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建立健全村務監督委員會的指導意見》,明確村監委會的職責是,對村務、財務管理等情況進行監督,受理和收集村民有關意見建議。隨著“村財鄉管”,村監委會成立,村級財務監管機制日益健全。與此同時,一些村難以入賬的項目開始通過各種手法“穿衣戴帽”、弄虛作假,須引起警惕。(新華網)
村級“微腐敗”一直備受矚目,因為這即是關乎百姓利益的最后一層防線,更是體現國家全面從嚴治黨,整肅腐敗的結果體現。但縱使在這種高壓態勢下,村級“微腐敗”卻呈現出了屢禁不止的現象。科技的進步 除了帶來生活上的便利以為,也為這些基層干部帶來了新的契機和新的辦法。一些基層干部在基層工作時,把一些無法處理的財務賬單改頭換面,把不合規變成合規,最后呈現出一張合法合規的新賬單,即使接受各類檢查也不會被察覺。于是不少村級財務都紛紛效仿這種方式,試圖把賬單“合理化”“合規化”。
天下沒有密不透風的墻,即使是再精密的偽裝,再隱秘的賬單也逃不過審計的法眼。為何總是在審計的過程中發現問題,村級財務究竟是哪些方面出現漏洞,為不法干部提供了便利。在監管方面,村級財務缺乏具體監督監管部門及人員,即使是村財鎮管,由于涉及面大面廣,也不能全面監管。在處罰力度方面,重視黨紀黨分處理,形成的威懾力度不夠,難以對村干部造成實質傷害,導致村干部依舊為非作歹。
筆者認為,這些問題必須要嚴肅對待,要加強內部審計和內部監督,堅持每年審計。同時強化懲處力度,對違規違紀干部嚴肅處理,即從黨紀黨規上處理,也要從經濟等多方面進行威懾,要讓村干部清楚意識到村級財務是不能隨意支配,隨意造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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