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日前,國家鄉村振興局、民政部制定并印發《社會組織助力鄉村振興專項行動方案》(下稱“方案”),要求充分發揮社會組織作用,加快推進社會組織參與鄉村全面振興。
如何理解鄉村“全面振興”?社會組織在鄉村振興中如何發揮作用?作為社會創新的一種重要形式,社會企業在鄉村振興中又有多大的發展空間呢?帶著這些問題,我們采訪了中國農業大學教授、中國農業大學農民研究所名譽所長朱啟臻。
“政府要對社會組織進行'松綁',不要捆得太緊”
馬廣志: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我們經常聽到的一個詞是“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如何理解鄉村的“全面振興”?
朱啟臻:鄉村“全面振興”包含兩方面的含義:一是從空間上看,鄉村振興要全面推動,也就是說,所有鄉村都要振興,一個不少地實現鄉村現代化。二是從振興內容看,要在產業、人才、生態、文化、組織等領域全面推進,實現鄉村的整體進步,而不是只發展某一個方面。比如,有些地方蓋了一些漂亮的房子,但既沒有產業也沒有文化,最后人全走光了。有些地方則只重視產業發展,不顧及基層黨組織建設、精神文明建設、鄉村社會治理等,那最后產業可能也振興不起來。
馬廣志:但在現實中,很多地方在鄉村振興中可能只盯著經濟發展,而忽略了產業、人才、生態、文化、組織“五大振興”其實是一個整體。
朱啟臻:沒錯。說到底,根本原因還在于對鄉村價值及其規律缺乏認識。鄉村是一個集生產、生活、生態、文化、教化等價值于一體的有機整體,具有不可替代的功能,實施鄉村建設行動就是要遵循這一價值體系。實踐證明,遵守這一原則,發現鄉村價值、尊重鄉村價值、放大鄉村價值,可以使鄉村走向富裕的道路。而脫離鄉村價值體系,試圖建立一套新體系的做法,無論投入多少人力物力都難以獲得應有效果,甚至以失敗而告結束。
以往很多鄉村建設項目之所以失敗,很大程度上在于把本來不可分割的鄉村整體人為地割裂開來。比如為發展農業而傷害農民,為了民居改造而削弱了農業生產乃至農民生計,為了環境整潔而影響了生產,為了生產而破壞了生態,諸如此類現象在鄉村建設實踐中不勝枚舉。所以,需要我們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中,要深入開展鄉村認識教育,準確把握鄉村發展規律。
馬廣志:《方案》要求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在鄉村振興中的作用,您認為社會組織在鄉村振興中能在哪些方面發揮作用?社會組織的優勢體現在哪里?
朱啟臻: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中,存在一個“誰來建設鄉村”的問題。我認為,除了發揮黨組織的領導和政府作用外,社會力量也不可忽視,社會組織可以發揮非常重要的作用,因為有著獨特的優勢。
首先,能夠提供專業服務。社會組織在鄉村振興中,可以提供專注領域內、結合自身特長的專業服務,比如,在養老、垃圾分類等都是社會組織擅長的領域,政府應該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讓專業的人干專業的事兒。
其次,能夠減輕政府負擔。雖然政府在鄉村振興中起主導作用,但并不是事無巨細都要政府去做,規劃、監督等該做的事兒做好,服務性的工作可以交給社會力量,可以降低政府在推進鄉村振興中的高成本壓力。
第三,能夠彌補“政府失靈”。政府在農村公共品供給方面存在“政府失靈”的情況,比如在弱勢群體的照料、孕產婦的照護、心理疏導與干預等。社會組織參與鄉村振興,可以彌補這方面的“政府失靈”,提高資源利用、要素配置和要素流通的效率。
最后,能夠發揮各類人才的作用。鄉村振興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凝聚各方面的力量,也就需要各類的人才。社會組織涵蓋幾乎各個領域,哪方面的人才都有,社會組織參與鄉村振興,可以發揮各類人才的作用。
馬廣志:目前階段,社會組織參與鄉村振興的情況是怎樣的?存在哪些問題?
