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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治菊等:集體經濟再生產與鄉村公共性重塑

[ 作者:謝治菊?黃燕洪?  文章來源:中國鄉村發現  點擊數: 更新時間:2023-08-25 錄入:王惠敏 ]

——基于“三變五合”改革的考察

摘要:如何通過集體經濟重塑鄉村公共性,是實現鄉村振興的重要議題。基于“動員-經營-合作-共享”的分析框架,通過對“三變五合”改革實踐的分析發現,該模式通過股份制合作不僅化解了鄉村發展面臨的資源配置、成員權利、利益分配等難題,促進了農村資源的整合聯動,實現了集體經濟的“再生產”,還對構成鄉村公共性的組織要素、資源要素、關系要素、空間要素進行了重新配置,進而促進了鄉村公共性重塑。鄉村公共性是理解鄉村治理的重要變量,其重塑對于促進鄉村治理效能提升、構建新型鄉村共同體至關重要。因此,以重塑鄉村公共性為核心要義的“三變五合”集體經濟發展模式對鄉村振興與共同富裕都有重要的助推作用。

關鍵詞:公共性;新型集體經濟;農民增收;鄉村振興


盡管脫貧攻堅戰勝利后鄉村公共性衰敗的問題得以緩解,但是鄉村社會關系失衡問題與鄉村治理困境依然存在,急需通過公共性重塑來予以解決。重塑鄉村公共性有多種方式,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是一種可能且可行的方式。近年來,中央一直在強化對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的政策支持。例如,2021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2021年基本完成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階段性任務,發展壯大新型農村集體經濟”;2022年中央一號文件強調,要“鞏固提升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成果,探索建立農村集體資產監督管理服務體系,探索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發展路徑”;2022年12月,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再次強調要把“強化集體所有制根基、保障和實現農民集體成員權利同激活資源要素統一起來,推進農村集體資源資產的權利分置和權能完善,激活農村發展潛力”。2022年12月31日發布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征求意見稿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資格、成立變更、組織機構、財產管理、收益分配、扶持措施、爭議解決、法律責任等進行了詳細規定。2023年中央一號文件更是明確了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的內涵,指出要“構建產權關系明晰、治理架構科學、經營方式穩健、收益分配合理的運行機制,探索資源發包、物業出租、居間服務、資產參股等多樣化途徑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這說明,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已被國家提上工作日程,成為推進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抓手。這也是理解當前鄉村公共性重塑的重要背景。不過,盡管有研究表明,促進集體經濟和鄉村土地的增值收益是當下鄉村公共性重塑的重要方面,但實踐顯示,通過創新發展,農村“空殼村”數量和占比雙增的趨勢雖然得到扭轉,但過于強調集體經濟的經濟性而忽略其公共性,會帶來多方面的問題。因此,應重視集體經濟發展及其對鄉村公共性重塑的作用,發揮其在鄉村發展中的多元化價值。

一、鄉村公共性的經濟基礎:集體經濟

中國傳統鄉土社會是以村落為基本單元的流動性較弱的緊密共同體,是熟人社會,嵌入其中的公共性是社會內生的。這一公共性對于整合鄉村資源、增強組織動員能力、達成社會共識,具有重要意義。遺憾的是,改革開放以來,受工業化、城市化的影響,鄉村社會面臨邊緣化、鄉村共同體面臨被解構的危險,其典型表現是“鄉村公共交往逐漸疏離、鄉村公共規則日漸失效、鄉村公共文化日益消散、鄉村公共精神慢慢解體”,這使得鄉村公共性逐步由“在場”轉向“退場”。對于公共性,不同的學科有不同的解讀視角:經濟學強調產權集體所有,以及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的非競爭性、非排他性;政治學強調共識的達成和結果的公共意義導向;社會學則強調過程的集體參與性。當前鄉村公共性已經衰退,具體表現在以下幾方面:一是鄉村社會參與主體外流、人口結構失衡,農戶在經濟屬性上轉變為半結構化的“農民工”,在身份上成了“流動人口”;二是鄉村公共空間衰敗,傳統意義上的鄉村公共空間在個體化進程中趨向衰敗,“空心村”難以維系鄉村良性發展所需要的人力、物力和財力等資源;三是由于鄉村在醫療、保險、教育、就業等公共服務的供給上相對滯后,“逃離鄉村”“以城市為中心”的社會風尚快速滋生并不斷流行,鄉村公共性淹沒在鄉村自我認識的落魄之中,戶籍、城鄉之間的界限變得模糊。鄉村公共性的消解使得鄉村政治、經濟、文化日漸衰落,生態日趨惡化,鄉村的社會關系和社會結構不斷崩塌。

