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城鎮化發展改變了農村老人生存狀況,尤其是在一些農村留守婦女離土離鄉后,更多的農村老人成為主要的農業生產者和村莊看守者。農業與養老是老人農業中的兩個異質性問題,老人農業的主體性與農業養老的不確定性矛盾及其結構性困境造成諸多民生痛點,掣肘了農村老人民生的進一步改善。鄉村振興與城鄉融合發展需要國家做大養老保障,做實養老“高地”,做強為老服務,確保每一個從事農業生產的老人和進城的老人都能享有高質量的公共服務,過上幸福、快樂的晚年生活。
關鍵詞:老人農業;結構性矛盾;老人養老;民生
城鎮化快速發展,越來越多的農村人不愿意從事農業生產勞動,紛紛進城打工,農村出現以老人為生產經營主體的老人農業。城鎮化進程中形成的老人農業,或將伴隨城鎮化發展全過程,甚至有可能成為中國未來農業生產的主要形態。然而,老人畢竟步入生命的衰老期,他們的身體漸趨羸弱,難以承擔農業現代化使命和保障國家的糧食安全,也難以不斷追加“自我剝削”,為進城子女承擔“無限責任”。老人農業出現的結構性矛盾與老人生活的空巢、獨居等民生困境相互掣肘,致使很多從事農業生產的老人享受不到安逸的養老生活。如此,鄉村振興和城鄉融合發展戰略實施不僅要依托農村留守老人發展農業生產,還要大力發展農村民生服務事業,讓從事農業生產的老人擁有快樂、幸福的晚年。
一、老人農業及其民生問題: 緣起城鎮化
傳統農業是勞動極其繁重且經濟效益普遍較低的弱質產業,勞動者在日曬、風吹、雨淋的露天環境下進行低技術含量的簡單勞動,往往是“晴天一身灰,雨天一身泥”。尤其在農忙期間,為了不誤農時,農民們需要起早貪黑地在田間地頭忙碌,搶收搶種。做農活很辛苦,且利潤微薄,在年景好的年份里一家人可以勉強過上溫飽生活,但遇到嚴重的干旱、水澇,莊稼收成就少得可憐,甚至會顆粒無收。也就是說,傳統農業社會的農民過的是“接近生存線的邊緣”生活,他們把“生存需要”作為基本目標。【1】
鑒于傳統農業生產低收益、高風險以及不確定性大的特性,多數農戶都會經營一定的副業,如種植瓜果、蔬菜、花生、棉花等經濟作物和飼養家禽家畜。農戶如此安排生產結構,一方面是,兼營副業可以改善家庭生活狀況和增加農戶收入,減少變化莫測的氣候對農業生產可能造成的損失,增強小農經濟的確定性、穩定性;另一方面是,兼營季節性要求不強的家庭副業,可以調配農忙和農閑的勞動力,避免農閑時的勞動力閑置;更重要的是,兼營勞動強度較低的家庭副業,可以充分挖掘家庭弱勞動力資源,讓老人在日常生活中有事可做。一般來說,農戶把家庭中的中青年強勞動力配置到糧食生產主業上,而讓老人包括部分兒童的弱勞動力從事勞動強度不大的副業勞動。
在20世紀80年代前農戶家庭內的這一勞動力分工沒有多大變化。即使在新中國成立后的初級社、高級社和人民公社時期,農業經營方式由農戶家庭勞動轉變為社隊集體勞動,老人也受到村莊社會普遍照顧。一是城市經濟不發達,農民缺少擇業機會,中青年農民只能“內卷化”地依附于農業“無發展的增長”中,【2】從事農業生產勞動。中青年農民身強力壯,是農業生產的主要勞動力,幾乎擔負起全部的重農活,而老年農民是次要勞動力,一般從事副業勞動,如看場、晾曬、鋤草等輕活;二是傳統農村社會的醫療衛生條件落后,生活條件差,加上飲食結構不合理,農村人均壽命低于全國人均壽命,即1950—1955年的48歲、1960—1965年的49.5歲、1970—1975年的63.2歲。【3】農村人均壽命不高,老人數量少,需要參加農業勞動的老人更少,大家庭和大集體有能力照顧老年農民。三是農村老人的家庭地位較高。熟人社會中的農村老人可以倚仗年齡大、經驗多、閱歷廣以及長輩身份“養尊處優”,而那些自小受到敬老愛老文化教育的年輕人視孝順為良好品行,將尊敬老人、贍養老人、為老人送終作為應盡的義務。傳統社會缺乏人員有效流動,尊老敬老的道德規范對居民具有極強的約束力,如有子女不孝順父母,或讓老人做重農活,會被視為虐待老人,受到村莊輿論的道義指責———“唾沫星子”懲罰讓不孝順子女抬不起頭,嚴重的還會殃及兒孫前程或婚嫁。總的來說,在相對穩定的農村社會中老人是被照顧對象,從事勞動一般限于手工活、輕松活,不需要從事繁重的耕地、收割、挑擔等重農活,而且老人在村莊和家庭里是“長者”,不僅受到村民和家庭成員的普遍尊重,還會在生活資料分配中享有優先權利。
