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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紅宇:農民收入:實現共同富裕目標的路徑選擇

[ 作者:張紅宇  文章來源:中國鄉村發現  點擊數: 更新時間:2021-12-06 錄入:朱燁 ]

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分析指出我國城鄉區域發展和收入分配差距較大,并提出到二〇三五年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遠景目標,其中明確城鄉居民人均收入將再邁上新的大臺階;居民收入增長和經濟增長基本同步,分配結構明顯改善;城鄉區域發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顯著縮小。中央財經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明確指出,共同富裕是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貫徹落實黨中央的決策部署,促進農民收入增長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三農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實現高質量發展的必然選擇。

一、農民增收形勢正在發生階段性變化

2004年以來農民收入增長實現“十七連快”,過去十年農民收入增速連續高于城鎮居民收入增速,2020年的農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達17131元,提前一年實現黨的十八大提出的翻一番目標,城鄉居民可支配收入之比自2008年以來連續13年平穩下降,收入差距縮小的趨勢明顯。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如何促進農民收入持續增長,持續推進縮小城鄉居民收入差距,實現共同富裕目標要求,需要厘清形勢,把握機遇,應對挑戰。

(一)現代農業發展為農民增收夯實了基礎

現代農業發展到今天,一方面通過專業化、規模化經營,提高勞動生產效率,集約資本、技術集成提高土地產出率,提高從業農民的綜合生產效率,增加農業收入;一方面通過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農產品加工業、觀光旅游休閑農業、生產性服務業、“互聯網+”等新產業新業態,增加從業者在農業內部的就業機會,提高農民收入。在工業化城鎮化推進過程中產生出對滯留在農業內部富余勞動力的“虹吸效應”,以及由于農業機械裝備應用對農業內部富余勞動力產生的“擠出效應”雙重背景下,留在農業內部務農的勞動力呈持續下降態勢,極大地提升了農業從業者的勞動生產效率,縮小了農業與非農從業者的收入差距。1978年農業與非農就業勞動生產率之比為1∶5.88,到2020年已縮小到1∶3.72。從未來趨勢看,隨著從事農業的勞動力絕對數量減少,農業從業者勞動生產率還會不斷提升,收入不斷增加,現代農業為農民增收夯實了基礎。

(二)新型城鎮化為農民增收注入持久動力

改革開放以來,農村勞動力轉移在為我國經濟增長提供充足人口紅利的同時,也為農民收入創造了強勁增長點,工資性收入在農民收入中已占優勢地位。提高農民收入在長時期內依然要將優化農村勞動力資源配置作為重點,依托新型城鎮化帶動農民在非農產業實現高質量充分就業,并間接提高農業勞動生產率。2020年末,我國常住人口城鎮化率達63.9%,戶籍人口城鎮化率為45.5%,二者相差18.4個百分點。同年,第一產業就業人員占23.6%,比第一產業GDP占比高15.9個百分點,2020年農民工外出數量盡管比上年減少4.6個百分點,但2021年前三季度數據顯示,外出農民工規模呈恢復性增長,已基本接近2019年同期水平,預示著農業勞動力轉移還在繼續。如果將常住人口城鎮化率提高到70%,還將增加約1.4億農村人口進城就業生活。我國城鎮化提升空間還遠未窮盡,對農民就業增收的帶動作用依然很強。

(三)農村改革和城鄉融合發展將為農民收入增長創造難得機遇

農村改革為激活農村要素提供了良好的制度環境,城鄉融合發展為優化配置農村要素提供了廣闊的舞臺。2020年農民財產性收入占比僅有2.4%左右,主要原因是與城鎮居民相比,農民的土地、房屋等財產權利不完整、權益不平等,束縛了財產權益的發揮。一些沿海發達地區農村居民財產性收入占比很高,得益于當地經濟發展水平高和制度政策環境好的有機結合,租金、股息、紅利等財產性收入增長強勁。農民的集體收益分配收入仍有很大提升潛力。隨著鄉村振興戰略的深入實施,特別是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的建立健全,要素市場化配置水平的不斷提高,以及農村集體產權制度等改革的不斷深化,農民的財產性收入增長潛力將得到充分釋放。

