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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為加快縮小城鄉差距,要“推進農村產業融合,促進農民收入持續較快增長”。農村產業融合對于新型城鎮化的推進將起到怎樣的作用?就此話題,《城市化》雜志特邀國家發展改革委產業經濟與技術經濟研究所農村室主任、城市化委員會鄉村建設專委會專家顧問藍海濤專業解讀。
藍海濤:此次中央一號文件提出的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深度融合”,實際上是以前農業產業化的升級版,融合的方式在市場選擇過程中也已經形成,比如與互聯網產業融合的農村電子商務、智慧農業、農業眾籌,與旅游產業融合的休閑農業,與文化產業融合的創意農業等。產業融合,意味著將有更多工商資本從城市進入農村,這對于提升農村產業吸聚能力、促進農村與城市經濟對接、改善現行的城鄉二元結構將起到推動作用。因此,在法律界定范圍內,只要工商資本不損害農民利益、不破壞耕地等自然生態環境,保護好鄉村文化遺產,國家對此是持鼓勵態度的。
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并不意味著很多農村會逐漸變成城鎮的形態。一個農村地區是否會轉變為城鎮,取決于它所處的交通區位及周邊經濟發展環境等因素。有些村莊具備就地城鎮化的條件,比如:河南省鶴壁市的中鶴集團公司將??h王莊鎮的絕大部分土地流轉出來,在附近建成了250萬平方米、可容納2.5萬人的小城鎮,配套建設了學校、醫院、商業設施、文體設施、行政管理設施以及道路、水電氣光纖等基礎設施,并把多數農民遷移到新城鎮中居住。土地流轉出去后,節約了約90%的農業勞動力,這些勞動力多數在小城鎮中自謀職業,小城鎮政府也提供保潔、綠化、保安等公共就業崗位吸納鄉村富余勞動力,另有一些富余勞動力則選擇到外地打工就業。融入小城鎮工作、生活的農村勞動力不僅有地租收入,還有打工工資;離土農民從事的是第二、第三產業,逐漸轉變為現代產業工人。此外,雖然務農人群只剩余約10%,但是該鄉鎮大部分地區依然保留著經過規劃整理的大塊現代化農田,農民在獲取地租的同時,既可以在企業從事農業生產,成為農業產業工人,得到工薪收入;也可以轉包企業流轉到的土地,發展設施農業等,成為現代職業農民。
這就是通過大型工商資本投入推動的農民就地城鎮化,在促進產業向園區集中、農民向社區集中的過程中,增加了農民的收入、改變了農民的生活方式、促進了農民觀念的更新,實現了勞動力素質的提升和鄉鎮形態的轉變。一座整潔美麗、井然有序、功能多樣的現代化小城鎮,鑲嵌在整治一新、林田路標準化的大片農田中,農業區域就像小城鎮的美麗后花園。這種現代小城鎮和美麗鄉村有機融合的空間格局是美國、歐盟、日本、韓國等發達國家和地區常見的城鄉空間形態,也是我國農業生產和農民生活方式現代化的方向和目標。
在“中鶴模式”中,企業投資額高達數十億元,這筆巨額資金是很多鄉、縣級政府都難以承擔的。因此,借助大型工商資本力量,在條件適合的地區將發展現代農業與推進新型城鎮化高度融合,結果可能一舉兩得。
產業融合雖然可加速農村城鎮化的進程,但是并非所有鄉鎮都適合走就地城鎮化的道路,我們要因地制宜去推進。比如,有些鄉鎮土地流轉出去后,自身經濟發展水平不足以吸納全部剩余勞動力,農民就選擇到其他城市從事第二、第三產業,這是另一條城鎮化之路;有些鄉鎮推進城鎮化的條件還不完善,可以保留原本的農業形態等。在通過產業融合推進農村城鎮化的過程中,政府可以作出空間規劃,但最重要的是尊重社會的自發形成與市場選擇。我想,若政府在規劃時能全面考慮當地經濟、地理、社會、文化等方面的整體條件,順應經濟社會發展規律,一些有條件地區的農村就地城鎮化或許會有更頑強的生命力。
作者簡介:藍海濤,國家發展改革委產業經濟與技術經濟研究所農村室主任、城市化委員會鄉村建設專委會專家顧問。采編:武鳳珠。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城市化雜志》2016年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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