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改革攻堅任務繁重,而經濟下行壓力加大,高壓反腐態勢不減,一些干部產生畏難、觀望的想法,“求穩怕錯”,擔心“做多錯多”。去年以來,廣東佛山市推出“三個區分”履職容誤機制,盡職或免責,失職必追究,為改革創新者撐腰。(來源于人民網)
近來,“容錯機制”成為網絡熱詞,媒體報道的頻繁提及,學者、專家的探討,引發公眾的關注和熱議。“容錯機制”,顧名思義,即是容許一定程度的錯誤的包容機制,在這種機制下,一定錯誤是能控的,且能最大程度的激發黨員干部干事創業的積極性。
在當前的大背景下,一方面反腐敗斗爭和黨風廉政建設仍處于焦灼狀態,亟待添碼加力,延續高壓態勢,把管黨治吏入從“關鍵少數”向基層延伸,實現全滲透、全覆蓋。越加嚴密的監督執紀機制制度、越發凌厲的執紀問責動作,動輒則咎,已然形成“不敢”、“不能”、“不愿”的新常態,讓一些人感嘆“官不聊生”、害怕因小失大、擔憂“槍打出頭鳥”,以致產生畏觀、觀望的看法。另一方面,“四個全面”戰略的推進正處于關鍵期,需要各級黨員上下一心、眾志成城,凝聚力量攻艱克難,面對緊迫時限、沉重任務、嚴峻形勢,一些干部擔心的不只是該不該做、可不可以做,而是能否干得了、干得好,存在著“本領恐慌”,產生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
“容錯機制”就是要擊破這種畏難、觀望心理,打消干部的后顧之憂,構建一個公平、自由、合理、廣闊的空間,讓各級黨員干部盡情揮灑才華、發揮才干,干出不平凡的業績來。然而什么是“容錯機制”?如何界定“容錯”的邊界?畢竟“容錯”不是放縱犯錯,必然是有一定限度的。雖然改革會有風險,干事出錯難免。導致錯誤的原則是客觀不可抗力造成還是干部主觀造成?這是有本質區別的,需要區分處理。必須把先行先試的失誤與明知故犯的行為區分開來,把推動改革的無意過失與謀取私利的故意行為區分開來,把尚無明令禁止的探索與明令禁止后有規不依的行為區分開來,厘清邊界,明確相應問責處分機制,讓干部清楚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及超出“容錯”所將受到的處分程度。
科學“容錯機制”為敢為者“撐腰”。“容錯”不是放任犯錯,也不是什么錯都可以容許,科學“容錯機制”就是科學的設定容錯的范圍和底線,并健全完善科學界定“容錯”邊界的機制制度,區分領導干部在執政中所犯錯誤屬于無意過失、失誤還是明知故犯,按照相應的錯誤類別及輕重進行予以相應的問責處分,既要有效的激發黨員干部“敢為”、“有為”,又要以明規禁令嚴防“不為”、“亂為”。
(作者單位:四川省三臺縣樂加鄉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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