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是鄉村公共性重塑的重要舉措。2018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八條明確規定,我國新型農村集體經濟包括兩種形態:一是農村集體成員利用集體所有的資源要素發展形成的經濟,二是農村和城鎮中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目前,學界已對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的內涵特征、可行路徑、實踐模式、發展困境等方面進行了探討。結果表明,與傳統集體經濟相比,新型集體經濟是在土地集體所有制基礎上的“再合作”,核心特征是集體所有、股份合作。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的過程不僅是整合資源要素的過程,也是協同基層治理的過程,能幫助提升基層治理效果,提高鄉村公共產品的供給效率與供給能力,賦予個體成員相對穩定的權利體系。簡言之,新型集體經濟賦能農村的作用機理在于:通過農村經濟的市場化與規模化,以及集體經濟與個體經濟的有機融合,可以促進個體經濟、家庭經濟與私營經濟共同發展,確保小農戶對接大市場。

然而,當前集體經濟的發展主要受社會認知、參與主體、經營水平、發展條件等方面的制約,具體表現在:一是發展農村集體經濟的觀念較為淡薄;二是集體經濟組織存在管理體制落后、集體土地產權制度模糊、管理結構混亂等缺陷;三是集體經濟組織內部人力資源匱乏,激勵機制、監督機制不健全。由此,研究者們提出了行政化、市場化和社會化三種發展路徑。其中,就行政化路徑而言,鄉村善政必不可少,且與集體經濟發展可以產生良性互動;從市場化路徑來看,通過搭建國有平臺開展公司化運營,通過引入職業經理人開展市場化運作,是常見的方式;從社會化路徑來說,可通過鄉村社會的結構變遷,以及農村社會的再組織促進鄉土公共性重塑。

綜上,學界圍繞集體經濟再生產與鄉村公共性重塑展開了系列研究,這些研究為本文提供了借鑒,但已有研究忽視了集體經濟可持續再生產以及再生產對公共性重塑的影響。其實,鄉村集體經濟再生產的路徑包含三個層面的實踐邏輯:一是鄉村集體經濟發展并不只是經濟問題,也是政治問題和社會問題,是嵌入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筑之中的深層次問題,所以不能僅從一個角度去考慮鄉村集體經濟的發展危機,應從集體動員、集體經營、集體合作、集體共享的再生產敘事邏輯出發,重建新型農村集體經濟;二是發展鄉村集體經濟需要重塑鄉村公共性,這是重塑鄉村社會、激發鄉村內生動力、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抓手,因此建議從公共空間、公共資源、公共組織和公共關系四個維度出發,優化空間產業布局、整合經濟生產要素、重建利益分配機制、重塑鄉村社會網絡關系;三是繁榮鄉村集體經濟是鄉村新型共同體得以重建的必要舉措,是增強和提升基層治理能力、促進鄉村社會全面復興的有效途徑。

基于此,本文擬將集體經濟再生產與公共性重塑之間的緊密聯系置于“三變五合”改革實踐中進行考察,重點探討“三變五合”改革如何助推鄉村集體經濟再生產,以及鄉村公共性如何在集體經濟再生產的實踐過程中得以重塑,全文的思路與邏輯詳見圖1。

為深入探討上述問題,課題組以深度訪談與參與式觀察的形式,于2021年12月至2023年2月對廣東省H市、S市、Z市、J縣和貴州省B市、L縣“三變五合”集體經濟的發展模式進行了深入調研,共訪談鄉鎮干部、村干部、受益農戶、項目負責人、企業代表55人,參與式觀察“三變五合”集體經濟產業項目15個。這些資料和素材,是本文探討的現實依據。

