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日報《理論周刊》刊發了李培林的文章《我國“特殊逆城鎮化”現象正大量產生》,本人認為文中概括的四個方面現象,并不是所謂的“特殊逆城鎮化”,而是城鄉互動的良好開端和表現。另外文章歸結了逆城鎮化的三個屬性,也有混淆概念和詞不達意之嫌。探討逆城鎮化問題,首先要規范界定其概念,這是學術研究和政策決策的基礎。城鎮化是整體與局部、宏觀與微觀統一的現象,想象中的逆城鎮化同樣如此。逆城鎮化就是在總體上對城鎮化的一種逆反運動,逆城鎮化主要是假設含義,不是指單純局部現象,更不是毫不相干的局部現象。城鎮化發展至今,國外城市發展中偶爾的逆反現象不足以說明事實上存在逆城鎮化,我國更不存在所謂的特殊逆城鎮化。
我國正處在化解二元結構的路上,我國二元結構既有劉易斯研究的二元經濟特點,更有城鄉二元政策問題。從對城鎮化的影響和逆反作用來看,我國一定時期存在逆城鎮化的政策傾向,如限制外出務工,限制城鄉要素互通有無等政策措施,這些倒稱得上特殊的逆城鎮化。城鎮化是歷史發展的大方向大趨勢,但是城鎮化本身并不是一個單向過程,而應伴隨來去自由的選擇。隨著我國四化同步協調發展戰略實施,相關改革措施比以往更有利于城鄉要素合理流動,現在出現的返鄉創業和資本下鄉,不是逆城鎮化,人們因為農村自然環境吸引,以及因鄉愁鄉戀所系發生的返鄉下鄉行為,更談不上是逆城鎮化,種種現象只是實現城鄉動態均衡的過程。在二元結構消弭之前,人往高處走的格局沒有打破,城鎮化的大方向沒有改變。2016年我國城鄉居民人均收入倍差2.72,這還是在農民非農收入占較大比例下的城鄉差距?,F在農民的處境仍然是雙棲鐘擺狀態,留不住的城市與回不去的鄉村問題同時并存,主要原因是在開放條件下,農村一畝三分地難以形成飽和勞動量,難以滿足農民綜合經濟需求,農業自然成為農民的副業和兼業,農業主要依靠農民的農外收入自哺并輔助其他反哺機制得以維系,這是在現代經濟條件下小農經濟存活和農業發展的奧秘所在,總體上看需要轉移的農業人口還沒有完全洗腳上岸,也足以說明逆城鎮化是不可能的。
在城鎮化進程中,人地關系再配置再平衡會朝有利方向發展,有時也會因為整體經濟波動出現短暫回流,這不是逆城鎮化現象,這是經濟發展的問題。大城市功能布局調整,大中小城市與農村合理組合不是逆城鎮化,而是城市和鄉村結構的再優化。即使達到劉易斯拐點,那也是在更高層次上城鄉均衡的再調整,進而形成新型的城鄉結構關系。不管怎樣,農業在國民經濟中的份額更小,完全不具備支撐所謂逆城鎮化的條件,可以說逆城鎮化是一個偽問題。
在討論城鎮化和所謂逆城鎮化時,有兩大問題需要特別關注。一是城市如何擴容并促進城鄉互動發生。對城鎮化發展要有足夠的歷史耐心(習近平語)。要尊重城市發展規律,既不搞強制性的城鎮化,也不搞抑制性的城鎮化。城市承接人口轉移能力需要逐步提升,政策要跟著農民選擇走,跟著城鄉發展的步伐走,要促進城鄉要素雙向流動。有些看似促進城鎮發展,看似保護農民利益的措施,實際上在阻礙四化同步協調發展,最終也阻礙城鎮與農村的共同發展,對可能帶來負面影響的政策要及時甄別,及時糾偏。二是城市經濟的長期健康發展問題。當城市發展到一定階段時,就業和產業發展等問題會接踵而來。當出現危機征兆時,不是一些人想象的城市變盤時由農村接盤的問題,甚至通過所謂可逆城鎮化維系社會穩定的問題,我們不能用農業思維來化解城鎮化問題,因為發展到城市經濟高級階段時,城鎮化的路徑和結構體系本身就是不可逆的,我們只有始終實施積極有效的城鎮化,發展健康的城市經濟體系,豐富和完善社會經濟和國家治理體系,不斷提升城市治理水平,才能從根本上長遠上尋求解決之道。
(作者為湖北省經濟學會理事)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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