城鎮化發展改變了農村老人生存狀況,老人逐漸成為主要農業生產者。早在20世紀80年代,全國農村發展鄉鎮企業和建設小城鎮,一些農民尤其是那些沒有升學的初高中畢業生包括已經在家務農的年輕人紛紛進鎮、進廠從事非農產業,成為鄉鎮企業的農民職工。那時的鄉鎮企業數量少,能進廠工作的基本上是年輕、有一定文化的農民,中年農民仍在農村從事農業生產,老人們不需要做重農活。雖然家庭承包制下老人不能像人民公社時期受到社隊集體照顧,需要分擔家庭勞動的部分責任,但多數家庭農業生產仍由中年子女承擔,老人只是家庭農業生產的“幫手”。
老人成為農業生產主角出現在20世紀90年代中后期。90年代國家加快城鎮化/城市化發展,放開糧食統銷市場,農村年輕人跨地區、跨行業到城市或經濟發達地區打工。由于年輕人外出打工的收入高且工作穩定,在家務農的中年農民經不住非農利益誘惑,逐漸加入到打工者隊伍中,以至于在90年代中后期中國出現氣勢磅礴的“打工潮”。隨著城市空間拓展和基礎設施建設加快,越來越多的中年農民成為城市各類建筑工地的主要勞動力———他們從事重、苦、累、臟和危險活,工資報酬不比在工廠上班的年輕農民工低。如此,打工的高收入吸引更多中年農民加入打工者隊伍,家里的農業勞動逐漸丟給留守婦女和留守老人。由于留守婦女體力低于男勞動力,農村留守老人尤其是男性老人不得不承擔更多更重的農活。
留守婦女離土離鄉讓不少農村老人生活進入“至暗時刻”。在城鎮化快速發展的初期,離開農村的主要是年輕男女和中年男性,婦女承接了男勞動力的多數農活。農村留守婦女生存狀況十分艱難,不僅多數中年留守婦女要在從事農業生產勞動的同時贍養老人和撫養小孩,而且長年與丈夫天各一方地生活,一年與丈夫難得有幾天相聚時間,她們變成為“體制性寡婦”。隨著城鎮化進一步發展,越來越多的留守婦女跟隨在城市里有穩定工作和較高收入的丈夫或已經長大的孩子進城居住、工作,一些村莊淪為老人村莊,他們在從事農業生產的同時看守著農村家,讓進城打工的子女有個穩定、牢固、安全的“大后方”。
農村留守老人成全了進城子女的“有老人便有家”的溫馨愿望,也留住了進城子女的脈脈鄉愁,但調研發現,多數農村尤其是中西部地區農村的留守老人生活環境變差。一方面,留守老人需要承擔家庭幾乎所有的農業勞動。盡管越來越多的進城子女對農業生產抱著無所謂的態度,甚至要求老人少種植莊稼、少飼養家禽家畜,但做農活成為留守老人生活中的“地心引力”,幾乎沒有辦法改變老人的這種引力行為。已經習慣且閑不住的老人們盡可能地不讓承包地撂荒,因為他們的吃喝仍舊依靠土地,不能像城市那樣,所有生活物品都從市場上買;另一方面,留守老人需要承擔農村集體的“兩工”。盡管經濟發達地區農村不再要求農民出公益事業的“義務工”和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植樹造林等的“積累工”,但經濟欠發達地區農村仍有一定量的“兩工”,留守老人必須代替子女出工;再一方面,留守老人需要相伴或獨自過寂寞的空巢生活。進城子女偶爾打電話問候、關心他們,有的在節日期間或無事時回家陪他們幾天,但一年中的多數時間是老年農民自己過日子,寂寞且缺乏家庭溫度。
由上可見,老人農業以及民生問題是中國城鎮化發展造成的,并隨著農村年輕男女、中年男性、尤其是中年女性進城而激化。一些農村尤其是中西部經濟欠發達地區農村,村莊在城鎮化進程中演變為老人看守村莊,農業成為純粹的老人農業,生活在村莊的主要是留守老人。城鎮化發展已經并仍在改變農村社會結構、人口結構、產業結構,結構轉型進程中的農村出現了規模化、機械化的現代農業,老人堅守的傳統農業面臨前所未有的結構性困境,其民生問題也日漸棘手。
二、四個維度: 老人農業的結構性矛盾與困境
城鎮化是把雙刃劍,農民在城鎮化中獲得了更多的非農就業機會,農戶在城鎮化中提高了經濟收入和生活水平,但與此同時,城鎮化發展也改變了農村勞動力結構和人口結構,農業勞動力因中青年勞動者進城而減少、變弱,老人成為農村的主要居住者和農業生產的主要勞動者。城鎮化中的農村老人:一方面變得愈益堅強,他們用日漸衰老的身軀擔負起家庭農業生產,減輕了年輕勞動力進城對農業生產造成的消極影響,避免了承包地大面積撂荒;另一方面變得很無奈,他們中的多數人只能別無選擇地在沉寂的村莊中看守著家庭,讓進城打工子女可以隨時回家。一般地說,有農村就有農業,有老人在村莊生活,就有小農戶的農業生產。即使進城子女打工掙再多的錢,甚至足夠他們永久地留住在城市,留守老人也不會放棄承包地上的農業生產,除非他們年歲高到做不動農活。籍于此,有學者對老人農業持有樂觀態度,認為農業勞動力老齡化不會影響中國糧食生產,【4】也不會帶來農業危機。【5】但毋庸置疑的是,城鎮化正在倒逼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型,而農村老人尤其年歲高的老人難以適應現代農業發展要求,致使老人農業發展出現結構性矛盾和困境。城鎮化進程中的農村人口結構、分工結構、空間結構、服務結構等都發生了或大或小的變化,老人農業發展的不確定性不斷增加。