二、鄉村集體經濟再生產過程:來自“三變五合”的考察

“三變五合”改革是指在“資源變資產、資金變股金、農民變股民”三變的基礎上,組建“股份、土地、勞務、置業、旅游”等五大合作社,創造性地發揮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顯著優勢。具體來說,該模式是以集體經濟的再生產為焦點議題,以五大合作社為紐帶,將農村閑置的、分散的、零散的資源要素聚合起來,為市場化、規模化經營提供可能。根據已有研究,“三變”改革是貴州省六盤水市在2014年率先提出的,歷經探索期、試點期和突破期,最終獲得國家的認可和鼓勵:于2017年首次寫入“中央一號文件”,并在2018年、2019年的“中央一號文件”中連續出現。隨后,浙江省開始探索“三變五合”模式,“三變五合”是“三變”改革的升級版,是各地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在成立股份經濟合作社(母社)的前提下,因地制宜組建土地、勞務、旅游、置業等類型業務的合作社。目前,“三變五合”模式在江蘇、山東、湖北、河南、江西、湖南、廣東等省市不斷鋪開,已在300余個縣開展試點。當然,受地理位置、交通條件、資源稟賦、產業基礎等因素的影響,該模式在不同地區的“發育程度”有所不同,但從實踐觀察和理論總結可以發現,該模式通過集體動員、集體經營、集體合作和集體共享的再生產敘事邏輯,推動農村經濟規模化、組織化、市場化發展,為實現集體經濟的再生產奠定了基礎。

1.再生產的契機:動員性敘事

國家的資源投入和資本下鄉活動為鄉村集體經濟的發展帶來了契機,一定程度上可以緩解長期以來鄉村發展資源不足的問題。在所需資源得到保障的背景下,發展集體經濟更為突出的問題在于,如何將農民動員和組織起來,抱團發展以釋放農村蘊藏的生產力。在堅持農村集體所有制的前提下,“三變五合”改革為鄉村集體經濟再生產的實踐探索提供了政策指引,有利于農村集體產權制度的改革。這一改革的實質是將農村集體資產的“剩余索取權”賦予農民,提高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在這一過程中,村黨支部是名正言順的組織者,通過探索村黨組織領辦合作社、鄉鎮黨委統領合作社的模式,彌補“一戶農民單打獨斗”“一個村單打獨斗”的不足,形成村級組織、鄉鎮聯合的新發展格局,重新鏈接農民的利益紐帶,幫助農民樹立共同體意識。畢竟,一方面,在“三變”基礎上成立五大合作社,可以將農戶組織起來產生集體行動力;另一方面,鄉鎮黨委統領合作社的模式突破了以村為單位發展的局限性,把黨支部領辦合作社拓展到鄉鎮與村莊互動發展的層面,避免了村與村之間因同質化生產、經營和銷售而產生的耗損性競爭,助力全鎮“三變五合”改革整體的穩步推進,推動黨支部領辦的村集體合作社在合作化道路上邁上更高臺階。例如,貴州B市Y鎮的鎮級合作聯社將地域相鄰、產業相同的村集體合作社聯合起來,完成了產業規劃、人員培訓、資金籌措、運營管理、市場開發等工作,抓好前端準備環節和后端銷售環節工作,將中間的生產環節交給村集體合作社。村集體合作社在黨支部領導下與合作總社密切配合,承擔生產等各項工作,做到既有分工、又有合作,上下聯動,成效顯著。可見,將分散的農戶組織起來最重要的經驗是堅持黨的領導。微信截圖_20230825162230.png

圖1 鄉村集體經濟再生產和公共性重塑過程

2.再生產的發生:經營性敘事

經營是集體經濟的實踐內核,反映了集體經濟的能動性和適應性。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下如何實現農業的規模化經營,是個難題。農村經濟的規模化與市場化經營模式的缺失致使個體農戶應對市場風險能力嚴重不足,在生產經營中難以形成規模經濟效應和延伸產業鏈條,進而制約著農業農村現代化發展。依托新型集體經濟實現鄉村產業規模化與市場化經營,是一條普遍認可的路徑選擇。恰如“三變五合”改革,既盤活了土地、勞動力、資本、技術等生產要素,又將分散化與原子化的生產經營個體整合起來,形成了整體發展的合力,促使集體形態得到再造和調適,具體體現在集體經營機制隨著制度環境的變化,采用不同的治理結構,表現出不同的經營形態、經營機制、經營方式,產生不同的經營收益,呈現出相對的自主性和適應性。

