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有效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是今年兩會上代表委員們熱切關注和討論的話題。全國政協委員、中國社會科學院當代中國研究所研究員鐘瑛在接受中國經濟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改革現行的農村土地制度,把具有現代產權特征的信托共有制經濟引進農村,建立土地信托化、構建土地信托銀行是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突破口。
建立土地信托化的必要性
鐘瑛表示,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是我國農村改革發展的根本問題。隨著工業化、城鎮化的加快推進和城鄉統籌發展新階段的到來,一家一戶的小規模分散經營已不適應農村生產力發展的要求,也不適應工業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同步發展的新趨勢。
“建立土地信托化,將土地轉化為可攜帶資產,可以解放農民對土地的依附。”在談到建立土地信托化的必要性時,鐘瑛指出,土地信托是指在堅持土地所有權不變、承包經營權穩定的前提下,按照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實現所有權、經營權和受益權的分離,合理利用和開發土地,實現土地的集約化和規?;l展,并在保障農戶受益權的基礎上,讓其享受土地的增值收益和固定收益。
具體操作模式是,具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按照自愿、自主、互利的原則,把土地經營權以資本的形式托付給信托機構統一管理和經營,實現土地的增值收益和固定收益,其中農戶作為委托人擁有土地的最終處置權,信托機構作為受托人擁有其暫時經營權,而農戶同時擁有土地受益權。
鐘瑛說,土地信托化實現了土地產權貨幣化,使農民對土地的實際占有轉變為以信托資本的價值形態占有,將土地轉變為可攜帶的資產,把農民從對土地的依附關系中解放出來,釋放農民的靈活性。同時,依據信托“三權”分離的原則保障農民的合法利益。可攜帶資產的轉變實現了農民的自由遷徙,保障了農民可以全身心地投入非農業生產,減少對土地的依賴性,實現農民對土地依附的解放。
“同時,構建土地信托銀行,發揮信托和銀行優勢,可保障土地有效流轉。”鐘瑛說,當前,我國財富兩極分化成為社會的主要矛盾之一。信托模式一手托公平,一手托效率,是公有制最有效的實現形式,天然契合了社會主義制度和市場經濟原則。
構建土地信托銀行保障土地有效流轉
鐘瑛建議,應積極探索制度創新,構建土地信托銀行,發揮信托和銀行優勢,保障土地有效流轉。她提出如下具體建議。
一是修改法律,保障農村土地抵押的可行性。土地信托銀行的構建,為農村土地抵押的修法問題提供了有效途徑。國家可立法允許農村土地抵押,但只能抵押給主管機構認證的土地信托銀行,即便農戶失去所抵押土地,也享有優先承租權,待其經濟好轉后可從土地信托銀行贖回原來土地。因此,有了土地信托銀行這個平臺,既可讓農戶通過抵押土地獲得急需的貸款,又可最大限度地降低失地帶來的風險。
二是建立專業的農村土地價值評估機構,實現全國范圍的農村土地信息流通。通過制定統一的農村土地評估標準,實現土地評估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公開。待時機成熟,可建立全國統一發布信息的農地流轉交易平臺,發布土地流通價格指數,讓農村土地進一步流動起來。
三是健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以及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切實解決好農民的后顧之憂。同時,還應積極防范農村土地生產風險,國家還需要組建政策性農業巨災保險基金,確保土地信托銀行經營的穩健性。
四是土地信托銀行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無法自負盈虧,需要政府進一步發揮政策的扶持作用。第一,為土地信托銀行提供引導資金,逐步實行政府資金的退出和市場化經營;第二,降低土地信托銀行的前期運用成本,應采取豁免營業稅、企業所得稅等措施,在土地信托銀行步入正軌后,再行收??;第三,在存地談判中,依托村委會等基層組織,協助土地信托銀行,降低談判成本;第四,發揮政府信息優勢,協助土地信托銀行尋找龍頭企業,并為其提供相關配套后勤保障服務,免除龍頭企業的后顧之憂。(記者 牛福蓮)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經濟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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