朱啟臻:因為沒有掌握具體的數據,所以不好判斷。但據我了解,江浙、廣深這些地方的社會組織比較發達,在鄉村振興中發揮了一定的作用,尤其是在鄉村文化建設、移風易俗、鄉村環境治理、鄉村新生活方式的形成及鄉村養老、助殘、兒童教育服務等方面都有一些嘗試,效果還不錯。
但總的來講,鄉村振興中還存在社會組織發育不全以及作用發揮受限的問題。普遍存在著基層部門對社會組織的作用認識不足、支持不夠甚至持懷疑態度,村級組織缺乏主動尋求社會組織促進本村發展的意識和能力。當然,社會組織自身也存在參與鄉村建設行動能力不足、服務內容單一、服務方式落后等問題。
因此,政府要對社會組織進行"松綁",不要捆得太緊,對于不該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政府應該放手讓社會組織去做。這樣,社會組織也會有更大的生存和發展空間。否則,這不讓干,那不讓干,總是怕出事,沒有寬松的環境,社會組織就沒辦法成長。當然,社會組織也要強化自身的服務能力建設,提升專業性。
“社會企業在鄉村振興中大有可為”
馬廣志:國家要求進一步動員社會組織積極參與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和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您認為社會組織參與鄉村振興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朱啟臻:社會組織參與鄉村振興,有兩個原則要掌握:一是尊重農民的需要。社會組織要扮演好連接政府和社會的橋梁角色,要把政府意志和老百姓的實際需求緊密結合起來。比如農村廁所改造,一定要了解什么樣的廁所、建在什么地方,老百姓才最滿意,一定要適合而且可持續,而不能“一刀切”。而且靈活性也是社會組織的優勢,可以根據需求迅速作出反應,靈活調整服務方法和內容。
一定要知道,實施鄉村建設行動,是要把鄉村建設成符合農民生產與生活需要的美麗幸福家園,而不是其他人的家園。因此,了解農民的生產與生活需要是鄉村建設的前提。農民需要包括農業生產需要,也包括衣食住行以及地方特色的鄉村習俗、人際交往和娛樂等生活需要。一些鄉村建設項目之所以失敗就是因為忽視了農民的實際需求,建設者以自己的好惡代替農民需要。
二是要以農民為主體。社會組織服務鄉村振興,關鍵是要動員引導老百姓來參與,把為老百姓干的事情變成老百姓自己要干的事情。在任何時候都不要為民做主,而要充分依靠農民,引導和組織農民積極參與鄉村建設,在任何時候都要切忌不要把本來作為建設主體的農民變成“旁觀者”。
可以說,鄉村振興只有靠農民來建設,文化才能傳承,產業才能興旺,鄉村發展才能可持續。梁漱溟在論述鄉村建設過程外來人作用時曾概括了三句話:為鄉村擴耳目、為鄉村增喉舌、為鄉村添頭腦,其目的就在于激活農民的內生動力,啟發農民自覺。
馬廣志:您說過,允許社會組織采取“半公益半收益”的方式參與鄉村建設行動。如何理解“半公益、半收益”?這與現在大家所說的“社會企業”是否同一概念?
朱啟臻:社會組織如果沒有收益,積極性就會受到影響,我認為可以采取政府補貼一部分,受益群體支付一部分,社會募捐一部分的服務方式,我把它稱之為“半公益、半收益”模式。這種模式可以調動社會組織參與鄉村振興的積極性,培育社會組織健康發展,也有助于打造更有活力、更具價值的社會組織生態。
社會企業是以商業模式致力于解決社會問題,主體可以是社會組織,也可以是企業,與我講的“半公益、半收益”模式還不太一樣。
馬廣志:您判斷,社會企業在鄉村振興中的發展趨勢是怎樣的?
朱啟臻:前面說過,政府在農村公共品供給方面存在主體單一、供給效率低下等問題。同時,在一些欠發達地區政府機構,還存在“重經濟效益輕社會效益”現象,導致生態失衡、環境污染等問題。因此,這就需要創新公共產品的供給方式,有效提高公共產品的供給水平。而社會企業是以追求社會效益最大化為根本目,用商業手段來提供產品或服務,來解決社會問題,就能夠創新公共服務供給。所以說,社會企業在鄉村振興中是大有可為的。
(作者系《中國鄉村發現》學術委員、湖南師范大學中國鄉村振興研究院專家委員、中國農業大學教授、現任中國農業大學農民問題研究所所長;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鄉村文化人 微信公眾號)
(掃一掃,更多精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