實踐中,集體經營的優點在于能夠通過統一管理、統一規劃、統一經營、統一技術的方式,推動發展資源的集聚,實現資源的集聚效應和溢出效應,進而促進三產融合。調研發現,多數地區“三變五合”改革體現的集體經營邏輯主要是通過盤活農村閑置資源獲得收益。訪談時有人提到:“通過‘三變五合’改革將集體土地經營權和農民可經營性資產讓渡給新型經營主體,以市場化方式統一安排生產與經營,合理安排生產要素,促進資產有效利用”(訪談記錄,20211210,LCX,B縣Z村村支書)。如貴州省L縣C村水稻資源豐富,為充分發揮當地的資源優勢,該村在村級股份制合作社下設農業公司,聘請職業經理人負責運營。依托農民專業合作社,公司以市場化理念將村水稻產業的“管護、收購、加工和銷售”進行一體化管理,在生產經營中為個體農戶提供產前、產中、產后服務,形成“公司運營+合作社抱團+農戶種養”的發展模式,助推集體經濟發展。“此外,通過發展多種形式的股份合作社,創新農業生產經營機制,吸納從農業轉移出來的勞動力從事二、三產業,也增強農村集體經濟實力,拓寬農民的增收渠道”(訪談記錄,20220318,LY,J縣B村村支書)。如廣東H市Y區A村推行市場化模式創新集體資產管理,以閑置宅基地的使用權入股,與碧桂園集團、華僑城集團共同參與合作公司的管理和運營,帶動本地村民就近就地就業,并在三年里使村集體經濟收入累計增加約355萬元,88戶入股村民戶均年增收4萬多元。

3.再生產的維持:合作性敘事

“三變五合”改革在對以“合”為主的集體經濟形式探索中,采取強弱聯合、村企合作、國企聯村等方式助推集體經濟的再生產。實踐中,組建股份制合作社是“三變五合”改革的抓手和結果,其目的在于通過引導合作社以產品或產業為紐帶開展合作與聯合,實現各方生產要素的有效整合,在整合中生產出新的生產要素和社會關系,助推鄉村集體經濟的轉型升級。要實現有效整合,就需要合作,其中股份制合作社通過集體資產的折股量化實現了農民勞動力和資本的有機結合,既“揚”了農戶在自然資源方面優勢的“長”,又“避”了農民在資金技術等方面弱勢的“短”,并在“對接企業、組織大戶、聯結市場、帶動散戶”方面起著重要的推動作用。

由于走向市場,新型集體經濟超越了村的界限,必然會與非公有制經濟實體或國有經濟實體進行合作,吸納和撬動更多的資金以發展農村集體經濟。由此,“村企合作”“國企聯村”是農村經濟遵循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發展的必然結果。調研發現,村企合作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一是村集體以資金、廠房等入股,企業以資金、技術、服務入股;二是村集體與企業各以資金入股,成立新公司;三是村集體以資金參股到企業,年底分紅;四是將村集體組建的合作社委托給企業經營,企業以資產抵押,以不低于銀行利率的紅利分給社員;五是村集體以固定資金投入到企業,在不負責企業盈虧的情況下,每年按照固定比例從企業中分紅。基于此,鄉村通過開發集體資源,采取招標、發包、租賃及其他有償轉讓等形式,實現以“存量”換“增量”,推動村集體經濟的創收。這種合作能更好地維持集體經濟的再生產,能較好地保證收益和發展。在村企合作方面,廣東S市探索發展的鎮村集體經濟公司比較有特色。例如,在結對幫扶大背景下,結對幫扶的D市主動分享集體經濟發展的經驗,指導受扶地S市因地制宜地組建鎮村集體經濟公司,形成“鎮集體+鎮集體”“鎮集體+村集體”“村集體+村集體”“村集體+私企”等多形式的股權結構組合,助力S市村集體經濟發展壯大。

4.再生產的擴散:共享性敘事

在集體經濟再生產過程中,利益如何分配與共享是核心問題。利益分配機制的正當性、合理性直接會影響改革的成效,而共享機制的建立則是將農民從旁觀者變成參與者的關鍵。“三變五合”改革以股權為紐帶在各參與主體之間構建起共建共享的發展機制,由多數參與主體共享集體經濟再生產帶來的公共利益。例如,訪談時有人指出,“三變改革盤活了農村閑置資源,五大合作社在三變改革基礎上以發展鄉村集體經濟為導向,可以通過資源吸附形成一種資源共享機制,鼓勵各主體分享資源和信息,降低集體經濟市場的經營風險”(訪談記錄,20220627,TX,L縣Z村村支書)。理想狀態下,通過股權量化與收益分配,培育引進新型經營主體,發展特色產業,這不僅降低了個體經營的市場風險,還提高了無風險資產的受益水平。各種類型的合作社把全村群眾組織起來,不僅可以打造合作社共有的品牌,采取統一管理、統一經營、統一銷售等措施,增加附加值,激發群眾的參與度;還可以共同分享合作社經營的品牌效益、市場效益、產品附加值等,以解決農戶和市場間信息不對稱的問題,降低農產品市場風險,提高農戶收入水平。資產收益按股份由社員共享,一方面集聚了人力、物力、資產等各方面的資源支持合作社的發展,另一方面使合作社股份全民化,量化到每一個農民,體現了收益分配公平,最終實現了農戶、村與合作社間的“風險共擔”“成果共享”。

