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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棟:土地流轉、階層重構與鄉村振興政策優化

[ 作者:梁棟  文章來源:中國鄉村發現  點擊數: 更新時間:2018-09-19 錄入:王惠敏 ]

一、土地流轉與農民階層分化

在土地流轉導致農民階層分化與重構這一現實基礎上,關于農民階層分化的性質存在兩種聲音,一是認為土地流轉雖然造成了農民階層分化,但階層結構仍然以中農階層或中間階層為主,農民仍然是一個穩定的整體;二是認為土地流轉已經通過實質上的生產資料轉移導致了農民的無產化,農業生產關系已然發生了重構。林春將此兩種觀點稱為小農經濟范式和階級分析范式。

關于前一種觀點,如黃宗智所認為的,雖然政策在不斷地推動土地流轉以及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但基于人地關系這一給定的自然條件而非市場機制,農民總體尚未發生大的分化。黃宗智更是運用宏觀數據力圖證明中國的農業雇工比例不超過3%,目前的中國農業仍然是資本與勞動力雙密集型的商品化但非無產化了的小農經濟。賀雪峰也認為改革30年來的農民的確已經分化了,但尚未形成明顯的階級分層,這與中國農村熟人社會的村莊特性、半工半耕的生計模式、以中農為參照系的再生產等“去階層分化”機制有關,從而使得農民有分化卻未形成階層的區隔。“小農經濟范式”的研究證實了農民分層的事實,亦格外強調農民分層結構中“中農階層”或“中農現象”的穩定性,認為制度化了的半耕半工使得快速變遷的農村社會保持著基本的整體性和穩固的小農經濟體制。盡管黃宗智與賀雪峰等人的研究方法不同,研究路徑也有很大差別,但他們都認為農民的確分化了;更準確地說,他們所認為的農民分化只是小農內部的分化,農民還尚未形成明顯的階級分層。

與上述觀點相對,有學者提出既有關于中國社會分層的研究都太過沿襲韋伯的分層理論,提倡要“找回馬克思”,研究資本對農業生產關系的重塑。嚴海蓉等學者基于宏觀數據和典型案例認為中國已經走上農業資本主義道路,資本積累的動力和農村的社會分化同時伴隨著中國農業的轉型;在這一過程中小農雖然數量仍然龐大,但是在喪失主體性,開始直接地或間接地隸屬于資本化農業。與小農整體論不同,被林春所稱為的階級分析范式認為,如今的小農已高度地分化了——有可能演化為無產者,也有可能演化為小資本生產者。張翼認為土地流轉加速了農民生產生活的商品化,將作為家庭農業勞動力的農民轉化成農業雇工;若村莊全部的土地被流轉,則會產生一個單極的“居民階層”,這個階層是需要供養才可以維持生活的無產化農民階層,故具有“非職業”和“非階層”的意義。在階級分析范式看來,我國農村的農業與農民的關系已不是勞動力替代資本的關系,而是在農業發生實質性轉型的現實背景下,小農體制正在分化之中,寄生在這一體制下的中農階層之分化自不待言。

筆者在廣西周村的實地調研結果與后者有相吻合之處,但秉持階級分析派的相關研究大多集中關注農業領域的轉型,對農民分化的闡述服務于農業的轉型研究。以土地流轉為背景、以村莊為微觀視角的對農民分化的深入實證研究仍然有開拓余地,對土地流轉背景下農民階層分化重構的具體機制也有待考察。本文通過對廣西周村甘蔗生產這一高度商品化和市場化行業的考察,發現在村莊缺乏自發土地流轉的基礎上,大規模土地流轉產生了農民階層由無區隔到區隔化的動態分化過程,也更能折射出追逐利潤的資本下鄉大規模流轉土地所產生的農民階層結構的變動。

二、田野概況

2017年4月下旬及5月上旬,筆者赴廣西壯族自治區南部的周村就政府主導的大規模土地流轉進行了為期15天的駐村實地調研,運用訪談、參與觀察等方法收集資料。周村所在的李鎮近南寧,以制糖業發達而聞名——興隆糖廠的生產能力巨大,可吸納周邊所有縣市區的甘蔗原料,對當地的經濟帶動力強,李鎮也因此成為中國工貿名鎮。李鎮位于亞熱帶,光照充足,雨熱同期,境內多低山丘陵,非常適宜種植甘蔗和瓜果。全鎮耕地面積16萬畝,林地面積45萬畝,總人口4.7萬人,壯族人口占90%以上,全鎮人均耕地面積3.4畝。由于興隆糖廠的原料蔗需求旺盛,且近年來糖價穩中有升,許多低矮的坡地(林地)也改、擴種為甘蔗,因而全鎮甘蔗種植面積高達12萬畝。這一結果與中央在全自治區范圍內推行的甘蔗“雙高”基地建設任務有關,要求全區在2020年之前必須建成500萬畝“雙高”甘蔗基地。李鎮所在縣分到了68萬畝的基地建設任務,縣里給李鎮下達的指標是8萬畝,截至筆者在該鎮調研時已完成5.15萬畝。

