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全國兩會,樓市去庫存是個熱點話題。最近有觀點認為,要讓農民工成為城鎮商品房去庫存主體,這在實踐上行得通嗎?
身邊朋友老家在農村的基本上已經給父母在縣城買了房子,如果孩子在外打工,基本是在當地的城鎮買房,否則娶不上媳婦。
3月2日《京華時報》報道了做配送員的農民工魏康林的重慶購房故事,“在城里買房家里幫不上什么忙。這些年在外面打工也攢下了幾萬塊錢,如果在重慶市區買房,按每平方米7000元、70平方米的普通住宅建筑面積計算,總價接近50萬元,首付三成需15萬元,貸款35萬元、期限30年,月供2000元左右”,“我現在不僅首付還差一半,月供還要花掉每月收入的一半,還不算裝修。”配送員“鉚足了勁”干月收入至多5000元,沒有“五險一金”,刨除房租、吃飯、抽煙和日常開 銷,不算應酬,能支配的也就2000多元。如果在城市購房,相當于一輩子為房地產打工。
很多人說,到縣城購房,有每平方米3000~4000元的房子,問題是,到縣城打工哪有月薪4000以上的呢?還貸能力同步降低,仍然是房奴。在大城市打工的還是住不上新房,把開發商的庫存變成了農民工朋友的庫存。
去庫存去到農民工身上,不大地道。從戶籍上說,中國有城鎮與農村人口的劃分,但對于富裕群體來說,戶口完全不是問題,他們根本不需要附帶在戶口上那份“貧瘠”的保障。而現在還沒有在城鎮購房的,基本屬于收入比較低的人群。如果由政府補貼,有多少錢可補?
目前,山西、山東、甘肅等省已明確出臺政策鼓勵引導農民進城購房。如山東將對農民進城購房給予契稅補貼、規費減免、貸款貼息、物業費補貼等政策,以使其成為長期穩定的住房消費群體。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每日經濟新聞2016-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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