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農村集體經濟的存廢,有不同的甚至是相互對立的觀點,但無論贊成還是反對,在法理和現實層面,農村集體經濟都是一個巨大的存在。由于集體所有制是憲法規定的基本經濟制度的重要構成,發展壯大集體經濟就是理論界必須面對的學術使命。然而,當前對于如何發展農村集體經濟、怎么拓寬發展路徑等問題,社會各界尚未達成共識,有些關鍵性問題還需要做進一步的討論。
(一)集體產權應該封閉還是開放
隨著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城鄉融合的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將進一步完善,農村集體產權封閉性將會逐步打破,構建起開放的現代產權制度,但在產權安排上,集體產權向來存在權利二元和權能殘缺問題,其核心特征就是封閉性。這種封閉性主要是基于產權安全的考慮,涉及集體邊界、成員邊界、權能邊界等多個層面。如,中央確定的多項改革試點都要求集體產權流轉嚴格限制在集體經濟組織內部。一些觀點認為,由于特殊的使命決定了農村集體產權不可分割,集體經濟無法承受巨額虧損或破產。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直接進入風險大、收益不穩的競爭性領域和產業,將會面臨較大的經濟、政治和社會風險。因此,發展農村集體經濟必須走風險小、收益穩的經營之路,逐步退出競爭性領域和產業??梢钥闯觯诌@類觀點的人對于讓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參與市場競爭、發展壯大集體經濟是認同的,但認為參與的領域是有所限制的。這主要有兩點考慮:第一,是否沖擊集體所有制;第二,是否妨礙特定義務或特殊使命的履行。對于第一個問題,村集體可以通過出資組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經濟組織,公司法人以其出資財產按比例承擔有限責任。一旦投資失敗,土地使用權等在期限內償債,期限屆滿土地所有權恢復完整,不會沖擊集體所有制。對于第二個問題,主要在于多數有一定實力的村集體仍承擔不少的公共性支出。隨著全民覆蓋、普惠共享、城鄉一體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不斷完善,集體經濟組織承擔的公共服務與社會事務理應加速“剝離”,讓其作為市場法人“輕裝上陣”,在更大的市場范圍內配置集體資產產權。
(二)集體資產是否需要專業評估
農村集體資產評估指把農村集體擁有的各類資產核實清楚,最終統一體現為價值形式。從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角度看,資產評估具有三個特征。第一,不以交易為前提。改革主要目的在于摸清集體家底,不轉移分割資產,不兌付現金,形成的股份流轉不能突破本集體經濟組織范圍。第二,以內部認可為主。資產評估工作是集體資產管理的重要手段,一般由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組織實施、經公示后完成,并不一定聘請外部機構。第三,評估結果是分配依據。評估后的集體資產,經過折股量化轉變為股權,作為集體成員享受分紅等經濟權利和民主管理權利的依據。因此,對于大多數地區而言,集體資產評估應由集體經濟組織自行開展,通過民主討論確定估價方式方法。但隨著城鄉一體化發展進程加快,建立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農村集體經濟運行新機制,必然要求農村產權在更廣的范圍內流動。當涉及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對外出租、轉讓、并購、重組等流轉交易時,就需要實施專業評估。當前,正在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并沒有專門論及農村集體資產評估,也沒有明確農村集體資產評估行政管理部門,這實際上對農村集體產權開放結構下的資產評估工作提出了新挑戰。現階段可行的路徑是,實行“內外有別”的原則。對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而言,以自主評估為主,涉及體量較大、成分復雜的資產評估工作,可以委托專門機構或聘請專業人員提供技術支持,對集體經濟組織外部而言,農村集體資產評估要按照法律規定,以市場認可的方式,由專業機構完成。
(三)集體股權應該統一還是多元
集體股權管理主要由股權設置和股權流轉兩個環節組成。股權設置本質是利益分配,股權流轉則決定權能實現。從改革的角度看,《意見》明確要求,“股權設置應以成員股為主,是否設置集體股由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民主討論決定。”一些地方強調保留集體股,主要出于兩個方面的考慮:一是認為集體股代表著集體屬性,不保留集體股,集體經濟組織就失去了公有制性質;二是認為需要通過集體股籌集公共事業及福利經費。而反對設立集體股,主要是認為這意味著改革不徹底。集體經濟組織重組或變更時,面臨再分配、再確權問題。基層觀察發現,越是改制較早、城鎮化程度較高、集體積累較為豐厚的集體經濟組織越傾向于保留集體股,并且集體股占比較高,而越是改制較晚、集體經濟薄弱的集體經濟組織往往不設集體股。隨著改革的推進和實踐的發展,保留集體股的弊端越來越暴露出來。因此,推進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過程中要力求股權設置統一,盡量不設集體股,而將其調整為提取公積金或公益金等方式。從發展的角度看,經營層面的股權設置應該多元,并需要營造股權順暢流轉、權能順利實現的制度環境。在這方面,一些改革試點地區進行了積極探索。如,貴州六盤水市在推進“三變”改革中,積極引導農民以資源、資產、資金入股經營主體,形成土地股、林權股、自然風光股、資金股、房屋股、水利股、設備股、基礎設施股、勞務股、技術股、管理股、知識產權股等12種股權形式。需要說明的是,集體成員基于成員股的內部股份合作與資金股、資源股等經營層面的股份合作,兩者本質屬性不同。前一種的主要目標是保證集體成員平等地享有集體產權和福利分配,講究公平原則,具有保守性特質;而后一種的主要目標是促進資產收益最大化,講究效率原則,具有開放性特點。也有學者提出設置封閉與開放兩種股份,將農民集體財產所有權的保護與農民收益權的保護統籌起來。因此,基于成員權的股權設置要盡量統一,而經營層面的股權設置要盡量多元,做到集體股權統一與多元的有效結合,使其能在保護成員權益的基礎上容納資金、技術、管理等更廣泛的經濟要素。
(四)集體成員管理應靜態還是動態
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界定是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但界定后的集體成員如何管理、怎么退出、能否進入對集體經濟發展具有重要影響?!兑庖姟诽岢觯疤岢r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家庭今后的新增人口,通過分享家庭內擁有的集體資產權益的辦法,按章程獲得集體資產份額和集體成員身份?!边@意味著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界定實行“靜態改革”,成員家庭的新增人口不再天然具備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這正是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邊界所在,也是其封閉性的體現。但隨著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步伐加快,實現鄉村振興的人才需求將愈發強烈,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邊界勢必打破。當然,在這方面要遵循漸進式改革的邏輯,針對長期在城市穩定定居的農業轉移人口,建立股權有償退出機制,研究制定成員資格退出條件;針對有法定繼承權的集體成員親屬、返鄉下鄉人員、集體企業高管等群體,明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定程序與資格條件,完善股權轉讓辦法??傊?,要把改革和發展區分開來,改革中要靜態固化成員權,改革完成后要逐步開放成員權,最終建立“有進有出”的動態成員管理體系。
(作者系南京林業大學農村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鄉村新政知見 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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