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20世紀二三十年代的浙江省為例
【摘 要】士紳階層是影響鄉村政治的一支重要政治力量。在晚清科舉廢除過程中,其作為社會文化重心的獨特地位逐漸被動搖。隨著民國時期新教育的不斷擴張及新知識階層離鄉步伐的加速,鄉村士紳出現了嚴重的侵蝕化現象。優秀分子的離開及鄉村管理者的食利傾向使得士紳群體迅速劣質化,整個鄉村政治處于破產和崩潰邊緣。
【關鍵詞】士紳階層;鄉村政治;鄉村整合
費孝通在《鄉土中國》中曾說過,“中國社會是鄉土性的”。傳統社會的中國是以鄉村為基礎,并以鄉村為主體的。詩人白居易曾在《朱陳村》的詩中描述了傳統鄉村聚族而居的景象:“有財不行商,有丁不入軍。世世為婚姻,親疏居有族,少長游有群。黃雞與白酒,觀會不隔旬。生者不遠別,嫁娶先近鄰,死者不遠葬,墳墓多繞村。”由于聚族而居,人們共處于一塊土地,分享有限資源,并以血緣為紐帶,皇權、士紳與鄉民,相互制約,形成一種動態平衡。實際上,“直到近代……在中國鄉村,小傳統并沒使價值觀和城市上流社會的大傳統產生分離”[1]33。廣大鄉村始終是中國傳統文化的汪洋大海,幾千年來的城鎮不過是這汪洋大海中零星散處的島嶼,基建于鄉村社會而存在。
一、傳統鄉村士紳階層的基本形態
我國傳統鄉村社會實際上是一個二元性的組織系統,即以保甲制為代表的官方政治組織與以宗族、士紳為代表的非官方教化組織共同構成。為了推行“教化為本”的原則,早在順治元年(1644),保甲制就已開始在各地推行。雖然清代保甲“重在戶口、警察、收稅三端”[2]204,但在實際生活中,亦承擔著勸善懲惡、化民成俗的教化作用。保甲長有宣喻教化本地鄉民的責任,凡“讀書苦斗之士”、“耐貧守節之婦”、“樂善好施之人”、“孝順之子孫”等善行,保長要向知縣公舉。凡違背教約,素行不檢者,保長向官府檢舉后,官府“先以訓飭,繼以鞭笞,于戶口簿內注明其劣跡,許其自新”。保甲制對鄉民教化起到了強制作用,“扶儒法之中心,備刑教作用而有之者,厥為保甲之法制[3]。從這一角度講,清代的保甲制實際上成為鄉村政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為了從思想上控制鄉村社會民眾,清王朝還建立了一系列民間組織來承擔社會管理職責,主要是以士紳為核心的宗族組織。作為一種在血緣和地緣關系上建立起來的地方社會組織,宗族實際上是“封建社會最基本的組織……雖不屬于行政體系,但所起的作用是行政組織遠遠不能比擬的”[4]11。作為宗族組織的核心,廣大士紳耕讀在鄉村,關心的事務也是鄉村,包括意識形態教化、精英分子的養成都以鄉村為中心。清代一朝,浙江由士紳捐辦書院的比例一直居全國第一。例如余姚的朱氏饒有資財,廣建義莊,還在紹興府城建立專供族中子弟應考暫住的試寓。在傳統舊學教育制度下,整個教育一直以鄉村為核心,“士興于學,民興于業,義田義塾之設,比比皆是”[5]354。
在封建社會里,由于國家政權對農村的整合控制能力有限,政權機構只到縣一級,政府權威必須通過保甲制度與鄉紳階層的有效結合才能抵達鄉村。作為官方代表和村民代言人,士紳既能起到溝通上下的中介作用,又能維護基層社會的秩序。長居鄉里的士紳們往往成為鄉村社會穩定的重心,盡管不擔任公職,但從某種意義上說,其在公共事務中的影響可能比地方官員要大得多。可以說,這些人成為了鄉村政治的核心。由于宗族在清朝社會的廣泛存在,它對教化民眾起了極大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國家權力的空隙,成為農耕時代一個文明得以延續發展、社會秩序得以穩定的重要角色。所以秦暉等人認為,傳統的中國其實是“國權不下縣,縣下惟宗族,宗族皆自治,自治靠倫理,倫理造鄉紳”[6]3。
