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傳統(tǒng)鄉(xiāng)村社會的權力關系中,紳權是非常重要的權力之一。代表紳權的士紳更成為地方權威的代表,他們使國家的行政權和鄉(xiāng)村自治權融為一體,是傳統(tǒng)鄉(xiāng)村政治的重要紐帶。本文在對士紳概念做出界定,并對其權力來源和社會影響進行分析的基礎上,嘗試對作為一種理論視角的士紳理論進行必要的總結。
【關鍵詞】士紳;權力來源;社會影響
在傳統(tǒng)鄉(xiāng)村社會的權力關系中,紳權是非常重要的權力之一。代表紳權的士紳更成為地方權威的代表,他們使國家的行政權和鄉(xiāng)村自治權融為一體,是傳統(tǒng)鄉(xiāng)村政治的重要紐帶。士紳集團還同時具有兩個方面的特性——該集團既是中國古代知識分子的群體,又是地主階級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士紳集團不僅具有相當的權威并在國家政治序列中占有一席之地,而且還掌握著一定的政治治理技術;后者使他們或多或少在強大的國家力量下保留了一定的“自由余地”。本文在回顧相關文獻的基礎上,將圍繞“士紳概念的界定及其構成”、“士紳集團掌握的權力(或曰特權)”、以及“士紳集團對鄉(xiāng)村社會的影響”三個核心問題集中展開論述,并嘗試對“作為一種理論視角的士紳理論”進行必要的總結。
“士紳”概念的界定及其類別
有關“士紳”的概念,可謂復雜。根據《辭海》的解釋,“紳”是指“古代士大夫束在衣外的大帶”,“引申指束紳的人士”(《辭海》第1160頁)。“士”在孔子等人那里指學生和學者,子曰:“士志于道而恥惡衣惡食者,未足與議也。”(《論語》卷5,《里仁第四》)曾子曰:“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遠。”(《論語》卷9,《泰伯第八》)有人進一步強調“士”的重要性,“士為四民之首,一方之望。凡屬編氓,皆尊之奉之,以為讀圣賢之書,列膠癢之選。其所言所行,俱可為鄉(xiāng)人法則也。”(《欽定學政全書》卷7,第3頁)看來,“紳”強調文雅的“身份”,“士”強調“學識”;因此“紳士”原意指的是有身份的文士。更具體地說,“士紳的地位是通過取得功名、學品、學銜和官職而獲得的,凡屬上述身份者即自然成為紳士集團成員。功名、學品和學銜都用以表明持該身份者的受教育背景。官職一般只授給那些其教育背景業(yè)經考試證明的人。”[1]當然,隨著朝代的推演,“士紳”身份的獲得開始具有一定靈活性。
有關士紳集團的類別,趙秀玲在《中國鄉(xiāng)里制度》中進行了較為全面的歸納:第一類士紳為離退休官僚。由于離退休的官僚從官職上說有大小之別,因此到了鄉(xiāng)里也就有了大士紳和小士紳的差異。這類士紳大多年長、明智且權大聲隆,上下關系通連。第二類士紳是暫居鄉(xiāng)里的官僚。鄉(xiāng)村社會不僅是中國農民世世代代休養(yǎng)生息的地方,是離退休官僚發(fā)揮余熱和安享晚年的地方,同時鄉(xiāng)村社會由于往往遠離政治斗爭的中心漩渦,也是許多官僚喘息、避風和等待時機的地方。這類士紳突出的特征為:暫居性和“官性十足”。第三類士紳為擔任鄉(xiāng)里組織領袖者。士紳擔任鄉(xiāng)里組織領袖反映了紳權與官權的“合作”趨勢,因此這類士紳具有以下特點:一是此類士紳多有錢有勢有知識,他們具有較強的號召力和領導力。二是這些士紳上與州縣連通,下與百姓熟悉,加上了解本地本鄉(xiāng)情況,往往起到“中介”和“橋梁”的作用。