(四)國民經濟增長放緩將對農民收入增速形成制約

過去幾年,我國農民收入由快速增長轉向較快增長,固然與基數增大有關,但也與經濟增速放緩緊密相連。經濟發展深刻影響農產品需求和價格、農民就業和工資等,農民增收前景與宏觀經濟走勢基本面有高度相關性。現階段我國經濟已經由高速增長變為中高速增長,由前些年的10%以上回落到7%以內,今年以季度為區間的增速更是逐季回落,深刻表明農民增收與宏觀經濟密切相關。2010-2019年農民收入增速和GDP增速相關系數高達0.87。受經濟下行影響,同期農民收入增速由11.4%下降到6.2%。2018年以來農民收入增速與GDP增速基本同步,穩定增長應成為今后一段時期農民增收的主基調。

從總體上看,當前我國正處在國民經濟發展的結構調整期,城鄉經濟社會的深度融合期,農業支持保護政策的轉型優化期,農業經營體制的改革創新期。農民增收形勢正在出現的趨勢性變化值得關注,主要表現為以下四點:

1.農民收入增速穩中趨降。改革開放以來,農民增收經歷了超高速(20世紀80年代前半期)、快速下降(80年代后半期)、平穩上升(90年代前半期)、明顯回落(90年代后半期)、恢復至中高速增長(21世紀前11年)、然后又逐步回落(2012年以來)的過程。從增速變化看,當前已經進入一個下降通道,增速穩中趨降的勢頭已經顯現,特別是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蔓延至今,在全球范圍內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全球經濟恢復增長乏力,對我國經濟持續增長十分不利,極有可能預示一個新的轉折點到來。

2.兩大來源的增收貢獻雙雙減弱。家庭經營收入和工資性收入作為農民收入兩大支柱,其增收貢獻基本決定了農民收入走勢。1991-2013年,家庭經營純收入和工資性收入貢獻率在短期內基本是此強彼弱、一升一降,在多數年份工資性收入貢獻率更高一些。2004-2013年,家庭經營純收入貢獻率從65%下降到27%,工資性收入貢獻率由26%上升到60%左右。近幾年情況發生明顯變化,2014-2020年,可支配收入中工資性收入貢獻率由47.2%下降到40.7%,經營凈收入貢獻率延續弱勢,僅保持在25%-29%,少見地出現了兩大收入貢獻率同時走弱的情況。

3.農村內部和城鄉之間收入差距擴大。隨著市場化改革的深入和農民分工分業的深化,農民內部收入差距在擴大。1980-2013年,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基尼系數由0.2407擴大到0.3857。2020年盡管從總體上消除了絕對貧困現象,脫貧地區農村居民收入增長較快,但與其他地區的差距依然很大。城鄉居民收入相對差距縮小,但絕對差距還在擴大。從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口徑看,2013-2020年,城鄉居民收入之比從2.81下降到2.56,絕對差距從17037元擴大到26703元,短期內很難達到明顯縮小的效果。

4.政策調控難度日益加大。在相當長的時期內,由于國民經濟和財政收入增長較快,農產品和農村勞動力總體上供不應求,可采取的調控手段有多種組合方式。但近年來,財政收入增速回落,農產品總體上供大于求,農民工供求匹配困難現象有所增加,這些條件和手段還可以單獨或整體應用,但強度會大幅減弱,農民增收政策創設難度越來越大。

上述變化深刻表明,農民收入又到了一個關鍵轉折期,增收的環境和動力正在發生調整,階段性特征正在積累形成,對此需要高度關注。

二、促進農民收入較快增長應成為戰略目標

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推進高質量發展,在后全面小康時代,促進農民收入較快增長、持續縮小城鄉收入差距,實現共同富裕,應該成為三農工作的中心任務和戰略選擇。

(一)縮小城鄉收入差距是解決三農問題的核心

1.縮小城鄉收入差距是實現共同富裕目標的重要任務。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把握發展階段新變化,采取有力措施改善民生,打贏了脫貧攻堅戰,全面建成了小康社會,為共同富裕創造了良好條件。實現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必須把促進全體人民共同富裕作為為人民謀幸福的著力點。致力于不斷增加農民收入,縮小城鄉收入差距,體現社會主義公平發展的本質,夯實實現共同富裕目標和基礎。