作為傳統鄉村的一個獨特的社會集團,士紳不僅是封建禮教文化的代表,也是政治權力的象征。在地方上對聲望、文化、經濟等資源的壟斷,使其成為占據鄉間生活中心并擁有某種權力的魅力型人物。學者顧公燮曾描述明代縉紳:“前輩兩榜鄉紳,出入必乘大轎,一如現官體統。蓋用錫頂,異于平民也。”[7]97即使最低微的生員,也會在社會生活中擁有普通人沒有的威懾力。士紳與平民不斷在日常生活的各種細節中區分彼此,從而共同維護各自在權力關系中的身份。人們希望成為士紳群體中的一員,并小心翼翼地維護著權力的合法性及權力關系本身。因此,士紳權力下的每個家族村落都是一個天然的“自治體”。這些結成為“蜂窩狀結構”(Honeycomb-structure)的“自治體”共同構成了散漫、和諧的傳統鄉村社會。
中國傳統科舉是一種與皇權結構相互支持的選官制度,是傳統社會一種獨特的整合與凝聚機制。士紳階層的社會流動基本依循“貴而富”(即由社會權利而獲取財富)的方向發展,“學而優則仕”固然可以立于廟堂之上,學而不優也可憑借已有的身份回到鄉村社會控制基層權力,“二者巧妙地運用使中央和地方都能受統一階層的支配”[8]167。為此,加拿大學者卜正民在研究中發現,明清時代寧波鄞縣48個望族,總共產生進士186名,約占鄞縣進士總數的43.9%;這些家族的興旺期平均長達220多年,一些家族的興旺期甚至近500年。他認為,士紳對鄉村社會的控制,主要基于家族傳承與文化霸權兩種策略。長期以來,士紳大家族幾乎整個占據了寧波政治領域的中心,正如家庭史專家W.古德所說的:“在帝國統治下,行政機構的管理還沒有滲透到鄉村一級,而宗族特有的勢力卻維護著鄉村的安定和秩序。”[9]166
事實上,在我國傳統鄉村社會中一直存在著兩種秩序與力量:一種是“保甲制”秩序或國家力量;另一種則是鄉土秩序或民間力量。前者是皇權的延伸,以官治為主體,是自上而下形成的等級分明梯形結構(Trapezoid-structure)的基礎;后者以家族(宗族)為中心,以士紳為主體,是保甲官治與村落自治鏈條中的中介和樞紐。作為大小村落中地方權力的實際代表,士紳階層是一個“近官而又非官”的特殊群體。他們往往以在野的政治權力參與或干預地方政權,其與國家的關系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國家對鄉村社會整合與控制的有效性。美國學者蕭公權認為,士紳是鄉村組織的基石,沒有士紳的村莊,單憑借保甲力量是很難有任何高度組織性的有效活動。實際上,即使是到晚清時期,在地方政權重建過程中,鄉紳權力范圍得到前所未有的擴展,從興學辦學到公共衛生,從道路水利到農工商務,從整頓集市到籌集款項,幾乎無所不包,士紳實際上還是19世紀的晚清帝國整個鄉村社會的穩定的重心(the center of society),所以胡林翼說:“自寇亂以來,地方公事,官不能離紳士而有為”[10]33。
二、 晚清科舉之廢與士紳的侵蝕化
