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40多年中,我國經歷了兩輪農村土地承包。第三輪土地承包時間日漸接近。從我國農民土地承包的沿革上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始于上世紀80年代,先后經歷過兩輪承包,第一輪承包期為1983-1997年,為期15年。到期后國家提出延長承包期,第二輪承包期為30年,即1997-2027年。2017年,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提出,“保持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三十年?!?019年,《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保持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的意見》發布,明確規定了“長久不變”政策要求和實施步驟,隨后開始逐步推動試點工作。此次提出“啟動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30年整省試點”,即是在前期試點基礎上,將有關試點范圍進一步擴大到全省,確保探索政策的穩定性。
一、需要保持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
土地作為農業農村發展的重要基礎資源,也是實施農業生產、保障糧食安全、維護農村穩定的重要基礎資源,保持農村土地承包制度長久不變,有利于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在同步推動農村土地“三權”分置下,有利于實現小農戶和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有利于發展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推進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實現鄉村振興,有利于保持農村社會和諧穩定。
延長農村土地承包期,保持農村土地承包制度長久不變,并不意味著農村土地經營權不能流轉,更不意味著農村土地只能由小農戶承包經營。事實上,我國近年來通過實施農村土地“三權”分置,穩定承包權,維護廣大農戶的承包權益,放活經營權,發揮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引領作用,在農戶自愿和市場主體自發選擇下,就可以有效解決小農戶生產與適度規模經營、現代農業發展并存的農業生產格局。從結果看,我國自實施“三權”分置以來,土地經營權流轉比例不斷提高,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遵循市場原則自主經營,適度規模經營、現代農業產業不斷涌現,正體現了這一點。
二、遵循村民集體決策的前提下,也應優先保障本村居民的用地需求
堅持農村土地承包制度長久不變,目的是避免承包地的頻繁變動,防止耕地經營規模繼續細分,因此,在第二輪承包到期后的延包中,國家依然倡導“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原則,以維護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的基本穩定。但是,進入新的承包期后,對于因承包方家庭人口增加、缺地少地導致生活困難的,各地也應幫助其提高就業技能,提供就業服務,做好社會保障工作等。從保障農村發展及農業生產來說,對于那些確實留守農村的新增人口,如果村里尚有剩余土地,在遵循村民集體決策的前提下,也應優先保障本村居民的用地需求。
三、整省試點需各地實際出發,統籌考慮、綜合平衡、因地制宜、分類施策
我國農地利用存在很大的南北差異、東西差異、城市近郊與遠郊差異、平原地區與山嶺地區差異等都非常大,而土地又是關乎農民生存、農村發展、糧食安全的基礎資源,因此在推動土地延包過程中,既要堅持土地承包制度長久不變的政策導向,又要靈活掌握不同地區、不同農戶的不同要求,從各地實際出發,統籌考慮、綜合平衡、因地制宜、分類施策。整省試點過程中,首要注意在堅持政策規則基礎上尊重農民意愿。其次,要堅持“大穩定、小調整”,即穩定基本承包關系,調整因各種新的變化引起承包延包變化。最后,還需不斷加強宣傳和學習,尤其培養基層干部掌握和領會政策要點。
四、既要保護合法權益,也要保障地盡其用
城市化進程中,大量鄉村人口進城,有些已經進城落戶,甚至有些全家進城落戶,享受城市社會保障,對于進城務工、乃至落戶人員,如果在農村繼續擁有承包地的,首先,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其合法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應該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其次,按照地盡其用原則,任何人不能因進城務工等閑置、撂荒耕地,必須保障所承包耕地得到正常使用。第三,按照“三權”分置原則,鼓勵其積極流轉土地經營權,既滿足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用地需求,也保障土地有效利用。
(作者系中國土地政策與法律研究中心主任、中國農業大學土地科學與技術學院副院長;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微信公眾號 土地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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