綜上,“三變五合”聚焦集體經濟的再生產,將改革節點中的集體經營、集體合作、集體共享作為一個有機整體來看待,其核心就是系統化、整體化的治理思維。通過黨支部領辦多種形式的合作社實現農民的再組織化、集體化,并為其規模化、市場化經營提供可能;集體經營是再生產的實現方式,由新型經營主體實施,具有對內優化資源配置和對外拓展合作要素的優勢,能推動集體經濟向市場化、開放化方向發展;集體共享、合作的可持續性是再生產的關鍵。利益關系構成農戶、企業、合作社等經營主體間長期合作能力,利益分配、共享機制的合理性直接關系到改革成效;同時,集體經濟的可持續再生產會在地域內形成一種持久的社會關聯,這種社會聯系可以通過合作共享得到延續和維持,達到長期維持基本生產經營活動、提升集體經濟在本地的社會地位和影響力的目的。

三、鄉村集體經濟再生產價值:鄉村公共性重塑

集體經濟是鄉村公共性的經濟基礎,重塑鄉村公共性是集體經濟再生產的主要宗旨。“三變五合”改革是通過再造集體經濟與重塑鄉村公共性的一種新發的展模式,在動員、合作、經營、共享過程中將公共性作為重要的價值取向把農戶家庭理性和村社理性進行有機結合,一定程度可以激活村莊政治,擺脫基層治理困境,重塑村莊公共性。

(一)公共空間:鄉村集體經濟中的產業選擇

產業選擇關乎鄉村發展與鄉村建設的水平與質量,會對鄉村空間重組產生重要影響。實踐表明,政府主導下的“三變五合”改革為鄉村產業發展整合了生產要素、優化了產業布局、提供了組織載體、集聚了發展資源,促使鄉村參與到市場交換體系的建構中,間接推動了鄉村空間形態的變化,使鄉村空間得以重組,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三變五合”改革將鄉村的人、財、地三大要素進行重組并集中,實現了土地、勞動力、資本等生產要素的聯動整合,為后續產業發展整合了資源要素,特別是對土地、房屋的整合,加速了鄉村空間功能分化和再重組,為鄉村農業生產重組提供了重要前提。其次,土地股份合作制使農戶擺脫了長期以來的土地束縛,為“農村由分散居住向集中居住轉變”提供了可能性,促使農業生產空間與生活居住空間的相互分離。這為比較穩定地實現適度規模經營提供了較大的可能,同時也改善了集體經濟的投資環境,促進鄉村集體經濟的轉型升級。

因此,從空間的維度來看,科學的產業選擇至關重要,產業關聯度應是其確定主導產業的基準,即優先考慮那些對較多產業有促進和帶動作用的產業。在實地調研中,我們發現部分進行“三變五合”改革的村,產業同構問題嚴重。從長遠來看,這種供給的結構性過剩問題難以避免。解決這一問題的關鍵在于按照市場需求進行產業規劃和產業布局,形成差異化發展格局。簡單來說,就是在兼顧經濟、社會和生態的發展模式下,既要在村莊層面,根據市場需求精準分析村莊的地理位置、資源稟賦、特色產品等優勢條件,選擇有地域特色的產業,又要分析村莊的產業定位和發展模式,合理規劃產業布局,使各個產業相輔相成,形成互補互聯的產業生態系統,進而促進鄉村經濟的可持續健康發展。

(二)公共資源:鄉村集體經濟中的市場化配置

“三變五合”改革激活了鄉村生產要素,帶動人力、資本、資源等生產要素配置模式的創新,一定程度上可以促進公共資源在城鄉之間自由流動,使生產要素在城鄉之間合理配置,使鄉村迎來了新的發展動力。以實現土地規模化生產作為重點的改革實踐,催生了許多新的產業發展模式,如“三變+特色產業+貧困戶”模式、“三變+鄉村旅游+貧困戶”模式、“三變+村集體經濟+貧困戶”模式等,助推了農業產業化規模。此外,農業與農村副業相互結合提高了農業生產資源的利用率,這一點在庭院經濟的發展中體現得更加明顯。