從鴉片戰爭開始,近代中國遭遇了一連串來自西方日益嚴重的沖擊,傳統社會遭遇到了“千古未有之奇變”。先進的資本主義生產方式沖擊了與傳統遙相呼應的社會結構。光緒三十一年(1905)八月,清廷令“自丙午科為始,所有鄉、會試一律停止,各省歲科考試亦停止”,沿襲數千年的科舉制度終于壽終正寢。科舉廢除后,通向上層特權的對流途徑被徹底切斷;新學堂的興起,不僅使受教育者大為增加,還加速了士紳階層的分化進程。在社會進步的壓力下,各省“數萬舉貢、數萬生員”不得不放棄曾經追逐的功名之途,轉向能夠撈取新社會資格的新學。1907年,即科舉制度廢除后兩年,新式學生數即達1024988人。此后仍每年凈增30萬,至1909年時竟達1638884人[11]67。人心、世風、觀念,乃至社會生活模式都發生了極大變化。慈禧臨死前曾大動肝火稱:“乃比年以來,士習頗見澆漓。或侮辱官師,或抗違教令,悖棄圣教,擅改課程,變曷衣冠。以致無知愚民隨聲附和,奸徒游匪藉端煸惑,大為世道、人心之害。”[12]59
新式學校在鼓噪一時的清末“新政”中經歷了一個破舊立新的過程。舊學校被迫關門解散,新式學堂先城市、后鄉村紛紛建立。但新式學堂不但數量極少,而且學費高昂,許多窮人子弟因之不能順利入學就讀。“農村中比較有志力的分子不斷地向城市跑,外縣的向省會跑,外省的向首都與通商大埠跑”[13]238。更為重要的是,地主不斷通過租佃、商品關系和債務將大量財富抽往城市,資本也流出了廣闊的鄉村。因此,費孝通、吳晗等人認為,正是新學教育發展加速了鄉村士紳外流趨勢,使得鄉村社會受到前所未有的“侵蝕”,就像田納西河谷在水利工程建成前的水土流失一樣。受到侵蝕的鄉村日益貧困和衰落,一點生氣也沒有,可以說已經死了一多半,這正是城鄉分離日趨擴大的明證。
中國傳統社會結構中最早發生近代裂變的是官民之間的中介群體“士紳”。中國傳統社會約有90%的士紳居于鄉間。大多數從政或游學的離鄉士子,都將他們設在通都大邑的寓居視做人生驛站,最后都要返歸故里。而留居鄉村的知識分子亦多設館授徒,耕讀教化鄉里,穩守鄉村社會重心。科舉廢除中斷了千年以來傳統士紳階層的常規繼替,堵塞了由紳而官的便捷橋梁,鄉間精英為尋找新出路不斷外流,“輕去其鄉的現象已一天比一天流行”[14]371。海寧硤石鎮的張宗祥,畢業后就不愿回鄉,而去周邊桐鄉、嘉興的學堂任教。就某種意義而言,鄉村傳統領袖被分流到了城市而轉化為新市民,而新學知識分子又無法與鄉村社會水乳交融,士紳與鄉村不可分割的血脈聯系在城市巨大黑洞吸附下開始被逐漸侵蝕化。
20世紀初的鄉村中國,其政權結構最大變革就是科舉廢除所引發的士紳階層的衰落與蛻變。科舉在傳統社會的確擔負著承上啟下的對流中介作用,其上及官方政教,下系士人耕讀,使整個社會處于一種循環的流動之中。而科舉之廢不僅動搖了清王朝上層政治體制,也波及輻射到民國底層鄉村社會結構。隨著那些有文化、能適應社會變化的士紳向城市的流動和新式知識分子在城市的滯留,使得一向把持基層政權的士紳階層失去了基本的力量補充,從而使鄉村政治的管理基礎在不斷沖刷過程中悄悄流失。巴林頓?摩爾(Barrington Moore)在《民主與專制的社會起源》一書中指出:“當無論是城市精英,還是地方精英,都紛紛放棄基層農村的時候,那里便成為了革命的溫床。所有隱匿的豪杰、不法商人、匪盜之徒以及諸如此類人物都從地下冒了出來,填補目前統治者倒臺所產生的真空”[15]176。鄉村破產在優秀人才流失和士紳素質趨惡中加劇,實際上形成了不可轉逆的惡性循環。
