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統一城鄉行政管理體制,徹底鏟除滋生“村霸”和宗族惡勢力的政治土壤,是治理“村霸”和宗族惡勢力的治本之策。改革措施是:取消鄉鎮政府,把鄉鎮政府改為鄉鎮辦事處;廢除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取消村民委員會,以行政村為單位設立居民委員會,選派行政干部到居民委員會工作。動員、鼓勵干部到農村去,到生產的第一線去,到條件艱苦的地方去,以充實、加強農村基層的領導力量,為農村、農業、農民做好服務工作。
關鍵詞:鏟除 村霸 宗族惡勢力 治本之策
2017年1月,中央紀委七次全會強調,加大對“村霸”和宗族惡勢力的整治,決不允許其橫行鄉里、欺壓百姓,侵蝕基層政權。中央紀委的這個決定非常英明。多年來,“村霸”和宗族惡勢力橫行鄉里,不僅給廣大農村居民生活造成了巨大的痛苦,而且敗壞了我們黨的名聲,動搖了我們黨的執政根基。
長期以來,我國實行城鄉分割二元體制,在行政管理上,城市區(相當農村縣級)設立人民政府,區以下設立街道辦事處(相當農村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之下設立居民委員會(相當農村村民委員會),選派國家公職人員到居民委員會工作,居民委員會的經費開支由財政統一安排。在農村,縣級設人民政府,縣之下設立鄉鎮人民政府,鄉鎮之下以行政村為單位設立村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由村民通過選舉產生,村民委員會的經費開支由村民負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規定:“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從理論上講,沒有什么問題。但在實際執行中,往往被地痞流氓、宗族頭目等黑惡勢力所利用,他們采取威逼利誘等各種手段,通過“選舉”,竊取村委會權力。然后,利用所竊取的權力,侵占集體資財和國家對農業、農民的補貼,欺壓、魚肉村民,奸淫婦女,成為為霸一方的“土皇帝”。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反貪總局三局局長孫忠誠介紹,“村霸”具有四大特征:一是亂政——倚財仗勢、干亂國法、操縱選舉。江西省某市原人大代表,糾結多名同族兄弟以及社會閑散人員組成犯罪團伙,稱霸一方。20余年來利用暴力、威脅和其他手段,多次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甚至利用勢力和影響,威脅當地黨委政府工作人員,干擾基層組織選舉。二是抗法——暴力抗法、對抗政府、煽動滋事。2016年底,廣西某村支書因妻子在交通事故中喪生,便伙同親屬,當著公安民警的面要活埋肇事司機。當公安民警阻止時,其倚仗人多勢眾進行對抗,當地派出130多名民警才將司機解救。三是霸財——強拿強要、欺行霸市、坐地納貢。河南省某村原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在出租農地、建設新社區農村飲水工程等事情上“雁過拔毛”。河北某村村主任自2012年以來,組成惡勢力團伙,要求所有村民結婚必須“上供”。曾有一村民未照辦,結婚當天竟收到了送到門口的花圈。這名村主任還動用村里的大喇叭對該村民進行辱罵。四是行兇——橫行鄉里,違法犯罪,殘害無辜。廣州某村有一群“村霸”,從2008年起就在村里為非作歹,敲詐在村內經營小店和生活的人員,甚至當街調戲婦女。
筆者認為,治理“村霸”和宗族惡勢力,應進一步深化改革,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統一城鄉行政管理體制,徹底鏟除滋生“村霸”和宗族惡勢力的政治土壤。否則,舊的“村霸”和宗族惡勢力鏟除了,還會出現新的“村霸”和宗族惡勢力,攪得民無寧日,國無寧日。
改革措施是:
一、取消鄉鎮政府,把鄉鎮政府改為鄉鎮辦事處
我國憲法規定,鄉鎮政府為一級政府。與縣以上各級政府相比,鄉鎮政府實際上不具備一級政府的職能。第一、鄉鎮政府沒有人事權,鄉鎮干部歸縣委組織部、縣人事局管理、任免和調動;第二、鄉鎮政府沒有政策制定權。鄉鎮黨委、政府只能貫徹上級黨委、政府制定的政策,自己不能制定政策;第三、鄉鎮政府沒有財權。雖然建立了鄉鎮財政,由于財力薄弱,無法養活自己。建立鄉鎮財政以來,絕大多數鄉鎮一直實行“收入上交、支出下撥”的財政體制。鄉鎮政府名為一級政府,實際上只是縣級政府的派出機構。取消鄉鎮政府,把鄉鎮政府改為鄉鎮辦事處是恢復其本來面目。
鄉鎮辦事處設辦公室1個,配主任1名,副主任2-3名(其中專職1名,兼職1-2名,由行政村居委會主任兼任),文書(兼黨委秘書)1名,財政、民政、武裝、土地管理干事各1名。鄉鎮辦事處保留黨委,書記由辦事處主任兼任,副書記、委員分別由辦事處黨員副主任及行政村居民委員會黨員主任兼任。鄉鎮不設人大主席團,不設政協、共青團、婦聯、工會等人民群眾團體組織專職機構和專職干部,只設聯絡小組,聯絡小組組長由縣相關組織確定,由鄉鎮辦事處正副主任或干部兼任。現鄉鎮政府內從事農林水技術工作的事業人員由縣級主管部門收回集中管理使用。改革后,包括聘用的駕駛員、炊事員、服務員等勤雜人員,鄉鎮辦事處一般控制在10-15人。
鄉鎮辦事處的工作任務是:
1、宣傳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