2.縮小城鄉收入差距是實施擴大內需戰略的根本途徑。現階段拉動經濟增長的三駕馬車中,投資和出口都難以保持高速增長,拉動經濟增長必須更多地依靠消費。2012-2018年,消費對GDP增長的貢獻率由54.9%提高到76.2%,投資對GDP增長的貢獻率由43.4%下降到32.4%,凈出口對GDP增長的貢獻率由1.7%下降到-8.6%。增加居民收入特別是農民收入是擴大消費的重要條件。從城鄉居民人均消費之比是2.0∶1左右的現實表現看,擴大內需戰略能否順利實現,關鍵是農民收入能否持續快速提高。

3.縮小城鄉收入差距是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關鍵因素。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經歷了從低收入階段到中低收入階段,并于2010年進入中等收入發展階段。現階段到未來一個時期,處在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關鍵階段。縮小城鄉收入差距,順利跨過“中等收入陷阱”,我國經濟發展可以再上新的平臺,順利進入發達國家行列;收入差距持續擴大,跌入“中等收入陷阱”,則可能出現經濟停滯不前的局面。“進”與“退”,“十四五”是關鍵時期。

4.縮小城鄉收入差距是實現城鄉融合發展的重要抓手。加快農民收入增長,要求構建新型城鄉關系,以工補農,以城帶鄉,加大農業農村投入力度,強化農村產業基礎,改善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建立城鄉平等就業制度,推進農村土地制度和產權制度改革,完善要素市場化配置機制。這些措施有助于從根本上破除城鄉二元結構,逐步實現城鄉發展規劃、基礎設施、公共服務、人居環境一體化,實現城鄉要素平等交換和公共資源均衡配置,促進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進一步健全完善。

(二)促進農民增收要把握重大問題和關鍵因素

1.結合經濟社會發展階段制定農民增收戰略。2011年前后,我國江蘇等省份制定實施了居民收入倍增計劃,取得了明顯成效。黨的十八大提出居民收入翻番目標后,成績更是有目共睹。因此,農民收入增長態勢,與一個國家或地區能否及時調整經濟發展戰略和國民收入分配關系、從根本上轉變經濟發展方式高度相關。當前,我國已經成為中等偏上收入國家,處在經濟轉型的關鍵階段,必須堅持正確的戰略指導思想,在促進共同富裕行動綱要中,把農民增收置于重中之重的位置,推動農民收入增速超越經濟增速和城鎮居民收入增速,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促進城鄉融合發展、構建和諧社會奠定堅實基礎。

2.關注產業和就業結構變動對農民收入的影響。產業結構、就業結構和收入結構存在密切的內在聯系。隨著城鎮化加快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取得重要進展,2016年以來有9000多萬農業轉移人口成為城鎮戶籍居民,進城落戶或常住農民的收入不再被統計為農村居民收入,工資性收入占農民收入的比重在達到一個峰值后逐漸下降。要避免農民收入增速徘徊甚至下降,必須推動農民家庭經營收入加快增長。為此,一方面,利用專業化帶動農業生產的規模化、集約化,使務農收益水平達到甚至超過外出務工收入水平,同時加快培育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等多種形式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充分發揮其示范帶動作用;另一方面,繼續推動農業轉移人口真正市民化,實現人口自由遷徙,促使產業結構、就業結構和收入結構均衡發展。

3.國民收入分配格局調整要向農民傾斜。在新發展階段,必須在繼續做大經濟總量的同時,更加注重建立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在初次分配領域,建立合理的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引導農產品價格合理調整,使其反映要素稀缺程度和生產成本。同時,建立農產品價格和低收入群體生活補助聯動機制,提高各方面對農產品漲價的容忍度。在再分配領域,應有針對性地出臺差別化的補貼政策。新增農業補貼向主產區傾斜、向山區牧區漁區墾區傾斜、向脫貧地區和邊遠地區傾斜,既充分發揮財政轉移支付作用,縮小農民內部收入差距;又進一步強化政策激勵效應,促進農業生產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

