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已于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二十四條規定了國家健全鄉村人才工作體制機制,采取措施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提供教育培訓、技術支持、創業指導等服務,培養本土人才,引導城市人才下鄉,推動專業人才服務鄉村,促進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其中,高素質農民是鄉村人才隊伍中最基礎的人才構成。如何培養高素質的農民,是鄉村人才振興最艱巨和最富有挑戰性的工作之一。
高素質農民是鄉村人才建設的基礎
2021年2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加快推進鄉村人才振興的意見》,提出要加快培養農業生產經營人才,培養高素質農民隊伍。特別是要突出抓好家庭農場經營者、農民合作社帶頭人培育,深入推進家庭農場經營者培養,加快培養包括農村創業創新帶頭人、農村電商人才和鄉村工匠等農村二三產業發展人才;加快培養鄉村公共服務人才、鄉村治理人才、農業科技服務人才等。在眾多的人才類型中,高素質農民培育是最基本、最為迫切的需要。
第一,培育高素質農民,是國家農業安全的需要。明確未來誰種地問題,關系到穩定的農民隊伍建設,是保障國家農業安全的前提。眾所周知,當前農業勞動力老齡化現象十分嚴重,老年人不僅知識老化,也力不從心,科技需求十分微弱,難以擔當現代農業主體責任,農業勞動力后繼乏人是國家農業安全的潛在危險。因此,國家必須培育一支高素質的農民隊伍,以適應現代農業對從業者的需要。高素質農民應該具備三個特征:首先,高素質農民是有文化、懂技術、善經營、會經營的現代農民群體,他們同時具有農業情懷和愛農民、愛農村的品質,可以擔任農場經營者或農民合作社的帶頭人。其次,高素質農民具有穩定性,唯有穩定,農民對農業才有長遠規劃,才能培養農民珍惜土地的感情以及對耕地的投入熱情。只有農民隊伍穩定了,才能積累起豐富的農業經營經驗。雇工農業不可能培育出穩定的高素質農民隊伍。其三,與穩定性相聯系,高素質農民可以代際傳承。繼承性為高素質農民隊伍的形成提供后繼者保障。只有解決了農業后繼者問題,穩定的職業農民才能形成,國家的農業安全才能有保障。
第二,高素質農民的培育是農民主體地位的具體體現。中央反復強調在農業和農村發展過程中要始終堅持農民主體地位,這是因為農民主體地位是農業鄉村發展規律的必然要求。農村改革正是從確立農民主體地位開始,通過調整農民與土地的關系確立以農戶經營為基礎的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極大調動了農民生產積極性,農戶經營最能體現其責任感、自覺性和創新精神。農戶經營是成本最低、效率最高、風險最小的農業生產組織形式。但也必須看到小農戶經營存在諸多問題,解決這些問題,不是以否定農戶經營為代價,而是要通過制度創新來實現。發展適度規模的家庭農場是有效途徑。現代農業只有培育現代高素質的農民,充分體現農民的主體地位,才能獲得可持續的生命力,任何排斥農民主體地位,把鄉村主人地位的農民變成“看客”的做法,都與鄉村振興目標相背離。高素質農民既是農業經營主體,也是建設美麗鄉村、傳承優秀傳統文化,實現鄉風文明和有效治理的主體力量。有了高素質的農民群體,鄉村服務才有了明確的對象,政府對農業的支持才更精準有效。從這個意義上講,鄉村人才隊伍就是要圍繞高素質農民來建設。
高素質農民哪里來
從理論上講,鄉村人才來源應該是開放的,凡是愿意為鄉村作貢獻的所有人都可以成為鄉村建設人才。鄉村振興對人才的需求是綜合的,既需要產業人才、技術人才、文化藝術人才,也需要建筑人才、管理人才,單一的人才來源不能滿足鄉村建設需要。在多元和開放的人才來源中,哪些人才來源是最便捷、最有效,也就是說誰最容易成為“留得住、用得上、有作為”的人才?總結鄉村人才振興經驗,就高素質農民而言,以下三個來源最為有效。
第一,把承包戶就地轉化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他們有承包地,有農業情懷和豐富的實踐經驗,把他們培養成家庭農場經營者、鄉村致富帶頭人或農業科技能手的效果最好。調查表明,在鄉村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40多歲、50多歲的農民,是承上啟下的重要群體,不僅留得住、用得上,還會影響下一代的職業選擇,為農業后繼者培養創造條件。當我們把農業經營人才的標準向著解決實際問題靠攏的時候,就會發現在農民身上蘊含著無窮的創造力,發現他、培育他,為他們的成長創造良好的環境,鄉村內生動力和活力就會釋放出來。