(一)人口結構矛盾:人口流出與老人看守尷尬的困境
在城鎮化進程中,農村出現人口城鎮化與人口老齡化疊加現象,農村社會在人口不斷流出中逐漸老化。農村人離土進城不是一蹴而就的,大致的次序是:在年齡上,先是年輕人,后是中年人,再后是留守兒童;在性別上,先是青年男女,后是男性中年人,再后是女性中年人。農村社會老齡化歷經二三十年之久,如今很多農村的留守婦女和留守兒童正在加速進城,尤其是中西地區和經濟欠發達地區的農村留守婦女和兒童逐年減少,更多的村莊走在“黃昏”的路上,由年邁的老人終年看守。誠然,即使沒有城鎮化,中國農村人口也可能出現老齡化———20世紀八九十年代國家實行獨生子女政策將不可避免帶來人口老齡化。雖然一些農村的地方政府在計劃生育工作中向農民重男輕女觀念妥協,允許頭胎生育女孩的夫婦間隔4年或6年后再生育一個孩子,但這不能避免農村人口老齡化。相比于城市,農村準許頭胎生女孩的夫婦生育二孩只能延緩農村老齡化時間和降低農村老齡化程度。因為城市一對夫婦只準許生育一個孩子的“鐵律”,以及城市人均壽命比農村人長,決定了城市人口老齡化率比農村高,且來得稍早些。但是,城鎮化發展改變了城鄉老齡化格局,農村中青年人口進城稀釋了城市老齡化程度,以至于農村社會老齡化率高于城市社會。2015年農村老年人口占全國老年人口總數的56%。【6】
伴隨人口結構性老化的是農村令人擔憂的老人民生處境。城鎮化發展將農村丟給老人,老人們不得不看守村莊和家,這注定了農村老人要過殘缺不全、孤寂惆悵的生活。在中國傳統社會中老人崇尚的生活是安享天倫、兒孫滿堂,而如今,兒孫都在城鎮打工、生活,他們最大的奢望是遠在城市或他鄉的子女能在他們生日、端午節、中秋節、春節等重要日子里回來。正如閻海軍在《崖邊報告》中描述的,崖邊81戶中,很多老人“身邊沒有兒孫的陪伴,獨自留守在家中,既要照顧自己的生活,還要操持家中的幾畝薄田”。【7】與其說老人代替子女堅守在農村,看守著村莊,過老人養老生活,毋寧說城鎮化在賦予老人更多使命和責任的同時丟棄了老人,他們只能在自我救贖中生活;與其說進城農民為城鎮化奉獻了青春,為城鎮建設和經濟發展做出了巨大貢獻,毋寧說農村老人用犧牲自我方式間接地支持了城鎮化發展,其代價是辛勞、寂寞、無助、甚至絕望。不難想象,沒有老人留守在農村,他們的子女就不能放下承包地“無憂無慮”地到城鎮工作、生活;再者,家庭承包地會因家庭主要勞動力進城而撂荒,打工者的村莊家庭也會因沒有煙火而閉戶。留守老人用殘年成全了城鎮化發展大業,用“重農”之心溫暖著鄉村大地。
(二)分工結構矛盾:糧食安全與老人生產能力不足的困境
有學人將年輕子女外出務工、年老父母在家務農的分離稱之為“以代際分工為基礎的半工半耕結構”,并高度推崇這一分工結構,認為:一個農民家庭可以同時獲得務工和務農兩筆收入,“務農收入可以解決農民家庭的溫飽問題,務工收入可以作為現金儲蓄下來”;城鄉代際分工結構下的老人在農村從事農業勞動和生活,“既有安全感,又有預期和穩定性”;老人從事傳統農業為主勞動,“勞動不重,收入不高,小康不足,溫飽有余”;還有,這種分工下的老人農業在現在鄉村有“一個相當穩定的且有效率的結構”,即“‘中堅農民+老人農業’的結構”;尤其是,有老人在農村看守村莊和從事農業生產,可以為進城打工失敗的農民工“留下返鄉的退路”。【8】也有些學者對老人產生擔憂,認為農民在追求農戶收益最大化情形下出現的老人農業不利于農業和農村長期發展,它將“制約著中國農業生產的發展,甚至影響著農產品的持續供給”,【9】還會造成一定的社會貧困。【10】還有學者指出,把進城務工作為小農經濟的內涵是不恰當的,并且父母與子女長期分離的分工是沒有質量也不體面的家庭生活。【11】