近代與傳統社會的一個明顯不同,就是財富取向開始取代身份等級,固有“士農工商”的社會體系開始在晚清以后被“紳商”集團所逐步打破。1900—1912年間,隨著鄉村不斷侵蝕化過程中民國政權的建立,士紳雖仍是鄉村權力結構的主體,但此時士紳階層構成的來源和出身卻呈現出明顯的多元化趨向。美國學者瑪麗?蘭欽在考察了晚清時期湖州南潯、青鎮等市鎮社會變遷中沈、龐、蔣等地方望族行為特征后發現,這些家族組織具有穩定性與變化性的雙重性格。他們在致力于舉業功名的同時開始專注于商業活動,新商人與舊士紳在合作雙贏中共同控制了地方社會事務。蕭邦奇的研究表明,到20世紀初,杭嘉湖地區的士紳們已大多擁有了商業利益。“當逐漸卷入商務領域后,富商無論有無頂戴,都可依憑功名之士履行紳士的功能……傳統社會分界變得模糊不清,在語源學上表現為19世紀末20世紀初‘紳商’的命名”[16]60。
美國學者羅茲曼認為,直到科舉廢除前,晚清保持中央與地方之間平衡的途徑之一,就是通過那些受過為民效力理想教育的地方士紳。但新學教育興起后,情況就完全不同了。新式生活方式、活動范圍以及西方理念的影響,都使得他們越來越遠離鄉村社會,并對所有農村和農業所急需解決的緊迫矛盾視而不見。精英分子幾乎全部遠走高飛,剩下的或老病孱弱或能力低下。一些能勉強維持家道不衰的,也因為對西學既難適應,而被指為抱殘守缺的老朽之輩。士紳的無能、迂腐和墮落一旦暴露,其在鄉民面前樹立起來的表率榜樣形象就會頃刻間土崩瓦解。傳統時代基于文化、身份之差而形成的鄉民對于士紳的敬畏,蛻變為基于權力壓榨而形成的對“劣紳”集團的社會性忿恨。農村矛盾的激化普遍以“紳民沖突”為內容展開,士紳“劣紳”化成為民國初期社會的一個共趨性問題。
三、 民國鄉村整合與士紳劣質化
辛亥革命后,隨著近現代化理念在政治制度層面日益滲入,士紳階層開始分化轉型。“五四”時期,士紳階層作為封建專制主義代表被推上了歷史審判臺,遭到了以魯迅為代表作家群的強烈批判。大革命時期對地方土豪劣紳的懲治,席卷南方各省。經過革命洗禮的地方,土豪劣紳要么被鎮壓,要么被趕跑。留在鄉村的小士紳或老成凋謝、或消極因循,大多喪失了社會整合能力而蛻變為單純的地主高利貸者。遺留下來的鄉村士紳,“一派是不做事情的好好先生,一派是武斷鄉曲的土豪劣紳”。這些人對靠“革命”起家的南京政權并無好感,政府舉措“往往傳到省政府時打了一個折扣,傳到縣政府時再打一個折扣,落到區鄉長的手里的時候,便已所剩無幾……”[17]314。地方政府尤其是鄉村政權組織充斥著豪紳封建勢力,很難希望它能忠實地執行政府政策,這就急需國民黨政權對農村政治進行必要的滲透和控制。
伴隨著鄉村社會管理中的低效及廣泛存在的士紳階層劣質化,南京政府開始通過保甲制等具體政權建設直接干涉和控制基層政權。1928年10月,國民黨二屆中常會179次會議通過《基層工作綱領案》,將保甲工作列為全國性七項運動之一。1928年12月,內政部通過《限期實行鄉村自治案》。1928年6月,朱家驊擔任浙江民政廳長后,在縣以下推行街村制,并選派考試錄取的縣長備用人員分赴各縣指導。1932年,全省設有4232個鄉鎮,鄉鎮下設閭鄰,25戶為閭,5戶為鄰。1934年,鄉鎮以下廢閭、鄰,改立保甲,以10戶為1甲,10甲為1保,置保長、甲長,有些鄉村還添設國民黨區分部或農民協會招牌。隨著保甲制度的推行,國民黨政治機構逐步下移,對鄉村社會的控制有所加強,這就是與現代化進程相伴生的“國家政權日益下沉”現象。