4.通過城鄉融合改善農民增收的外部環境。城鄉融合是縮小城鄉收入差距的根本途徑。健全完善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需要從三個層面入手。首先,推進城鄉要素平等交換。改革農村土地參與市場交換的方式,充分體現土地的財產屬性。其次,推進公共資源均衡配置。提高農村教育、醫療、社保等公共服務水平,減少農民生活開支,間接提高農民收入,讓農民獲得更多發展機會,實現城鄉居民權利平等、機會平等。再次,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進一步科學編制鄉鎮村莊建設規劃,合理安排鄉村空間布局,把固定資產投資重點轉向農村,完善生產生活基礎設施和服務設施,改善農民生產生活條件,降低農民生產生活成本,推動農村產業發展,夯實農民增收基礎。

三、努力實現農民收入可持續增長

適應我國社會主要矛盾的變化,更好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必須把促進全體人民共同富裕作為為人民謀幸福的著力點,不斷夯實黨的長期執政基礎。為此,要通過建立市場主導、政府支持的機制,構建可持續、有實效的農民收入保障安全網。通過勤勞致富,夯實共同富裕基礎。通過調整收入分配格局,讓廣大農民共享發展成果,有充分獲得感。

(一)挖掘農業內部增收潛力

農業經營收入是農民收入的基本盤,在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深入推進的過程中,農業高質量發展對農民增收仍然會起到基礎性作用,特別是對以農業經營為主的農民而言,從業收入占比很大,作用明顯。挖掘農業增收潛力,應堅持市場和消費導向,創新產業組織方式,推動種養業向規模化、集約化、綠色化和數字化方向發展,延伸拓展產業鏈,調整優化農業結構,增加綠色優質產品供給,不斷提高質量、效益和競爭力。

1.夯實農業基礎。在建立糧食生產功能區和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制度的基礎上,實施更加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完善耕地建設保護激勵機制,提高高標準農田建設的標準,把高標準農田建設好、管護好,強化農業基礎設施,增強農業抵御自然災害的能力。加快以現代種業、農業機械化、耕作技術、基礎研究等為重點的農業科技創新,深化農業科技成果使用權、處置權和收益權改革,激發科技創新活力。完善糧食主產區利益補償機制,加大對產糧大縣的有效激勵,使主產區真心重農、安心抓糧。進一步完善國家糧食儲備調控制度,完善重要農產品市場調控機制,確保農產品市場平穩運行。

2.發展富民鄉村產業。將富民鄉村產業視為戰略性產業納入中長期發展規劃,豐富鄉村產業內涵外延,從“產業兜底”向“產業富民”轉變,從短平快發展向可持續發展轉變。因地制宜轉變富民鄉村產業發展方式,發展新產業新業態,注重業態升級,強化鏈式發展,把現代市場觀念、現代物流、現代金融、現代科技、現代人才、現代管理制度等要素融入鄉村產業發展中。完善富民鄉村產業支持體系,采取更加靈活的財政支持方式,堅持目標導向和責任導向,支持各級政府發展富民鄉村產業,賦予其統籌整合支農資金的權力,解決項目資金專項專用與實際需要的偏差問題。落實好土地出讓收入用于農業農村比例的相關政策。探索建立農業農村發展用地保障機制,將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確定一定比例用于支持農村產業發展,允許村莊土地綜合整治節約的建設用地采取入股、聯營等方式,重點支持農村產業融合發展。建立富民鄉村產業人才的“內培外引”機制,解決鄉村產業發展面臨的人才短缺問題。

3.延伸農業價值鏈利益鏈。建立農產品優質優價正向激勵機制,支持新型經營主體發展“三品一標”農產品,打造區域公用品牌,提高產品檔次和附加值。支持發展適度規模經營,鼓勵采用節本增效技術,培育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開展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降低農業生產成本。大力發展農產品初加工和精深加工,加強農產品物流骨干網絡和冷鏈物流體系建設,延長農業產業鏈條。推動“互聯網+”現代農業,大力發展農產品電子商務,發展農業新型業態。推動農業全產業鏈改造升級,引導龍頭企業與農民共建農業產業化聯合體,完善企業與農民利益聯結機制,支持農民共享產業發展增值收益,增加經營性收入。推動一二三產業融合和產村產鎮融合,形成“一村一品”“一鎮一特”“一縣一業”發展格局。 

