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14日電 據環保部網站消息,環保部通報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強化督查情況。1月12日-13日,28個督查組和102個巡查組共對“2+26”城市檢查了2125個重污染天氣應急預警響應具體點位,發現其中的21家企業(單位)存在涉氣環境問題。(中新網 1月14日)
面對重污染天氣,仍然有19家企業(單位)未嚴格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停產、限產,2家企業(單位)超標排污或未執行超低排放標準。用“任性”二字形容一點也不為過。
這之中,無疑出現一種憂慮,誰給了污染企業如此膽氣?2125個重污染天氣應急預警響應具體點位,緣何沒有點對點?難道真就這樣習以為常?
權力必須對權利負責。地方監督部門理當成為治理污染的責任主體,發展的確是硬道理,但必須秉承綠色可持續方針。11家企業未嚴格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停產、限產要求;8個施工工地未按要求停止施工和土石方作業;仍有工業企業在重污染天氣存在超標排污現象。痛定思痛,對治污如此玩“陽奉陰違”的把戲,豈能容忍?
2014在年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修訂的大氣污染防治法草案中,第六章專門論述了重污染天氣的預警和應對,要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都需要將重污染天氣應對納入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系。政府制定的應急預案,不僅要向上一級環保主管部門備案,還應向社會公布。
反觀本事件的“任性”排污,或許,企業和個人違法成本低,是大氣污染環境治理“久治不愈”的原因之一。
而要注意的是,解決不好企業違規排污等問題,不但會嚴重影響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和老百姓的身體健康,還可能會影響黨和政府的公信力,影響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的順利實現。
事實上,無論治污措施如何嚴厲,與這些措施是否真正落地、效果立竿見影有千絲萬縷關系。
找準病因,方能對癥下藥。面對這些企業“任性”排污,需要找準突破口和著力點,綜合施策、全力攻堅、扎實作為、加快解決。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更應進一步認真調查,依法嚴肅處理,嚴格要求把整改措施落到實處。
正如人民日報曾刊文《七問霧霾,霧霾什么時候能消散呢?》所述,優化城市空間開發利用結構,遵循地理、氣象、生態等基本條件,開展“多規合一”,打非治違,形成科學的、可持續的生產、生活和生態空間;以最堅決的態度執行城市開發利用邊界制度,防止各城市主城區、各區縣城區等的范圍繼續膨脹,超過區域生態環境容量。說到底,治理不能在末端上使勁,要找到新的減排量,要在能源結構、產業結構調整上下更大功夫。
“病來如山倒、病去如抽絲”。大氣污染防治同樣如此,雖不能指望一蹴而就,但同樣需要科學措施和久久為功的耐心、定力。假如三心二意、左顧右盼,緊一陣松一陣;假如單靠突擊檢查或是上級督查;假如“熊掌和魚想兼得”,顧忌GDP漲幅而輕污染的防治,那么,治污和排污的相互“怒懟”,勢必會成為民眾的笑柄。
這正是:排污不可“任性”,污染對誰都沒有好處!
(作者單位:四川北川縣組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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