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的土地有沒有被污染過?污染后是否已修復?這些問題今后在武漢都會有個明白且權威的答案。《武漢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近日公布,這是武漢迄今為止最為嚴格的“治土”措施。(新華社7月8日)
在論述之前,先容筆者做一簡單設想,如果你要參加某種職位的競選;如果你公司生產的產品要打開市場;如果你和一個陌生的人接觸向別人推薦自己等,你會率先說出自己的缺點與不足嗎?你會給別人說自己的產品有這樣或者那樣的不是嗎?你會給別人說出需要防范自己在哪些方面可能會犯錯誤嗎?答案還真是不能一概而論。或許,換做任何一個人都會掂量其“輕重”,把自己最美好的一面推介給別人,以便留下一個好的印象。回到近日《武漢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公布來看,要求開發地塊得先公開“污染史”。此舉雖然值得一贊,但千萬別成一廂情愿。
土地是不可再生資源,也是社會經濟發展的基礎。一直以來土地財政儼然成為一些地方主要經濟來源。沒有資金運轉,在土地上“動動手腳”,便可解決“燃眉之急”,這是不爭事實。尤其是在土地可用資源日漸“緊縮”的當下,一些地方在落實宏觀調控政策上打折,在推動經濟轉型產業升級上原地轉圈。更有甚者,在局部利益訴求下,突破了“法無規定不可行”的施政底線。地方管理經不起經濟“快餐”的誘惑,面對招商一鍋燴、蘿卜快了不洗泥,只要能賣錢,哪管這塊土地曾經“干個什么”,在污染土地上新建居民區、學校、醫療和養老機構不是沒有。
就如同早前有這樣一個事例,某地在污染地上建起了經適房小區,當監督接到舉報后,管理卻如是說道:“你們來晚了!房子都建起來了,難道能推倒?”誠然,不能推到,誰也不愿意來擔此責,這實則就是土地“污染史”沒有公開所致。可問題是,作為有利鏈接的地方政府,作為希望賺取更大利益的開發商,誰又愿意“搬起石頭自己腳”?如果沒有“民不告”,難保會有“官來究”。
事實上,從早前的多起事件來看,土壤污染的形成非一朝一夕,問題的解決也不可能一蹴而就。它的污染主要來自三個方面:一是工礦業的“三廢”排放。廢渣經雨水淋溶污染土壤,廢水經河流污染農田,廢氣(包括汽車尾氣)通過大氣沉降在土壤中累積。二是農業面源污染。化肥、農藥、地膜的過度使用,造成污染物在土壤中長期殘留。禽畜飼料中含有銅、鋅、砷等添加劑,長期使用禽畜糞便作為有機肥也可造成土壤污染。三是垃圾圍城、圍村,污染土壤。這中間值得注意的是工礦業的“三廢”排放。它們的“前身”都是地方曾經的“香餑餑”,誰有愿意和“自己”過不去?
所以,這也是土壤污染治理和難以公開的癥結所在。在污染治理責任認定上,國家曾經做出“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但由于特定的歷史條件,如何定義它是否污染呢?與黑臭水體等水污染相比,土壤污染就像穿著隱身衣,污染易累積、擴散卻很慢,有著嚴重的滯后性。不少企業正是鉆了這個空子,“打一槍換一個地方”,污染完了就搬遷走人,甩下一個爛攤子。尤其難以追索歷史污染者的責任,隨著企業的搬遷、破產,更難以追蹤到具體的責任人。于是,這個土地“污染史”公開,便有了難以實現的可能。
再者,對于土壤污染狀況,人們很難從直觀上準確了解,只能通過專業檢測的數據了解。以現在的技術和一些地方管理的心存“小九九”來講,要給土壤判定污染那是需要很大勇氣的。因為一旦認定污染,治理的周期長、成本高,很難見實效。有鑒于此,要讓公開土地“污染史”不是一廂情愿,得從政策、法規、經濟、科技、教育等多方面,對地方產業進行規范,讓其良性發展;得加大相關部門監管失職懲處;得充分發揮社會監督這一重要環節;得加強污染區域、程度等信息公開。或許公開土地“污染史”才不能成為“一廂情愿”,從而捍衛我們的每一寸土地。
(作者單位:四川北川縣組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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