作為典型農業型村莊的周村共有耕地面積1.3萬畝,其中僅有1687畝承包地,其余87%的耕地為該村村民在1980—1990年間陸續開發出來的荒地荒坡。周村289戶,總人口880人,人均耕地面積近15畝,農戶戶均耕地面積大多在50畝以上,耕地上百畝的亦不在少數,有的農戶家里耕地甚至多達200余畝。因此周村并非“人均一畝三分,戶均不過十畝”的純粹小農型社會;并且,與學者所關注的勞動力外出打工現象突出的村莊不同,周村由于土地富余,外出打工者寥寥無幾,基本不存在“半耕半工”現象。但是從2014年開始,在縣、鎮政府的引導下,跨國性農業資本巨頭A公司開始下鄉流轉土地以加快推進“雙高”基地的建設進程。截至2017年5月初,A公司已在周村流轉了4200畝耕地,幾乎全部宜耕、優質的土地均被流轉,剩下未被流轉的土地大多是不適宜機械耕種甘蔗的坡地。地方政府和村級權力協助下的A公司大規模土地流轉的行為促動了村莊階層秩序由無區隔向區隔化變動,為本研究提供了較佳的觀察場域。

三、土地流轉前的農民階層結構: 有分層無區隔

對周村來說,在農民擁有大量土地從而沒有產生較強的外出打工動力的現實條件下,土地大規模流轉前的農民便自然地根據生產資料的占有和職業條件分化成不同的階層。生產資料的占有主要是指農民對土地資源的占有,由于地理位置和氣候等先天區位優勢,當地農民在承包地及開荒地上所從事的農業商品化生產非常引人注目。所謂農業商品化,即從整體上來看,農民在農業生產資料的供給、農業生產過程及農產品的銷售等上、中、下游都充分卷入到市場中來。農民依托土地所生產的大量亞熱帶經濟性農產品全部銷往市場;同樣,除了部分蔬菜和瓜果自給外,農民的基本食物等日常消費也幾乎全部來自于市場。村莊里以甘蔗、瓜果等經濟作物為主要種植對象的商品化農業是作為資本投入的生產資料和勞動力雙密集型的經濟活動,農民日益依賴于良種、化肥、農藥、機械等資本投入——農業的資本化出現了;農業雇工普遍存在于生產各環節——農業勞動力的商品化亦隨時發生。當地的農民很少有進城務工或實現穩定的非農就業,當然更鮮少有利用農閑時間往返于城鄉之間的打工者。這種現象在筆者所調研的廣西農村并不少見。

即便是村莊中的小農也已經高度地商品化了,商品化的規模或程度依賴于土地規模。因此根據農民家庭所擁有的土地規模可將其分為小商品生產者、中等規模商品生產者、較大規模商品生產者及大規模商品生產者,分別對應著經濟上的普通階層、中間階層、較富裕階層及富裕階層。由于人口流動性較低,農民在農業與非農職業續譜上的區分不明顯,基于職業的農民分化仍然與農業生產保持緊密聯系。但根據收入來源的差異性比例,仍然可將農民區分為自耕農階層、農業雇工階層、資本農場主階層、個體工商戶階層、農業經紀階層、鄉村干部階層。通常來講,在土地流轉之前,完全區隔化的農民階層結構并沒有形成,不同規模商品生產者與不同職業者階層之間出現交叉重疊關系。土地規模越大,其所擁有的機會和選擇越多,周村的某個農民家庭有可能被歸為多個階層,這取決于整體緊密聯結且尚未區隔化的村莊經濟、權力與社會關系。

(一)土地流轉前基于土地規模的農民階層分化

土地流轉前,農民經濟可等同于土地經濟,根據對土地這一主要生計來源和生產資料的依賴強度和占有情況,可大致將農民區分為4個階層:擁有土地面積在30畝以下的小規模商品者,30~60畝的中等規模商品生產者,60~100畝的較大規模商品生產者,100畝以上的大規模商品生產者。土地規模的大小直接決定了農民的收入差異,不同規模的商品生產者依次對應著經濟上的普通階層、中間階層、較富裕及富裕者階層。