第二,人才返鄉。葉落歸根、告老還鄉、反哺桑梓是中國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大多數城市人是鄉村走出來的,或者他們的祖輩是從鄉村走出來的。因此,很多人身上具有濃濃的鄉土情懷,他們愿意到鄉村去,為自己家鄉作貢獻。這部分人包括從鄉村進城的官員、學者、企業家,也包括從鄉村走出來的打工者、創業者。他們有知識、有文化、有資金、有見識、有管理經驗,又具有為家鄉作貢獻的情懷。他們中的一些人有返鄉創業的愿望,支持他們流轉荒地興辦家庭農場、領辦合作社,可以獲得事半功倍的鄉村人才培養效果。近些年,新鄉賢在很多地方成為鄉村人才振興的重要來源和鄉村振興的重要力量,在實踐中涌現出很多一個新鄉賢改變一個村莊面貌的典型。因此,重視新鄉賢群體的存在,從政策、制度和體制機制上給愿意返鄉的人留下一條返鄉的路,引導他們為自己家鄉做出力所能及的貢獻,通過他們的示范作用影響和教育更多的人,不失為鄉村人才振興的有效途徑。
第三,人才下鄉。鄉村振興需要各類人才,靠鄉村自然形成的人才結構難以滿足現代鄉村發展需要。因此,制定各類人才為鄉村振興服務的促進與鼓勵政策,就顯得十分重要。就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而言,盡管通過人才下鄉成為高素質農民的比例很小,但其示范作用則十分顯著。近些年,有一批被稱為“新農人”的群體,他們放棄城市生活,懷著深厚的鄉村情懷與農業責任,自愿、自發到鄉村承包耕地發展“高效農業”,推廣“有機種植”,興辦農業企業,在理念和技術普及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示范效果。
除此之外,國家鼓勵和引導工商資本下鄉助力鄉村振興,同時強調要尊重農民主體地位,多辦農民“辦不了、辦不好”的產業,特別在種業、加工物流業、新型服務業、科技創新等領域有巨大發揮作用的空間。
如何培育高素質農民
高素質農民的培育是復雜的系統工程。首先,需要優化高素質農民形成的社會環境,目前尚缺乏高素質農民形成的制度環境,如土地承包關系的穩定性時常受到威脅,土地流轉不規范,流轉成本過高,農業支持精準性有待提高等,影響和制約適度規模的形成。農民靠農業增收依然困難,導致對高素質人才的吸引力不足。此外,農民的社會地位得不到體現,歧視農民的社會心理氛圍依然存在,不利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形成。有些人即使想當新型農民也常常因受到社會輿論壓力望而卻步,阻礙著農業對高素質人才的吸引力。要把農民變成受羨慕的職業,尚需要從政策支持、收入水平、生活環境、社會尊重等多方面優化社會環境。
其次,推動城鄉融合,構建新型城鄉關系。鄉村振興促進法指出各級政府要不斷完善鄉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改善鄉村環境,建設宜居鄉村。同時指出國家推動形成平等競爭、規范有序、城鄉統一的人力資源市場,健全城鄉均等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制度。就目前而言,中國的城鎮化、工業化過程尚未完成,鄉村人口向城鎮的遷移依然是主要趨勢。但是必須清楚地看到,鄉村人口減少不意味著現存的必然衰敗,而是為留在鄉村的農業經營者提供了更大的發展空間,是鄉村振興和現代農業發展的契機。城鄉融合一方面要為鄉村流入城市的人口創造融入城市的環境,使他們成為真正的城市居民;另一個方面,要為愿意下鄉從事農業經營的人才提供在鄉村發展的條件,這樣才能推動城鄉人才的雙向流動,為鄉村不斷注入新的活力。
其三,實施有效培養方案。高等教育、職業教育、繼續教育,都肩負著培養高素質農民的職責。要增強高素質農民培養的有效性,必須認識農民教育的特殊性,制定出符合農民和鄉村特點的培養方案,培養大批有文化、懂技術、善經營、會管理的鄉村人才。在教學內容上,除了各類實用技術的傳授,要特別重視新發展理念、農業特點和現代產業知識的教育,重視提高對鄉村價值和鄉村發展規律的認識。無論是本土人才,還是返鄉或下鄉人才,都只有對農業和鄉村特點有了充分的了解,對農業和鄉村規律有充分的認識,才能按照規律辦事,較少或避免遇到挫折。在培養途徑和方法上,要充分利用現代傳播手段,實現線上與線下教育相結合,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知識傳授與技能培養相結合。特別是對現有家庭農場經營者和合作社帶頭人的培訓,要注重示范的作用,搭建相互交流學習的平臺。實踐證明,很多生產經營中的問題是在相互交流中解決的,高素質農民的現代發展理念、社會責任以及組織觀念等,也只有在相互交流的實踐中才能得以提高。在人才培養上,只有了解高素質農民的特點和需求,才能把好事辦好,把事實辦實。
(作者系《中國鄉村發現》學術委員、湖南師范大學中國鄉村振興研究院專家委員、中國農業大學農民問題研究所所長、教授;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農村工作通訊》2021年第12期)
(掃一掃,更多精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