2、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各項工作;
3、管理鄉村兩級干部;
4、指導行政村居民委員會的工作;
5、維護一方社會穩定。
二、廢除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取消村民委員會。以行政村為單位設立居民委員會,選派行政干部到居民委員會工作
居民委員會配主任1名,副主任1名,干事2-3名。包括炊事員一般控制在5-6人。居民委員會干部編制在鄉鎮辦事處,吃住工作在行政村。
居民委員會的工作任務是:
1、宣傳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
2、貫徹、落實鄉鎮辦事處交辦的各項工作;
3、維護一方社會穩定;
4、幫助農民發展生產。
按照上述改革方案,一個轄10個行政村、3-4萬人口的鄉鎮,鄉村兩級共需配備行政干部60-80人,符合國家行政人員占轄區人口2‰的規定。
三、保證財政供給
把鄉鎮辦事處和行政村居民委員會的經費列入縣級政府的財政預算。個人經費據實核定,公務費限額使用。鄉鎮辦事處及行政村居民委員會的經費支出(包括勤雜人員的經費支出)是政府必須支付的行政成本,必須保證供給,不能只給政策不給經費。
四、妥善安置鄉村干部
加強農村工作的領導,是我們黨的一個優良傳統和重大原則,也是建設現代農業、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根本保證。鄉村組織處在農村兩個文明建設的最前列,處在農村各種矛盾的中心,鄉村組織要把貫徹執行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維護一方太平,促進農村社會穩定和農業經濟的發展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
1、對現有鄉鎮干部進行整合,不論是行政編制還是事業編制,除按照工作性質和工作需要留在鄉鎮辦事處工作的人員,剩余人員全部下派到行政村居民委員會工作。
2、積極探索從鄉鎮政府自聘人員和村委會干部中考錄鄉鎮公務員、選任鄉鎮領導和行政村居民委員會領導的有效途徑,把年紀輕,思想作風、工作作風過硬,工作能力強,密切聯系群眾,群眾擁護的鄉鎮政府自聘人員和村委會干部選錄為公務員,以充實鄉村行政管理干部隊伍。
3、對被精簡下來的鄉鎮政府自聘人員和村委會干部,要按照工齡給予退休費或為其辦理養老保險。安置精簡人員的所需經費由財政負擔。
改革的最大難點是人的安置問題。在鄉鎮機構改革中。鄉村干部的安置牽動著每一個人的心。妥善安置鄉村干部是搞好農村綜合改革和鄉村機構改革的關鍵;同時是維護農村社會穩定,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的關鍵。鄉村干部既是改革的動力,同時也是改革的阻力。鄉村干部安置好了,改革就會一帆風順。否則,就會阻力重重,甚至無法進行。
機構臃腫,人浮于事,不僅鄉鎮存在,各級都存在。當前,我國行政管理資源配備極不合理,存在“頭重腳輕”現象。需要干部的地方沒有干部,不需要干部的地方,干部多得無法安置。尤其是行政村一級,正是大量需要管理干部的地方卻沒有管理干部。鄧小平同志說:“管理也是服務。”“三農”問題積累到今天,村級行政服務缺位是一個重要原因。建設和諧社會、小康社會,重點、難點都在農村。各級黨組織、各級政府要實行上下聯動改革,精簡機構、裁減冗員。要動員、鼓勵干部到農村去,到生產的第一線去,到條件艱苦的地方去,以充實、加強農村基層的領導力量,為農村、農業、農民做好服務工作。
主要參考文獻
[1]新華社北京2017年2月13日電:聚焦全國整治“村霸”和宗族惡勢力行動(新浪網)
[2]陳前金:深化改革夯實基礎促進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關于加強農村政權建設的思考 1998年第4期《地方政府管理》(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主管,江西省行政管理學會、江西省行政學院主辦)
[3]陳前金:鄉鎮機構改革要從體制上動大手術 《農村綜合改革實踐與探索》(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作者簡介:陳前金,男,1943年12月生,江西永修人,中國共產黨黨員,中國管理科學研究院特約研究員。長期從事農村工作和“三農問題”研究,在《人民日報》《中國黨政干部論壇》《中國財政》《中國財經信息資料》等中央省市報刊發表論文100多篇,率先在全國提出取消農村稅費、加大縣鄉財政轉移支付等建議,多次獲得江西省財政科研優秀成果一、二等獎,2004年獲中國管理科學研究院“首屆中國管理英才大會”優秀論文一等獎,2006年獲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十一五”公眾建言獻策征文二等獎,2009年兩篇文章同時獲得國務院農村綜合改革工作小組辦公室“紀念農村改革30周年——我所了解的農村綜合改革”征文二等獎。著有論文集《我為‘三農’鼓與呼》(經濟日報出版社)。
工作單位:江西省永修縣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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