三是這些士紳一般熱心參與鄉(xiāng)間的公共事務。第四類士紳是定居鄉(xiāng)里的自由紳士。這些人大多不受國家限制,具有相當的自主性和自由度。他們與官僚政治和鄉(xiāng)村有某些距離,具有相當的游離色彩。當然,這并不是說此類士紳完全游離于鄉(xiāng)村社會之外,相反,他們總是關注鄉(xiāng)村社會的命運,只是以較為間接的方式服務鄉(xiāng)里罷了。[2]趙秀玲的上述歸納,在很大程度上是按照士紳來源及其自身屬性來劃分的。
張仲禮在《中國紳士》②一書中提出了另外一套對士紳群體的分類標準,即建立在以學銜和功名基礎上的上層集團和下層集團:“根據這一劃分,許多通過初級考試的生員,捐監(jiān)生以及其它一些有較低功名的人都屬于下層集團。上層集團則由學銜較高的以及擁有官職——但不論其是否有較高的學銜——的紳士組成。”“上層紳士享有的特權要多于下層紳士,并且一般說來,在行使各種社會職責時也居于下層紳士之上。”[3]筆者認為,如果說趙秀玲的分類方法意在指出紳士的來源各異(并且這些特殊的背景恰恰成為他們的權力基礎),那么,張仲禮則是在一個縱向式序列(以權力和地位為特征)中考察士紳。這種視野使我們意識到,士紳集團內部也存在著一定的邊界。
“士紳”集團的權力
士紳集團是鄉(xiāng)村中的特權階層,因此享有一定的權力。這一點首先體現在他們雖受國家影響,卻游離于某些鄉(xiāng)里制度③之外。盡管他們也須服從編甲納糧之規(guī)范,但卻具有許多經濟特權:“鄉(xiāng)紳最突出的經濟特權就是免除丁稅和各種徭役,因為他們屬于勞心者,是治人之人,所以對政府安排的丁稅和雜役,他們是沒有份兒的……”[4]他們還享有政治特權,科舉制度實行之前,魏晉以來的士族在政治上享有絕對的特權,只要出身豪門就可以世襲做官,因此封建官僚的來源主要是士紳階層。另外,士紳往往是鄉(xiāng)村社會中的實際操縱者,不管他們是不是鄉(xiāng)村中的組織領袖都是這樣——有些時候,表面來看,鄉(xiāng)村組織領袖是代表政府行使權力的,但在實質上,鄉(xiāng)村社會中組織領袖的任免、權力行使都離不開士紳。這一點正如吳晗在《皇權與紳權》中所云:“不雄厚的政治資本也無法提高保長的政治地位,他得同時侍奉兩個上司:一個是上級政府,一個是地方紳士。”[5]當然,身份上的尊貴也體現了士紳集團的另一種特權。而這種尊貴是受法律保護的,因此士紳們往往只能受人尊重,不能受人輕視,倘有違犯,必受嚴懲。如清代明文規(guī)定:“吏卒罵舉人比照罵六品以下長官律杖七十。”最重要的是為了維護這種尊貴地位,士紳犯法不與民同罪,而是可以法外用刑,即使必須嚴懲,也需免去其紳士身份再行問罪。
張仲禮在《中國紳士》中指出,紳士的權力往往通過某種儀式或禮儀而顯現出來。“紳士其他正式的特權中還有一項是,唯有他們可參加某些禮儀。例如只有紳士身份者才可參加文廟的官方典禮。當家族祭祀時,神威紳士的家族成員就特別被推崇為族中的領袖人物。據某些家族規(guī)定,每年一度的各種祭禮必須由紳士身份者主持。如果族中紳士讓平民身份者冒用此項權利,他們就會被人認為有失體面,家族也因此而使祖宗蒙辱。”[6]更為重要的是,張仲禮除了分析封建社會中士紳集團的法定(或曰“傳統(tǒng)”)特權外,還指出,紳士們往往會“充分”利用其特權地位,進行權力的再生產——使其權力擴大到超過明文規(guī)定的限度。