在國民政府將權力觸角伸入鄉村過程中,曾計劃以一批受過新式教育且對新政權更具向心力的新式精英階層來逐步替代舊式鄉村劣紳。1933年9月,中央政治學校法律系主任胡次威就任蘭溪實驗縣縣長后,所用科長24人,皆為中央政校學生。而浙江三青團也借“地方自治”為名,派大批青年團員深入基層充當鄉村自治員,充實基層實力。為訓練鄉村人才,浙江省還開辦了鄉村合作指導員養成所,從各地招收80人分期培訓后再分派各地。但指導員“所受訓練,自屬粗淺,對于工作,恒未能勝任”,往往“與地方豪紳們形成了新舊勢力的對立”。例如,在“二五減租”過程中,天臺縣地主就與區長、警察串通起來,“偽造省府訓令,謂實行即以共黨治罪”[18]8。聯名上書誣告、收買地痞流氓以武力襲擊減租人員的事件也屢見不鮮。
在新式精英不能進入鄉村的困境中,國民政府只能通過嚴格甄選鄉保人員的做法,盡量使鄉村士紳逐步官僚化。例如,當時“保長”必須是:師范學校或初級中學畢業,或有同等之學歷者;曾任公務人員,或在教育文化機關服務一年以上;曾經訓練及格或曾辦地方公益事務者。但由于當時鄉村教育落后,很少有人能符合以上條件。新昌縣館藏民國檔案顯示:該縣中北鄉第十二保共有10位甲長,僅4人為高小畢業,其他多為初小畢業、肄業,甚有目不識丁者[19]190。保甲長多為惡棍勢力把持,受教育程度不高,且橫行鄉里,道德為人所不恥。30年代初曾任樂清縣虹橋鎮上陶村保長的姚星云就是典型的游樂好閑之徒,此人仗著弟弟法政大學畢業后在鎮上做事,平日橫行鄉里,賭博輸了錢就四處敲詐。就是這樣的人,卻從1935至1941年一口氣干了6年保長(注:據周曉虹1996年12月28日在樂清縣虹橋鎮上陶村村民委員會訪問付湘泉老人的口述記錄。)而文成縣龍川鄉的13個保長幾乎沒有一個有文化,以至于鄉間能寫信的人都找不出了(注:據筆者2006年5月5日在文成縣采訪趙祝炎老人時記錄整理。)
20世紀40年代后期,在國家政權與鄉村社會趨于惡化過程中,保甲長角色既難以符合鄉民對他的傳統角色期待,也難以完成政府賦予他的現代管理責任。在國家與農村的利益矛盾中,其所扮演的“國家管理者”與“鄉村代言人”的雙重角色對其提出的要求也會彼此沖突。由于征收捐稅和強抓壯丁尤其得罪鄉鄰,有良知者往往尋找借口逃避任職。1946年,余杭縣塘棲鎮新履任的7位保長中,就有4位任職不足一年就提出辭呈。而1949年,新昌縣的一位保長任職不足半年也要求準予辭職[20]63。地方政權為了強化對農村資源的有效掠奪,轉而尋求與土豪劣紳相結合,劣紳則抓住機會利用擔任保甲職務之便操縱鄉村政治,以圖謀取個人私利。鄉村公職成為了殘破鄉村昧心牟利的最好手段,甚至在新昌縣出現了岳父把保長職位轉讓給女婿、鄉長把職位安排給熟人弟弟、保長自己不干了就私下轉讓給別人現象(注:據程郁華2002年11月6—8日在新昌縣鄉村采訪72歲彭老人、80歲高老人及70歲孫老人的口述記錄。)
作為社會惡勢力,土豪劣紳歷代皆有,但成為一個龐大社會群體,卻是民國時期特定歷史環境下的畸形產物。梁漱溟于20年代末著手鄉村改造運動時寫道:“今天這世界,還有什么人在村里呢?有錢的人,都避到城市或租界……有能力的人亦不在鄉間了。最后可以說,好人亦不住鄉村里了。”隨著土豪惡霸等鄉村邊緣勢力乘機崛起,打倒“土豪劣紳”成為當時浙江鄉村社會的最強音。1926—1933年間,由共產黨領導的浙江農民暴動就已經是此起彼伏、聲浪震天。1925—1927年間,農民暴動每年在17—19次;而1928年后則每年超過20起[21]32。1933年3月,蕭山縣東鄉第七區鄉民聚眾數千,先將改良種場搗毀,繼而沖擊鄉公所。在暴動中,農民多以老弱婦孺組成聚眾先導,在“武裝警察到場堵截時”,“仍冒死猛撲,競圖奪搶”[22]154。在官方政權和民間劣紳的雙重壓榨下,此時的鄉民已不再是任人宰割的奴隸。在此后的原始反抗中,由于政黨因素的有效組織,這些運動便逐漸有了“現代革命意義”的進入及嬗變。