4.強化農業風險管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實踐表明,現階段不確定性、不穩定性已漸呈常態趨勢。對各種風險進行有效防范,是維護農業產業安全與從業者利益的重要手段,大力發展農民收入保險是重要選擇,為此要做好兩方面工作:一方面,為農業收入保險發展創造基礎環境。深化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改革,繼續探索發展農產品產量保險、價格指數保險等,建立科學的產量和價格監測體系,積累較好的產量價格數據和保險實踐經驗。加快農產品期貨市場發展,增加農產品期貨品種,擴大農產品期貨交易規模,完善農產品期貨市場機制。另一方面,為農業收入保險發展提供政策支持。建立和完善農業大災風險分散機制,包括再保險、大災風險準備金等,鼓勵保險機構開展農業收入保險產品創新。中央和省級財政設立農業收入保險保費補貼專項資金,支持地方開展收入保險項目,在糧食作物收入保險試點的基礎上逐步擴大試點的品種和區域范圍,探索支持收入保險開展的成熟模式和經驗。

(二)促進農村勞動力充分就業

就業是最大的民生。在工業化城鎮化發展過程中,促進農村勞動力到效率更高的領域和部門就業,分工分業是增加農民收入的必然選擇,也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基本規律。促進農村勞動力就業,應在推進新型城鎮化、吸引農村勞動力向城市轉移的同時,扎實推進鄉村振興,拓展就近就地就業空間。

1.繼續引導農村勞動力外出就業。推動形成平等競爭、規范有序、城鄉統一的人力資源市場,落實農民工與城鎮職工平等就業、同工同酬制度。推動農村勞動力有序外出就業,加大對相對貧困人口轉移就業的支持力度。引導新生代農民工從事物流快遞、餐飲外賣以及電子商務等新產業、新業態。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等,解決好進城農民工及隨遷子女教育問題,讓他們心要進城,穩定就業,使其成為中等收入群體的重要群體來源。

2.積極擴大鄉村就業空間。統籌城鄉產業布局,實施鄉村建設行動,發展縣域經濟。將城市部分勞動密集型產業向農村地區產業園轉移,實現城鄉產業合理布局、優勢互補,促進農村勞動力就地就近就業。大力發展特色縣域經濟、魅力小鎮、鄉村旅游和農村服務業,為農村勞動者就地就近轉移就業創造空間。深入實施返鄉創業能力提升行動、鄉村就業創業促進行動,創建農村創新創業和孵化實訓基地,培育一批家庭工場、手工作坊、鄉村車間,鼓勵在鄉村地區興辦環境友好型企業,實現鄉村經濟多元化,提供更多就業崗位。鼓勵新型勞動密集產業發展,引導和支持沿海勞動密集型產業向中西部地區有序轉移。

3.創新農村勞動力就業領域和方式。鼓勵發展家政、養老、護理等生活性服務業和手工制作等民族地區特色產業,吸納更多中低技能勞動者就業。大力發展城鄉社區服務,擴大勞動力市場的包容性。支持勞動者通過臨時性、非全日制、季節性、彈性工作等形式實現靈活就業。完善城鎮失業登記制度和農村失業登記制度,對處于無業狀態的農村勞動力在常住地進行失業登記,并為其提供均等化公共就業服務和普惠性就業政策。

