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是提升鄉村治理制度化水平、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內容。這一改革具有明晰核心理念、優化經濟資源、強化治理主體、完善治理機制等治理效應,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推動鄉村治理現代化奠定堅實基礎。此外,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改革助力鄉村治理現代化的過程中,應注意理順黨的領導和鄉村改革、農村集體經濟和非公經濟、城市和鄉村之間的關系。
關鍵詞:農村集體產權制度 鄉村振興 治理現代化
我國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及其執行能力的集中體現,而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需要我們進一步深化治理體制改革、完善治理體系、增強治理能力。黨的十九大指出,要“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保障農民財產權益,壯大集體經濟”。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決定》指出,要“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發展農村集體經濟,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在這里,黨中央把鄉村經濟治理作為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組成部分,進行了明確部署。進一步深化農村改革,提升鄉村治理現代化水平,是國家治理現代化進程中的關鍵環節。其中,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并充分發揮其治理效應,可以為鄉村治理提供制度供給和政策動力,有利于實現鄉村“治理有效”的目標,從而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目標的實現。
國家治理現代化格局中的鄉村治理
國家治理現代化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國家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等諸多領域。在城鄉格局中,國家治理現代化集中體現在城鎮治理的現代化,鄉村治理的現代化,以及城鄉融合發展的現代化。因此,在國家治理現代化格局中,如果缺乏鄉村的治理現代化,或者鄉村治理的現代化水平不達標,這個格局將是不平衡的,治理的現代化水平將是不充分的。
可見,鄉村治理在國家治理現代化格局中具有重要地位。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第一,鄉村治理是國家治理的重要內容;第二,基于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鄉村發展的滯后和鄉村資源的“被抽取”和“被剝奪”,鄉村治理是過去一段時期內國家治理中被遺留的、未有效治理的難點,鄉村治理現代化也就成為未來國家治理現代化需要加強“補課”的關鍵環節;第三,鄉村治理現代化是國家治理現代化在空間格局上達到平衡充分治理目標的核心內容和重點任務。
在國家治理現代化進程中,一方面,黨領導下治理國家的制度體系,包括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和黨的建設等各領域的體制機制、法律法規安排,要全面覆蓋城鄉。在這種全面覆蓋格局中,鄉村不能短腿,更不能缺席。另一方面,運用國家制度管理社會各方面事務的能力也要全面提升并延伸到城鄉發展的各領域,在這一過程中,農村事務管理能力要同步提升,農村的改革發展穩定要同步推進,農村黨的建設更要全面加強。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治理效應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是鞏固社會主義公有制、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必然要求,這種改革具有很強的治理效應。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不僅僅是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實際上這種改革對鄉村治理也有著重大影響。從治理角度來理解,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本身就是鄉村治理體系的改革,它直接帶來了治理理念、治理資源、治理主體和治理體制機制的重大變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治理效應,主要可以歸納為四個方面:
第一個效應: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明晰了鄉村治理的核心理念
我國要實現的治理現代化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礎上的治理現代化,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治理現代化。因此,必須要充分發揮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更好發揮中國共產黨領導這一最大優勢。在鄉村治理的核心理念中要注意不能把公有制這個基礎削弱了、更不能消除了。改革開放以來,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激發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但卻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集體經濟在鄉村的基礎地位和主導地位。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就是要讓集體經濟壯大起來。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進一步明晰:鄉村發展和治理的核心理念是要在發展壯大公有制經濟的基礎上,實現共建共治共享。
第二個效應: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優化了鄉村治理的經濟資源
治理表現為相關主體在一定制度基礎上互動體現出來的秩序與格局,而主體的行動是其資源和制度安排的映射。在我國鄉村治理中,集體作為主要參與主體之一,在鄉村制度安排中具有重要地位,應該擁有相應的經濟資源和制度賦予的定位性安排。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首先致力于壯大集體經濟,可以為鄉村治理提供必要的物質基礎和財力保障。改革進程中,逐步壯大的集體經濟對村莊的社會經濟、治理組織、公共權力產生影響,并具體通過組織決策、公共管理、公眾參與的路徑實現這種影響。通過改革,集體經濟進入良性循環的發展軌道,對于村級治理的事務設置、權力產生、干群關系、權力監督等各個方面都將逐步產生更加積極和更有分量的影響。此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目標設定“歸屬清晰、權能完整、流轉順暢、保護嚴格”,將促進鄉村產權的歸屬明化、權能全化、保護強化、流轉順化,有利于大幅度提升農業發展和鄉村建設的資源配置效率,吸引更多來自城鎮的先進資本、人才和治理經驗等治理資源流向鄉村,促進鄉村治理現代化水平的提升。
第三個效應: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強化了鄉村治理的主體