事實上,庭院經濟的概念與模式早已有之,主要是指農戶利用自有院落空間及資源資產發展農村副業,拓展致富渠道。它的特點是規模小、經營靈活、種類繁多、投資少、見效快,大都實施的是“短平快”項目。調研發現,一些地方發展的庭院經濟已經從簡單的、單一的農業生產,發展到加工乃至農業休閑服務領域。例如,個別村民充分利用庭院空間,集種植業、養殖業、休閑農業、智慧農業等多業態并舉,實現了產業循環。可見,發展庭院經濟具有諸多優勢,尤其是可以和加工業、休閑農業、鄉村旅游等產業橫向聯合,形成協同效應,有利于農村產業結構的調整和鄉村公共資源的充分利用。

(三)公共組織:鄉村集體經濟中的利益分配

利益機制的建構既是集體經濟再生產的重要條件,也是重塑鄉村公共性的深層力量。一般而言,鄉村公共性關切的是村莊內部成員體系間的共同利益,若多方利益主體的訴求相匹配,則合作關系穩定,否則就會動搖利益聯結機制。合作主體間的利益關系的緊密程度,取決于制度性框架對相關利益主體是否有吸引力。“三變五合”模式所組建的合作社通過采取“規范股權結構”和“利益均衡分配”兩種制度來建立與農戶的利益聯結關系,使農民與集體的利益具有內在一致性,為集體經濟的形成提供了保障。

作為一種特殊的“產權設計”,股份合作制是一種正式的契約規則。它規定了村集體、農民、企業、合作社等多元主體的權益分配形式,隨即通過“風險共擔”原則規制村社集體的權責,使得村集體以目標激勵的形式,將農民與集體綁定成利益共同體,從根本上增強了村民對集體的歸屬感,強化了農民的身份認同。廣東省的Z市X鄉推行的“三股”改革實踐體現了這一特色,X鄉下屬的5個村共同組建了股份合作制集體經濟組織。這一組織在盤活閑置資產的基礎上,成立了村委聯辦企業以推行“三股”改革:其一,推行基本股,由5個村各持有公司20%的股權,每年進行1次分紅;其二,推行交叉股,由公司與合作社或社會企業相互持股,自主選擇入股企業;其三,推行調節股,引導全民參與、入股自愿。通過“三股”改革,實現了對多元主體利益的均衡調控與規制,增強了村民對集體的歸屬感。目前,該公司營業額已接近900萬元,主營的業務利潤超過170萬元,對村民進行了兩次分紅,第二次每個村的分紅累計為14萬元。因此,這種以股份合作制為核心的權益分配方式,將農村集體資產的“剩余索取權”賦予農民,滿足了他們的長遠期望,達致一種盡可能的公平,既保障了“最多數人的利益”,體現了“共同富裕”信念,也符合“差別原則”即在滿足基本平等自由原則的前提下,應提供更多的機會照顧那些處于最不利地位的人。

(四)公共關系:鄉村集體經濟中的網絡重塑

集體經濟的再生產給鄉村帶來的不僅是集體收入的增長和物質生活的改善,更是鄉村社會關系網絡的重塑。在依托“三變五合”改革再造集體經濟的過程中,共同的利益需求驅使村民對鄉村事務保持高度熱情,并與經濟社會網絡中的其他節點如基層政府、村兩委、農戶、鄉村精英、鄉賢、社會投資主體、橫向市場合作組織等發生聯系,并在合作中建構人際關系。同時,由于受市場經濟的影響,各種商品元素在村里出現,村民的謀生方式發生了轉變,主要體現為從事第二、第三產業的人數多了起來,三大產業融合的趨勢顯現。村民參與當地社會經濟活動的行為,不僅促進了自身業緣關系、地緣關系的豐富和拓展,還使其社會網絡關系發生了改變。更為重要的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逐步取代過去以血緣和地緣為基礎的資源配置方式,使鄉村社會傳統的關系網絡解構。

在市場經濟的刺激下,理性選擇的思維讓農民注意到,社會關系網絡對于個人獲取社會資源的重要性。在理性邏輯的主導下,農民會重新審視自身的社會資源,以期從社會網絡中獲取和謀求更大的經濟利益,即使這種選擇會受傳統社會關系的制約,他仍然會按照新的標準重構新的社會關系網絡,以適應新的經濟發展需求。