其實,當前中國多數農村家庭出現了勞動力城鄉代際分工,是城鎮化發展引發并逐漸演變為全域、廣泛的社會現實,農戶家庭收入、國家糧食生產都因分工而變化,不能一概地褒揚或貶抑。城鎮化進程中農戶出于經濟理性將年紀輕、能力強的勞動力配置到城鎮非農行業,而讓老年的勞動力留守在農村繼續從事傳統農業生產,這是農戶應對城鎮化發展的行為策略,是城鎮化過程中的事件處理,與社會結構轉型有較大關系。有些學者注重對現實的詮釋,并為現實存在找出若干合理的理由,而有些學者則認為這一現實存在對農民不公平、不公正,冀望糾正“錯誤”,或選擇更有效、更合理的城鎮化途徑。但這只是問題的一個方面,而且孰對孰錯還需要等待時間做最后的檢驗。當下最需要重視的是老人農業能不能維護、穩定農業生產,因為這關系到國家糧食安全。無論是城鎮化發展還是城鄉代際分工都必須保證農業生產穩定,這是“大民生”,不能因城鎮化發展而出現絲毫動搖。中國是人口大國,任何發展道路選擇都要優先保障飯碗端在自己手上。然而,遺憾的是,很多地方的農村留守老人不僅仍采用傳統方式進行農業生產,而且對農業生產投入不足,甚至只選擇肥沃的、水路好的田地種植莊稼,而不再珍惜每一塊承包地,一些地方出現了較嚴重的承包地撂荒或廢棄問題。老人農業存在影響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變、承包地集約化經營和農業技術進步,【12】尤其是,隨著老人年齡日漸增長,體力和精力都無法從事繁重的農業生產活動,一些老人正從糧食生產中退出。再者,多數老人農業生產經營觀念保守,學習能力與欲望低,對于新技術、新品種的應用與推廣以及耕地的規模化、機械化和產業化經營缺乏熱情,他們難以保證國家的糧食安全。【13】作為人口大國的中國不能把國家糧食安全寄托在老人農業上!
(三)空間結構矛盾:集中化與老人分散經營不適應的困境
新農村建設實施后,一些地方為了更有效地配置資源,優化農村空間布局,推進土地向規模集中、產業向園區集中、農戶向城鎮或中心社區集中。如此,更多的地方政府把集中化作為擴大農村土地規模經營、提高勞動生產率、改善鄉村居民居住條件的重要方式,一方面在堅持家庭承包制基礎上以“三權(所有權、承包權和經營權)分置”政策為抓手,鼓勵小農戶的承包地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流轉,并給予多項優惠政策扶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成長、壯大;另一方面,在增強農村公共服務供給上以促進公共服務共享為抓手,推進合村并居,引導、動員、甚至強迫農民到新型社區居住。就全國農村集中化進程看,農村的土地流轉、規模化經營得到各級政府的廣泛支持,其推進速度要快于農民集中居住。但不管怎樣,在今后一段時間里農業生產和農民生活都將受到“集中化”影響:集中將進一步分化小農,有些人將轉身為新型職業農民,即農場主、職業農民;更多的人將向城鎮轉移,到城鎮居住,成為名副其實的城鎮居民,即非農職業者。
城鎮化進程中農村空間結構調整以及居民職業和社會身份變化是一個長期過程,期間,農村留守老人受其影響最大。留守老人仍以“小生產”方式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活動規模小、技術水平低,他們無法與家庭農場、專業大戶在生產、銷售上展開充分博弈。即使一些留守老人不顧機會成本,不計較農業經濟效益大小,采用“明哲保身”策略繼續過傳統小農生活,但一些上規模的農場或大戶也會不失時機地擠壓他們,在生產、管理、銷售上給他們施加壓力,進而導致更多的留守老人只能看守家庭,而放棄農業生產活動。相比而言,合村并居的集中居住為老人農業招致“滅頂之災”。盡管土地流轉及其規模化生產給老人農業生存帶來危機感和潛在威脅,但農村留守老人還可以用“我的土地我做主”勇氣抵制大市場、大生產的侵蝕,在傳統農業與現代農業的夾縫中尋求生存機會。然而,上樓、集中居住的政策安排幾乎完全損毀了留守老人繼續從事農業的根基。集中居住后,老人們不能在住宅的庭院中飼養家禽家畜和種植蔬菜,生活成本大大上升,尤其是,居住地距離承包地遠,種田變得不方便,并且,隨著年齡增長,他們走到田地的時間有可能比勞作時間還要長,種地便成為越來越難的事情。
(四)服務結構矛盾:社會化服務與老人需求偏離的困境
新農村建設啟動以來,國家權力將越來越多的公共服務送到鄉下,農村道路和水電、通訊、垃圾處理等有形公共服務以及文化教育、醫療衛生、就業、養老、社會保障等無形公共服務的水平顯著提升,居村農民的生產生活條件也隨之改善。與此同時,在國家強農、惠農政策支持下,一些社會化服務組織快速成長起來,主動為農業生產提供全方位服務包括產前、產中、產后服務。在農村場域中,以政府為主體、市場力量和社會組織共同參與建構的社會化服務體系不斷完善,居村農民日常生活和農業生產經營活動能夠得到相應的服務,并且服務的全域覆蓋程度和提供的服務水平都有大幅度提升。但農村的社會化服務仍存在結構性問題,不能適應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和城鄉融合發展,存在較嚴重的越位、缺位和錯位問題,特別是一些服務供給偏離了農村老人的需求。
