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中國產經新聞網》的采訪文章,原題是《“促進法”奏響鄉村振興強音》。
馬牧青指出:“本次立法,最為明顯的是從科學與發展的角度提出了“三農”和“三人”的概念。關于“三農”,這在“五個堅持”原則有所表述,其中包括“農業、農村”優先發展、堅持“農民”主體地位。另一方面,在“人才支撐”之外,還在“五個堅持”中提出了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理念。這應該是“三人”概念,這就是“城鄉人的合理流動、人才支撐”以及“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對于“城鄉融合”,首要是城里人與鄉村人的融合,人和人才是資金流動和技術流動的主體。而城鄉融合則與休閑農業和鄉村休閑有關”。
民族要復興,鄉村必振興。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是新時代做好“三農”工作的總抓手。
2021年4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以下簡稱《鄉村振興促進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一、制度保障
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重大歷史任務。制定出臺《鄉村振興促進法》,為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對于促進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具有重要意義。
我國脫貧攻堅戰取得了全面勝利,“三農”工作的重心迎來了歷史性的轉移,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成為未來農業農村工作的主要方向。
按照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三步走”的目標任務,2020年,鄉村振興制度框架和政策系基本形成。而到2035年,鄉村振興取得決定性進展,農業農村現代化基本實現;到2050年,鄉村全面振興,農業強、農村美、農民富全面實現。
有專家認為,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是一個國家長期戰略,鄉村振興促進法的通過能夠為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帶來長期穩定的制度保障。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先后出臺了一系列文件,已經形成了較為完整的體系。
在此期間,黨中央、國務院多次明確提出要強化鄉村振興法治保障,抓緊研究制定鄉村振興促進法的有關工作,用法律將已有戰略和政策、規劃及推進措施等固定下來,把行之有效的鄉村振興政策法定化,充分發揮立法在鄉村振興中的保障和推動作用。
二、突破難題
中國旅游景區協會專家委員會專家、中國城市科學規劃設計研究院旅游總規劃師、北京青藍文旅規劃院院長馬牧青在接受《中國產經新聞》記者專訪時表示,《鄉村振興促進法》突出了“人才支撐”和“城鄉融合”兩大重點問題,同時也是兩大難點和瓶頸,如何突破還需要落到實處,進一步細化和深化。
《鄉村振興促進法》主要涉及八大實質性內容,分別列章專述。除了第八章的“扶持措施”和第九章的“監督檢查”,屬于保障性措施;第二到第六章涉及“產業發展、人才支撐、文化繁榮、生態保護、組織建設”分別對應著鄉村振興的“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總要求,這也是“五大振興”目標。
關于“城鄉融合”,在第七章專章論述,可見其重要性。“城鄉融合”是實現鄉村振興的重要路徑。第一章第二條明確提出“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開展促進鄉村產業振興、人才振興、文化振興、生態振興、組織振興,推進城鄉融合發展等活動”。進一步明確了“五大振興”與城鄉融合的邏輯與前后關系,沒有城鄉融合就沒有鄉村振興。
對此,《鄉村振興促進法》明確提出:“國家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的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推動城鄉要素有序流動、平等交換和公共資源均衡配置,堅持以工補農、以城帶鄉,推動形成工農互促、城鄉互補、協調發展、共同繁榮的新型工農城鄉關系”。
對于城鄉融合,馬牧青發現兩個顯而易見的事實:一是在東部沿海發達區域,部分鄉村已經率先實現了振興或進入準振興階段,這是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也就是產業振興后,直接帶動了人才振興、文化振興、生態振興、組織振興。這些區域的城鄉融合、以及城鎮化和逆城鎮化已經相對充分和平衡;二是在中西部欠發達區域,鄉村振興工程才剛剛開始,需要在市場成熟基礎上的政策推動,而其關鍵就是人才、資金和技術“三大要素”下鄉,這就需要城鄉融合。
本次立法,最為明顯的是從科學與發展的角度提出了“三農”的概念,這在“五個堅持”原則有所表述,其中包括“農業、農村”優先發展、堅持“農民”主體地位。
另一方面,在“人才支撐”之外,還在“五個堅持”中提出了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理念。我認為,應該是“三人”概念,這就是“城鄉人的合理流動、人才支撐”以及“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對于“城鄉融合”,首要是城里人與鄉村人的融合,人和人才是資金流動和技術流動的主體。馬牧青坦言。
三、重在落實
制定出臺《鄉村振興促進法》,為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對促進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具有重要意義。
關于政策落地與措施細化問題,有專家表示,要明確健全鄉村人才工作體制機制。人才是鄉村振興最基礎、最根本的工作,沒有人才,產業、生態等都是不可能實現的。解決鄉村振興的人才問題,鄉村和城市一定要打通,要破除城市人才下鄉的障礙。
馬牧青認為,城鄉融合和人才支撐是關鍵。既然鄉村振興是經濟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過程,需按市場規律辦事,給包括人、人才、資金、技術、土地等在內城鄉各種要素以合理的流動空間、方式和路徑。當然,這一切應該是在“五個堅持”和保障“三農”的前提下。
(作者系北京青藍文旅規劃設計院院長、中國城市科學規劃設計研究院旅游總規劃師、中國管理科學研究院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旅思馬記 微信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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