盡管周村的土地資源富余,但仍有少數家庭在1980至1990年代開荒時期由于勞動力、資本積累等先天條件不足未能開發出足夠多的土地。中等商品生產者與商品小農的最大區別是他們依靠自家土地已能緩慢地進行少量資本積累,他們的農業生產過程往往需要少量雇工或在同階層間互相幫工、換工,對化肥、農藥、機械等資本需求也有所增加。60~100畝土地擁有者依靠甘蔗種植及套種西瓜可以很容易地過上體面生活,這部分農民大多擁有裝修精美的住房,其中有一部分農民擔任村干部、村莊經紀人、糖廠聯絡員等公共職務,一定程度上是村莊公共服務的提供者。100畝以上的大規模商品生產者一般都有較豐厚的資本積累,正常情況下年收入在10萬元以上,成為村莊里的經濟精英階層。

政府主導的土地流轉前,在打工經濟闕如的村莊,土地規模成為農民階層分化的基本動力。占有土地越多者越能自如地支配自身的生產生活,也越能對其他農戶產生一定的支配性。

(二)土地流轉前不同階層間的功能有機分化

在土地流轉前,擁有不同土地規模的各商品生產者階層之間也因其所從事的不同職業而在村莊社會里呈現為不同的功能。農民各階層間的功能分化屬有機分化的范疇,他們共同構成一個村莊完整的生產關系。

小規模商品生產者成為自耕農的主體,是家庭農業生產者階層,他們的農業生產基本以家庭成員為勞動力,在土地流轉前,土地規模在中小水平的農戶皆可歸屬為這一階層,在村莊中的比例占70%以上。這一階層擁有的土地較少,通常采取多種農業經營方式;他們也因其數量優勢成為村莊公共事務的參與主體,作為自耕農,他們生計的穩定就成為村莊社會穩定的基礎。

小商品農業生產者中還有一部分農民的土地規模在10畝以下,甚至更少接近無地,成為農業雇工階層。農業雇工階層只能依靠向大規模土地擁有者出賣自己的勞動力維持生計,在村莊里為較大規模農業商品生產者種植甘蔗、除草、施肥、砍運甘蔗等成為農業雇工階層的主要生計內容。在村莊里做工,他們可以獲得每天100~120元隨季節而變的工資。在每年農歷的7—9月份農閑季節,農業雇工階層也會出去打零工,比如參加當地蓋樓房的建筑隊、去縣城或鎮上的超市從事銷售、去南寧的飯店里打工等。此外,在周村由于有大量土地,村民極少有外出打工者,反而有許多從廣東、云南甚至越南過來的打工仔常駐在村里,他們構成了無地的外來農業雇工階層。最多時,村里有200多人的外來農業雇工,占到全村人口的四分之一以上。這些農業雇工一般分散地居住在擁有較大規模土地的農戶家里,成為當地不可或缺的商品化農業勞動力。雖然是外來者,這些人也大多是老實本分的農村人,一般不會和本村村民發生矛盾,雇傭方和受雇者關系融洽。值得注意的是,在大規模土地流轉前,周村村民之間的自發土地流轉并不明顯,這也跟周村存在著的大量農業雇工階層有密切關系。

擁有較大和大規模土地的資本農場主階層在生產關系上區別于主要依賴勞動力自雇的家庭農場和靠出賣勞動力他雇的農業雇工階層,他們擁有較大規模土地,成為雇工的主要需求者。因此,土地流轉前村莊內生型資本農場和家庭農場及無地或少地者農戶構成相互依賴關系,在利益上相互關聯。

中等規模商品生產者階層因為有更多閑暇而在村莊里成為個體工商戶,他們是在村里做小生意、小買賣的群體,比如開商店、做屠夫等。這類階層群體大概有十幾戶,在土地流轉前的村莊中有充足的需求市場——由于周村農民的生產和生活已經全面地商品化了,農民日常所必需的煙酒副食、肉蛋奶等食物消費很大程度上來自于市場。村莊較為富裕的農民中產生了一個農業經紀階層,他們是那些依靠社會資本為外地老板在本地代收西瓜的經濟代理人,村民形象地稱他們為“西瓜代辦”“農民老板”。在西瓜集中收獲的時節,一個“西瓜代辦”一天最多可發出近10萬斤西瓜,持續一星期以上,西瓜代辦每斤西瓜抽取5分到1毛錢的管理與服務費用。以每年代理銷售西瓜5萬斤計算,這一階層每年的經紀收入就可達到近4萬元。在周村,總共有10戶左右的此類經濟代理人,他們成為銜接商品化農民與大市場之間關系的主要紐帶,成為村莊經濟公共服務的重要來源。經濟代理人在村莊里也有較高威望,可實現村莊有效治理。

