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生態環境部官方微博消息,6月28日,2018-2019年藍天保衛戰重點區域強化督查工作繼續開展,200個督查組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對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9個縣(市、區)進行督查,發現涉氣環境問題201個。(新華網 7月1日)
行文之前容筆者大膽一猜,督察組能發現的問題,地方管理者難道真的就不知曉?這樣的“曲高”卻落得“和寡”讓誰顏面無光?因為,單從6月11日,200個督查組,對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26”城市、334個縣(市、區)開展第一輪次強化督查至今,已然發現近3000個涉氣環境問題。其中,有前期整改不到位問題、新發現清單外“散亂污”問題、清單內應淘汰燃煤鍋爐問題、新發現清單外應淘汰燃煤鍋爐問題、工業企業未安裝大氣污染防治設施問題等。嚴峻的現實告訴我們,解環境污染,單方面的行為無異于杯水車薪,它應成為多方共識。
對于治污曾有如是一說:一個不可持續的污染治理路徑,自然無法達致預期的治理效果,甚至會形成某種監管虛無的負效應,它必須被糾偏。只有當環保的威懾力無處不在,發現項目污染就會隨時叫停,并加以處罰,地方的項目建設才會是真正“環?!钡?。誠然,依照督察組發現的問題而論,每個縣市均算在5個以上,無論是偷排、閑置治理設施、超標排放等,無不與放松事中、事后監管有關。如今,再次面對問題,就得看這根“棍子”還是否是“棉花”所做,打誰誰都不會疼。為此,嚴查之余,更應該思考,誰縱容了污染企業?
“失之于寬,失之于松,失之于軟”。該嚴不嚴,當抓不抓,使得部分企業不斷突破底線,導致環境污染事件屢屢發生,無疑與地方監督不力脫不了干系。事實上,更與一些地方在不正確的發展觀、政績觀的影響下,對許多環境污染事件仍以遮遮掩掩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態度和方式來處理不無關系;與個別執法人員徇私枉法,利用職務之便為破壞環境的違法企業大開方便之門,牟取一己之私利脫不了關系。民眾對出臺的每一類嚴法寄予厚望,但不能只聽“槍響”,卻未見“奔跑”之人,沒看到裁定公正與否的主體責任站出來。
人無利是,難以早起?;蛟S過于功利,但每每說到環保事件,都會讓評論者浮想聯翩。更會讓民眾想到企業、地方政府、環保監管部門三者之間的微妙關系。比如,環境監測者會從環保機制方面為自己的監管失職開脫責任;地方政府一些領導干部為了用GDP換取“烏紗帽”,而不惜污染環境的現實,戴上“污染帽”;涉污企業,自詡為地方政府的香餑餑,環保部門不能輕易得罪它,地方政府又不怎好意思得罪它,在利益鏈條的末端,只能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了。進而言之,督查組查出的這上千件污染事件是否對號入座,有待進一步厘清,“曲高和寡”是對公信力的戕害。
讓環境保護走出“囚徒困境”,各級政府部門切實轉變環保觀念,改革政績評價體系,自上至下建立起科學的績效評價機制,落實環境污染問責制度,徹底鏟除拿環境換GDP的現實土壤;污染治理需要一級對一級負責,改進治理方式,理順體制機制,提高治理效果。當人人都不再是看客,或許就能奏響一曲治理污染“和諧音”。
(作者單位:四川北川縣組織部)
(掃一掃,更多精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