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屆中央紀委七次全會強調,要加大對“村霸”和宗族惡勢力的整治,決不允許其橫行鄉里、欺壓百姓,侵蝕基層政權。1月1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關于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依法懲治“村霸”和宗族惡勢力犯罪積極維護農村和諧穩定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檢察機關堅決依法懲治“村霸”和宗族惡勢力刑事犯罪,突出打擊為“村霸”和宗族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的職務犯罪。
“村霸”亂政、抗法、霸財、行兇,遠比一般個別的犯罪可恨,而且他們霸凌面廣、手段惡劣、盤踞時間長,撼動殊為不易。有的“村霸”以宗族、金錢利益為紐帶,組成涉黑涉惡的犯罪團伙,實施違法犯罪行為,長期盤踞一地作惡而難以鏟除。一般村民忌憚于其勢力和手段,對其惡言惡行敢怒不敢言。河北定州泉邱二村原村主任孟玲芬的犯罪事實達15項,判決書近5萬字;遼寧瓦房店閆店鄉薛家村原村主任房善財操控村委會長達十數年;安徽省無為縣的邢朝剛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多達67人,累計違法犯罪活動100余起,非法獲利2000多萬元。在很多地方,村霸及農村黑惡勢力已經成為壓在村民心頭的一座大山,成為影響基層鄉村治理的毒瘤。
每一個“村霸”和每一股農村黑惡勢力背后,都有一把來自公職人員的“保護傘”。廣東汕尾陸豐市南塘鎮烏石村原村委會主任黃明被稱為汕尾“胡漢三”,其放狗撕咬村民的惡行令人膽寒,但當地村民向鎮政府、縣政府無數次反映情況,上級政府卻一直不予查處。在南北各地,都有許多“村霸”向村民叫囂“要告狀盡管告去”,其紋絲不動、滿不在乎的底氣和汕尾“胡漢三”一樣,就是仗著自己的“保護傘”大、靠山硬。此次《意見》專門突出打擊充當“保護傘”的職務犯罪,可謂斬草除根、釜底抽薪之舉。不然,打掉一個“村霸”,會有另一個“村霸”起來,百姓永無寧日。
根除為“村霸”充當“保護傘”的職務犯罪行為,更需要轉變治理理念、提高基層民主程度。鄉鎮和區縣兩級作為打擊“村霸”的主陣地,尤其需要從根子上入手,改變過去的管制思維,樹立現代治理理念,堅決摒棄過去依靠扶持某一“能人”,不論其用什么手段,只要保證某地不出事、不惹事就行的老辦法,而是要加強農村和農民的法治觀念,提高其思想文化素質和文明理念,著眼于提高村民自治水平,培育健康合法的村民自治組織,實現農村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的共同進步。唯有如此,才能不僅消除“村霸”產生的土壤,而且也根除“保護傘”產生的體制機制弊端。
黨和政府根除“村霸”和宗族惡勢力的決心已下,路徑已明。在代表最廣大人民利益的共產黨執政的人民天下,在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的今天,絕不容許任何“村霸”“鄉霸”以及宗族惡勢力橫行。在反腐敗斗爭壓倒性態勢已經形成的今天,“村霸”、宗族惡勢力和腐敗分子一樣,都會受到法律的懲處。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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