在村莊政治及治理中發揮正式作用的依然是村干部階層,他們在村莊里人數最少,憑借經濟資本、文化資本及社會資本上的優勢獲得村莊政治精英、知識精英、社會精英的多重身份。在土地流轉前,村干部階層憑借精英身份并遵循村莊規則、習慣向村民提供公共服務,但土地大規模流轉后村干部階層的精英身份亦隨之發生了異化。

(三)有分層無區隔的分化秩序

綜合來看,在土地流轉前,農民階層根據土地這一重要生產資料及在生產關系中的位置而有所分化,且土地的差別占有所造成的農民長期在各項資本積累上的差別化是農民分化的主要動力。但是,各不同規模的商品農業生產者之間以及農民各職業階層之間形成了一個利益連接密集、相互倚賴緊湊的穩定利益共同體,使分化了的農民各階層并未出現區隔化。

 首先是經濟上的無區隔。資源的差異創造了一種隱蔽的再分配機制,使農民各階層間互通有無。盡管各階層的農民群體在生產、生活及社會交往能力等層面上表現出明顯差距,但他們總是能根據自身條件和村莊經濟與社會現實通過精耕細作、出賣勞動力、成為經濟代理人等途徑主動創造出資源與利益的再分配機制,并最終過上較為體面的生活。比如,無地或少地階層能夠依靠其他農戶土地豐富這一村莊經濟社會條件充分發揮其勞動力充足的優勢,盡可能掙得更多的勞動工資。同時,小規模農戶也會能動地在自家承包地上套種西瓜、蔬菜等,以求最大化其家庭收入。多地者也能利用其充分的土地資源靈活安排農業結構,在保護地力的前提下實現產出最大化,多地者也成為普通農戶勞動力工資收入的主要來源。土地規模處于中等水平的農戶則會利用充分的閑暇時間為全體村民提供日常生活服務,從中賺取適當服務費。土地流轉前的村莊經濟是一個各階層融合、自洽的體系。

其次是鄉村政治及治理結構上的無區隔。政治精英和經濟精英在土地流轉前都是村莊政治和村莊治理中的重要角色。擁有較多土地的鄉村干部和西瓜代辦、糖廠聯絡員等村莊內生型的經濟代理人是為村民提供公共服務的重要來源,前者的權威合法性來自于村民授予;盡管后者也獲取利潤,但利潤的真正來源并非本村村民,而是農業生產的上下游外來資本,更為重要的是,擁有較多土地、較為富裕的村莊經紀代理人的存在使得其他農民階層在面對市場時不至于承受過多風險。因此,在土地流轉之前,中等規模商品生產者(經濟中間階層)及較大規模商品生產者(經濟較為富裕階層)成為村莊熟人社會中的“中農”,他們是支撐起村莊政治和治理結構的中堅力量,是村莊社會秩序的穩定器和維護者。因此,作為較富裕階層代表的鄉村干部和經濟代理人與其他階層亦是相互貫通的。

三是在村莊社會的基礎上,土地流轉前的農民各階層維系著一個熟人社會的關系結構。土地大規模流轉前,村莊里尚未出現過陌生人角色。盡管村民們貧富有分,但卻相互熟知,所謂“低頭不見抬頭見”,關系較為融洽。正是因為熟人關系及各階層農民間所存在的客觀差別,如多地者與無地者、普通階層與富裕階層間的區分,為剩余農業勞動人口在各階層農民間的循環流動、社會交往提供了基本動力。這個意義上,土地流轉前各階層村民與村民之間未見交往的區隔化。隨著土地大規模流轉,一個陌生且形成力量中心的農業企業便懸浮于村莊熟人社會之上,村莊雇工機制與權力結構等均發生改變。

四、土地流轉后:農民分化的區隔化

土地大規模流轉后,之前留在村里的村民并沒有出現預期中的外出打工現象,他們仍然繼續留在村里。因此,曾經由于土地占有所催生的農民階層分化結構發生了新的變動,結果便是造成了情緒化的農民心態和不穩定的村莊社會結構。

