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是立國之本。沒有農業農村的現代化,就沒有整個國家的現代化。對中國農業現代化理論與實踐開展系統研究具有重要意義。我和我的學術團隊長期關注世界與中國現代農業發展問題,特別是近十多年來,我們觀察到中國農業現代化在發展目標、實現路徑和踐行主體等方面都發生了前所未有的重大變化。對此,我和我的學術伙伴們嘗試提出了一些概念性、定性化的研究和思考。
中國農業現代化發展目標正在發生著由“兩目標”向“三目標”的轉化。農業作為一個基礎性傳統產業,在走向現代化的過程中,發展目標必然與時俱進有所轉變。農業生產糧食和其他重要農產品,滿足了社會經濟發展最為基礎、也是最不可替代的需求,是社會穩定的壓艙石,因此具有重要的社會和政治功能,這對應著“保障農產品供給確保糧食安全”的發展目標。農業本身作為農民的一種生計手段,承載著幾億農戶家庭的就業和發展,發揮著重要的經濟功能,這對應著“增加農業生產者收入”的發展目標。“保障重要農產品供給確保糧食安全”“增加農業生產者收入”在黨的十八大之前就是中國農業發展長期追求的重要發展目標。為了實現這兩個農業發展的傳統目標,甚至不惜通過增加化肥和農藥等化學品投入的手段和措施來增加糧食等重要農產品產出、促進農業發展。中國農業在經歷長期以生態透支為代價的增長之后,特別是在進入供需基本平衡、豐年供大于求的農產品市場新格局之后,必須實現農業發展方式根本轉化,亦即在繼續保持“保障農產品供給確保糧食安全”和“增加農業生產者收入”這兩個根本目標的同時,需要增加第三個目標,即“保持農業可持續性”。農業是最接近自然的生產,其生產資料和產品都是自然的一部分,具有重要的生態環境功能,這意味著農業現代化應有我們認為的“可持續性”的目標內涵。我們關于農業可持續性的基本理解和思想是,施加于農業生產資料(土地等)上的任何技術措施,如化肥、農藥、種子、機械等技術的使用,既不對農業生產資料及其產品質量本身,也不對農業以外的生態環境系統產生破壞性影響(負外部性),從而使農業作為一個整體成為可以連續和重復的過程的狀態。當然,農業現代化發展的“三目標”與農業政策的“三目標”是辯證統一的。因此,保持農業發展可持續性應成為與增產、增收并列的農業發展政策新目標,體現了可持續發展由工具理性(手段)向價值理性(目標)的升華,這既是順應農業發展轉型的主動選擇,也是全面保護農業多功能性的理性回歸。進入新時代,以 2015 年發布的《全國農業可持續發展規劃(2015-2030 年)》為標志,促進農業綠色發展,保護和增強農業可持續性已成為我國現代農業發展的重要目標,也是推進中國式現代化進程中的主旋律。
目標既定,我國農業現代化走一條什么樣的道路才能實現上述發展目標就成為兼具理論和經驗特征的重大問題。對此,我們提出的路徑是中國農業現代化要走一條“興”字型道路。即生產主體的規模化(或者叫土地和資本集約化);生產手段的機械化(包括智慧農業、數字農業也都可以視為是傳統機械化的延伸);生產方式生態化(農業綠色和可持續發展);生產運作資本化(包括金融進入農業);產品銷售品牌(標準)化;產品延伸加工化,產業形態融合化;農業產業作為一個整體,其發展和演化過程中成為有組織、有規律的運行系統(系統組織化)。“興”字的一橫是規模化和機械化,“興”字上面三點分別是生態化生產、資本化經營、品牌化營銷,“興”字下面的二點代表接二連三,分別代表加工化和產業融合化,另外作為一個整體還有一個農業產業系統高度組織化蘊含其中。“八化”之間相互依賴相互促進,“八化”特征越強,農業就會越加產業“興”旺,越加呈現現代化大農業的光輝前景。同時,作為農業生產者越能增收、農產品消費者越能增利、農業投資經營者越能獲得合理回報,從而推進現代農業產業鏈利益相關者共贏共享。由此,在“產業興旺”之余,也可達至“人民高興”。可以說,“八化”既具中國特色也符合世界農業現代化發展一般規律,既是過去 40 年中國農業現代化取得長足進展的特征和原因,也是未來中國農業現代化繼續演進的道路和方向。
中國農業現代化目標既定、路徑既明,還需要現代經營體系來踐行和具體實施。我們的研究認為,以家庭農場為核心的生產主體在實現中國農業現代化中發揮最基礎和最根本的作用。農業現代化的任何發展目標和實現路徑都需要恰當的踐行者。中國農業現代化蘊含了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的現代化,其中現代農業經營體系是根本。總體而言,現代農業經營體系包括生產主體和服務主體。我們系列研究認為,一方面,農業生產主體培育是農業經營體系構建的核心。一是因為生產是農業產業鏈上各類產前產中產后服務主體發育、成長的必要前提和基礎。二是因為中國農業存在的大而不強、質量和效益低、環境不友好、國際競爭力弱等問題與農業產業鏈上的所有環節和所有主體都有關系,但根本在于生產主體不強。不對以近 2 億小規模農戶為主體的農業生產主體結構進行適當改變,中國農業存在的問題難以根本解決。三是因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既可以通過市場的力量,也可以通過政府的適當干預來進行。相對而言,非農業生產領域的主體培育和發展可以更多通過市場的力量實現,而農業生產主體的培育更加需要政府來推進(如對租金的合理適當干預等)。另一方面,家庭農場是處于農業產業鏈最前端的生產主體,是能衍生出其他主體的主體。農業產業鏈上的所有主體都可以稱為農業經營主體。但農業經營主體不完全等同于農業生產主體。我們的研究發現,具有適度規模的家庭農場是一種承上啟下的關鍵主體,小農戶擴大規模以后形成家庭農場;進一步,在切實需要合作的條件下,家庭農場之間以及家庭農場與周邊小農戶之間的自發合作有助于形成真正的合作社這一主體,甚至經過產業化、鏈條化后形成企業這一主體。同時,就實現中國農業現代化的三大根本目標而言,家庭農場是中國現階段眾多農業新型經營主體中“最適宜”和“最合意”的農業生產經營主體。“最適宜”是說,它作為新型農業生產主體,適應了中國整體經濟社會發展,以及作為中國經濟主要產業部門的農業的歷史性變化,適宜于中國超小規模農業未來的發展走向,尤其適宜于農業生產的自然和經濟特征。“最合意”是說,家庭農場的經營特征及其實際表現說明,家庭農場最合現階段中國現代農業發展“保障重要農產品供給確保糧食安全”“增加農業生產者收入”“保持農業可持續性”三大目標和任務之意。當然,雖然家庭農場是中國農業生產經營體系構建的核心,但也不應該忽視促進作為中國農業生產主體底色的小農戶與現代化大農業的有機銜接。
作者系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黨委書記,二級研究員,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本文節選自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農林經濟管理學科評議組《農經通訊》第7期(2024上半年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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