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京郊柳村的實踐與經驗
柳村是一個非常普通的華北村莊,只有大約二百多戶人家。從1970年到80年代初期村莊發生了一系列的變化,對它后來堅持走集體化道路產生了重要的作用。在1969年之前,由于受到政治運動的持續影響,村干部的更迭是非常頻繁的,因此村莊的權力結構也不是很穩定,長期處在分散的狀態。到1970年的時候,村莊政治舞臺上出現了一個頗具卡里斯瑪特征的黨支部書記(以下簡稱“老書記”),我稱之為“新傳統權威”。為什么要稱他為“新傳統權威”呢?或許是借鑒了新傳統主義這一主流名詞吧,但我主要的考量在于:作為黨支部書記,他的身份具有非常濃厚的社會主義和集體主義的色彩,但從他的行為特征來看,他的身上更多體現出了一種傳統權威的特質與表征。他就好比是一個族長或家長,時時刻刻呵護著生活在村落共同體空間內的村民,但他又會去嚴厲管束他們,其他人是不能反對他的。有人曾跟我說,開會的時候,大家都坐在那里,假如有人提了一個非常好的建議,大家都說挺不錯的,但只要他發話說這個不對,不是這樣,大家的態度立馬就會出現大逆轉,就如同當年中共開廬山會議的情景,他就是這樣一個極富號召力的權威。當然,他擁有社會主義的遠大理想,具有集體主義情懷和大公無私的高尚品質,同時,干工作有魄力、有膽識,而且頭腦靈活,很有思想,很有智慧,因此大伙也信服甚至崇拜他。正是在他的帶領下,70年代整個村莊的集體經濟實現了快速發展。當時,黨支部制定了第一個“五年計劃”,提出了“大干一千天,苦戰七〇年,糧食要翻番,經濟要改變”的口號。經過不懈的努力,柳村的整體面貌出現了前所未有的起色,伴隨集體經濟的積累、增長,村民的生活水平和福利待遇也得以迅速提升。于是在這個時候,整個村莊的社會關系呈現出整合發展的態勢。我們知道,在集體化時代,鄉村社會的整合力量主要是來自于國家行政命令的推動,這種整合是強制性的、機械的和單向的,但柳村內部所體現出來的整合卻是一種自覺意義上的、實實在在的整合。在老書記領導之下,村民的生產積極性被完全地激發了出來,大家都覺得生活過得不錯,由此對集體形成了一種高度的認同和信賴。與此同時,這個村莊也進入到上級的政治視野之中,村里開始獲得了一些稀缺的政治、經濟資源。
到80年代鄉村改革之時,在老書記的帶領之下,村里堅決地抵制了上級分田到戶的政策。彼時的情形還是比較緊張的,老書記對縣委領導表態說:“我就是不分,要分你來分,分完你別走,要不我該怎么干還是怎么干。”原本大興縣一直就有偏“左”的政治傳統,這時,一位老領導也站出來說:“讓他們試一試嘛。”另一方面,即便是中央最高層的決策,政策在具體的地方執行和實踐中,還是具有一定的靈活運作空間的。這樣,柳村在對外宣傳方面,就說:“我們搞的也是一種生產責任制,只不過我們是集體承包,你們搞的是家庭承包,比如說我們是一個生產隊承包一塊地。”后來隨著政治風聲趨緩,這事就算過去了,集體經濟制度也得以保留并延續了下來,“集體致富”、“共同富裕”被作為村莊發展的宗旨和目標。
我想特別強調的一點是,柳村的集體制度其實是建立在一種“泛家族”的認同基礎之上,在村莊內部,大家就是把老書記視為一個面面俱到的“族長”,而在村屬的生產隊和養殖場等其他單位之內,社員(員工)也將他們的直接領導當成家長。人們覺得在村集體之中生活得不錯、很溫暖,總有人為他們操心。
畢竟,柳村的集體經濟缺乏有力的產業支柱,其所倚賴的基礎是比較薄弱的,例如,村莊所屬的企業多為農業性質,極易受到市場變化的影響,抵御市場風險的能力不是很強,而各個生產隊依然采用評工計分的方式,加之受到生產邊際效率遞減的影響,種植業這塊的生產效率一直是個大問題。所以等到2000年之后,伴隨社會大環境的變化,集體經濟開始陷入發展的困境。為了擺脫危機,村莊政治集團開始進行體制改革,即“一村兩制,宜統則統,宜分則分”。具體而言,就有點像國有企業改制那樣,凡是能夠正常運營的企業,就將其繼續留在集體內部,并且搞個形式上的股份制(即鼓勵職工集些資金、入點股份,再年終分紅),大體上企業與村集體的隸屬關系不變;而對于那些瀕臨破產的企業,就直接將其承包給個人,正所謂“租殼買瓤”(即由承包者出資買斷除廠房之外的資產,然后再另行繳納租金)。
2005年,老書記已經年屆七旬,于是便宣布榮退了,但他的政治影響依然存在,黨支部書記的職位由他的大兒子接任(其中也包含了一系列合法的程序性調動)。但是他的兒子性格相對軟弱且缺乏農村工作經驗,不像他父親那樣具有高明的政治手腕,隨后在村民委員會選舉中落選。