治理是主體互動的過程,治理格局是主體互動的狀態與結果?,F代化的治理是現代化的主體在現代化制度安排下以現代化行為方式互動而達成的一種治理狀態。任何一項治理政策、工作或任務最終都要依托于一個個具體實在的組織和個人,即治理的主體之上。在這個意義上說,想要達成什么樣的治理狀態就要看培育或存在什么樣的主體。我國致力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在鄉村治理上同樣要把社會主義制度體現在鄉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過程中。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有利于健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賦予集體經濟組織法人主體地位,使農村集體發展有組織、有載體,這與國家治理現代化的目標是吻合的。此外,預期穩定的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有利于激活村莊內部的各種治理主體,也有利于吸引內外部多元治理主體有效參與和協同推進鄉村公共事務治理。
第四個效應: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有利于優化鄉村治理機制
治理機制是治理主體在一定體制下相互作用的模式、路徑和過程。鄉村集體和鄉村集體成員均是鄉村治理的主體,但在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改革以來,二者的行動邊界、責權利界定、公共事務參與模式有所模糊、有所忽視;而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則進一步厘清這些邊界、界定和模式。這個改革明晰了成員產權和資格,有利于分清鄉村治理各主體的“責、權、利”,清晰勾劃出集體和成員參與公共事務治理的合理模式,并據此形成新的治理結構;有利于治理主體妥善處理相互之間的利益博弈,從而形成有效治理的均衡格局。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建立了集體和成員的利益共建共贏共享機制,擴大了成員和集體的利益聯結、分享空間,實現了成員和集體的利益相容,有利于減少農村基層矛盾,從而更加容易達成共識和規則,使鄉村治理秩序趨于優化,鄉村治理機制進而逐步理順。
理順三大關系,協同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和鄉村治理
從治理角度考察,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與鄉村治理體系改革二者是辯證統一的。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同時也就是推進鄉村治理現代化的進程。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進程中,我們要發揮好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治理效應,協同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和鄉村治理。如何協同推進?關鍵是要理順三大關系,實現三大目標,最終助力國家治理現代化。
理順黨的領導和鄉村改革治理的關系,明確加強黨的領導
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全黨的一項重大戰略任務。在明確國家治理現代化目標中,黨中央強調要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健全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城鄉基層治理體系。這同時意味著,黨組織是鄉村建設、改革和治理的主導力量。我們要清楚地認識到: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最大優勢,黨是最高政治領導力量。因此,要將產權改革與強化黨對基層基礎工作領導結合起來。一方面,通過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發展壯大集體經濟,增加集體經濟收入,進一步鞏固基層黨組織的領導地位,更好地發動群眾、組織群眾,辦成以前辦不成的事情。另一方面,通過發揮農村基層黨組織的領導核心作用,并加強農村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建設,讓農民群眾實現自己的事情自己辦,逐步建立起新發展階段的鄉村治理新體系。
理順公和私的關系,充分發揮公有制為主體、公私兩種成分融合發展的優勢
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加強鄉村治理,既不是把公有制改垮了、改沒了,讓私有制“一私橫行”;也不是退回到過去“一大二公”的老路,讓私有制經濟成分沒有生存的空間。在不斷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過程中,我們要堅持改革開放以來行之有效的基本經濟制度,即“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等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我們要毫不動搖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毫不動搖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同樣在鄉村治理中,我們要繼續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發展農村集體經濟,進一步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這就是要兼顧公與私的關系。理順二者關系,一要強調公有制的主體地位,要把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壯大起來,要讓村集體在鄉村治理中有更強的經濟基礎做支撐;二要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和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健康成長,促進私有經濟成分和公有經濟成分融合發展,保護好在籍村民和非在籍在村居民的財產權和其他經濟權益,保護和支持他們在鄉村治理中的參與權和主動治理能力;最終通過二者的協同發展,合理推進鄉村治理的現代化。
理順城和鄉的關系,在城鄉融合發展中實現鄉村治理現代化目標
經過70多年的發展,當前我國正處于從“鄉土中國”向“城市中國”過渡的階段,即“城鄉中國”階段。城鄉中國將成為中國今后相當長時期的一個階段[6],在此階段,國家治理現代化不能回避“城鄉中國”的現實背景,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和鄉村治理要從這一現實背景和發展趨勢中去梳理改革和治理需要考量的因素、力量和政策。從這個意義出發,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和鄉村治理要堅持城鄉融合發展理念,理順城鄉關系;要堅持城鄉平等發展為基礎,致力于實現城鄉兩個文明的共生、共融、共榮;要推進城市與鄉村良性互動,促進生產要素、治理要素、生產技術、治理技術在城鄉間有效配置;城鄉治理制度機制模式要互相借鑒啟發,城鄉治理力量要平衡匹配,以同步實現城鄉治理現代化目標。
(作者系中國農業科學院農業經濟與發展研究所研究員,中國農業科學院農業經濟與發展研究所博士研究生劉國強對本文亦有貢獻,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國家治理》周刊 2021年第5-6期 總第 317-31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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