士紳集團何以被賦予如此之多的特權呢?首先,這是統(tǒng)治者出于維護封建禮治的需要。封建禮治的特點是明尊卑和長幼,士紳集團屬于傳統(tǒng)意義上的“賢者”,受到尊重和優(yōu)待。其次,這體現了國家控制鄉(xiāng)村社會的策略。長期以來,中央集權的政府始終面臨著一對矛盾:一方面,鄉(xiāng)村社會難以控制,一旦控制不當,就容易引發(fā)一些深層次的危機;另一方面,中央政府總是難以避免過多干預。士紳集團在某種程度上可以緩解這一矛盾,就是說士紳既可以對國家負責、教化百姓,又可以對百姓負責、限制官吏對鄉(xiāng)里的干擾。
“士紳”集團對鄉(xiāng)村社會的影響
士紳集團對鄉(xiāng)村社會的影響首先體現在鄉(xiāng)村政治中,于建嶸在《岳村政治——轉型期中國鄉(xiāng)村政治結構的變遷》一文中將之歸納為三個方面:第一,紳權和皇權具有一致性,因此士紳是保甲制度發(fā)揮作用的基礎。第二,紳權是一種社區(qū)性權威,士紳是鄉(xiāng)村社區(qū)公共事務的組織者及其代表,是宗族之間沖突的緩沖器。第三,紳權受到皇權和族權的制約,士紳的作用是有限的,并不存在一個完整的士紳統(tǒng)治形態(tài)。[7]當然,于建嶸的這些論點主要建立在岳村的實地研究和歷史追溯之上,因此這種觀點能否進行推論,尤其是第三點——“并不存在一個完整的士紳統(tǒng)治形態(tài)”——還值得商榷。
周榮德在《中國社會的階層與流動——一個社區(qū)中士紳身份的研究》一文中,指出士紳具有一種突出的特質“社區(qū)意識”:士紳成員彼此之間或許有競爭,但是他們親密地與當地生活打成一片,成為集中表現社區(qū)大部分禮儀和傳統(tǒng)的顯著代表。他們是和平年月的領袖,危難時刻唯其馬首是瞻。中國士紳沒有邊界;它包容各種人才,涵蓋自然形成的社會領域有最廣義領導才能的一切人物(僅此而言,周德榮對士紳階層的理解與其他許多學者有些微不同之處。這在很大程度上與研究對象——士紳所處的歷史時期有關,準確地說,周德榮所研究的是近代士紳,因此其身份獲得的通道和可能性均超過以往)。除了特殊的才能之外,他們似乎普遍都具有一種叫做“社區(qū)意識”的能力,這是一種以可能的最佳方式應付非常情勢的能力,它是靠經驗磨練出來的。[8]在這種“社區(qū)意識”的作用下,士紳集團承擔起了充當社會領袖、組織社區(qū)防衛(wèi),調解人民日常的糾紛、關心人民生活、以及為社區(qū)人民樹立楷模等事宜。
費正清顯然發(fā)現了士紳集團對鄉(xiāng)村秩序的重要影響,他在《劍橋中國晚清史》中指出:“政府統(tǒng)治的活動可以區(qū)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往下只到地方縣一級官員的正規(guī)官僚機構的活動,另一類是由各地縉紳之家進行領導和施加影響的非正規(guī)的網狀系統(tǒng)的活動。”[9]然而,在費正清的視野里,士紳集團的活動完全屬于“政府統(tǒng)治的活動”,士紳集團僅是國家的治理工具,士紳集團作為置于鄉(xiāng)間與國家力量之間的特殊集團,其代表民間而與官府“周旋”的另一方面沒有被顯著提及。
實際上,當前的許多研究都注意到了士紳作為國家與民間之間“橋梁”的特殊地位,其對鄉(xiāng)村社會所發(fā)揮的作用具體可歸納為以下方面:第一,表率鄉(xiāng)里。士紳有錢有勢有識,為鄉(xiāng)村社會之精英,因此士紳一向為官為民所重視,往往會起到表率作用。而這種表率作用往往與既定的價值、文化體系密切相關,因此,士紳集團往往會對鄉(xiāng)村社會中的價值體系建構產生重大影響,從而影響鄉(xiāng)村秩序。第二,調節(jié)鄉(xiāng)村中的各種糾紛、處理疑難和訴訟案件等。