農村留守老人的生產觀念比較保守,更習慣“以更少的資源完成更艱巨的任務”。【14】留守老人種植的除了少數經濟作物具有較高經濟收益外,傳統的水稻、小麥等農作物生產的經濟收益低,是不計勞動力成本的維持家人生計的“養人”產業,幾乎沒有多少利潤。現有的一些服務供給,如種子、化肥、農藥農資價格上漲已經讓他們承受較大經濟壓力,如果耕地、整地、日常管護(除草、除蟲)、收割、銷售等再購買服務,老人種田幾乎賺不到錢。現實中,一些地方農業社會化服務主要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供產前、產中、產后服務,而留守老人的農業生產較少求助于這些服務;老人耕種的農田地塊小、分散,農機下田不方便,作業效率低,一些社會化服務主體也不愿意為老人農業提供服務。為減少服務成本,一些留守老人將農田耕作和農產品銷售等托付給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力氣活讓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順便”做。不難看出,社會化服務發展對老人農業的支持非常有限,存在老人不需要服務與服務主體不愿意提供服務的雙重問題。
綜上,城鎮化發展推動農業人口進城打工,引發農村人口結構分化和家庭成員在城鄉兩個不同地域的分工。由于到城鎮打工的中青年人能夠掙到比農業生產多得多的錢,部分地中和了人口結構和分工結構中的人口矛盾和分工矛盾———老人在農村能夠專心從事農業勞動,子女在城鎮能夠放心地打工,并且,用家人城鄉分離的痛楚換取城鎮打工收入并沒有吃虧。但人口結構和分工結構的矛盾不能總相安無事,隨著城鎮化向深度發展而發生變化:一方面,城鄉一體化發展的公平公正道義不允許城鎮社會和城鎮政府繼續歧視進城的農民工,城市公共服務遲早要全面覆蓋他們,并讓其中一部分人成為城市永久性居民;另一方面,鄉村振興戰略實施不能總解決農村因人口流失造成的空心化問題,以及因居住分散而帶來公共服務供給不足問題,必須為農村居民提供高水平、甚至與城市均等化的公共服務。城鎮化進一步發展形成的城市拉力和鄉村振興形成的聚合力都要打破現在的人口結構和分工結構,將人口與分工地域化和統一化。籍于此,很多農村地區加大了空間結構調整的力度,并由此生成了農村空間結構矛盾。“三集中”是調整農村空間結構的重要抓手,但幾乎每一個地方的“三集中”都會對老人農業產生威脅。因為集中會改變老人的生活方式和生活習慣,一些老人將在集中失去鄉村自由自在的生活,不僅做農活變得困難,而且會失去經濟獨立權,不能自己養活自己。為減少城鎮化和“三集中”對老人造成的不利影響,也為了維持家庭承包制長期不變,各地農村基層政府鼓勵社會化服務發展,冀望通過服務減少空間調整給小農戶尤其是留守老人生產生活的擠壓。但遺憾的是,因老人保守觀念和“少花錢”的行為邏輯,他們的社會化服務需求度比較低,或不愿意掏錢購買社會化服務,農村社會化服務發展陷入供不應求與供過于求的結構性矛盾中,有些老人需要的服務缺乏,而有些服務卻閑置,供過于求,沒有相應的需求者和購買者。老人農業發展的結構性矛盾制約老人民生改善,如果從事農業生產的老人生存狀況停滯不前,或在城鎮化發展和鄉村振興戰略實施中被遺忘,就有理由質疑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和全面實現現代化的質量。
三、民生改善: 老人農業發展的若干限度
滿足農村老人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是新發展階段農村社會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實現鄉村振興不能落下從事農業勞動而缺乏社會保障的老人。如此,老人農業凝聚的民生問題,不僅是老人農業發展的民生倫理問題,農村老人在城鎮化發展中應該得到充分關懷,不能淪為農業農村現代化和糧食安全與社會穩定的犧牲者,而且關系老人農業發展的未來,不能不顧老人民生,刻意“延緩老人農業衰落”。【15】老人農業有其經濟價值,但不能用老人填補農業現代化轉型的勞動力真空,一味地強調維護農業就業的彈性和緩解社會保障壓力的作用,老人農業發展應該受制于民生限度,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和全面實現現代化不能落下從事農業勞動的老人。改善老人農業中的老人民生狀況,需要直面如下問題。