與此同時,中央政府開始推行土地流轉的政策,北京市政府也要求京郊地區執行“確權確利”的政策。結果,普通村民與村集體之間的矛盾便爆發了。老百姓就說:“既然土地都是我們的,為什么這么多年,村集體出租土地、廠房所得到的租金,一絲一毫都沒有分給我們,現在國家有政策了,那么村里就應該把錢給大家。”但黨支部和村委會的態度卻是:因為村里一直都是集體經營,沒有分田到戶,這個土地的租金也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沒有進行個體分配是有體制方面的特殊原因的。如此,土地收益的分配問題成為村莊內部的一個主要矛盾,一些村民也開始積極奔走上訪、告狀。但最終,在上級的壓力和民意的推動之下,村委會在2008年拿出了一個分配方案:根據具體的情況,村民可以享受到不同等級的待遇,大致每年能夠得到1200元至2000元不等的土地分紅。但與周邊村莊比較,村民還是覺得到手的錢太少了。曾經,在改革開放初期,老百姓覺得本村的福利待遇還是挺高的,但越往后(尤其是2000年之后),人們覺得自己享受到的福利也太少了。的確,在2006年,村里給年滿60周歲老人發放的扶老費才50元,實在是太少了。
由于出現了利益分化、階層分化,還有村莊內部各種矛盾、沖突的加劇,人們漸漸感覺到以前那個溫情脈脈的、大家庭式的村集體組織已經指望不上了,曾經建立在泛家族認同基礎上的集體主義慢慢消解了,但天然的家族組織依然可以為人們提供各種支持和幫助。于是,一種血緣認同的文化復歸出現了,如改制后集體企業普遍出現了一種家族化的發展趨勢,企業負責人會盡可能將其親屬、親族成員、摯友安排進自己掌控的單位工作。
我想談談柳村選擇集體經濟制度背后的文化邏輯問題。在集體化的二十多年間,國家/政府推行的是一種國家集體主義,可是,在老百姓的內心當中,這種集體主義又能占到多重的分量呢?或許,這個問題,我們現在也很難搞清楚。其實,中國農民能夠接受集體化的制度,一是受政治化潮流的裹挾,二是因為在同一個生產隊內共同生產與生活,這仍然會使得人們不由自主地尋找到“家”的感覺。正如西方學者所指出的“生產隊作為集體所有制的基本單位,仍保持著某種格局,使之與傳統鄉村生活的社會形態、地方化的親族關系網及鄰居關系相適應”,對于農民而言,集體主義或許總是與家族主義聯系在一起的。
在我們關注的柳村,尤為值得反思的一個文化現象是,國家希冀采用一種集體主義的意識形態去改變中國農民傳統的家本位觀念,結果卻適得其反,新政府宣揚的集體主義似乎又被吸納、內化進家族主義的觀念體系之中。當革命行將褪色的時候,原有的地方主義開始逐漸蘇醒,人們將生活的重心重新轉移到追求溫飽的路線上。恰在此時,一個具備卡里斯瑪特征的新傳統權威在村莊的政治舞臺上迅速崛起了。這樣,在偶然性與必然性不經意的歷史巧合中,“泛家族式”的群體認同與集體主義的意識形態共同造就了村落社會的整合機制。由此,在人們的心目中,以村落為中心的“泛家族式”的集體認同占據了主要的位置,而以前的國家集體主義則退居其次了。
總的說來,我感覺,柳村這個案例反映的一個典型特征是,集體主義的外表包裹著家族主義的內核。在某種意義上,這或多或少也是一些“明星村”所具有的共性和特性。
簡要總結一下柳村集體制得以長期維持的主要原因。其一,柳村的集體制度是建立在一個“泛家族主義”性質的組織結構之上的,它符合農民的傳統理念和心理需求。其二,生態農業建設為柳村維持集體制度創造了有利的條件,不僅在實體經濟層面,更主要的是帶來了極為重要的聲譽資本。其三,鄉村工業化為集體制的延續提供了必要的機遇和資源。如果沒有鄉村工業化進程,集體經濟之路恐難走通,建立在集體秩序上的種植業經濟基礎是很薄弱的,單純依賴農業,村莊集體經濟是難以維系太久的。其四,雖然這個村莊一直實行高度的集中管理體制,但也同時默許村民的“退社權”。如果有人不想在集體單位里工作了,那沒關系,你可以去外面打工或者搞個體經營去。但是你的那塊土地必須留下,這樣就相當于“凈身出戶”,無疑也為集體減輕了就業壓力。同時,就如同打開了一個釋放的“出口”,那些無法忍受集體管制的人或許就會自動退出,制度本身所要承受的壓力就輕了很多。其五,在不同歷史時期,鄉村集體制度所面臨的社會整體境況是大不一樣的。村集體已經成為一個獨立的經濟實體,對土地資源擁有控制權和使用權,因此便可以充分把握工業化的發展機遇,推動村級產業的更新、升級,從而進一步壯大集體經濟的規模。面對市場化與工業化的環境,這種制度本身的結構特征、運作機制及其表現形式都已經發生了顯著的改變。其六,地方保護主義與國家主義的雙重庇護網絡為它的延續提供了合法性的支持。
最后,我想談一點感受。在人類學的研究中,我們往往會選擇一個特殊的案例去詮釋一種具有普遍意義的文化現象。在一定程度上,某些特殊的個案或許更能代表一般性的事實。當前柳村面臨的很多問題其實也是中國廣大農村正在遭遇的,例如:鄉村工業化后不同群體之間的利益博弈、城市化進程中社會關系網絡的重組,等等。這一系列的問題都是中國社會轉型期的必然產物。從這一點來說,柳村研究已經不再局限于一個集體經濟的關注,它所提供的材料表現出了更廣泛的意義。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開放時代》2015年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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