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是我國推進農業現代化和構建現代農業經營體系政策中的一項重要內容。這一政策正在各地落地生根,農業、農村、農民都發生了可喜的變化。但“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有四個方面的問題需要高度重視。
不可忽視土地(耕地)生產率作為“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考察指標的重要性
在實踐中我們往往會忽略土地(耕地)生產率指標,尤其是在衡量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時,我們習慣用勞動生產率指標,而且還易簡化為勞動力的生產率。用這樣的指標,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一般都會好于家庭經營,即普通農戶的一家一戶經營方式。因為,無論是農業合作社,還是專業種糧大戶,他們都占有了相對多的土地,即人均耕地數量高于普通農戶的人均耕地數量。而農業生產的數量與耕地數量是有顯著的正相關關系的。因此,如果單純談勞動生產率就不能全面衡量農業生產效率,不能真正代表農業現代化水平,而且還有可能降低了農業現代化水平。這與黨和國家的關于“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本質要求是相違背的。國家本來希望通過“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來提高農業的生產效率,從而實現農業現代化,進而保障中國的糧食供給。對于擁有13億多人口的中國而言,糧食自給至關重要。國家也在農業政策中多次強調實現糧食自給的重要性。只有實現了糧食自給,中國才能有戰略上的安全。我們特別強調土地生產率,更為根本的原因是中國的人均耕地數量相對較少。按人均占有的土地資源論,在面積位居世界前12位的國家中,中國居第11位。而且,在我們的土地資源中,還有大量的土地不宜耕作,適宜農業生產的土地只占國土總面積的10%多一點。在人均耕地相對不足的情勢下,不論怎樣改變農村微觀經濟組織和經營機制,我們都不能忽略土地生產率的重要性。沒有土地生產率的提高,勞動生產率的提高是意義空泛的,因為勞動生產率的提高很可能是土地經營規模提高而帶來的,而不是糧食畝產量提高而帶來的。
堅持家庭經營在“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中的基礎地位
盡管中央在農業政策中也三令五申,強調“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要以農戶的家庭經營為基礎,反對違背農戶家庭意愿的強迫流轉等行為。但在現實中,有些基層政府為了急于在農業農村發展上做出成績,往往樂于求新求變,其結果就是重視“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數量,在描述本地區的農業農村發展成就時,習慣上說截止到某某年,我們的專業大戶有多少,農業專業合作社有多少,比上年提高了多少。久而久之,推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構建數量成為農業發展的主線索。實際上,這偏離了中央政策的精神,也對中國農業現代化不利。當然,對中國農戶的收入普遍持續提高也不利。農戶家庭經營是中國的特色,也是中國的國情和歷史。回首中國的農業發展道路,可以看到,尊重農戶意愿、以家庭經營的方式發展農業時,我們的農業就獲得了發展。家庭聯產承包制的實施就是一個例證。農業不同于工業,工業生產與氣候無關,但農業的生產要不違農時,要防止各種自然災害,同時,還要在作物需要的時候進行灌溉,如果不能灌溉,就要期盼風調雨順。農業生產還要受到土地資源的限制,農業豐收與否與土地是否肥沃有關,與勞動投入的多少有關。中國農業家庭經營已經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形成了較豐富的知識儲備,比如有300多種農書流傳了下來。這些農書指引農戶家庭何時耕種,如何耕作,怎樣節約地力,怎樣盡可能多地提高農業產量,比如通過間作、復種都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農地效率,解決土地資源相對不足的問題。而現在如果我們不考慮新技術在推廣上的可行性,而是僅僅通過土地流轉做大土地規模來“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不僅浪費了地力,而且也對這些新型主體不利,因為他們有一些人不是農民出身,對農業只有表面的認識,他們對農業的規模經營和所面臨的風險考慮得較為簡單。而對于在農業風險中成長的廣大農戶來說,已經有了很多書本上沒有的智慧。這些智慧需要勞動的密集投入作為支撐,而家庭成員在災害面前是不計成本的,因此,家庭經營具有公司化經營難以企及的一些抵抗力。