第一,從事農業生產的老人能不能閑下來。有學者說,農業“不是繁重的體力勞動,而是具有休閑農業的色彩”,是“有意義的、有樂趣的”,可以“為老年人帶來積極的生活態度和精神狀態”。【16】這是典型的用城市人的有色眼鏡看待老人農業。老人農業不同于市民的養花種草,作為茶前飯后聊以慰藉的情趣,而種田是一份特別辛苦的重體力勞動,沒有汗水就沒有收獲,沒有勞動成果也就沒有溫飽生活,不是退休人可以自由選擇的“閑活”。城鎮化卷走了中青年種田人,一些老人不得不走到農業生產第一線,至死方休。
多數城市人女性55歲男性60歲退休,還有的在50歲就開始享受退休待遇,過閑暇、輕松且屬于自己的老年生活。打牌、健身、讀老年大學、旅游等“老有所樂”的娛樂活動成為他們的主要生活內容,做家務、照顧孫子成為他們的力氣活。相比下,農村老人,50—60歲的人是強壯勞力,除了部分人仍在城鎮打工賺錢外,留守在家鄉的老人一點不遜色于中青年勞動力,承擔起家庭全部農活,其中一些人還流轉他人承包地耕種;60—70的人是農村社會的“小老人”,他們不僅能依靠種地養活自己,一般還用勞動果實接濟子女;70—75歲左右的人是中齡老人,雖然他們減少了耕地面積和耕種的農產品種類,收入有所減少,但身體健康的老人一般不需要子女照顧,能獨立地進行生產和生活;75歲以上的人步入真正意義的老年生活,但只要身體允許,他們仍不會放棄田野勞動,打理菜園子、喂養家禽家畜、做家務。農村多數老人沒有退休時間,唯有到生病、干不動農活的時候才能閑下來,過子女贍養的晚年生活。
第二,從事農業生產的老人能不能享有高質量公共服務。進入21世紀,尤其在新農村建設啟動后,國家加大農村公共服務供給,居村農民享有越來越多的公共服務,但從事農業生產的老人群體享有的公共服務仍舊非常有限。地方政府創辦的福利型養老機構,服務對象主要是農村“五保”人員,絕大多數老人要在農業生產勞動中變得更老,較少得到政府提供的養老服務。農村社區借助公共服務中心/黨群服務中心為老人提供的諸如健康教育、文化娛樂等服務,多數是應景式的,因為老人有做不完的農活和家務,哪有時間到社區享受那些與他們日常生活無關的“服務”。不僅如此,農村社會組織成長慢,數量少,它們在地廣人稀的農村難以開展有效的為老人服務,如高齡老人期待的助浴、助潔、助餐、配送服務。多數農村地區社會組織主要圍繞黨建和地方政府中心工作開展服務活動,沒有能力開展類似城市社區的上門服務。再者,近幾年國家培育的農村社會化服務企業,雖然能夠為老人提供一系列服務,但主要集中在農業生產上,較少為留守老人的日常生活提供便民、利民服務,即使一些服務企業因農村人口減少而增加服務項目,如喪葬服務,商業性濃厚,也多是一次性的,長期性和公益性服務仍嚴重缺乏。
第三,從事農業勞動的老人能不能安享晚年。客觀地說,隨著社會經濟發展和農村生存環境的整體改善,農村老人的民生狀況得到了一定改善。但當前農村老人民生改善集中在物質上,吃穿住幾乎不愁,少有農村老人缺衣少食。農村老人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不僅有吃穿住方面的基本民生需求,還有更多、更高的美好生活愿景。由于從事農業勞動的農村老人與城市老人不同,沒有嚴格意義上的退休工資,他們的老年生活及其養老只能依靠家庭及其子女。按理說,老人們把一生奉獻給家庭,家庭有責任讓老人安度晚年,為他們養老送終。然而,這一慣習被城鎮化斬斷,老人的子女不在農村,無法陪伴老人、照料老人。而農村社會化養老發展緩慢,不能及時填補家庭養老缺失,以至于農村老人只能選擇自主/自力養老。處于城鎮化發展中后期的農村老人,需要繼續從事農業生產勞動,過沒有退休待遇的農業勞動生活。但政府和社會不能讓農村老人既在農業生產中流汗又在日常生活中流淚,需要發展社會化養老服務業,以滿足他們的養老需要。遺憾的是,農村社區養老“軟設施”建設在鄉村振興中仍沒有受到地方政府足夠的重視,有不少從老人農業退出的老人成為進城子女市民化的包袱,生存狀況不容樂觀。
