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審計署發布的2018年第一號公告中,列舉了34個違紀違法線索移送后的處理情況,其中提到,2017年審計發現的問題中,截至當年10月底,各地通過追回、盤活或避免損失等方式,整改扶貧資金32.68億元,有970人被追責問責。(新華網 1月9日)
在審計組列舉的共性問題中:落實易地扶貧搬遷、教育扶貧、健康扶貧、金融扶貧等扶貧政策不到位;資金統籌盤活不到位;部分單位或個人違規將扶貧資金用于市政設施建設等非扶貧領域及公務接待、職工福利等;一些扶貧項目未實現預期效果;一些扶貧項目管理不規范,項目招投標不規范;個別縣脫貧認定工作不精準,將部分未達到標準人員認定為脫貧對象等等如是。看到此,想必大多數觀者面對這些問題已然會產生視覺疲勞。既是老生常談,更有扶貧問題金額咋總成“問題”之問?
進而言之,以審計組在調閱農村危房改造檔案資料時發現,部分農戶危房改造的照片存在PS的痕跡,很多圖片甚至完全一樣,可能存在編造資料、重復申報,甚至騙取套取補貼資金的問題來看,PS照片都能騙取扶貧款項,可想而知,資金的管理是何等的毫無章法。當然,出現不同的問題金額也就見怪不怪了。
或許,這些扶貧問題金額分配到貧困戶或是相關的扶持項目上看似不大,但都是關乎貧困群眾切身利益的資金,在某種程度上說就是“救命錢”,管好用好扶貧款,事關扶貧工作的成效與公信力,事關國家惠民政策的“最后一公里”抵達。那么,扶貧資金該“扶持誰”“誰來扶”“怎么扶”?扶貧資金的底數標準、政策依據與發放程序,漏洞與隱患排查?如何防止“扶貧投入加上去,干部貪腐倒下來”?還真是值得捋一捋。
這樣的事例令人憂心,這樣的監管問題更是令人痛心。正如文中所舉例證:在危房改造過程中,部分村干部以“好處費”“報名費”的方式,向貧困群眾收取費用,審計組在某縣審計中發現,某村村主任和會計在落實該村危房改造任務中,甚至公然在大喇叭中喊,想報名危房改造的交200元報名費,不交錢不能報名。躍遷之時,當有智勇之策;攻堅之際,最需法治助力。但,徒法不足以自行,假以各級監督部門對廉政風險點,內控監督機制、風險防范的強化不夠,又何以懲防并舉,最終實現為扶貧資金的保駕護航?
正因此,扶貧問題金額不僅折射出部分黨員干部“思想貧困”“作風貧困”,更有基層治理能力和治理方式的貧困,必須健全制度、加大力度。
有問題不可怕,怕的是沒有改正問題的決心和辦法。當下,脫貧攻堅攻城拔寨關鍵時刻,扶貧問題金額已不容小覷,要確保中央政策目標不落空,各類資金用在刀刃上,就必須依靠大刀闊斧的制度變革為落實不力、裁斷不公等中梗阻問題兜底;必須加大資金管理機制、基層干部考核機制、干部駐村幫扶機制,以及政務公開、公眾參與機制等等。明確扶貧款的使用去向,保障當地群眾對扶貧款的使用與發放進行監督,做好信息公開。當監督精準,對扶貧資金動手腳玩貓膩就會被遏制。
(作者單位:四川北川縣組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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