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如東縣掘港鎮港南村地處縣城南郊,近年來,該村充分發揮區位優、資金多、商貿旺、人氣足的優勢,著力在興建物業項目方面下功夫,積極探索村集體經濟發展。
一、順應民意,從“資金統用”向“晰產到組”轉變
近年來,隨著如東縣縣城周邊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快,港南村越來越多的村組集體土地被征用。先后有如東縣建材市場、如東縣賓山駕校、如東縣天一批發市場、如東縣紫菜交易市場等9個項目在港南村征地落戶。全村共有9個村民小組252戶農戶涉及征地,累計被征用土地465畝。土地征用讓港南村組集體土地資源轉化為貨幣資金。這些貨幣資金在按政策用于發放農戶應得補償費后,結存資金余額仍然較大。
由于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權屬于以原生產隊為單位的村民小組,這部分結存貨幣資金也屬于該村民小組,相關組的農民群眾一直十分關注這筆資金的去留問題。但按規定村集體財務不以組設賬,這些積存資金一直由村級總賬代管,導致村級占用組級資金、組與組之間相互占用資金問題相當突出。基于此,港南村以2010年底的全縣村組集體“三資”清理為契機,對過去村組的征地補償費逐項逐筆進行全面清理。在按村民小組公布的基礎上,以組分項目、分地塊、分農戶建立了《征地補償分配結算臺賬》,將資金權屬全部明晰到具體的村民小組。
二、篩選項目,從“持幣守成”向“投資創業”轉變
對村組集體積存的征地補償費如何處理,港南村干部群眾曾經有三種觀點。第一種觀點認為,應該維持現狀,積存資金繼續交鎮代管,每年獲取相當于活期存款利率標準的代管資金利息,村組公益事業建設需要資金時,從積存征地補償費本金中支出;第二種觀點認為,積存征地補償費屬該組群眾集體共同所有,說到底就是屬于每個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應該按成員人數分配到各戶;第三種觀點認為,積存資金應該用于投資和滾動發展,村組獲得征地補償費增值收益,再用于村內公益事業和村民認可的支出。當時,雖然村干部中支持第三種觀點的人數占多數,但農民群眾意見分歧較大。
為此,村經濟合作社主要負責人分頭到相關村民小組召開村民代表座談會,與群眾代表一起算了“三筆賬”。第一筆是持幣成本賬。近幾年貨幣貶值趨勢明顯,如果積存資金繼續交鎮代管,只能保住資金的賬面數字,但很難實現資金保值,更難以增值。第二筆是本金分光賬。這將會導致村組未來公益事業建設和維護沒有資金來源,村內要辦事還要重新向農民籌集資金。第三筆是投資收益賬。投資雖然有風險,但也能分散風險、轉移風險,更有獲取投資收益的機會。村主要負責人在全村村民代表會議上現身說法,將“1995年原經編村村組集體以及村干部和群眾共同籌資,投資建設農民街店面房,村組不僅連續13年一直都有房屋出租收入,而且2007年因掘兵路拓寬項目拆遷店面房時,村組集體獲得拆遷補償700多萬元,地產升值收益和房產增值收益同時兼得”的成功實例進行宣傳。通過算賬對比,農民們的認識趨于統一,認為村組投資興建物業用房,獲取物業用房出租收益,能把投資風險控制在最小,符合港南村的實際情況,是港南村積存征地補償費增值的最佳路徑。
于是,近幾年港南村先后在港南村二組投資建成了天一批發市場店面房3500㎡、木材建材批發市場1500㎡、江西木場400㎡,在掘港鎮城南工業區投資建設了標準廠房11000㎡。這些物業用房建成后,港南村村干部通過招商、招租引進承租戶80多戶。目前,村集體每年房屋出租收益達到180萬元,各類物業出租用房的市場價值大約達到1800萬元,比賬面初始投資升值約310萬元。
三、理順關系,從“耗用本金”向“收益共享”轉變
2008年以前,港南村因公益事業建設和維護等累計支出組級留存征地補償費350萬元,但自從建成物業用房后,組級征地補償費積存本金分文未少。近幾年,通過村民代表會討論,港南村已從物業用房出租收入中,安排用于村內水泥路建設208萬元、補助困難農戶30萬元、提取村組積累500多萬元。同時,累計免除了應向農戶籌集的“一事一議”籌資籌勞資金130多萬元、水利工程水費13萬元。
2016年,港南村村經濟合作社換屆以后,立即到如東縣質量技術監督局領取了組織機構代碼證,村經濟合作社作為經營主體的法人地位進一步明確。目前,港南村正在對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進行身份界定,擬打算把村組經營性資產全部量化到個人,讓農民從物業資產增值收益中獲得財產性收入。
(作者單位:江蘇省如東縣委農村工作辦公室)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農村財務會計-中國農村網 2016-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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