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建立健全村務監督委員會的指導意見》,明確村監委會的職責是,對村務、財務管理等情況進行監督,受理和收集村民有關意見建議。隨著“村財鄉管”,村監委會成立,村級財務監管機制日益健全。與此同時,一些村難以入賬的項目開始通過各種手法“穿衣戴帽”、弄虛作假,須引起警惕。(新華網 7月13日)
俗話說“親兄弟都得明算賬。”“明算賬”,簡單而言就是對利益關系清晰的計量,做到權責的明確,核算的透明,以免滋生不必要的猜疑和顧忌。回到村務公開的點上,村務公開旨在村民委員會組織把處理本村涉及國家的、集體的和村民群眾利益的事務的活動情況,通過一定的形式和程序告知全體村民,并由村民參與管理、實施監督的一種民主行為。虛列支出、重復列支、虛報冒領,不合規支出由明轉暗,“變身”明面上的合規賬目……村級財務造假的手法五花八門。暫且不論賬目的合理合法性何在,如此“穿衣戴帽”、弄虛作假,何以監督?
早在1998年11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對村民委員會實行村務公開制度作出規定。2017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建立健全村務監督委員會的指導意見》,再次明確村監委會的職責是,對村務、財務管理等情況進行監督,受理和收集村民有關意見建議。“村財鄉管”前,各種不當開銷是“明算賬”,并不避諱放到賬本里讓人看到;“村財鄉管”后,卻變為“明面賬”,各種不當開銷戴上各種“帽子”,偽裝起來。為何監督失靈?這是一個值得考究的問題?
其實,多年來村務公開一直是“老大難”問題。公開內容不夠深,表面的事項公開多,深層次的問題公開少;只公開幾個大數據,不公開具體的收入項目,尤其是業務往來中發生的支出,往往在“其他支出”或“管理費”的欄目中一筆帶過;內容含混不清,弄虛作假,成了“糊涂欄”;公開欄內容一年四季不更換,成為“不變欄”、“空白欄”;追求表面工作,流于形式、走過場,成為應付上級檢查或考評的“迎檢欄”。誠然,模糊的公示不但沒有效果,只會“猶抱琵琶半遮面”,嚴重挫傷村民參與民主管理的積極性,引發群眾不滿,影響新農村建設的健康有序開展。
當然,話又說回來,“明算賬”莫變“明面賬”,歸根結底是部分地方有關部門對村務管理工作認識不足,不重視,對村務公開缺乏經常性監督,使監管工作流于形式。才衍生了報賬截留,私自侵吞;辦公益事業,借機受賄;虛報冒領,占為己有;國家補助成了“唐僧肉”等村官“巨腐”形式多樣化。因為就算有村務監督小組,村民委員會,沒有上級有關部門做后盾支持,也會形同虛設,是非難辨。因此監督得力、權力公開、政務公開才能堵住監管漏洞,讓村務公開發揮實效。
干群關系親不親,就看干部“清不清”。干部要使自己“清白”,就必須讓村民們“明白”。假以村務公開,處于應付狀態,只公開小事,不公開大事;只公開群眾不關心的,不公開群眾關心的;給村務公開蒙上“面紗”,這樣村務根本不得人心。為此,得完善村務公開程序;完善村務公開監督制度;完善民主評議村干部制度;完善村級財務審計制度;完善監督制約機制,將村干部的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當懲處大于得利,或許就能為村民找到能真正“辦實事、辦好事”的干部。
(作者單位:四川北川縣組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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