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前時期,指望村集體通過市場經營來獲得集體收入,并以此下達任務,這種指望是不靠譜的,這種做法是錯誤的。
一、
脫貧攻堅驗收中有一項,就是村集體每年要有5萬元經營性收入,這非常難,因為市場經濟條件下面,要從市場上掙錢,風險重重。村干部自己到市場上能不能掙錢還不一定,村集體如何從市場上去掙錢還要只賺不賠?為了讓貧困村摘帽,地方政府只好幫忙想辦法,其中一個辦法就是由地方財政出錢到縣城買門面房,再出租出去,每年就可以獲得穩定的集體租金收入了。
湖北省委組織部要求每個村集體每年至少要有5萬元集體經濟收入。湖北省還有一半多的村莊沒有還清農村稅費改革時鎖定的債務,甚至有些債權人死了也沒有拿到村集體的欠債,讓每個村每年都有5萬元集體經濟收入,各個地方只好八仙過海,各顯神通做假賬。
有人說,當前中國仍然有2萬多個集體經濟實力強大的村莊。這些村莊,農民收入高,集體能力強,鄉村建設得力,是鄉村振興的典范。如果全國60多萬個村莊都能像這2萬個村莊一樣發展集體經濟,中國三農問題就不存在了,鄉村也早就振興了。這種說法過于想當然了,因為中國這2萬多個集體實力強大的村莊,并非是因為集體經濟實力強大而帶動農民富裕,而是因為這些村莊處在沿海城市經濟帶,或直接就是城中村城郊村。二三產業覆蓋村莊,村莊土地早已非農使用,從而可以獲得大量農地非農使用增值收益,集體土地制度又使這些地區村莊一度可以在集體土地上建廠房出租,每年集體租金收入很高,珠三角一個村莊租金收入上億元也算正常,蘇州村集體收入低于400萬就是集體經濟薄弱村。簡單地說,是村莊二三產業的覆蓋,使村集體有了租金收入,村集體收入主要來自收租,而幾乎沒有來自市場上的經營性收入。
租金收入來自二三產業的發展,沿海城市經濟帶和城中村城郊村具備這些條件,這些地帶村莊村集體經濟收入都很高,幾乎沒有集體收入少的。這樣的村莊占到全國不足5%。而絕大多數中西部地區農村根本就不可能再發展二三產業,且村莊農民大量進城,村莊空心化。這個時候,村集體根本就不可能通過建廠房出租來獲得租金收入。沒有租金收入,上級強制要求村集體經濟有收入,就只可能去市場上經營。村支書自己到市場上經營都很難賺錢,由村集體去市場上經商,道德風險+市場風險,賺錢幾乎是不可能的事情,欠下新的村級債務則是必然的。這也是這么多年在農村調研所看到的幾乎鐵定的規律。
這個意義上講,強制要求村集體有經濟收入,說好聽一點是好心辦壞事,說難聽一點就是嚴重的官僚主義想當然。
二、
那么,村莊集體經濟要不要呢?鄉村振興,中央一再講農民是鄉村振興的主體,這個農民顯然是組織起來農民,而不是分散的個體農民,更非釘子戶上訪戶。
當前村集體中,最重要的是農村土地的集體所有,包括農地和集體建設用地都是集體所有的。村社集體如果能在當前農民快速進城,農地經營者與承包者發生分離時,借集體所有制的優勢,在農業生產上進行一定組織,重建農地基本制度,村社集體就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將農民在生產上重新組織起來,倘若如此,村集體就可能大放異彩。最低限度,當前村社集體應當解決農地細碎化問題。
而從底線來講,村集體是中國最基層組織,大量國家資源最終要到村莊落地,就離不開村集體發揮作用。村集體也可以借國家資源下鄉,國家項目落地,深入了解群眾需要,回應群眾訴求,組織群眾動員群眾建設自己美好生活,比如支持老年人協會,推動農村互助養老,倡導移風易俗。
三、
在當前時期,指望村集體通過市場經營來獲得集體收入,并以此下達任務,這種指望是不靠譜的,這種做法是錯誤的。
當前國家也不缺錢,因此,通過國家財政給村集體一定“活錢”,村集體可以自行決定用這筆“活錢”舉辦公共事業,上級對資金使用進行管理,同時充分動員村民參與,則村集體就可以將工作重點轉移到了解村民、回應村民、動員村民以及組織村民的軌道上去,村級治理也就會更加符合當前中國農村的實際。
(作者系《中國鄉村發現》學術委員、湖南師范大學中國鄉村振興研究院專家委員、武漢大學社會學院教授、院長,武漢大學中國鄉村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新鄉土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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