四、鄉村集體經濟再生產展望:邁向新型鄉村共同體的治理變革

集體經濟再生產對于鄉村治理有著不言而喻的意義,從公共空間、公共資源、公共組織和公共關系四個方面推進了鄉村公共性建設,增強了基層社會治理能力。同時,鄉村公共性重塑還可以反作用于集體經濟再生產,兩者之間形成良性互動,具有內在關聯性。雖然當前集體經濟再生產對于鄉村公共性的重塑作用有限,存在的不少困難亟待解決,但是展望未來,構建新型鄉村共同體是促進集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應有之義。

(一)反思與探討

“三變五合”改革能否順利實施并取得成效,取決于多方面的因素,在實際推進過程中,還存在著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一是統一推進有難度。受資源集約程度、資源稟賦水平、勞務閑置情況、土地流轉狀況等因素的制約,鄉村集體經濟的再生產方式需要因地制宜,但在實踐中,仍存在行政力量“一刀切”的現象,即過于強調落地行動的統一性,而忽略了各地經濟發展、資源基礎、接受程度、領導水平的差異性。二是推進產業規模化發展有難度。調研發現,一些鄉村有的農戶土地閑置,有的長期流轉給承包戶或是轉租給承包商,這些都會使土地難以實現溢價與增值,故而難以實現更高層級的集約化產業導入,以致做大做強村集體經濟的構想難以實現。三是土地有效整合有難度。在耕地紅線和宅基地紅線的雙重制約下,加之歷史原因導致的土地長期租賃等問題的存在,農村的用地指標難以滿足土地資源整合與規模化經營的需要,故而“三變五合”中以土地指標為核心的配套政策難以落地。四是人才供給有難度。雖然“三變五合”改革在充分利用組織、市場和社會力量的基礎上,吸納了部分職業經理人和社會精英等新型治理主體,但是改革的主體仍然是當地農民與鄉村干部。加上長期以來農村人口的外流使部分村莊空心、家庭空巢,致使鄉村集體經濟發展的人才支持難以為繼。

除上述遇到的實際困難外,發展壯大鄉村集體經濟還面臨一些更深層次的問題,具體包括:第一,現有的法律法規難以突破,容易使改革陷入無據可依的尷尬境地。“三變五合”改革涉及很多層面的法律法規,從現行法律法規相關規定來看,“三變五合”改革的“合法化”面臨多維障礙,如法律依據不足、集體土地管理主體的模糊導致維權被動等,針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法律還有待出臺和完善。第二,產權不明晰,農戶資產難以折股量化。實踐中,由于產權不清,折股量化面臨一些困境,如“三變”改革確權不到位,產權價值評估體系不健全,缺乏產權價值評估、交易中介以及可供操作的產權資源價值評估標準和交易規則,難以對入股資產、抵押貸款資產量化操作,制約未來集體經濟發展的可持續能力。第三,利益聯結機制尚不健全,農民的個體收益和集體收益間的比較收益不突出,難以激發農戶的內生動力。目前,多數進行“三變五合”改革的地區,鄉村集體經濟與農民的利益聯結機制還處于初步構建階段,聯結不夠緊密,造成農民增收空間有限,致使農戶因比較利益不突出、收益分配不公平而不愿參加或退出集體行動。此外,在順利完成“三變”改革后,農民股份權能的實現也成為深化改革的核心和難點,農民更關心其在股份合作社中的股份權能能否實現、如何實現以及實現的程度。構建各類股份合作社需要進一步解鎖股份合作社能否保障農民利益、農民對集體資產的股份權能能否實現、如何實現、哪些制度設計能確保股份權能的實現等一系列問題。第四,庭院經濟發展層次較低,難以發揮總體效益。調研發現,當前庭院經濟還停留在農戶以自家庭院進行單一生產模式階段。加之多數農戶缺乏資金,難以開展高投入、高產出、高效益項目,尤其是第二、第三產業項目,致使庭院資源的利用率低,難以發揮庭院經濟的總體效益。此外,部分地區對庭院經濟的開發價值認識不足,沒有把庭院經濟作為鄉村振興的重要抓手來開展;即使意識到了,庭院經濟發展內容與當地的主導產業契合度不高,難以真正體現鄉村庭院經濟的特色及價值,從而影響了農村庭院經濟開發的深度和廣度,難以形成特色。

