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農業是個極其特殊的產業,互聯網在農業上發揮何種作用,取決于人們對農業的認識和對農業特點的把握。
首先,互聯網難以從根本上解決農產品賣難的問題。農產品的產銷對接是一個世界性的難題,其實農產品賣難問題的根本原因在于生產的相對過剩,互聯網局部解決農產品賣難的問題是可能的,但是由于農產品剛性需求和消費具有可替代性特點,一個產品銷路好了,意味著增加了另一個農產品的銷售難度;一個生產者的產品賣出去了,意味著另一生產者積壓了更多產品。普遍性的生產過剩要靠農民組織和農業保護來解決,互聯網解決農產品銷售的典型案例并不代表可以成為普遍的事實。有人把幫助農民調整農業產業結構寄托于互聯網技術,認為互聯網可以解決農產品結構性過剩問題。殊不知農業的季節性和周期性使農業難以像工業生產那樣根據獲得的信息及時對生產進行調整決策。因此,無論農業信息如何及時,無論供銷信息如何對稱,都不可能成為農民調整種植或養殖結構的完全充分依據。同時,由于消費者需求的多樣性、多變性等因素,提前預設對農產品的消費數量和類型也是困難的。
其次,互聯網不能取代農民。有文章描繪了未來互聯網農業去農民化的前景:通過農業物聯網技術,可以監測到土壤溫濕度、空氣溫濕度、太陽總輻射等數據指標,了解小麥生長的環境狀況;通過農業專家系統可以實時借助圖像和數據對農作物的生長情況做出診斷分析;通過互聯網可以完成播種、管理、收割等一系列農業活動。并以此得出結論,未來種地坐在辦公室或者汽車里通過手機就可以實現,大大降低了農業成本。應該看到,這些農業物聯網技術在迅速成熟達到可以應用的程度,也預示了未來農業科技發展的某些方向。但事實上互聯網農業并不能降低生產成本,相反需要更高的投入和更高素質的勞動者的維護與使用。互聯網農業更不能排斥農民,取代農業組織。農業生產是利用自然環境提供的條件,通過控制生命體的生命活動,獲取人類社會所需要產品的過程。支配這個過程的規律有自然規律、生物規律和社會經濟規律。農業的自然性和生命性,決定了農業大發展方式既不是工業的方式,也不是互聯網的方式,只能按照農業自身的方式來發展。任何農業都離不開農民,農業的方式決定了農民與土地的關系、農業制度和農業組織形式。違背了這些特點和基本規律,農業發展就會誤入歧途。
互聯網和農業機械、農業科技一樣,僅僅是農業發展的技術和工具。無論是農產品數量還是質量,都需要農民踏踏實實的、一步一個腳印的、扎扎實實的勞動付出。所以,有人提出要變“互聯網+農業”為“農業+互聯網”,把互聯網作為農業發展的工具,而不是把農業作為互聯網的附庸。
農業問題的最終解決依靠農業制度的創新,需要政府的支持,需要培養新型職業農民,需要創新農民組織,需要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正確認識農業特點,正確認識互聯網的作用,有利于克服農業發展過程中的浮躁情緒,促進農業健康發展,也有利于互聯網在農業上發揮應有的作用。需要指出的是,互聯網不是農民普遍增收的靈丹妙藥。任何想靠互聯網實現壟斷,獲得高額利潤的想法和做法都是與農業發展的目的背道而馳的。這一點從事農業的人應該十分清楚,農業部門的管理者和決策者也應該十分清楚。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農民日報2015年0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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