黃宗智在《清代的法律、社會與文化》一書中,揭示了鄉(xiāng)紳們在處理民事糾紛中的作用,由此提出了“國家與社會間的第三領域”。這至少在兩個維度上說明了此問題:一是士紳在鄉(xiāng)村社會中具有一定權威;二是士紳在處理問題時所處的立場是介于國家與民間之間的。第三,發(fā)展鄉(xiāng)村社會的經濟,承擔穩(wěn)定區(qū)域經濟秩序的責任。對鄉(xiāng)村社會來說,經濟是不可或缺的,因此,士紳一直把鄉(xiāng)村經濟作為重大事情來看待,這表現在督促生產、興建水利、植樹造林、管理工商、穩(wěn)定區(qū)域經濟秩序等方面。第四,士紳在鄉(xiāng)村的文化教育上發(fā)揮了不容忽視的作用。士紳集團或開塾辦學,或重修重建社學、書院,重視鄉(xiāng)村的文化和教育事業(yè)。
作為一種理論視角的“士紳”理論
士紳集團處于國家與民間之間,并構筑了兩者溝通的橋梁——這一觀點恰恰成為以后士紳理論的主要著眼點所在。
1.從皇權走向紳權
在傳統(tǒng)中國,紳權是與皇權緊密聯系的。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正是關于“皇權”的大討論為“士紳”理論視角的開辟提供了契機。1948年學風出版社出版了《皇權與紳權》一書,內中收集了費孝通、吳晗等學者關于皇權和紳權的討論文章。
費孝通對皇權的絕對性持懷疑態(tài)度。他并不否認皇權的強大,但他認為皇權在社會中的貫徹是受到制約的,而且皇權在社會中也并非無處不在,官僚也非完全就是皇權的執(zhí)行工具。費孝通認為,皇權于士大夫來說,有一種敵對的性質,具有極強的傷害性,之所以一般的鄉(xiāng)紳熱衷于科舉,是因為他們要用自己的官位去逃避皇權的攻擊。皇權也正是要靠官僚們去執(zhí)行,所以官僚的舉動在事實上也影響著皇權。此外,對于皇權還存在著“道統(tǒng)”的制約,這是因為出現了新的士大夫階層,他們在政治權力之外,在社會上保持著傳統(tǒng)的威望;他們不能決定政治,但有政治主張,用理論規(guī)范的社會威望來影響政治,維持政治規(guī)范。
而吳晗在討論中卻反對這種“皇權有所限制”。他認為皇權具有獨裁的特性:即使是在家庭觀念如此強大的中國社會中,皇權仍是“執(zhí)行片面的治權,他代表著家族的利益……一句話,在家里皇帝也是獨裁者”。
費孝通和吳晗的觀點雖然有一定差異,但是這與周谷城為代表的中國社會研究已經有了很大的變化。在后者的研究中,社會結構中除了皇權就是皇權的工具——官僚系統(tǒng);在費孝通和吳晗描述的社會結構中,在皇權之外出現了紳權——雖然他們基本上把紳權看作是皇權的延伸。在這種背景下,越來越多的學者開始把目光投射到士紳這一領域,并逐漸產生了新的研究領域——士紳研究。
2.士紳理論
自以張仲禮為代表的受西方訓練的中國學者在看待中國社會時普遍接受“士紳”這一術語后,“皇權”逐漸淡去。在這些研究中,中國社會由國家、士紳、民眾三個層次構成。士紳是作為國家與民眾之間的中介、緩沖力量存在的。一方面,士紳是皇權在基層的延伸,協(xié)助皇權在基層的運作;另一方面,士紳作為地方領袖,代表地方利益應對國家的滲透,保護地方不受國家的過分侵入。
在士紳理論不斷發(fā)展的過程中,國家自主性理論的興起是一個重要的突破。在這一理論中,國家不再只是被當作統(tǒng)治階級的工具,而是作為一個自主的利益實體出現,具有一定的獨立性(即所謂之國家的“性格”)。上世紀60年代,西方學者包括艾森斯塔德、斯考克波爾的研究提出了精英與國家之間的關系是一種蘊涵沖突可能的利益關系、國家利益與統(tǒng)治階級利益并不必然等同的觀點。[10]這直接影響到了孫立平關于士紳的研究。
