勢頭。合作社企業化表現為兩個大的方面,一是企業直接領辦合作社。廣東溫氏集團生豬、禽肉養殖從“公司+農戶”的生產經營方式轉向“公司+合作社+農戶”的經營模式,極大地降低企業與農戶的交易成本,實現了互利共贏。正大集團在湖北襄陽百萬頭生豬全產業鏈項目實施中,通過農民以土地經營權入股方式加入合作社,解決了種豬場建設用地問題,實現了農民獲益和企業獲利的利益共享問題。河北南和縣金沙河農民合作社能實現規模化經營,與依托金沙河面粉加工企業高度相關。總之,凡是采取企業化的經營方式,“企業+合作社”企業有可靠的各種資源要素供給,農民也因此得到穩定的收入增長。二是農民合作社生產經營規模擴張后,采取企業化的經營方式。以產業為基礎,資本為紐帶,縱向參股,橫向聯合,不斷創新經營方式,完善利益分配機制,形成良好的運行機制。總之,企業化意味著有品牌塑造能力、市場占有率以及足夠的競爭力,企業與農戶在合作社的框架下建立了緊密的利益聯系機制,形成了利益共同體。
規范化。我國農民合作社有成功的經驗,也有失敗的教訓,但總體上看,隨著法制化建設的加強以及政府行為引導,在《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法律要求下,農業農村部修訂出臺了《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示范章程》,為農民合作社依法依規辦社提供了制度基礎。各地政府按照中央的要求,紛紛出臺相關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引導農民合作社健康發展。到2019年底,全國縣以上示范社達15.7萬家,其中國家級示范社達8000家,充分顯示我國農民合作社在經歷簡單的數量擴張后,已進入健康可持續的高質量發展階段。
努力實現農民合作社的高質量發展
我國農民合作社正處于大發展的關鍵時期。如何進一步推動合作社高質量發展,核心聚焦兩方面:一是為成員的生產經營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務;二是做大做強農民合作社自身。為此,需要把握全球農民合作社發展的共同規律,認真研判形勢,在理念、制度、政策、措施四個方面有所作為。
從理念上看。國際國內實踐經驗反復證明,農民合作社是迄今為止服務農民、幫助農民、提高農民、富裕農民,實現小農戶與現代農業有機銜接的最佳組織方式,在人多地少的東亞國家更具可持續發展的長久生命力。我們要按照習近平總書記的要求,在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突出抓好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兩類農業經營主體發展,賦予雙層經營體制新的內涵,不斷提高農業經營效率。要更加深刻地認識農民合作社服務于農民的本質要求。構建有助于降低交易費用,降低生產成本,增加成員收入,共享收益的農民合作社運行機制,維護社員共同參與決策、管理、監督的民主權利,實現真正意義上民管民收益的監督機制以及符合社員意愿的入社退社自由機制。
從制度上看。既然農民合作社實踐充分證明其內生機理是實現小農戶與現代農業銜接的有效形式,并且有專門的法律法規規范,那么,在堅持市場配置資源的前提下,鼓勵支持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競相發展的同時,各級政府對農民合作社的相關制度安排應優于對其他社會組織的要求,支持農民合作社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發展壯大。制度是上層建筑,是四梁八柱,由此在政府行為規范上要依法保護每個社員的合法權益,依法支持合作社健康發展。
從政策上看。實現小農戶與現代農業有機銜接的政策目標,決定了政府行為的極端重要性。一方面各級政府要進一步強化對農民合作社的基礎設施建設投入力度,比如強化對農民合作社生產經營場所建設、用地方面的支持力度;同時完善財政政策,改善金融信貸服務,擴大保險支持范圍,鼓勵拓展市場營銷,采取數字先進技術,支持培訓人才、引進人才、提升人力資本等政策保障能力和水平。相關政策要聚焦合作社,強化合作社的帶動能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另一方面要豐富合作方式,既鼓勵支持縱向延伸產業鏈的合作社以及橫向同類合作社規模化的發展,同時也支持和鼓勵農民合作社與其他主體開展的聯合與合作,探索農民合作社的多種發展模式。
從保障措施看。一是提升社會各界,特別是黨政領導對合作社極端重要性的認識。二是大力支持工商企業領辦合作社,充分發揮社會資本在組織農民、幫助農民、提高農民、富裕農民方面的作用。三是因地制宜,堅持多元化的原則,不搞一刀切,一個模式,農民合作社有本質規定,但并不要求整齊劃一。要創新農民合作社組織的形式和運行機制,可以以勞動力入社,可以帶資入社,也可以以實物、土地經營權、技術等要素作價出資入社。我國農業產業類型多元,生產經營范圍廣泛,新產業、新業態層出不窮,決定了農民合作社多元化、混合型狀態將長期存在,不可能一個模式打天下,只要農民群眾有意愿,有收益都應得到支持和鼓勵,努力走出一條有中國特色的高質量發展農民合作社之路。
作者單位:清華大學中國農村研究院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農村工作通訊》 2020年第2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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