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近30年的經改,本質上乃是產權制度之改革。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把農民種田的權利還給了農民,改革開放把經營企業的權利還給了個體。按照經濟學家張五常教授的觀點,即以等級界定權利的制度轉到以資產界定權利的制度。歷史上私有產權早就存在,但這種舉國系統性改革產權所有制歷史上不曾有過,它使得一個傳統農業大國有了走向商業化道路的基礎,從而也徹底的改造了這個延續了兩千多年的中央集權下的社會結構。這一改造的核心則是圍繞產權制度而開展,用一句簡明扼要的話概括,即從權力等級劃分到私有產權的改革,解放了人的生產力,帶來了市場經濟,創造了社會財富。
私有產權是商業化的前提,沒有產權的獨立就無法實現資源的轉移與交換,合作與生產;另一方面看,產權之獨立也是法治化社會之基礎,沒有對個體產權的尊重,民主社會便無法開展,這也正是黃仁宇先生提出的數目字管理之體現。只不過黃先生之不同在于,他提出數目字管理的出現則需要行之有效的經濟制度和相關法規系統的支持,而中國的法制系統與經濟制度則是在變革之后逐步實現的。到底是先有法制后有產權,還是先有產權后滋生法制?孰先孰后這不重要,重要的是產權的維護和鞏固必須要有法制系統支撐,要有相應的法律來保護個人產權。如果個人產權等不到保護,行之有效的經濟制度與法規無法跟進,市場經濟的效果會走向其反面。按照張五常觀點,私有產權受到損害就會出現“租值消散”的效果,那所謂的“無形之手”會因為財產歸屬無法清晰量度而失去效力,創造社會財富機制就會戛然而止。
自改革開放后,中國前30年實為私有產權的形成與發展的30年,產權的變革讓中國創造了巨大的財富,然而這些財富的持久存在和穩定,甚至再創造,就需要對產權制度進一步鞏固和維護,也就是要強化支撐市場經濟發展行之有效的法治系統,否則一切的繁榮會因為產權得不到保護而出現財富消散。目前中國出現的國進民推現象,央企行政壟斷產業導致的“擠出效應”,從而逼退民企使其走向破產倒閉的邊緣,大批企業家不得不紛紛移民海外;行政壟斷下房地產的一股獨大,權力尋租滋生,權貴資本主義橫行,摧毀實業根基,企業家精神喪失,將整個中國近30年經濟高速發展拉入到了無以復加的低谷,其本質乃為保護產權的法治系統出現問題,當個人產權等不到保護,社會財富會出現消散,經濟衰退便是結果。
為此,我們要確立一個基點,那就是“要在產權的基點上推進中國的城鎮化”!中國近30年的繁榮主要為工商業之繁榮,其根本在于法治系統鼓勵和保護個人財富的創造與追求,這才有無數為財富奮斗的企業家如雨后春筍一般的涌現。但中國乃為一農業大國,地區差距尤為不平衡,中國的農業落后直接制約了城鎮化,中國城鎮化本質上是產業化,是中國農業的產業化與現代化,如果中國農業的問題不解決,沒有產業的支撐,中國的城鎮化只不過是一場夢,一世空。一個擁有八億多農民,且資源貧乏的國家,如果沒有足夠的創造力將其進行商業化改造,改變其低效落后的現狀,增多粥少必然即成現實,城鎮化搞到最后就成了貧民窟,如農業專家溫鐵軍所言:“中國的問題,基本上是一個人口膨脹而資源短缺的農民國家追求工業化的發展國家。”
西方經濟學專家舒爾茨提出要改造傳統農業,然其改造的方向依然是技術層面的產出投入之說。中國農業的改造不是技術之問題,從宏旨上看乃為農業商業化的改造,是將中國傳統農業的資源要素流動起來,通過市場化方式改造為現代化農業,這是中國城鎮化之核心問題,這核心之核心是產權。
中國農業之產權制度的改造,要從過去30年的產權改革轉變為產權的保護上去,大凡目前所有城鄉一體化導致的沖突與矛盾,皆源于對產權的保護不到位。這種保護不是狹義上法律或道德層面上對農民財產所不受侵犯,而在于從產權與商業系統之間的邏輯層面,即有了對產權的保護才有對農業商業化改造的入口,才會有產權的轉移和市場化交換,才能將農業資源要素實現商業化和產業化,才能發展成所謂的現代農業,這才是城鎮化的入口,本書的宏旨正在于此,即:在產權的基點上推進中國的城鎮化。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改造中國農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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