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國務院前幾天專門印發《關于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中農辦和農業部也在全國開展了試點,關于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主要講三個方面。
一、為什么要進行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
農村集體產權改革是繼家產聯產承包制后,對農村生產關系的又一次重大調整。從歷史看,農村集體經濟是中國特有的所有制形態,是在農業社會主義改造的進程中逐步形成的,是中國重工業優先發展戰略的產物。進入改革開放時期,隨著農村家庭承包制改革和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農村分工分業深入推進,城鄉要素交流規模不斷擴大,集體經濟的弊端越來越明顯,主要的是,所有者主體缺位、產權關系不清晰、少數干部說了算等。尤其20世紀90年代初期,城市發展中農村土地被大量征用,土地資產變成貨幣資產后的分配中,發生少數干部侵權,農民集體上訪事件。在這個背景下,廣東南海是將集體經濟組織的資產實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可以說,農村集體產權改革是實踐倒逼的結果。
二、怎樣進行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
根據中央的部署,中農辦和農業部在全國29個省(市、區)部署了29個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最近還將再擴展100個縣(市、區)。做法通常包括四個步驟:
第一步,清產核資,摸清家底。農村集體資產包括資源型資產、公益性資產、經營性資產等。產權改革主要是在經營性資產上。需要先清產核資,把債權債務搞清楚,然后登記造冊、建立臺賬、規范管理。第二步,界定成員權。這是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一個前置條件,實際情況比較復雜,如婚喪嫁娶、孩子出生、上學當兵、外來務工等。第三步,設置股權,量化資產。絕大多數地方不設集體股(上海個別地方有設置),但規定要提取公積金、公益金,然后再分紅。其次,個人股設置,大多數地方按人頭設,上海一些地方則設了勞動年齡股、勞動貢獻股等。最后,股份量化。大多數是量化為份額,也有少數是絕對數的量化,前者作為集體經濟分紅的一個依據,后者在某種意義上為股權的流轉提供一種可能。第四步是建章立制,建立新的集體組織,通常叫股份合作社或者經濟合作社,少數地方直接建立有限責任公司,登記為企業法人。改制地方要建立“三會”,股東代表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從而形成資產權利的制衡機制。
從改革的實踐效果看,第一明晰了產權歸屬,第二形成了激勵機制,第三促進了要素流動,第四增加了集體成員的財產性收入,從而激發了集體經濟發展的內在動力。
三、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中需要注意的幾個問題
第一,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不同于企業改革。農村集體經濟有兩個特性,一是合作性。集體經濟本質上是合作組織。改革之后,產權落實到戶、量化到人,宗旨上為本社區的成員服務,決策上一人一票,分配上勞動成果由成員共同分享。二是社區性。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是封閉的,對外不開放。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僅局限在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股權落到戶以后,只能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流轉,不能對外流轉。新的改革既要防止內部少數人侵權,也要防止外部資本侵吞。
第二,關于法人地位。改制后的集體經濟組織,有的登記為專業合作社,但是它跟專業合作社完全不同;有的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但是公司法要求股東人數必須在50人以下,如果搞隱性股東存在產權解紛的隱患。還有就是由農業部門發放證書,到質監部門取得組織機構代碼,隨著工商質監部門三證合一改革,這個辦法也行不通。搞產權制度改革,需要在民法總則里,給農村經濟組織一個位子,是否可以稱作特殊法人,日本、韓國都有這樣的先例。
第三,實施差別化的稅收政策。改制后的集體經濟組織,反而面臨更重稅負。例如集體經濟分紅要交納個人所得稅,集體資產過戶要交納契稅、交易稅和印花稅,集體組織運營中還要繳納企業所得稅、房產稅等。建議將來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改制后真正登記為企業法人的,照章納稅。沒有登記的給予稅收優惠,因為合作組織還承擔了社區大量的公共事務。經營環節的稅收,可以先設置三到五年的過渡期,過渡期內給予一定優惠。等將來特殊法人地位確立后,再在納稅方面進行明確。
第四,要因地制宜,循序漸進。現在改革的地方,農民對集體資產的占有權、收益權、繼承權基本得到落實。問題較多的是有償退出權和抵押權擔保權:有償退出涉及轉讓,并且只能在本社區內轉讓,就會打破成員之間股權占有的均等性;有關抵押權擔保權,到底抵押的是股權,還是股權的未來收益權?如果是前者,抵押失敗怎么辦;如果是后者,理論上叫質押而不是抵押,這些問題都有待探討。同時,農村集體資產的空間分布極不均衡。目前全國農村集體經濟賬面資產2.86萬億元,其中80%集中在沿海經濟發達省;全國59萬個村里沒有集體經營收入的村占54.3%,每年集體經營收入不足十萬元的又占31.7%,加起來又是一個80%,多兩個80%使不同地區對農村集體產權的關心程度和改革訴求有很大差別。所以農村集體產權改革要分輕重緩急,有條件的地方應該盡早改,其他地方要不要改、怎么改,還要多聽聽基層和農民的意見。
(本文根據作者在“清華三農論壇2017”主論壇上的演講整理,經本人確認并授權。)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清華大學中國農村研究院(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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