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一段53秒的視頻在微信上刷屏。一名抱娃女子與一位身著交警制服的警察似乎因為什么問題發生爭執,女子情緒比較激動,雙方有肢體上的沖突。警察隨后以“絆摔”方式對女士進行控制,女子懷中的孩子也隨著女子倒在地上。據上海松江警方證實,涉事民警已經被停職處理。(新浪網,9月1日)
一線執法者有一個專屬名詞——“街頭官僚”。該名詞最早由美國行政學者李普斯基于1977年提出。“街頭官僚”,顧名思義,是指處于基層同時也是最前線的政府工作人員,他們是直接和公民打交道的公務員。“街頭官僚”雖然處在最底層,但在決定公民收益和制裁方面,卻擁有較大的行政自由裁量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對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五種行為,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在視頻中,警察依法執法,抱孩子婦女的推搡行為是否構成“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還有待商榷,但其行為確已經影響到警察執法了。如何定性這種行為,如何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當事人,這就是警察的自由裁量權了,他可以選擇“忍氣吞聲、任打任罵”、也可以選擇“照章辦事、依法控制”。視頻中的警察選擇了“絆摔”控制,在執法過程中沒有顧及到年幼孩子的安全,形成了行政自由裁量權的濫用,所以他被停職了。
基層民警承擔著維護城市交通秩序、規范市民行為的任務,擁有較大的行政自由裁量權。瑣碎繁重、枯燥重復的“窗口工作”很容易使他們產生厭倦情緒;基層公務員的升遷之路艱辛,對于一名普通干警而言,他的“政治生命”似乎一眼都能看到頭,這也讓他們缺乏積極奮進的動力;來自上級機關的“目標任務”和普通百姓的“不理解”讓他們面臨雙重壓力,成為名副其實的“夾心餅干”。忽視一線執法者所處的環境和面臨的壓力,而妄談規范其行為是不現實的。
如何避免行政自由裁量權被濫用,還需要多方發力:一是健全法律制度,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規,細化量化“街頭官僚”的自由裁量權,確保統一公正執法;二是加強法治宣傳,讓執法者和普通百姓都知法、懂法、守法;三是加大監督審查,要公開裁量標準,接受社會監督,同時加大法院對行政自由裁量權的司法審查力度;四是提升思想認識,要繼續深化拓展三項整改“回頭看”,堅持“兩學一做”學習教育長效化制度化,強化服務意識和為民意識。此外,還要建立基層公務員交流機制,打通基層官員晉升通道,關心基層公務員心理健康和情緒疏導,有效化解一線執法者的壓力。
基層執法者是政府政策的終極執行者,是人民群眾直觀感受到的“政府”,是打通法治政府建設的最后一公里。規范基層執法者的行政自由裁量權,防止權力濫用,對于提高政府公信力,全面依法治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作者單位:峨眉山市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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