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8日,長沙市聯合交叉暗訪檢查組發現長沙市糧食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現長沙市委巡查組組長胡力克頂風違紀,違規收受大額禮金。日前,經長沙市紀委常委會議研究并報市委常委會議批準,決定給予胡力克撤銷黨內職務處分。(2月3日 新華社)
作為一名市委巡查組的組長,在巡查別人時,竟然也干起了“頂風違紀,違規收受大額禮金”的“燈下黑”勾當,這著實令人大跌眼鏡,更是令人百思不解。既然已經是一名巡查他人是否存在違紀違規行為的領導干部,理應以身作則,堅持理念信念“高線”,筑牢黨的紀律“底線”。然而,其卻違規收受大額禮金。如此以身試法者,被查也就是遲早的事了。
毋庸置疑,巡查組長違規收收受大額禮金被查,這既說明了在高壓正風反腐敗新常態下,仍還有人心存僥幸,不收手不收斂,也說明了作為巡查組工作組的領導干部存在嚴于律人,卻寬于律己這樣值得格外警惕的現象;當然,這也表明出了當地有關部門在解決“燈下黑”問題方面的力度與勇氣,更是折射出了正風反腐敗工作依然任重道遠。
當然,不論是中央實施的巡視制度,還是各地建立的黨風廉政建設督導巡查機制,其主要目的是督導巡查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及時發現查糾存在問題;主要任務是發現問題、形成震懾,當好黨中央的“千里眼”,找出“老虎”和“蒼蠅”,對違紀違法問題早發現、早報告。這既是加強黨的建設的重要舉措,也是從嚴治黨、維護黨紀、強化黨內監督的重要手段。
尤其是在著力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的重要時期,作為巡視巡查組的領導干部成員,更應明確自身定位,充分發揮出加強黨內監督的職責;切實做到時時處處嚴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則,切莫在巡查別人的同時成為了被別人巡查的對象,甚至在收受下屬單位負責人禮金的時被抓了現行。否則,必將罪加一等,既自毀了前途,更是淪為民眾唾棄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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