(一)大規模土地流轉誘致農民階層分化的重構

首先,依土地規模而自然劃分的農民各階層在經濟上均出現倒退,擠壓出農民貧弱者這一新的階層。由于農戶家庭將大部分土地流轉出去,全村流轉出土地的農戶占到了87%,村莊內處于不同規模的農業商品生產者的經濟狀況客觀上均出現明顯倒退。村莊社會結構看似更為均平化,但不同階層農民群體的利益受損程度和性質卻存在較大差別。整體上的村莊社會結構中產生了新的貧弱者階層,同時富人群體的收入雖有所減少,但富人憑借多年的資本積累并依靠土地流轉后的其他獲益渠道依然相對富裕。農民生計受損最為明顯的是原有的小規模商品生產者,在生活全面商品化的條件下,單純依靠每年大約2萬元的土地租金不足以滿足家庭水漲船高的消費需求。土地流轉前農戶所擁有土地的規模往往跟分家勾連在一起。截至1980年代末期,村里凡能開荒的土地都已開發完畢。此后村里也沒有變動過地權,因此兄弟越多的家庭分家后,每家所能分到的土地也就越少。當土地流轉后,小規模土地占有者所能獲得的貨幣租金很少,但他們卻要承受眾多兄弟姐妹人情往來的高額支出。因此,土地流轉后出現了“貧者益貧”的不平等擴大現象。農民利益受損最嚴重的是中等規模及較大規模商品生產者階層,他們本來存有的擴大再生產的愿望由于土地被流轉出去而破滅。土地流轉后,富人依舊富裕,而貧者益貧,中間階層則缺失了向上流動的途徑。

(二)農民分化區隔化

大規模土地流轉后,農民階層分化的重構本質上呈現為一種區隔化。農民各階層間根據土地規模和職業分工所形成的自洽的資源流動與交換開始讓位于農民在經濟、政治與社區生活中所形成的封閉性和區隔化。

首先,農民各階層在經濟維度上經歷著區隔化。村莊土地大規模地集中流轉到農業企業后,整體上形成了多數無地者與少數有地者、普通階層與較富裕及富裕階層間的經濟區隔。一方面,土地大規模流轉產生了一批無地無產化的農民階層,這部分人原有土地中的平地、宜灌溉的優質地塊全部都被強制或半強制性流轉出去,土地面積大大減少,遠不能滿足他們維持簡單再生產或擴大再生產的需求,這部分人的總數達87%。土地流轉后,村莊習俗也制約了他們外出尋求非農收入的動力。另一方面,村莊中仍有少數農民作為土地流轉中的“釘子戶”——他們的土地本來就成規模,因此堅決不流轉;或與權力有關系,因此繞過強制流轉。因此,土地流轉中的“釘子戶”得以繼續擴大再生產。由于多地者屈指可數屬極少數,對無地、少地農民階層剩余勞動力的吸納作用非常有限;同時,當土地大規模地流轉給農業企業后,農民尤其是中小規模農民無法再自由地以農業雇工的職業身份為擁有土地較多者提供勞動力服務,掌握著大量土地的農業企業高度依賴先進的大型農業機械和越南勞工,企業吸納本村勞動力就業的動力不強。雇工結構開始差序格局化,能否成為農業雇工取決于被資本收編了的村莊權力精英。農戶自種西瓜及甘蔗面積的嚴重萎縮使代辦、聯絡員等村莊經濟代理人這些公共服務提供者與村民間的聯系自動消隱。因此,土地流轉前村莊內生性農業雇工在各階層農民的農業生產中循環流動、實現不同階層農民間的經濟聯系和社會交往的自洽機制消失了,不同規模、職業及不同貧富水平上的農民階層間逐漸地在經濟上區隔化。

