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農村數字普惠金融(有的放矢)
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二十大報告中指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最艱巨最繁重的任務仍然在農村”“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社會化服務,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在堅持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培育從事農業生產和服務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是關系我國農業現代化的重大戰略,有利于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建設農業強國。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也是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引擎。發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需要發揮好金融的支持作用。
發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對金融發展提出了新要求。相比小農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規模化、集約化、標準化、專業化程度更高,加之農業生產經營周期較長,對融資規模和融資期限結構的多元化、金融服務的差異化等都提出了更高要求。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需要農村金融機構加大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力度;及時根據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經營風險變化調整準入標準、擔保方式、貸款額度和期限等信貸政策;將更多金融資源配置到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等等。
農村數字普惠金融是一種新型金融服務,在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方面,相比于傳統農村金融具有以下優勢。一是發展農村數字普惠金融能夠打破空間限制,有助于實現金融服務全覆蓋,有效破解農村地區長期以來面臨的金融服務不足問題,提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金融可得性。二是發展農村數字普惠金融有助于創新農村金融服務模式,完善農村金融風險分擔機制,拓寬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融資渠道,拓展農村金融服務深度,更好適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金融需求。三是發展農村數字普惠金融有利于改善農村信用環境,緩解融資中的信息不對稱問題,降低信息采集成本和風險評估成本,減少農村物理網點成本和人力成本,提高農村金融機構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的意愿,緩解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融資難、融資慢、融資貴等問題。
目前,農村數字普惠金融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面臨著農村數字基礎設施相對薄弱、農村金融機構數字化轉型相對緩慢、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能力相對不足等方面的制約,需要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加以解決。一是進一步加強農村數字基礎設施建設。落實數字基礎設施升級行動,推進農村信息基礎設施優化升級,推動傳統基礎設施數字化改造升級,為發展農村數字普惠金融提供基礎設施支撐。二是推進農村金融機構數字化轉型。充分發揮大型金融機構的示范引領作用,通過能力輸出、技術輻射、同業協作等方式以大帶小、以強扶弱,推動農村金融機構的全流程數字化轉型。探索“農業大數據+金融”支農模式,為不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開發差異化、個性化的數字金融產品。營造有利于金融科技人才集聚的外部環境,為推進農村金融機構數字化轉型提供人才保障。三是加快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鼓勵組建農業產業聯合體,培育壯大現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積極開展職業培訓、論壇講座、公益廣告、網站專欄等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活動,提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農業產業知識和數字金融素養,增強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發展能力和內生動力。
(作者系湖南大學金融與統計學院院長;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人民日報理論 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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