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搞活農村經濟,促使農村糧食經濟收入不斷越上新的臺階,及時地調整農業產業結構已屬必然。近幾年來,各地在這方面做了許多積極的探索,取得了許多成功的經驗,但一些地方也以調整失敗而暴露出許多問題。為使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少走彎路,盡快地出效益,出理想的效益,對這些年的成功經驗和失敗教訓作些總結是非常必要的。依筆者所見,調整農業產業結構應該遵循以下幾點:
一、要長遠經濟項目和快效經濟項目兼顧,不要只抓一頭。
調整農業產業結構無疑需要戰略性眼光,開創一些效益長久穩定的經濟項目,努力使農民通過產業結構的調整長期獲益。這是產業結構調整的根本。但這類型經濟項目,往往又是難以在較短的時間內見效,而且投資成本大。如果只一味地發展這類型的經濟項目,忽視了快效經濟項目的保護和培育,勢必使農民在一段時間內收入大幅度下降,造成農戶糧食和經濟的困窘,嚴重的情況下還會出現大規模的返貧,使鄉村經濟市場常疲軟,從而影響了整個調整工作的順利進行,乃至使整個調整前功盡棄,陷入僵局。因此,農業產業結構調整要善于科學配置,使長遠經濟項目和快效經濟項目成最佳的比例,以快效經濟項目養長遠經濟項目,用長遠經濟項目帶動快效經濟項目,如此,才能循序漸進地,讓長遠經濟項目陸續替代快效經濟項目,達到產業結構調整的理想目的。
二、要充分尊重群眾的意見,不要耍長官意志。
產業結構調整是為了農民大幅度增收,農民是產業結構調整成功的最直接和最大獲益者。同理,一旦調整中出現波折,特別是調整失敗,農民也就成了最大的利益損失者。利益關系使農民對能經營什么不能經營什么,持最穩妥的態度;對新立項目的可行與否,他們也會用最大的心思去考證,確定可行或者可行的把握相當大,他們才愿意實施。因此調整工作要充分尊重廣大農民群眾的意愿,領導切不可搞“卡”和“壓”,發號施令,把自己的主觀意志強加給農民群眾,引起群眾反感甚至于對抗。領導的作用是通過對市場的深入認真調研,為群眾提供翔實的信息資料,以此對群眾的經營思路作引導,讓群眾更加理性地把握經營什么不經營什么。總而言之,領導在產業結構調整上只起參謀作用,最終要以農民群眾自己說了算。那種“我說了算”的長官意志,對調整工作非常有害,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失去產業結構調整的群眾基礎。
三、要充分論證,不要倉促上馬。
群眾也罷,領導也罷,對擬實施開發的糧食經濟項目,首先應集中方方面面的智慧和力量,對其時常前景、環境適應能力、對可能遇到不利情況消解的方法,等等,都要作認真的分析、研究、探討,請專家幫助論證,確定其可行程度,再決定上馬與否。在這點上,最需要領導干部持審慎態度。因為,“趕浪頭”,“心血來潮”,“為調整而調整”,最容易出現在領導干部中,而這些做法,實踐證明都是有害無益的。另外,在這點上要樹立合同意識,對那些為專門部門開設的經營項目,必須合同在前,以法律文書的形式,確定各自的責權,以此保護農民和專門部門雙方的權益。未訂立有效合同的,切不可輕易上馬,以免造成被動,讓農民承受不該承受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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