第四,從事農業勞動的老人能不能減輕勞動強度。中國農村多數老人將在老人農業狀態下度過晚年生活,盡管越來越多的農地將流轉到新型農業生產主體,農業生產規模化經營將倒逼一些老人放棄農業生產,并且,更多農村實施的集中居住工程,也會將一部分老人從土地、農業勞動中剝離出來,但毋庸置疑的現實是,未來中國農村仍將有相當數量的老人從事農業生產。有學者說“老人農業”更多存在于耗勞力少、機械化程度高的作物領域。【17】事實不盡如此,耗勞力少、機械化程度高、單一經營的作物更適合規模化作業,而中國丘陵、山區的糧食作物尤其是經濟作物生產,農業機械化程度低,消耗勞動時間長,人工依賴程度大,更需要老人勞動。老人農業將在這些地區的某些產業中長期存在,而這些地區的居住、耕種條件復雜,政府難以改造。也就是說,居住平原、城郊農村的老人從事農業生產的條件有可能得到進一步改善,他們在不久有可能過上與城市老人差不多的閑暇、安逸的老年生活,而居住在丘陵、山區的老人,生產生活條件的現代化改造仍舊艱巨,從事農業勞動的老人勞動強度難以在短期內減輕,并且有可能直到老人離開人世也無法改變。改善居住的山區、丘陵地區的老人民生任重道遠,是農村老人民生改善的“硬骨頭”。
第五,從事農業生產的老人會不會減少。就中國目前的城鎮化政策和打工者生活成本尤其是住房成本看,今天仍在城市打工的“60后”“70后”,即第一代農民工,他們到60歲左右將失去在城市的打工機會,不得不回到農村老家,充實到老人隊伍中,繼續著“老人農業”。換言之,即使城鎮社會公共服務已經基本覆蓋進城打工者,把他們當作新市民,就現在的高房價看,多數第一代農民工憑借現在的工資,也難以買房成為真正的市民,他們中的大多數人將不得不回到農村過晚年生活。但是,返鄉過老年生活的第一代農民工不同于到鄉村養老的市民,他們沒有退休金保障他們晚年生活,只能重拾起老本行,從事農業生產。盡管未來的農村二三產業能接納部分返鄉的年老農民工,也有一部分人因土地流轉選擇到家庭農場、專業大戶、農業企業打工,但不能排除的是,有相當多的返鄉農民工要接下父輩的承包地,繼續以小農方式從事農業生產活動。中國未來有可能出現類似日本的情況,即農業從業者中65歲以上的人員所占比例為61%。【18】如此,地方政府和農村社區要做好老人農業長期存在的準備,不能借口老人農業問題是暫時的,或幻想老人農業不久將消失,就不重視老人農業中的老人民生問題及其解決。老人農業或將永久性伴隨新型農業,國家在支持、扶植家庭農場等新型經營主體發展的同時,更需要關心、照顧從事老人農業中的老人,改善他們的生存狀況,提高他們的民生水平。
既然老人農業伴隨城鎮化發展始終,并與家庭農場、專業大戶等新型經營主體長期共存,鄉村振興戰略實施需要在“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五個要求中兼顧老人民生需求,尤其不能在鄉村振興中丟下從事農業勞動的老人。鄉村振興是農村全域、多方面促進鄉村現代化的戰略,從事老人農業的老人是鄉村振興重要主體,鄉村振興需要老人的廣泛參與,尤其在中西部地區農村和遠郊農村,沒有老人參與就談不上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與此同時,鄉村振興戰略實施不能一味地消耗老人資源,要在產業、生態、鄉風、治理和生活中切實關心為農業生產做貢獻的老人,讓老人們多些閑暇時間,少些勞累,真正過上“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樂、老有所學、老有所教、老有所為”的老年生活。
四、愿景: 讓老人農業中的老年人們安好
城鎮化發展將農業生產、農民家庭和農村建設的重任推卸給老年人,農村老年人成為實現鄉村振興、促進城鄉融合發展的重要力量。然而,城鎮化進程中的多數農村老年人生存狀況改善不盡如人意,尤其是從事農業生產的老年人民生問題多于其他群體,并成為鄉村振興和城鄉融合發展的短板、弱項。新發展階段亟須提高老人農業中的老年人民生水平,增強他們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農業與養老是老人農業中的兩個異質性問題,老人農業的主體性與農業養老的不確定性的矛盾表明了老人農業的基本性質和老年人在農業生產中的地位,并且關涉老年人的社會境遇,即過得好不好。雖然中國農村普遍存在老年人采用農業方式“自力/自主”養老,還有人把它視為“化解農村老人自身養老困境的一條現實出路和一種理性選擇”【19】,但本文堅持認為,老年人從事農業生產勞動以及通過老人農業方式自我養老是城鎮化發展不充分的“遺憾”,不利于農村老年人過幸福、安享的晚年生活。老人自我養老是老年人為化解現實困境而做出的有損自身利益的無奈選擇,我們不能把城鎮化和現代化發展建立在那些本該享受養老生活卻要繼續勞作的老年人身上,依靠老年人繼續奉獻的城鎮化是不文明的、野蠻的城鎮化。毫無疑問,城鎮化發展不能剝削農村老年人,也不能任由老年人自我剝削;城鎮化發展必須切實保障農村老年人的養老權益,無視抑或忽視農村老年人養老權益的城鎮化不是中國城鎮化的底色,更不是本色或特色。正如陸益龍指出的,農村老年人自主養老成為了現實,但“成為現實的并不等于理所當然的”【20】,因為這違背了基本的正當原則。鄉村老年人終身從事農業生產勞動不是“當然”的,老村老年人自主養老不是“必須”的,鄉村老年人“應該”有保障、有服務。
