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期間,聚餐串門走親戚,派個紅包早已成為家常便飯。如今,隨著電子紅包的興起,又多了搖一搖、“搶紅包”等新型社交方式。作為領導干部,如何守住底線、拒絕誘惑,參與正常的禮尚往來、區分人際交往與年節腐敗的界限,成為時下熱議的話題。 (新華社 2月12日)
“小手一抖,紅包到手”。未曾想黨紀嚴于國法,紅包再小也是紅線。為遏制紅包腐敗,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作出明確規定,凡是向從事公務的人員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贈送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品、禮金、消費卡等,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留黨察看處分。筆者以為,杜絕“節日腐敗”,哪些紅包收不得?又如何拒絕紅包誘惑?看點不在規定。
其實,哪些紅包收不得,哪些紅包可以收,身為黨員干部心里都有一桿秤,不會衡量不出來。而且,早在1993年《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及《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反腐敗斗爭近期抓好幾項工作的決定》,到如今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對領導干部不得收受“紅包”,可謂詳實。然部分領導干部還是對紅包“樂此不彼”,或許是出于“伸手”的慣性,與僥幸心理有關,但更與相關的監督、制約缺少“抓手”有關。總想借著年節拜會送紅包是中國特有的習俗;倚仗互聯網的便利,讓紅包禮金在披上人情往來“罩衣”下,進行利益上的“推杯換盞”。說到底,不是規定不給力,而是監管沒有讓規定發力。
誠然“紅包”現象由來已久,要解決這一問題不可能一蹴而就,它是一個龐大的系統工程。正如廣州市紀委新聞發言人對新條例解讀,如何界定正常的禮尚往來?哪些禮絕對收不得?一樣,新條例沒有搞“一刀切”,而是視不同情況,分為兩個層面:一是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不能收,包括來自管理或服務對象單位和個人的禮品禮金等;二是明顯超出禮尚往來標準的不能收,具體根據當地正常經濟水平、個人經濟能力或是風俗習慣而定。就解讀而言,無可挑剔,關鍵是如何針對違規收受禮品禮金越來越隱蔽化的特點,通過暗訪、查處、追責、曝光等方式,加大力度整治違規收送紅包禮金行為,讓領導干部嚴守紀律紅線。
“高飛之鳥,死于貪食,深淵之魚,死于香餌”,皆源于一個“貪”字。現實中不少貪腐官員的隕落、身敗名裂,很多時候也是從小小的“紅包”開始。“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表面上看給官員送紅包禮金,是一種連接人情的方式,實質是無不沖著官員手中的權力。對于任何官員來說,沒有任何無緣無故的紅包禮金。送“紅包”、禮金者,基本是沖著以小換大、以少換多、“包”中有“求”、“禮”中有“盼”,為謀取更大不法利益而為之。其實,這早已成為公開的秘密和官場的潛規則。為此,遏制紅包腐敗,不能單靠規定,靠“左手盯右手”的監督,需要實行權力分解,建立權力制約機制,避免權力過分集中;需要多種形式強化對權力的監督制約;需要加強對干部的管理,從思想上堵住濫收紅包的根源;需要加大懲治領導干部收受紅包的力度。否則,風聲過了,一切會像外甥打燈籠——照舊(照舅)。
遏制紅包腐敗,反腐倡廉,不可能一勞永逸,功夫更在“長”、“常”二字。而作為領導干部,也不要心存僥幸,觸碰貪腐這條“高壓線”,坦蕩做人、謹慎用權,切實做到為民、務實、清廉,才能以良好形象贏得人民群眾信任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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