二是,村莊范圍內各階層農民間的政治聯系以及服務者與被服務者的關系弱化。一方面,在傳統意義的政治聯系上,村干部本來經村民選舉而成為政治精英,他們的合法性很大程度上來自于村民授權。政治精英為村民提供公共服務自然是理所當然。由于村干部政治精英與經濟精英多重身份,他們實際上也是村莊內擁有較大規模土地及較富裕階層的代表。在土地大規模流轉及強大的外來力量進入前,依靠村干部組織原料蔗收購、組織村莊文化活動、為村民辦理各類公共事務等,較富裕階層與普通階層、多地者與少地者階層間的政治聯系緊密。然而,當村干部(同時也是富人群體)在國家主導的“雙高”基地場域中被資本收編為利益共同體的一員——成為土地流轉的主要宣傳者、農業企業尋找農業雇工的組織者和監督者、基地的維護者,村干部可獲得實在利潤分成——政治精英被外部化為企業的雇員,并逐漸異化為純粹的經濟精英,村干部就失去了為村民服務的政治功能,徒具“維穩”的新式意義。土地流轉后,農業企業逾期不發租金的情況屢見不鮮,而異化了的政治精英只能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在資本企業和村民之間保持中立。政治精英公共服務意識開始淡漠,為自我服務的經濟意識開始生長。村民在權利被侵害而政治精英又無法提供保護的情況下,農民往往會繼續向上走或利用“弱者的武器”進行非正式的破壞性抗爭,如糾結幾十人圍堵鎮政府“討說法”、趁夜封鎖A公司的基地大門、去A公司甘蔗基地中偷砍甘蔗等,鄉村治理陷入困境。

另一方面,“任務”導向下,村莊基層政權也被上級政府凌駕其上,因此導致村莊內傳統意義上的政治精英與普通村民之間的政治聯系出現斷層與區隔化。此外,誠如上文所述,隨著村莊商品經濟的發展,中間農民階層中涌現出諸如西瓜代辦等商品經濟代理人,他們是方便村民對接市場的公共服務新的提供者,也具有較高權威。土地流轉前,經濟代理人的存在使其成為村莊階層結構的重要活力來源,是聯系其所代表的中間階層與上下兩個階層的關鍵結點。當土地大規模流轉后,這一階層聯結機制也不復存在。

三是在村莊社區生活的維度上,農民各階層間的區隔化也漸趨明顯。社區生活的區隔化主要表現在各階層農民在居住空間、社區交往和消費習慣上的封閉性和差距擴大。首先是階層間居住空間的進一步區隔化。土地流轉產生了一個土地食利者階層,他們本來就是村莊里的富人群體,他們中的大部分人以前就居住在寬敞、裝修精美的樓房里,而普通階層村民及少數貧弱階層村民始終居住在狹窄、老舊的平房里。若說居住空間的區隔以前就存在,土地大規模流轉后,居住空間的進一步區隔性體現在普通村民、貧弱者階層通過依托土地的財富積累實現改善居住環境的途徑也被堵塞了。正如上文所說,對于周村的農民來說,土地是可以致富的重要資源,有土地和沒土地對于普通農戶來說是兩重天。其次是階層間社區交往的區隔。土地流轉使各階層農民間的經濟聯系和政治聯系都更加弱化,“吃租”的生活也將大多數農民勞動者變為“在村居民”。村莊中的絕大多數土地都被流轉出去,農民普遍獲得了無產化基礎上的大量閑暇。“沒事不走動、不去別人家吃茶”使大多數普通村民“喜歡呆在家里”,他們大多數時間都是在家看電視、與境況相差不多的鄰里在巷道里聊天。而較富裕者階層、富人階層則成為牌桌、茶館里的常客,中間階層和普通階層、貧弱階層只能作為看客。最后是消費習慣的區隔化。土地流轉后,大多數農民只能依靠“死錢”過活,而高度商品化和貨幣化的村莊生活使土地規模小從而租金少的農民階層不得不“勒緊褲帶”、“能省則省”;對于較為富裕者,憑借著較多土地而獲得的高租金而衣食無憂。此外,農業企業不按時發放租金的違約也加重了不同階層農民間的生活區隔,這取決于少地者一般無積累、而多地者前期已有一定積累的現實。

(三)農民分化區隔化的機制

首先,土地大規模集中流轉后,村莊較為穩定的地權結構經歷了較大的變動,經營權的被剝離導致的根本問題是農民自主性及在村莊中主體性的敗退。在周村,各階層農民間的流動性根本上依賴對地權或曰對土地經營權的牢固掌握,這就意味著農民可以在自己的土地上進行多種類型、多種方式的靈活經營活動。比如,對于小土地經營者來說,單靠種植甘蔗無法獲取足夠多的農業收入,但在甘蔗生長初期套種高附加值水果、蔬菜等經濟作物可收入頗豐。同樣,多地者階層也可更大限度地拓展土地的價值,并為村莊里相對較小規模的生產者階層提供充足的勞動就業機會。但地權結構中經營權向農業企業的被迫分離使農民的生產經營自主性便長期失去了,農民無法再在“企業的土地上”實踐甘蔗生產之外的其他經營活動,村莊經濟代理人為代表的中間階層這一關鍵的階層聯結點也被迫瓦解。租金的單薄不僅弱化了大多數農民的生計,更瓦解了各階層農民之間的內在關聯。