首先,做大城鎮養老保障,讓部分農村老年人進城養老。老人農業中的老年人民生問題是城鎮化發展引發的,問題的解決不能局限于農村,需要城鎮部分地承擔農村老年人養老責任。新型城鎮化的本質是人的城鎮化,而人的城鎮化不能只是勞動力人口的城鎮化,還應該包括老年人口的城鎮化。并且,城鎮社會需要對城鎮化發展初期行為過失做出補償:城鎮社會承擔農村部分老人養老責任是城鄉一體化、新型城鎮化發展的要求,更是城鎮社會對進城打工者及其父母為城鎮化發展做出貢獻和犧牲而給予的公平回報。籍于此,城鎮社會需要拓展城鎮公共服務向常住人口覆蓋范圍,支持農村老年人隨同進城子女到城鎮居住、生活,并逐漸把進城的老年人納入到市民養老服務體系中,為他們提供與城市老年人等值的養老保障。
其次,做實農村養老“高地”,讓所有老年人“老有所養”。多數城市老年人與子女居住在一個城市,子女能夠對年老的父母提供一定照顧,而農村的老年人,他們的子女居住在城市,照顧父母有心無力,更需要政府和社區提供養老保障。但棘手的問題是農村老年人居住分散,政府和社區為老年人提供養老保障成本比城市更高,工作更難以實施。如此,地方政府在財力、人力有限的情況下,依托鄉鎮衛生院、福利院和政府所在地的其他公共設施優勢打造區域或鎮域/鄉域養老服務高地,吸引經濟條件好的老年人向“高地”集中,為他們提供優質養老服務。同時,擴大、延伸“高地”服務,組織家庭醫生、家政人員和社區工作者包括社工等為散居的老年人提供“一對一”精準服務,做到不留死角,不漏一人,尤其要讓從老人農業中退出來的老年人“老有所養”。
最后,做強全域化為老服務,讓農村老年人在確定性的城鎮化中獲得安全。一方面,為農村老年人提供更全面服務。當前農村社會化服務主要集中的農業生產經營上,無論是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務,還是社會組織提供的公益服務以及各類市場主體提供的經營服務,主要是為了農業生產可持續發展,而為農村家庭、老人生活提供的服務非常有限。未來農村服務業發展需要結合當地農村老人的實際情況,在保證老人農業運行的基礎上向服務老人生活傾斜,打通生產服務和生活服務堵點,不僅為老人農業中的老人提供高質量的生產服務,還要將更多服務延伸到為老人提供生活服務上,切實減輕老人們的生活中的問題。另一方面,為農村老年人提供更精準服務。中國農村地域差別大,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從事農業生產的老人生存狀況參差不齊,民生需求不盡相同。農村低齡老年人、中齡老年人和高齡老年人對服務需要有所側重,譬如,高齡老人最需要的是生活照料式的養老服務,而城鎮化中的農戶家庭加速解構,養老功能因子女進城而日漸式微,亟待社會化養老機構提供家庭服務。農村不同類型老人對養老服務需求不同,需要政府、市場、社會為他們提供精準的養老服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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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陸益龍:《后鄉土中國》,北京:商務印書館,2017年,第191頁。
(作者系南京師范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政治學系教授,博士生導師;江蘇省高校哲學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南京師范大學“鄉村文化振興研究中心”專家;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蘭州學刊》2021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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