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房地產市場的火熱發展,在居高不下的房價利潤驅使下,部分投機商人把貪婪的眼光投向了我國廣大的農業用地上。打著發展農業產業的口號,包裝“建設農業示范基地”的外殼,變相地在農業用地上建設商品住房。
近日,根據央視記者實地調查,在山西就有這種以休閑生態為名,對外銷售所謂“私家農莊”“田園庭院”大棚房的亂象。目前,一個位于山西省晉中市榆次區南胡村的名叫“豐沃農科”的大棚房就正在銷售中。據銷售人員介紹,整個項目占地約2000多畝,目前已經開發的一期、二期項目基本成型,后續還會再追加,小區內水、電入戶,而且還有很多配套設施。房型有300平米、400平米、500平米、700平米四種,其中300平米的有特價房13萬8。但根據央視記者實地查看,該項目在公開信息欄里的介紹名稱為“榆次區北部旱恒萬畝設施蔬菜示范基地”,公司+基地+農戶是項目的關鍵詞和亮點。通過無人機拍攝,可以看到,在一片農田之中,幾千畝的農業大棚整齊排列,如果不是親眼看見,從外觀上根本看不出這里正在逐步變成非農性質的休閑居住大棚。
很顯然,在農業用地上建商品住房是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條、七十六條規定:應退還被非法占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建筑物應拆除,恢復土地原狀;違法破壞耕地情形嚴重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然而就在國家“三令五申”嚴打“大棚房”的背景下,依然有不法商人“頂風作案”,其主要原因還是利益驅動,開發者可以用較少的投入,適度的改造大棚,獲取更大的利潤,對于購買者來說,也可以用較低的價格擁有一套很大的住房。
“法令行則國治,法令弛則國亂”。面對這種無視國家法律,為了利益肆無忌憚觸碰法律底線的行為,理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嚴懲,否則就是在助長這種不法行為,未來將會對我國糧食安全、生態安全和社會穩定帶來巨大的沖擊,將嚴重影響社會經濟秩序。相關政府職能部門也應當切實履行監管職責,進一步完善“大棚房”整治標準和方案。同時,廣大的消費者也應當清醒認識到,購買這種非法“大棚房”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不要報著貪圖便宜的心態,以免落得“錢房兩空”,無處訴苦的境地。
(作者單位:四川省阿壩州林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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