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江西省萍鄉市紀委通報了近期查處的6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其中湘東區房管局違規發放福利、津補貼的問題十分典型,引人關注。(人民網 1月19日)
國家嚴厲推行“八項”規定,不允許私下發獎金,但是有些單位就是頂風作案,把違規發放福利、津補貼當做是“慣例”,不發才顯得怪。前不久,江西省萍鄉市通報了近期查處的6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的問題,不免看出當中個別領導為推脫責任,居然說給員工發放福利是慣例,企圖有這種說辭來推卸掉責任。在這個發放福利的事件當中,我們可以看到,其實在發放福利當中,領導違規發放了24萬,員工發放了4萬元。這些數據都表明其實這個說的好聽的為了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的福利,其實就是領導為了斂財的一個借口,領導在發放福利當中占了“大頭”,但是對外卻說是為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給員工發放福利,可憐員工沒有占到什么福利,卻被當做了槍把子。
探討“反腐與福利”的話題,首先要弄清相關禁令為何會出臺。保障員工應得的福利理所應當,但問題是,以往一些單位和部門所謂的“福利”,實質上是違規使用財政資金濫發的“腐利”——眾所周知的是,有些群體工資不高卻被認為是高收入群體,正因為他們享有很多灰色“福利”。中央的反腐工作和八項規定,正是要向這種畸形現象亮劍。
員工的正常福利是必須要報賬的,不是說不濫發福利就是不發福利了,每個員工的基本福利國家是提倡需要保障的,但是如何合理合規的發放福利,杜絕發放福利中的寄生蟲,這個就是國家需要長遠考慮的?也是需要出臺完善的法規來規定的!
(作者單位:香泉鄉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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