四、 結語
近代以來,由于列強入侵及新式學堂的發展,中國傳統鄉村社會發生了結構性變化,原來以士紳為社會黏合劑的基層管理模式開始動搖。由于鄉村經濟的破產及科舉制度的廢除,隨著傳統鄉村士紳向城市流動或日趨沒落,鄉村無論是在人才、經濟和文化上都受到了城市的不斷吸附和侵蝕。隨著考試制度和內容的變化,原來士紳和國家意識形態的有效聯系消失了,他們無法再如從前那樣繼續通過公務信譽、財產資源和福利分配權來保持自己的權威地位。在群體道德自信不斷蛻化的過程中,土豪劣紳勢力日益座大,鄉村管理的謀利化傾向逐漸抬頭。于是,原來士紳階層的社會黏合劑功能開始喪失,其作為上與國家、下與地方中介紐帶的政治利益聯系不斷減弱。總體而言,鄉村共同體在其統治下的內聚和自主性隨之失去,地方社會的穩定性不斷弱化。隨著晚清科舉之廢引發的士紳階層群體的侵蝕化,整個鄉村社會大廈都處在一種動蕩和不安之中。
國民政府建立后,隨著王朝國家向政黨國家的轉型,國家權力開始努力將政權體系向縣以下延伸至鄉、村、保甲。在這一過程中,國民政府嘗試通過嚴密、高效的現代政黨組織和嚴格的意識形態塑造,在農村基層民眾中培植一個對國民黨政權更具向心力的政治勢力——新權威階層。但由于不加甄別地將不合格的保甲干部和土豪劣紳吸收為黨員,國民黨政權在大陸始終未能建立起真正有效的鄉村社會控制系統,鄉村的實際主宰仍是披著合法化外衣的土劣勢力而已。這些地方新權威,壟斷了縣以下民意機構和公職,各種公團或團防局、保衛局等多為土豪劣紳、不法地主的武裝。就此而言,南京政府的“國家的政權建設”過程實際上恰恰破壞了自身在基層的權力基礎,更多的鄉村資源被各種掠奪性經紀人——即劣紳土豪用來謀取私利。傳統士紳社會黏合劑功能被新權威階層的社會腐蝕劑作用所代替,國家權力的延伸最終導致的結果竟然是整個鄉村社會在不知不覺中被進一步地壓榨和破產。
美國學者格爾茲曾指出,當政府試圖將鄉村社會納入新式行政管理的現代化體系中時,就必須提供足夠的社會體系保障來獲得鄉村會的政治支持。現代國家在鄉村合法性建立過程實際上就是國家“試圖擴大它對地方資源的支配,并且在國家的支持下發展新的建制的政權建設過程”[23]358。但由于戰亂頻仍,政府缺乏足夠財力來支撐這種發展,國家權力只能繼續通過權力中介——即地方精英階層來實現。作為鄉村政權機構的主持者,地方權威們本當在溝通上下中發揮積極作用,但由于舊士紳被城市的侵蝕化及新鄉村權威道德能力的劣質化,很多人在其鞏固鄉村新政策進行中,反而成為上下矛盾產生的肇端,導致鄉村政權逐步“變異”為地方土豪劣紳的牟利工具。其結果是國民黨政權愈深入,土豪劣紳僭取國家權力的機會愈多;隊伍愈龐大,農民所受壓迫愈強烈。以至于農民賦稅負擔日益苛重,政府權威失墜,社會動蕩混亂。可以說,正是劣質化士紳這種不斷膨脹的無組織力量,最終吞噬了國民黨政權大廈的鄉村基礎和統治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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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南京師大學報(社會科學版)》 2010年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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