(三)創造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的制度環境

增加農民財產收入,必須建立現代產權制度,促進要素市場化配置,培育發展鄉村產權要素交易市場,促進各類要素融合發展,健全要素由市場評價貢獻、按貢獻決定報酬的機制。

1.完善農村土地管理制度。落實農村土地承包關系長久不變政策,完善承包地制度,在穩妥開展試點、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做好第二輪承包到期后的延包工作,穩定農民預期。穩慎推進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健全宅基地管理體制機制,完善盤活農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農房的政策。加快建設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建立同權同價、流轉順暢、收益共享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合理提高農民收益。完善農村集體土地征收制度,縮小土地征收范圍,建立土地征收目錄和公共利益用地認定機制,規范土地征收程序,完善對被征地農民合理、規范、多元保障機制。依法合規開展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農民房屋財產權、集體林權抵押融資,以及承包地經營權等擔保融資。全面開展農村土地整理,運用市場機制盤活鄉村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積極探索鄉村產業用地市場化配置方式。

2.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近幾年,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取得積極進展,清查核實鄉村組集體資產6.5萬億元,集體土地資源總面積65.5億畝,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已經覆蓋所有涉農縣市,確認集體成員6億多人。集體經濟發展壯大,對于農民增收意義重大。應以市場化改革為導向,繼續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推動資源變資產、資金變股金、農民變股東。創新農村集體經濟運行機制,探索混合經營等多種實現形式,確保集體資產保值增值和農民收益。完善農村集體產權權能,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的占有、收益、有償退出及擔保、繼承權。允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探索人才加入機制,不斷增強集體經濟發展活力。

3.健全農民農村財產權能。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明確農民農村財產各項權利,加強對農民財產的物權化保護。建立農村產權交易市場,試點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和轉讓,鼓勵開展農業機械設施、多年生經濟作物抵押融資,探索相關具體政策。有效維護進城落戶農民的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支持引導其依法自愿有償轉讓上述權益,探索完善這些權益退出轉讓價格形成機制。

(四)完善轉移性收入保障機制

據國家統計局數據,2019年農村居民人均寄回或帶回收入為1426元,占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9%,占農村居民人均轉移凈收入的43.2%。因此,政府加大對農民收入直接支持還有較大空間。

1.完善對農民直接補貼政策。健全以稅收、社會保障、轉移支付等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調節機制,加大對農民直接補貼的力度。完善重要農產品生產者補貼制度,總結玉米、大豆、稻谷生產者補貼制度改革經驗,以糧食生產功能區和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為重點區域,健全完善重要農產品生產者補貼制度,逐步擴大覆蓋范圍,既彌補全部生產成本,又確保生產者取得行業平均水平以上的利潤,并建立補貼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出臺農業服務補貼政策,政府向農戶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放農業服務券,用來向服務組織擇優購買生產性服務,促進農業生產性服務業良性競爭、提質增效,為農業生產和農民增收提供有力支撐。在統籌整合涉農資金的基礎上,探索建立普惠性農民補貼長效機制。創新涉農財政性建設資金使用方式,支持符合條件的農業產業化規模化項目。以綠色生態為導向,創新完善農業政策工具和手段,擴大“綠箱”政策實施范圍和規模,加快建立新型農業支持保護政策體系。完善農業生態補償制度,根據經濟發展水平變化,及時調整農業資源休養生息補償標準。

2.加強農民生活兜底保障。健全統籌城鄉、可持續、一元化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建立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完善繳費補貼政策,穩步提高保障水平。完善失業保險制度,推動農民工失業保險擴大覆蓋面、提高參保率,合理確定農民工失業保險待遇,建立農民工失業救助體系。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好農村社會救助兜底工作。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建立解決相對貧困的長效機制,做好困難農民重特大疾病救助工作。

促進農民收入增長,夯實共同富裕基礎,必須破解城鄉二元體制結構,促進城鄉融合發展,為縮小城鄉收入差距創造必要前提。要深化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促進城鄉要素自由流動和平等交換,實現資源要素優化配置。推進城鄉基礎設施一體化發展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提升農村社會事業發展水平,增強農民群眾的幸福感,不斷提高城鄉融合發展質量。完善考核機制,把促進農民增收作為城鄉融合發展的重要衡量指標,在政府績效考核中賦予更大權重。

 

 

(作者系《中國鄉村發現》學術委員、湖南師范大學中國鄉村振興研究院專家委員、中央農辦、農業農村部鄉村振興咨詢委員會委員;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農民日報》2021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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