不可忽視農民(農戶)的主動性
“小農經濟”是我們描述中國農業社會經常使用的詞匯。如果僅從家庭擁有的耕地數量上來說,現在中國農戶家庭確實屬于“小農經濟”。明清時期起,戶均耕地逐漸減少。到1936年,戶均耕地只有18.4畝,農民人均耕地只有3.6畝。新中國成立后,隨著人口的增加,人均耕地面積進一步減少。由于耕地面積的減少,人們便習慣稱中國的農戶家庭經濟為“小農經濟”。然而,“小農經濟”漸漸地也有了文化上的含義,即人們把由于土地規模小造成的勞動力過于密集的投入等同于農戶家庭在資源配置上的不理性,等同于農戶不能像企業家那樣進行利潤最大化的計算,似乎農戶天生就是弱者,就是在經濟發展中應該被淘汰或者被替代或者被引導的對象。然而,農民同其他任何經濟行為主體一樣,其經濟行為是一種有意識的行為,因而他們的理性符合實質理性要求。中國農村經濟在改革開放后的發展,包括中國經濟的發展,實際上正是農民“理性擴張”的結果。如果我們承認中國的農民或者說農戶理性在不斷發展,而且為我們創造了偉大的經濟實踐。那么,我們就應在任何制度變遷中都尊重農戶自身的主體地位,尊重他們的主動性和創造性。發展新型經營主體不等于原來的主體——農戶,就不能適應新形勢的發展,不能適應工業化和城市化的發展。實際上,發展新型經營主體應該以原來的農戶為基礎。而且,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應該是農戶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結果,而不是原因。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應該是政策的結果,而不是政策本身。只有充分發揮他們的主動性,他們的理性才會爆發出我們想象不到的創造力。而這一切,正是“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在農村的踐行之舉。
著力培育非農就業對農業發展的支撐作用
解決中國的農業問題,不是農業自身可以解決的。正所謂“汝果欲學詩,功夫在詩外”。解決中國的農業現代化,離不開工業化、城鎮化和信息化。這也是四化同步所要闡釋的內容。對于中國的未來經濟發展來說,潛力的大小是由農業決定的。因此,必須高度重視農業的發展問題。然而,農業補貼僅僅是辦法中的一種。不能認為僅僅依靠農業補貼就可以大幅度地提高農業經濟效率,不能認為通過補貼就可以實現中國的農業現代化。農業的發展最終要靠非農產業的發展,包括工業、建筑業、服務業以及其他一些新興產業,只有非農產業發展了,農民才有了更多的非農就業機會,農民才能不斷地從農業中轉移出來,土地才能逐漸失去其保障功能,從而促進土地流轉市場的發展,從而讓農業的規模經營自然而然出現。從歷史上看,中國農民(農戶)有駕馭非農就業機會的能力。而且,正是非農就業,讓中國的農業逐漸發生著變化。非農就業是否重要,我們也可以從另一個角度進行觀察。“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包括家庭農場。我們可以進行一個粗略的分析。據最新統計數據,中國有耕地大約20億畝。假定一個家庭農場的耕地規模為50畝,那么20億畝可以容納4000萬個家庭農場。而我們現在農村的總戶數大約為2億4000多萬戶。假如按照全國有2億農戶計算,4000萬個家庭農場占五分之一比例。假如我們的城鎮化能夠轉移家庭農場以外的農戶,那至少也要轉移五分之四的農戶。試問這樣的一種勞動力流動景象沒有非農就業作為農業發展的支撐,作為“培育新型農業經濟主體”的支撐,農村會穩定嗎?可見,非農就業對于農業發展的支撐作用是非常大的。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學習時報 2017年02月24日 第A2版:市場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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