孫立平認為,中國從秦到清的歷史過程是一個貴族力量削弱、衰落,而士紳力量崛起、上升的過程。貴族包括皇室貴族、舊貴族、新貴族、少數民族貴族。士紳的基本特征是通過科舉考試獲得功名,家族中有成員擔任或曾經擔任過官職,擁有一定土地。在他的研究中,國家是具有獨立性的利益實體,中國傳統(tǒng)的社會結構包括國家、統(tǒng)治階級、民眾三個層次。作為統(tǒng)治階級組成部分的貴族與士紳的區(qū)別表現在與國家機構的關系上,前者具有一定獨立性,后者對國家有很強的依賴性。“士紳的作用在于以一種特殊的方式對這種政權的運作予以協(xié)助”,“不是對統(tǒng)治權的分享,而只是一種補充”。士紳“在官府與民眾之間建立了一種緩沖”,同時亦造成了“皇權與紳權的均勢”。[11]從這個意義上說,士紳理論不僅描述了士紳在中國社會發(fā)展歷史中的成長過程,而且分析了士紳在中國社會結構中的地位、影響,并且提供了士紳與皇權、民眾的互動關系模式。
在此,五四新文化運動對士紳階層的破壞,對于今天階級階層關系構成的影響,對于社會的穩(wěn)定、民心的凝聚等,皆需要重新反思。
【注釋】
①這主要體現在:通過科舉成為士紳的人固然成為“正統(tǒng)”,但科舉的名銜也可以花錢買來。雖然購買科舉名銜的人一般也識字,受過一些教育,不過未經考試證實其教育水平,這樣成為紳士的人可以被稱為“非正統(tǒng)”部分。具體參見周榮德:《中國社會的階層與流動——一個社區(qū)中士紳身份的研究》。
②“紳士”與“士紳”在很大程度上具有相同的意義,之所以有字面上的差異,部分歸因于西方話語中的習慣性指代或一種有意的區(qū)別。
③中國鄉(xiāng)村社會實行的是鄉(xiāng)里制行政管理,這是古代中國不同于中世紀西歐的特征之一。這套制度往往是以對全體鄉(xiāng)村居民進行什伍編制為起點,以“什伍相保”、“什伍連坐”為基本組織原則。通常來說,它是郡主專制主義國家政權結構中最基層的行政單位,擁有按比戶口、宣布教化、督促賦稅、攤派勞役、維持治安、兼理司法的職權,成為治民之基。(《周書·蘇綽傳》)
【參考文獻】
[1][3][6]張仲禮,李榮昌譯.中國紳士.上海: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2002.
[2][4][5]趙秀玲.中國鄉(xiāng)里制度.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2.
[7]于崢嶸.岳村政治——轉型期中國鄉(xiāng)村政治結構的變遷.北京:商務印書館,2001.
[8]周榮德.中國社會的階層與流動——一個社區(qū)中士紳身份的研究.上海:學林出版社,2000.
[9]費正清.劍橋中國晚清史(上卷).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4.
[10]李猛.從士紳到地方精英.中國書評,1995(5).
[11]孫立平.中國傳統(tǒng)社會中貴族與士紳力量的消長及其對社會結構的影響.天津社會科學,1992(4).
中國鄉(xiāng)村發(fā)現網轉自:《探索與爭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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