其次,土地大規模集中流轉重塑了村莊的權力結構和政治生態。學界已注意到,在小農經濟仍占主體的中國具體國情下,大規模土地流轉往往采取強制或半強制性流轉策略。這種流轉方式采用的一個慣用手段就是將傳統的鄉村精英進行包裝,誘其與親利潤的資本和承擔“任務”的上級政權進行合謀。在這種情況下,居于優勢地位的村干部既了解政府權力的縱向運作機制,又控制著橫向的鄉村內部的權力格局。在周村,鄉村精英既體現為村干部這一傳統的政治精英,也體現為承擔著提供公共服務角色的新的村莊經濟代理人。前者在土地流轉中被收編,被異化;后者則由于農民生產經營自主性的消失而被瓦解。前者是較大規模及大規模土地經營者的代表,后者是中間階層的代表,隨著土地大規模集中流轉,這二重鄉村精英所代表的農民階層與小規模土地經營者階層間的區隔也就越來越明顯。

三是,土地大規模集中流轉改變了村莊自發分化及有機團結的社會生態,整體上無地化或少地化的階層均平化趨勢使農民各階層間有機分化卻緊密聯結的關系結構變得更加機械化、陌生化。村莊社會秩序和社會活力的維持有賴于成員及產業異質性基礎上的有機分化,如少地者階層富余的勞動力資源與多地者的用工需求可形成不同階層間的資源優勢互補,并進而維持一個社區有機團結的良性秩序。然而,我們發現,大規模土地流轉變農民職業多元化為簡單化、變農業兼業化為均一化,各農民階層間的勢差逐漸縮小,村莊有機團結倒退為機械團結的范疇,也弱化了村莊發展的動力。此外,一個偌大且陌生的農業企業懸浮在村莊之上,在雇工等各方面與村民之間保持距離,事實上也存在沖突隱患。

(四)農民分化區隔化對村莊社會的影響

1.情緒化的社會心態和階級意識

土地流轉前,盡管居住距離較近的農戶之間清楚各家土地的大致規模,但鄉土社會的模糊性無法準確展現各家各戶的資本積累實際情況,農民之間的相互比對現象不明顯。土地流轉后,通過實測耕地面積,家戶之間的主要經濟差異便公然呈現在公眾面前。尤其是發放租金的時候,有的農戶能一次領到十幾萬,而有的只能領到一兩萬,巨大的視覺沖擊往往使農民之間滋生嫉妒心理或“紅眼病”,村莊社會中本來居于隱蔽狀態的不公正開始逐漸浮出水面,演化成具有矛盾對立性的階級意識。比如,有些渴求雇工機會的農民為了將別人擠下去,不惜在背后講壞話、舉報是非。急需用錢的小農戶也時常擔心租金無法按時發放下來以應付孩子上學、過年過節、人情開支而經常性地“找村委會的麻煩”。顯然,大規模土地流轉后,農民的心態開始出現不穩定的情緒化,對地權制度在未來的預期充滿了各種不確定性。甚至有些農民預言道, “土地已經連成片了,國家投入那么大、費了那么大勁地破除田埂,土地以后可能就要永遠地流轉下去了,一茬接一茬,可能不會再回到農民手里了”;有的回鄉知識青年剛置辦完大型機械準備在土地上干一番事業,但強制性土地流轉使他們感嘆“我現在是空有生產力,沒有生產關系”。

2.村莊社會結構的震蕩和鄉村治理困境

農民階層的急遽快速更替使村莊社會結構中潛藏著不穩定因素,將村莊治理帶入困境。土地流轉后瓜果種植面積急劇下降,依托“代辦”身份獲利的農業經紀階層幾近消失,在供不應求的賺錢機會面前,他們的社會資本竟至無用武之地,精英身份開始隕落,在村莊治理中的實質作用減小。當土地大規模流轉入資本企業后,后者開始嘗試全程機械化以及高度依賴廉價的越南勞工,從而使得村莊本土的雇工需求總量減少,也無形之中壓低了本地的雇工價格。雇工的權力結構也同時發生變動,貧弱者無法進入由村干部組織起來的雇工隊伍,與村干部沾親帶故的村民可獲得長久的受雇機會,因此收入增加;而村干部階層顯然成為地權調整中最大的既得利益者階層,受益最明顯。農業企業化將一個偌大的資本公司懸置于村莊之上,農業企業和村民之間發生著激烈的沖突。表面上看來,個體工商戶階層所受影響不大,但仔細分析卻并非如此——當各階層農民家庭的收入普遍萎縮,一年到頭只能依靠“死錢”(指固定的土地租金)生活,各個階層的農民也開始有意識地減少或控制消費開支,村莊小商業也開始走下坡路。總體上來看,當土地大規模流轉后,村莊社會各階層的農民在土地上“討生活”的愿景受到沖擊。