(二)對策建議

基于上述分析,有針對性地提出建議,具體包括:一是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為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提供法律遵循。2022年12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草案)的公布,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性質、地位、職責、功能、作用等給予了明確定位,并對農村集體經濟發展中廣泛存在的產權問題、法人問題、財產型利益分配問題等進行了規范,意味著我國將通過立法促進和規范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切實維護廣大農民群眾的根本利益,這對促進農村集體經濟高質量發展、構建新型鄉村共同體、健全鄉村治理體系、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等具有重要意義。二是統籌鄉村產業發展規劃,探索多種發展模式。一方面,圍繞產業發展,編制詳細可行的產業發展規劃。堅持農業產業發展與庭院經濟協同推進,以資源為依托、以市場為導向,立足當地專精特色,選擇適合村莊發展的主導產業,同時聯動發展一些“小而精”的體驗式、個性化農業,帶動生態、旅游等共同發展,推動全產業鏈的延伸。另一方面,充分發揮政府的引導作用和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的帶動作用,創新發展理念,改革生產方式,加強各種模式融合發展,探索多主體聯動,增強農村發展活力。三是構建緊密的產業化利益聯結機制。在新型經營主體之間、新型經營主體與農戶之間構建起緊密的產業化利益聯結機制,以促進分工協作、優勢互補、利益共享,實現風險共擔,這對促進集體經濟增長和農民穩定增收具有重要意義。作為市場秩序的維護者、分配公平的保障者和利益聯結的護航者,政府既要引導農業企業支持鄉村建設,又要鼓勵農民積極參與,通過財政支持化解小農戶的資金約束,以項目或財政資金注資等多種方式提升合作各方的資金實力;同時,鼓勵社會資本廣泛參與“三變五合”改革,構建現代化農業農村金融體系,推動各主體之間建立緊密的利益聯結關系。四是培育鄉村集體經濟運營人才。既要進一步制定吸引農民工返鄉創業就業的優惠政策,從制度上為農民工參與到集體經濟發展提供保障和改革空間,也要積極培育新型的職業農民,盤活新鄉賢,為新型集體經濟再生產提供人才支持。

(三)余論與展望

新型農村集體經濟嵌入到鄉村社會,對于激發集體組織活力、打造新型鄉村治理共同體有促進作用。雖然集體經濟之于集體能動性的重要意義決定著集體治理資源和治理效能的基本邏輯,但集體的治理結構能否有效支配和駕馭這些資源卻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27]。這說明發展壯大集體經濟不應局限于經濟發展目標,還應著眼于激發集體的政治活力,推動鄉村治理變革,提高村莊治理能力。當前,大多數鄉村具有發展新型集體經濟的潛力,借助“三變五合”改革喚醒鄉村資源,不失為一條可選道路。更重要的是,集體經濟再生產為新型鄉村治理共同體的形成提供了契機。就合作載體來看,合作社能通過資源獲取機制、產權共有機制、激勵監督機制、社會動員機制將農民聯結起來,提升村民主體性和鄉村治理效能。通過合作社嵌入村級組織,實現治理目標融合、治理結構的互嵌和治理技術的統合,進而再造鄉村治理共同體和重塑鄉村公共性。

作為變革結果,新型鄉村治理共同體的構建能提高基層治理效能。在治理主體上,多主體協同發展新型集體經濟,尤其是黨組織領導下的“強弱聯合、村企合作、國企聯村”,會將大量的集體資源轉化為基層治理效能,使農戶與村莊形成真正的利益共同體。一方面,農民與基層組織有著共同的利益訴求,這就促使農民有足夠的積極性參與村莊公共產品的供給活動中去;另一方面,共同的集體資產、就近就業以及利益需求使得村民具有較強的集體認同和行動能力。在治理事務上,社會資本的注入激活了鄉村生產活力,鄉村生產經營能力的增強,需要生產經營組織層面的創新與提升。在治理方式上,依附地緣、血緣關系所建立起來的非正式規則與市場正式規則的雙向融合可以助推鄉村發展。總體而言,新型治理共同體是“人人參與、人人有責、人人共享”的共同體。集體經濟再生產和鄉村公共性重塑是推進新型鄉村治理共同體構建的過程。在集體經濟發展不斷壯大、公共性持續生產的理論主旨下,需要不斷歸納總結新型鄉村治理共同體建設的規律,助推集體經濟的高質量發展。


作者簡介:謝治菊,廣州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黃燕洪,廣州大學公共管理學院碩士研究生。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23年第4期,第153-16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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