村民可支配的土地長期大幅減少后,擁有大把的閑暇無所適從,“男的喝、女的賭”愈演愈烈,村莊內公共空間彌漫著一股怨憤,村民談論最多的不再是如何種好地提高產量,而是土地租金和政府執政的合法性及村莊選舉,村莊社會結構開始發生震蕩,村莊治理也陷入困境。

五、鄉村振興中的政策優化

不同于有些學者所認為的當前的中國農業仍然是穩固的小農經濟、農村穩定的根源在于有一個功能穩固的中間階層或“中農”群體,本研究發現鄉村社會秩序的維系不是單靠哪一個階層就能實現的,而是依賴于各階層間的力量互補和利益關系有機銜接,“中農”階層也會因為外力被迫瓦解而面臨不穩定性,而這或許才是當下鄉村經濟凋敝、社會失序的根源。在不存在明顯外出務工現象和外來資本懸浮的情況下,村莊普通農民階層、中間階層及富裕階層,各不同職業階層間的農民互構著村莊秩序。本文認為,正是村莊內部農民的有機分化和分工才是維系村莊秩序的主要動力;而當土地流轉后,村莊各階層農民的共性是獲得了需要土地租金“供養”的在村居民身份而失去了生產、生活上的經濟聯系和社會交往,各階層農民在各自相對封閉的單行道上運行而導致階層分化區隔化,村莊逐漸失去活力。

以大規模土地流轉為觀察背景,鄉村振興戰略中所提出的要在構建現代農業經營體系的過程中注意處理好小農戶和現代農業發展的有機銜接、繼續穩定土地家庭承包制度,以此為出發點,可提出幾點有關政策改進方面的思考。

(一)鄉村振興要處理好政府、資本與農民利益之間的關系

為了加快實現農業現代化,地方政府普遍在農村推行大規模土地流轉、集中進行現代化的農業基地建設,作為第三方的農業資本企業不僅成為政府的重要借力對象,更在實踐中變得一家獨大。在國家主導的農業基地建設運動中,上級政府整合、融入了基層政權,并通過行政力量一手締造了一套以工業型龍頭企業為上游(提供市場)、以農業種植型企業為中介(提供技術和農產品)、以底層農戶為下游(提供土地和雇傭勞動力)的現代農業經營體系。從交易成本、生產成本等看來,這一經營體系充分代表著國家農業治理能力的提高;資本經營農業的單位面積產出低下,卻以土地的量獲取大量利潤,農村內部的價值開始“飛地化”;分化了的農民各階層利益受損,有一些農民無法維持簡單再生產,而有一些農民擴大再生產的愿望破滅。在利益失衡的總體背景下,鄉村秩序開始出現波動和瓦解。因此,不管從理論層面還是從實踐層面,實現鄉村振興都要注意協調好三方的利益關系,避免一味求大、過于依賴資本的固化思維。

(二)鄉村振興要處理好農業轉型與鄉村社會的關系

實現農業現代化不只是要實現農業生產體系現代化這一個方面,還涵蓋了生活富裕、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等多個重要層面。在權力與資本雙重推動的大規模土地流轉中,農業企業化、農民分化的區隔化導致了鄉村治理面臨困境、公共服務供給斷裂,因此實現治理有效尤為重要。圍繞著農業轉型,縣域政府應當整合鄉村基層政權與農業企業,在尊重農民利益及意愿、取得農民信任的前提下進行協同共治。土地流轉后基層政府應當通過加強培訓、引導就近非農就業和勞務輸出等建立農民充分就業的體制機制。土地流轉后,對鄉村賭博等文化治理也應提上日程,實現鄉風文明。遵循著上述政策優化路徑,鄉村振興的本質是要實現基層社會的善治與治理創新。

作者簡介:中國農業大學人文與發展學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為農業轉型及農村變遷、留守人口研究。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華南農業大學學報(社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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